1、ICS 29.240 Q /G DW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GDW13112.1 2018代 替 Q/GDW13112.1-20141000kV 变 电 站 用 棒 形 支 柱瓷 绝 缘 子 采 购 标 准第 1 部 分 : 通 用 技 术 规 范Purchasingstandardofceramicstationpostinsulatorsfor1000kVsubstationsPart1:Generaltechnicalspecification2019 -06- 28发 布 2019- 06-28实 施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发 布Q/GDW 13112
2、.1 2018I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总 则 .25 结 构 及 其 他 要 求 .46 试 验 .57 技 术 服 务 、 设 计 联 络 、 工 厂 检 验 和 监 造 6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工 艺 控 制 一 览 表 .9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清 单 .10附 录 C( 规 范 性 附 录 ) 主 要 试 验 设 备 清 单 .11附 录 D( 规 范 性 附 录 ) 主 要 原 材 料 产 地 清 单 .12附 录 E( 规 范 性 附 录 ) 工
3、程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表 .13附 录 F( 规 范 性 附 录 ) 定 型 ( 型 式 ) 试 验 报 告 一 览 表 和 鉴 定 证 书 一 览 表 .14附 录 G( 规 范 性 附 录 ) 包 装 箱 表 面 标 志 .15编 制 说 明 .16Q/GDW 13112.1 2018II前 言为 规 范 1000kV变 电 站 用 棒 形 支 柱 瓷 绝 缘 子 的 采 购 , 制 定 本 部 分 。 1000kV变 电 站 用 棒 形 支 柱 瓷 绝 缘 子 采 购 标 准 分 为 2个 部 分 : 第 1部 分 : 通 用 技 术 规 范 ; 第 2部 分 : 专 用 技 术
4、规 范 。本 部 分 为 1000kV变 电 站 用 棒 形 支 柱 瓷 绝 缘 子 采 购 标 准 的 第 1部 分 。本 部 分 代 替 Q/GDW13112.1-2014, 与 Q/GDW13112.1-2014相 比 , 主 要 技 术 性 差 异 如 下 : 对 “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的 资 格 文 件 ” 部 分 项 目 重 新 进 行 了 规 定 , 并 增 加 了 “ 附 表 ” ; 对 “ 爬 电 距 离 偏 差 ” 中 按 照 爬 电 距 离 以 最 小 值 表 示 时 偏 差 的 要 求 重 新 进 行 了 规 定 , 并 增 加 了 “ 安装 螺 孔 中 心 距
5、偏 差 ” 、 “ 安 装 光 孔 偏 差 ” 及 “ 螺 孔 螺 纹 有 效 长 度 ” 的 相 关 要 求 ; 对 爬 电 比 距 中 的 污 区 分 级 进 行 了 重 新 定 义 ; 对 爬 电 距 离 应 考 虑 海 拔 及 绝 缘 子 直 径 的 校 正 方 法 进 行 了 修 改 ; 对 “ 法 兰 盘 ” 增 加 了 规 定 ; 对 “ 瓷 件 ” 增 加 了 规 定 ; 对 “ 逐 个 试 验 和 抽 样 试 验 ” 的 引 导 语 进 行 了 调 整 ; 对 “ 超 声 波 探 伤 检 查 ” 的 试 验 项 目 重 新 进 行 了 规 定 ; 对 支 柱 绝 缘 子 尺
6、寸 偏 差 的 判 断 标 准 进 行 了 修 改 ; 修 改 了 耐 污 秽 性 能 部 分 项 目 ; 增 加 了 附 录 A“ 棒 形 支 柱 绝 缘 子 工 艺 控 制 一 览 表 ” ; 增 加 了 附 录 B“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清 单 ” ; 增 加 了 附 录 C“ 主 要 试 验 设 备 清 单 ” ; 增 加 了 附 录 D“ 主 要 原 材 料 产 地 清 单 ” ; 增 加 了 附 录 E“ 工 程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表 ” ; 增 加 了 附 录 F“ 定 型 ( 型 式 ) 试 验 报 告 一 览 表 ” 和 “ 鉴 定 证 书 一 览 表 ” ; 增
7、加 了 附 录 G“ 包 装 箱 表 面 标 志 ” 。本 部 分 由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物 资 部 提 出 并 解 释 。本 部 分 由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部 归 口 。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 : 国 网 宁 夏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电 力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 国 网 山 西 省 电 力 公 司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 胡 彦 江 、 姚 宗 溥 、 吴 旭 涛 、 王 晰 、 王 莉 、 牛 勃 、 李 祥 、 田 禄 、 白 耀 鹏 、 毛 艳 、要 粮 安 、 郝 金 鹏 。本 部 分 2014年 9
8、月 首 次 发 布 , 2018年 12月 第 一 次 修 订 。本 部 分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意 见 或 建 议 反 馈 至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部 。Q/GDW 13112.1 201811000kV 变 电 站 用 棒 形 支 柱 瓷 绝 缘 子 采 购 标 准第 1 部 分 : 通 用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部 分 规 定 了 1000kV变 电 站 用 棒 形 支 柱 瓷 绝 缘 子 招 标 的 总 则 、 技 术 参 数 和 性 能 要 求 、 试 验 、 包 装 、运 输 、 交 货 及 工 厂 检 验 和 监 造 的 一 般 要 求 。本 部
9、 分 适 用 于 1000kV变 电 站 用 棒 形 支 柱 瓷 绝 缘 子 招 标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772 高 压 绝 缘 子 瓷 件 技 术 条 件GB/T4585 交 流 系 统 用 高 压 绝 缘 子 人 的 工 污 秽 试 验GB/T8287.1 标 称 电
10、 压 高 于 1000V系 统 用 户 内 和 户 外 支 柱 绝 缘 子 第 1部 分 : 瓷 或 玻 璃 绝 缘 子 的 试 验GB/T8287.2 标 称 电 压 高 于 1000V系 统 用 户 内 和 户 外 支 柱 绝 缘 子 第 2部 分 : 尺 寸 与 特 性GB/T24839 1000kV 交 流 系 统 用 支 柱 绝 缘 子 技 术 规 范GB/T26218.2 污 秽 条 件 下 使 用 的 高 压 绝 缘 子 的 选 择 和 尺 寸 确 定 第 2部 分 : 交 流 系 统 用 瓷 和 玻 璃绝 缘 子JB/T8177 绝 缘 子 金 属 附 件 热 镀 锌 层 通
11、用 技 术 条 件JB/T9674 超 声 波 探 测 瓷 件 内 部 缺 陷Q/GDW11307 高 压 支 柱 瓷 绝 缘 子 技 术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GB/T8287.1、 GB/T8287.2、 GB/T26218.2中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招 标 人 bidder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的 规 定 , 提 出 招 标 项 目 , 进 行 招 标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3.2 投 标 人 tenderer响 应 招 标 、 参 加 投 标 竞 争 的 法 人 或 者 其
12、 他 组 织 。3.3卖 方 sellerQ/GDW 13112.1 20182提 供 本 部 分 货 物 和 技 术 服 务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包 括 其 法 定 的 承 继 者 。3.4 买 方 buyer购 买 本 部 分 货 物 和 技 术 服 务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包 括 其 法 定 的 承 继 者 和 经 许 可 的 受 让 人 。4 总 则4.1 一 般 规 定4.1.1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招 标 公 告 所 要 求 的 资 质 , 具 体 资 质 要 求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部 分 。4.1.2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13、阅 读 包 括 本 部 分 ( 通 用 部 分 和 专 用 部 分 ) 在 内 的 招 标 文 件 阐 述 的 全 部 条 款 。 投 标人 提 供 的 棒 形 支 柱 瓷 绝 缘 子 应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所 规 定 的 要 求 。4.1.3 本 部 分 提 出 的 是 最 低 限 度 的 技 术 要 求 , 并 未 对 一 切 技 术 细 节 作 出 规 定 , 也 未 充 分 引 述 有 关 标 准的 条 文 ,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符 合 本 部 分 引 用 标 准 的 最 新 版 本 和 本 部 分 要 求 的 全 新 产 品 。 如 果 所 引 用 的 标 准 之间 不
14、一 致 或 本 部 分 所 使 用 的 标 准 与 投 标 人 所 执 行 的 标 准 不 一 致 , 按 要 求 较 高 的 标 准 执 行 。4.1.4 如 果 投 标 人 没 有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本 部 分 的 条 文 提 出 差 异 , 则 意 味 着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设 备 完 全 符 合 本部 分 的 要 求 。 如 有 与 本 部 分 要 求 不 一 致 的 地 方 , 应 逐 项 在 投 标 人 技 术 偏 差 表 中 列 出 。 如 果 没 有 不 一 致 的地 方 , 应 在 投 标 人 技 术 偏 差 表 中 写 明 为 “ 无 偏 差 ” 。4.1.5
15、本 部 分 将 作 为 订 货 合 同 的 附 件 , 与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 本 部 分 未 尽 事 宜 , 由 合 同 签 约 双方 在 合 同 谈 判 时 协 商 确 定 。4.1.6 本 部 分 中 涉 及 有 关 商 务 方 面 的 内 容 , 如 与 招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部 分 有 矛 盾 时 , 以 商 务 部 分 为 准 。4.1.7 本 部 分 各 条 款 如 与 技 术 规 范 专 用 部 分 有 冲 突 , 以 专 用 部 分 为 准 。4.2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的 资 质 文 件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应 提 供 下
16、 列 合 格 的 资 质 文 件 , 否 则 视 为 非 响 应 性 投 标 。 相 应 的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的资 质 文 件 包 括 :a) 满 足 对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要 求 的 近 3年 内 相 对 应 电 压 等 级 设 备 的 销 售 记 录 及 相 应 的 最 终 用 户 的 使 用情 况 证 明 ;b) 投 标 人 应 获 得 ISO9000系 列 的 认 证 书 或 等 同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c)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需 的 生 产 技 术 和 生 产 能 力 的 有 关 资 料 ( 提 供 生 产 、 检 验 设 备 一 览
17、 表 ) , 主 要 资料 包 括 :1) 按 附 录 A填 写 工 艺 控 制 一 览 表 ;2) 按 附 录 B填 写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清 单 ;3) 按 附 录 C填 写 主 要 试 验 设 备 清 单 ;4) 按 附 录 D填 写 主 要 原 材 料 产 地 清 单 ;5) 按 附 录 E填 写 工 程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表 。d)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有 效 的 投 标 产 品 或 类 似 产 品 的 定 型 试 验 报 告 和 鉴 定 证 书 、 产 品 的 近 期 抽 样 试 验 报告 及 供 货 设 备 的 逐 个 试 验 报 告 , 以 证 明 所 提 供
18、的 设 备 能 完 全 满 足 标 书 的 要 求 。 如 有 用 户 或 第 三方 抽 样 试 验 报 告 , 一 并 提 供 , 按 附 录 F填 写 定 型 ( 型 式 ) 试 验 报 告 一 览 表 和 鉴 定 证 书 一 览 表 ;e) 声 明 文 件 :1)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设 备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声 明 文 件 ( 需 要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Q/GDW 13112.1 201832)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按 照 本 部 分 规 定 的 环 境 条 件 和 设 备 使 用 说 明 书 正 常 运 行 时 , 设 备 寿
19、 命 不 少 于30年 的 质 量 承 诺 书 ( 需 要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f) 按 照 附 录 G填 写 包 装 箱 表 面 标 志 ;g) 其 他 需 要 的 资 料 。4.3 有 关 说 明4.3.1 本 部 分 和 图 样 所 包 含 的 支 柱 绝 缘 子 的 工 艺 和 制 造 应 是 最 先 进 的 , 提 供 的 产 品 应 是 全 新 的 、 未 使用 过 的 , 其 设 计 和 制 造 应 根 据 买 方 认 可 的 图 样 、 设 计 数 据 和 有 关 文 件 。4.3.2 不 能 因 图 样 和 本 部 分 的 遗 漏 、 疏 忽 和 不 明
20、 确 而 解 脱 投 标 人 提 供 一 流 支 柱 绝 缘 子 质 量 及 服 务 的 责任 ; 倘 若 发 现 有 任 何 疏 漏 和 不 明 确 之 处 , 投 标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招 标 人 , 在 问 题 未 澄 清 之 前 的 任 何 举 措 , 应由 投 标 人 负 责 。4.4 对 设 计 图 、 试 验 报 告 和 说 明 书 的 要 求4.4.1 图 样 及 技 术 文 件 的 认 可 和 交 付 。4.4.1.1 技 术 文 件 的 发 送 。 所 有 需 经 买 方 确 认 的 图 样 和 说 明 文 件 , 均 应 由 卖 方 在 商 务 合 同 签 订 后
21、的 4周 内 提 交 给 买 方 认 可 。 卖 方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应 按 买 方 提 供 的 文 件 名 称 、 提 交 份 数 、 接 收 单 位 、 提 交 时 间 及邮 寄 地 址 的 要 求 直 接 寄 送 有 关 各 方 , 要 求 如 下 :a) 提 交 的 技 术 文 件 主 要 包 括 图 样 、 说 明 书 、 试 验 报 告 三 大 类 :1) 图 样 类 : 总 装 图 、 安 装 图 、 铭 牌 图 、 结 构 图 ;2) 说 明 书 类 : 安 装 使 用 说 明 书 、 其 他 适 用 的 完 整 资 料 和 说 明 书 ;3) 试 验 报 告 类 :
22、型 式 试 验 报 告 、 抽 样 试 验 报 告 、 逐 个 试 验 报 告 、 主 要 部 件 的 试 验 报 告 和 标 书要 求 的 其 他 试 验 报 告 。b) 详 细 的 装 箱 清 单 。4.4.1.2 卖 方 免 费 提 供 给 买 方 全 部 最 终 版 的 图 样 、 资 料 及 说 明 书 。 其 中 图 样 应 包 括 总 装 配 图 及 安 装 时设 备 位 置 的 精 确 布 置 图 , 并 且 应 保 证 买 方 可 按 最 终 版 的 图 样 资 料 对 所 供 设 备 进 行 维 护 和 方 便 更 换 零 部 件等 工 作 。4.4.1.3 买 方 的 工
23、 程 师 ( 简 称 工 程 师 ) 有 权 对 供 货 商 的 供 货 设 备 图 样 的 不 妥 之 处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 对 此买 方 不 承 担 附 加 费 用 。 卖 方 应 根 据 买 方 的 意 见 , 对 图 样 进 行 修 改 并 作 最 终 审 定 认 可 。4.4.1.4 在 收 到 买 方 对 图 样 的 最 终 认 可 之 前 , 卖 方 提 前 采 购 材 料 或 加 工 制 造 而 发 生 的 任 何 风 险 和 损 失由 卖 方 自 行 承 担 。4.4.1.5 图 样 经 买 方 认 可 后 , 并 不 能 排 除 卖 方 对 其 图 样 的 完 整
24、 性 及 正 确 性 应 负 的 责 任 。4.4.2 图 样 资 料图 样 资 料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a) 总 装 图 : 应 表 示 设 备 总 的 装 配 情 况 , 包 括 外 形 尺 寸 ( 公 差 ) 、 设 备 的 重 心 位 置 与 总 质 量 , 爬 电距 离 、 干 弧 距 离 、 伞 裙 尺 寸 、 受 风 面 积 、 固 有 频 率 , 底 部 和 顶 部 安 装 孔 尺 寸 , 均 压 环 ( 如 有 )的 尺 寸 , 运 输 尺 寸 和 质 量 等 , 并 附 电 气 特 性 和 机 械 特 性 数 据 ;b) 安 装 图 : 应 标 明 设 备 的 安 装
25、 方 式 、 元 件 安 装 尺 寸 、 底 座 外 形 、 底 部 和 顶 部 安 装 孔 的 位 置 和 尺 寸等 ;c) 铭 牌 图 : 应 包 括 支 柱 绝 缘 子 型 号 、 额 定 电 压 、 额 定 频 率 、 额 定 机 械 破 坏 负 荷 、 元 件 装 配 位 置 标志 、 制 造 厂 名 或 商 标 、 制 造 年 月 及 编 号 等 ;d) 结 构 图 : 支 柱 绝 缘 子 结 构 的 剖 视 图 ;e) 配 套 件 图 : 均 压 环 ( 如 有 ) 等 配 套 的 图 样 及 安 装 图 ;f) 安 装 规 范 。Q/GDW 13112.1 201844.4.3
26、 对 试 验 报 告 的 要 求支 柱 绝 缘 子 的 试 验 报 告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a) 支 柱 绝 缘 子 完 整 有 效 的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b) 近 3年 内 同 规 格 支 柱 绝 缘 子 的 逐 个 试 验 报 告 和 抽 样 试 验 报 告 ;c) 提 供 投 标 产 品 的 合 格 证 书 ;d) 主 要 部 件 报 告 : 包 括 瓷 件 、 金 具 、 镀 锌 件 等 的 试 验 报 告 ;e) 本 年 度 产 品 水 泥 胶 合 剂 的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4.4.4 对 说 明 书 的 要 求说 明 书 应 包 括 安 装 、 运 行 、 维
27、 护 和 全 部 附 件 完 整 的 说 明 和 数 据 , 但 应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a) 支 柱 绝 缘 子 型 号 的 含 义 说 明 ;b) 产 品 性 能 指 标 ;c) 支 柱 绝 缘 子 元 件 装 置 位 置 、 序 号 、 互 换 性 的 说 明 及 完 整 资 料 ;d) 主 要 零 部 件 的 说 明 ;e) 保 管 、 维 护 、 储 运 及 包 装 的 说 明 。4.4.5 其 他 资 料整 只 支 柱 绝 缘 子 的 抗 地 震 强 度 的 试 验 或 计 算 报 告 ( 应 考 虑 母 线 负 荷 ) 以 及 无 线 电 干 扰 试 验 报 告 。
28、4.5 应 满 足 的 文 件该 类 设 备 技 术 标 准 应 满 足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标 准 化 成 果 中 相 关 条 款 要 求 。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十 八项 电 网 重 大 反 事 故 措 施 ( 2018修 订 版 ) 相 应 的 条 款 规 定 均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5 结 构 及 其 他 要 求5.1 支 柱 绝 缘 子 尺 寸支 柱 绝 缘 子 尺 寸 偏 差 依 据 GB/T24839执 行 。5.2 耐 污 秽 性 能5.2.1 支 柱 绝 缘 子
29、 绝 缘 件 的 爬 电 比 距 ( 按 系 统 最 高 电 压 计 ) d级 及 以 下 污 区 不 小 于 25mm/kV、 e级 污区 不 小 于 31mm/kV。 支 柱 绝 缘 子 最 大 耐 受 污 秽 度 应 满 足 GB/T4585中 固 体 层 法 或 盐 雾 法 的 规 定 。 在 灰密 为 1.0mg/cm2时 , 固 体 层 法 人 工 污 秽 耐 受 值 的 等 值 盐 密 在 d级 污 区 为 0.036mg/cm2 0.080mg/cm2, e级 污 区 为 0.08mg/cm2 0.16mg/cm2。5.2.2 按 照 规 定 , 当 瓷 件 平 均 直 径 D
30、av 300mm 时 , 支 柱 绝 缘 子 实 际 爬 电 距 离 应 在 原 基 础 值 上 乘 以 校正 系 数 Kad Kad=1 (Dav-300)/1000 。5.3 可 见 电 晕在 1.1 1100/ 3kV 电 压 下 , 户 外 晴 天 夜 晚 无 可 见 电 晕 。5.4 铭 牌支 柱 绝 缘 子 铭 牌 应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要 求 , 铭 牌 用 耐 腐 蚀 材 料 制 成 , 字 样 、 符 号 应 清 晰 耐 久 , 铭 牌 应在 正 常 运 行 时 明 显 可 见 。 明 显 部 位 标 有 永 不 磨 损 的 产 品 标 记 , 标 记 内 容 为
31、制 造 年 月 、 制 造 厂 标 、 产 品 样本 相 一 致 的 产 品 代 号 ; 支 柱 绝 缘 子 还 应 标 明 其 弯 曲 破 坏 负 荷 和 扭 转 破 坏 负 荷 。Q/GDW 13112.1 201855.5 法 兰 与 胶 装支 柱 绝 缘 子 除 不 锈 钢 外 的 所 有 铁 质 金 属 附 件 要 求 热 镀 锌 , 镀 锌 件 应 符 合 JB/T8177的 规 定 。 非 磁 性支 柱 绝 缘 子 法 兰 盘 应 采 用 非 导 磁 材 料 。 支 柱 绝 缘 子 金 属 附 件 胶 装 部 位 采 用 上 砂 水 泥 胶 装 工 艺 , 胶 装 处 胶合 剂
32、外 露 表 面 应 平 整 , 无 水 泥 残 渣 及 露 缝 等 缺 陷 , 胶 装 处 均 匀 涂 硅 类 防 水 密 封 胶 。5.6 瓷 件瓷 件 上 应 具 有 制 造 厂 家 的 永 久 性 标 志 和 制 造 年 份 。 瓷 件 外 观 应 符 合 GB/T772有 关 规 定 要 求 , 瓷 件 应采 用 高 强 瓷 。 瓷 件 伞 裙 结 构 和 参 数 应 符 合 GB/T26218.2规 定 。6 试 验6.1 逐 个 试 验出 厂 的 每 只 支 柱 绝 缘 子 都 要 按 下 列 次 序 进 行 逐 个 试 验 。 逐 个 试 验 由 卖 方 自 行 完 成 。 卖
33、方 交 货 时 应 同时 提 供 完 整 的 逐 个 试 验 报 告 。 逐 个 试 验 项 目 包 括 :a) 超 声 波 探 伤 检 查 ( 瓷 件 装 配 前 、 后 ) : 按 JB/T9674、 参 照 Q/GDW11307进 行 ;b) 高 度 检 查 : 按 GB/T8287.1进 行 ;c) 外 观 检 查 : 按 GB/T8287.1进 行 ;d) 弯 曲 试 验 : 按 GB/T8287.1进 行 , 试 验 负 荷 为 支 柱 绝 缘 子 规 定 机 械 负 荷 的 60%;e) 瓷 件 打 击 试 验 : 支 柱 绝 缘 子 的 瓷 件 应 逐 个 对 每 个 伞 进
34、行 打 击 , 方 法 是 用 木 榔 头 ( 加 适 当 的 力 )自 上 而 下 依 次 每 翻 转 120 重 复 打 击 一 次 。6.2 抽 样 试 验6.2.1 抽 样 试 验 应 在 逐 个 试 验 后 进 行 , 可 以 用 外 观 有 缺 陷 但 不 影 响 机 械 性 能 的 产 品 。 支 柱 绝 缘 子 应 按批 进 行 抽 样 试 验 , 以 同 一 工 艺 同 一 配 方 制 造 的 同 一 型 号 的 支 柱 绝 缘 子 计 作 一 批 , 原 则 上 按 窑 次 取 样 , 每批 数 量 不 应 超 过 50只 , 抽 样 试 验 的 样 本 容 量 依 据 G
35、B/T24839进 行 。 根 据 支 柱 绝 缘 子 试 验 要 求 分 组 抽 样 ,第 一 组 样 本 容 量 为 n1( 适 用 于 有 弯 曲 试 验 的 产 品 ) ; 第 二 组 样 本 容 量 为 n2( 适 用 于 有 扭 转 试 验 的 产 品 ) ,具 体 按 表 1执 行 。 表 1 第 一 次 抽 样 样 本 容 量 数 值 表批 量 样 本 容 量第 一 组 n1 第 二 组 n2 15 1 116 25 2 126 50 2 26.2.2 抽 样 试 验 按 计 件 二 次 试 验 程 序 进 行 。6.2.3 抽 样 试 验 中 如 仅 有 1只 试 品 不 符
36、 合 该 抽 样 组 的 任 何 一 项 要 求 , 则 应 在 同 一 批 中 抽 取 第 一 次 样 本容 量 2倍 的 支 柱 绝 缘 子 进 行 重 复 试 验 , 重 复 试 验 应 包 括 不 合 格 的 那 项 试 验 及 在 该 项 试 验 以 前 的 且 对 该 项试 验 有 影 响 的 项 目 。 重 复 试 验 如 仍 有 任 何 一 项 不 合 格 , 则 认 为 该 批 不 合 格 。6.2.4 如 果 仅 仅 是 尺 寸 检 查 不 合 格 , 则 允 许 逐 个 精 选 。6.2.5 抽 样 试 验 由 卖 方 自 行 完 成 。 卖 方 交 货 时 应 同 时
37、提 供 完 整 的 抽 样 试 验 报 告 。 抽 样 试 验 项 目 包 括 :Q/GDW 13112.1 20186a) 尺 寸 、 爬 电 距 离 及 形 位 公 差 检 查 : 按 GB/T8287.2进 行 , 试 品 数 量 为 n1 n2;b) 温 度 循 环 试 验 : 按 GB/T8287.1进 行 , 试 品 数 量 为 n1 n2;c) 机 械 破 坏 负 荷 试 验 : 按 GB/T8287.1应 在 整 柱 支 柱 绝 缘 子 上 进 行 ;d) 孔 隙 性 试 验 : 按 GB/T8287.1进 行 , 试 品 数 量 为 n1( 同 窑 每 柱 试 品 取 1块
38、) ;e) 镀 锌 层 试 验 : 按 JB/T8177进 行 , 试 品 数 量 为 n2。6.3 型 式 试 验6.3.1 提 交 型 式 试 验 的 支 柱 绝 缘 子 应 经 过 逐 个 试 验 和 抽 样 试 验 ( 不 包 括 机 械 抽 样 试 验 ) 。 投 标 人 应 提供 支 柱 绝 缘 子 有 效 的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 报 告 应 包 括 国 家 标 准 所 要 求 进 行 的 所 有 型 式 试 验 项 目 ( 包 括 进 行 型式 试 验 前 所 做 的 逐 个 试 验 和 抽 样 试 验 项 目 ) 。6.3.2 试 验 依 据 GB/T8287.1、 G
39、B/T8287.2、 GB/T24839要 求 执 行 。6.3.3 应 由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授 权 证 明 的 检 测 单 位 提 供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6.3.4 试 验 项 目 包 括 :a) 雷 电 冲 击 干 耐 受 电 压 试 验 ;b) 操 作 冲 击 湿 耐 受 电 压 试 验 ;c) 工 频 湿 耐 受 电 压 试 验 ;d) 人 工 污 秽 耐 受 电 压 试 验 ;e) 机 械 破 坏 负 荷 试 验 ;f) 无 线 电 干 扰 试 验 ;g) 可 见 电 晕 电 压 试 验 ;h) 负 荷 下 偏 移 试 验 , 仅 提 供 实 测 数 据 。6.4 验
40、 收 试 验买 方 通 过 抽 样 验 收 试 验 检 查 卖 方 提 供 设 备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是 否 满 足 合 同 要 求 , 抽 检 项 目 和 试 品 数 量 按标 准 进 行 或 经 双 方 协 商 确 认 。7 技 术 服 务 、 设 计 联 络 、 工 厂 检 验 和 监 造7.1 技 术 服 务7.1.1 概 述技 术 服 务 中 卖 方 应 提 供 的 基 本 服 务 内 容 包 括 :a) 卖 方 应 根 据 买 方 要 求 , 指 定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 对 安 装 承 包 商 进 行 相 关 业 务 指 导 ;b) 卖 方 应 根 据 工 地 施 工
41、 的 实 际 工 作 进 展 , 及 时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7.1.2 任 务 和 责 任 :技 术 服 务 中 卖 方 应 承 担 的 任 务 和 责 任 应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a) 卖 方 指 定 的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 应 在 合 同 范 围 内 全 面 与 买 方 代 表 充 分 合 作 与 协 商 , 以 解 决 与 合 同 有关 的 技 术 问 题 和 工 作 问 题 。 双 方 的 代 表 , 未 经 双 方 授 权 , 无 权 变 更 和 修 改 合 同 ;b) 卖 方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代 表 卖 方 , 完 成 合 同 规 定 有 关 设 备
42、的 技 术 服 务 ;c) 卖 方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有 义 务 协 助 买 方 在 现 场 对 运 行 和 维 护 的 人 员 进 行 必 要 的 培 训 ;d) 卖 方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的 技 术 指 导 应 是 正 确 的 , 如 因 错 误 指 导 而 引 起 设 备 和 材 料 的 损 坏 , 卖 方 应 负责 修 复 、 更 换 和 补 充 , 其 费 用 由 卖 方 承 担 , 该 费 用 中 还 包 括 进 行 修 复 期 间 所 发 生 的 服 务 费 。 买方 的 有 关 技 术 人 员 应 尊 重 卖 方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的 技 术 指 导 。Q/G
43、DW 13112.1 201877.1.3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买 卖 双 方 应 及 时 回 答 对 方 提 出 的 技 术 文 件 范 围 内 有 关 设 计 和 技 术 的 问 题 , 由任 一 方 提 出 的 所 有 有 关 合 同 设 备 设 计 的 修 正 或 修 改 都 应 由 对 方 参 与 讨 论 并 同 意 。7.2 设 计 和 设 计 联 络 会7.2.1 为 协 调 设 计 及 其 他 方 面 的 接 口 工 作 , 根 据 需 要 , 买 方 与 卖 方 应 召 开 设 计 联 络 会 。 卖 方 应 制 定 详细 的 设 计 联 络 会 日 程 。 签
44、约 后 的 30天 内 , 卖 方 应 向 买 方 建 议 设 计 联 络 会 方 案 , 在 设 计 联 络 会 上 买 方 有权 对 合 同 设 备 提 出 进 一 步 改 进 意 见 , 卖 方 应 高 度 重 视 这 些 意 见 并 作 出 改 进 。 卖 方 应 负 责 合 同 设 备 的 设 计和 协 调 工 作 , 承 担 全 部 技 术 责 任 并 做 好 与 买 方 的 设 计 联 络 工 作 , 并 且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卖 方 承 担 。7.2.2 设 计 联 络 会 。联 络 会 主 题 :a) 决 定 设 备 总 的 装 配 情 况 , 图 样 类 包
45、括 总 装 图 、 安 装 图 、 铭 牌 图 、 结 构 图 、 配 套 件 图 ;b) 复 核 支 柱 绝 缘 子 的 主 要 性 能 和 参 数 , 并 进 行 确 认 ;c) 检 查 总 体 进 度 、 质 量 保 证 程 序 及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d) 讨 论 交 货 程 序 ;e) 解 决 遗 留 问 题 ;f) 讨 论 工 厂 试 验 及 检 验 问 题 ;g) 讨 论 运 输 、 安 装 、 调 试 及 验 收 试 验 ;h) 其 他 需 要 讨 论 的 项 目 :1) 地 点 : ( 卖 方 所 在 地 ) ;2) 日 期 : 大 约 在 合 同 生 效 后 第 天
46、;3) 会 期 : 天 ;4) 买 方 参 加 会 议 人 数 : 人 ;5) 卖 方 参 加 会 议 人 数 : 人 ( 自 行 决 定 ) 。7.2.3 除 上 述 规 定 的 联 络 会 议 外 , 若 有 任 何 重 要 事 情 需 有 关 方 面 进 行 研 究 和 讨 论 , 经 各 有 关 方 面 同 意可 另 行 召 开 联 络 会 议 解 决 。7.2.4 每 次 会 议 均 应 签 署 会 议 纪 要 , 包 括 讨 论 的 事 项 和 结 论 。 该 纪 要 作 为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 与 合 同 具有 同 等 效 力 。7.2.5 除 联 络 会 议 外 ,
47、 由 任 一 方 提 出 的 所 有 有 关 合 同 设 备 设 计 的 修 正 或 修 改 都 应 由 对 方 参 与 讨 论 并 同意 。 一 方 接 到 任 何 需 批 复 的 文 件 或 图 样 4周 内 , 应 将 书 面 的 批 复 或 意 见 书 返 还 提 出 问 题 方 。7.2.6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买 卖 双 方 应 及 时 回 答 对 方 提 出 的 技 术 文 件 范 围 内 有 关 设 计 和 技 术 的 问 题 。7.3 工 厂 检 验 和 监 造7.3.1 买 方 有 权 派 送 其 监 造 人 员 到 卖 方 及 其 分 包 商 的 车 间 场
48、所 , 对 合 同 设 备 的 工 厂 加 工 制 造 进 行 检 验和 监 造 。 买 方 将 用 书 面 形 式 将 为 此 目 的 而 派 遣 的 监 造 人 员 通 知 卖 方 。7.3.2 卖 方 制 定 生 产 进 度 和 监 造 进 度 计 划 , 并 提 交 给 买 方 单 位 , 以 便 安 排 监 造 人 员 制 定 监 造 大 纲 和 执行 监 造 。7.3.3 在 设 备 制 造 工 艺 的 关 键 点 , 监 造 人 员 应 参 与 制 造 厂 的 工 序 检 验 程 序 , 并 做 详 细 的 监 造 记 录 。7.3.4 若 有 合 同 设 备 经 检 验 和 试
49、 验 不 符 合 本 部 分 的 要 求 , 买 方 可 以 拒 收 , 卖 方 应 更 换 被 拒 收 的 货 物 ,或 进 行 必 要 的 改 造 使 之 符 合 本 部 分 的 要 求 , 买 方 不 承 担 上 述 的 费 用 。 除 非 由 于 买 方 指 定 的 人 员 不 恰 当 的装 卸 而 致 其 损 坏 , 并 非 卖 方 过 失 所 致 。7.3.5 卖 方 应 在 开 始 进 行 工 厂 试 验 前 1个 月 , 通 知 买 方 其 日 程 安 排 。 根 据 日 程 安 排 , 买 方 将 确 定 对 合同 设 备 的 哪 些 试 验 项 目 和 阶 段 要 进 行 现 场 见 证 , 并 将 在 接 到 卖 方 关 于 安 装 、 试 验 和 检 验 的 日 程 安 排 通 知后 15天 内 通 知 卖 方 , 买 方 接 到 书 面 通 知 后 , 将 派 出 技 术 人 员 前 往 卖 方 和 /或 其 分 包 商 生 产 现 场 , 以 观 察和 了 解 该 合 同 设 备 工 厂 试 验 的 情 况 及 其 包 装 和 储 运 情 况 。Q/G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