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GDW 13183.1-2018 变电站蓄电池组采购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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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9.240 Q/GDW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DW 13183.1 2018 代替 Q/GDW13183.1-2014 变电站蓄电池组采购标准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Purchasing standard for substation batteries Part 1: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19 -06 - 28 发布 2019 - 06 - 28 实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布 Q/GDW 13183.1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

2、义 . 1 4 总则 . 2 5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3 6 试验 . 5 7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现场)验收、监造和培训 . 5 编 制说明 .8 Q/GDW 13183.12018 II 前 言 为规范变电站 蓄电池组 设备采购 ,制定本 部分 。 变电站蓄电池组采购标准分为 2 个部分: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专用技术规范。 本部分为变电站蓄电池组采购标准的第 1 部分。 本标准代替 Q/GDW13183.1-2014,与 Q/GDW13183.1-2014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修改了蓄电池主要参数的要求;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 有限 公司物资部提出并解释。

3、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 有限 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龚继平、吴国平、胡德良、胡加泉、田校军、谢国强、李秉宇、闫少春、张海 滨、王成进、蔡建辉、田小锋。 本标准 2014年 9月 30日首次发布, 2018年 12月第一次修订。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Q/GDW 13183.12018 1 变电站蓄电池组采购标准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变电站蓄电池组招标的总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试验及技术服务、设计联络、

4、工厂(现场)验收、监造和培训的一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变电站蓄电池组招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41 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 GB/T 17478 低压直流电源设备的性能特性 GB/T 19638.1 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 1部分 技术条件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0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DL/T 459 电力用直流电源设备 DL/T 637

5、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 724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 1074 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 DL/T 5044 电力工程直流 电源 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Q/GDW 13001 高海拔外绝缘配置技术规范 国家电网设备( 2018) 979号 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稿)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招标人 bidder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 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

6、他组织 3.2 投标人 tenderer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Q/GDW 13183.12018 2 3.3 卖方 seller 提供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3.4 买方 buyer 购买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 人。 3.5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valve regulated sealed lead-acid batteries 在正常使用时保持气密和液密状态,当内压超过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释 放内部气体,内压降低后,安全阀自动闭合,阻止外部空气进入内部的铅酸蓄电池。 3.6 安

7、全阀 safety valve 具有自我开启和再闭合功能,保持蓄电池气密性和液密性,防止外部空气进入蓄电池内部和内部酸 雾排出,但又不允许蓄电池内气压超过预定值的装置。 3.7 符号 symbol C10 10h 率额定容量, Ah; C3 3h 率额定容量,数值为 0.75C10, Ah; C1 1h 率额定容量,数值为 0.55C10, Ah; Ct 蓄电池实测容量,是放电电流 I( A)与放电时间 t( h)的乘积, Ah; Ce 在基准温度( 25 )条件时蓄电池实际容量, Ah。 3.8 放电电流符号 discharge current symbol I10 10h 率放电电流,数值

8、为 C10/10, A; I11h 率放电电流,数值为 5.5I10, A。 3.9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在规定的条件下,蓄电池完全充电后所能提供的由制造厂标明的安时电量。 3.10 完全充电 fully charged state 蓄电池内所有可利用的活性物质都已转变成完全充电的状态。 4 总则 Q/GDW 13183.12018 3 4.1 一般性要求 4.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 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4.1.2 本部分提出了对变电站的蓄电池组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4.1.3 本部分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

9、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部分要求的优质产品。 4.1.4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试验合格的证明文件。 4.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对本部分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 4.1.6 本部分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4.1.7 本部分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 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部分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 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4.2 卖方职责 卖方的工作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10、; b) 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 c) 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d) 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他资料; e) 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f) 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g) 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卖方应接受买方的选择; h) 现场服务。 4.3 应满足的标准 装置至少应满足 GB/T 2900.41、 GB/T 17478、 GB/T 19638.1、 GB 50171、 GB 50260、 DL/T 459、 DL/T 637、DL/T 724、 DL/T 1074、 DL/T 5044、

11、DL/T 5136、 DL/T 5137 中所列标准的最新版本要求,但不限于上述所列标准。 4.4 应满足的 文件 该类设备技术标准应满足 国家法律法规及 国家电网有限 公司 标准化成果中相关条款要求。下列 文件中相应 的 条款规定 均适用于 本 文件 , 其 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包括 : a) 国家电网 直流电源系统运行 规范; b)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c)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2018 修订版); d) 国家电网 有限 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 ; e) 国网运检部关于印发 2018 年电网设备电气性能和金属专项技术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12、; f) 国家电网继电保护柜、屏制造规范。 5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5.1 通用要求 5.1.1 主要技术参数 Q/GDW 13183.12018 4 5.1.1.1 2V 蓄电池参数要求下: a) 单体电池标称电压: 2V; b) 单体电池浮充电电压: 2.20V 2.27V( 25 ) ; c) 单体电池均衡充电电压: 2.30V 2.40V; d) 单体电池放电终止电压: 1.8 V; 5.1.1.2 12V 蓄电池参数要求如下: a) 单体电池标称电压: 12V; b) 单体电池浮充电电压: 13.2V 13.62V( 25 ) ; c) 单体电池均衡充电电压: 13.80V 14.4

13、0V; d) 单体电池放电终止电压: 10.8V 。 5.1.2 主要技术性能 5.1.2.1 蓄电池应由正极板、负极板、隔板、槽、盖、安全阀、汇流条、端子、电解液等组成。蓄电池 结构应保证在使用寿命期间,不得渗漏电解液。 5.1.2.2 蓄电池间接线板、终端接头应选择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并具有防腐蚀措施。蓄电池槽、盖、 安全阀、极柱封口剂等材料应具有阻燃性 。 5.1.2.3 蓄电池应采用全 密封防泄漏结构,外壳无异常变形、裂纹及污迹,上盖及端子无损伤,正常工 作时无酸雾溢出。 5.1.2.4 当环境温度在 10 +45 条件下时,蓄电池性能指标应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 5.1.2.5 蓄电池

14、在环境温度 20 25 时的浮充运行寿命不应低于 10 年。 5.1.2.6 蓄电池组 10h 率容量在第一次循环时应不低于 0.95C10,在第 3 次循环内应达到 1.0C10,但应不超过 1.2C10。 5.1.2.7 蓄电池安全阀应在 10kPa 35 kPa 的范围内可靠开启,在 3kPa 30kPa 的范围内可靠关闭。 蓄电池开阀压力最高值与最低值的差值应不大于 10kPa,蓄电池闭 阀压力最高值与最低值的差值应不大于 10kPa。 5.1.2.8 蓄电池除安全阀外,应能承受 50kPa 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 残余变形。 5.1.2.9 蓄电池以 30I1

15、0 的电流放电 3min,试验后蓄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低于其标称电压,端子、极柱及汇流排不应熔化或熔断,槽、盖不应熔化或变形。 5.1.2.10 蓄电池 贮存 28 天后其荷电保持率应不低于 96%。 5.1.2.11 蓄电池正负极性及端子应有明显标志,蓄电池极性应与极性标志一致。正极板厚度应与使用 寿命相适应,不得低于 3.5mm。 5.1.2.12 同一蓄电池组中任意两个电池的开路电压差,在环境温度 5 35 条件下完全充电后静置 24h,对于 2V 单体电池不应超过 30mV,对于 12V 单体电池不应超过 60mV。 5.1.2.13 单只蓄电池的重量应不超过同组蓄电池重量平均值的 5%

16、。单只蓄电池容量应不超过蓄电池组容量的 5%。 5.1.2.14 以 1.0I3的电流持续放电,布置在同一平面的蓄电池间连接条电压降应不大于 6mV。 5.1.2.15 蓄电池组的绝缘电阻,直流母线电压为 220V 的蓄电池组不小于 200k ;电压为 110V 的蓄 电 池组不小于 100k 。 5.1.2.16 蓄电池自放电率每月不大于 4%。 Q/GDW 13183.12018 5 5.1.2.17 蓄电池在 30 和 65 温度范围内时,封口剂应无裂纹和溢 流,密封性应符合规定要求 。 5.1.2.18 80%放电深度的循环寿命大于 1200 次。 5.1.2.19 防酸雾性能应满足完

17、全充电后的电池以 0.2I10 电流连续再充电 4h, pH 值应呈中性 。 5.1.2.20 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外部遇明火时,不应内部爆炸。 5.1.2.21 制造厂提供的蓄电池内阻值,应与实际测试的蓄电池内阻值一致,允许偏差范围为 10%。 5.1.2.22 每 组 蓄电池应 从正极到负极 编号 。 5.2 其他要求 5.2.1 蓄电池组安装方式采用组屏或支架安装方式, 300Ah 及以上的阀控式蓄电池组应安装在各自独立的专用蓄电池室内,已安装在同一蓄电池室的应在蓄电池组间设置防爆隔火墙。 5.2.2 蓄电池安装应平 稳,间距均匀并防止滑动,安装的蓄电池组应排列整齐、标识清晰、正确。蓄电池

18、间距符合规定(即蓄电池间距不小于 15mm,为方便测量,竖放蓄电池与上层隔板间距不小于 150mm;通风散热设计合理,测温装置工作正常)。 5.2.3 应能足够承受蓄电池组重量,在基本地震烈度为 7 度及以上地区,蓄电池组应有抗震加固措施,并满足 GB 50260 中的有关规定。 5.2.4 每 组 蓄电池应 从正极到负极 编号 。 6 试验 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所用元件均应按对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现场交接试验。现场交接试 验可与用户协商进行; b) 各主要部件应 进行材料试验,以确认部件和材料是否有缺陷,并应检查部件的设计和结构是否 满足本部分要求; c) 在工

19、厂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设备功能的完好性、适应性和满足本部分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7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现场)验收、监造和培训 7.1 技术服务 7.1.1 技术配合 7.1.1.1 卖方应指定一名工程技术人员配合买方的工作,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 术指导。买方应为卖方的现场派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 7.1.1.2 买卖双方应根据施工的进展通过协商决定卖方现场派出人员的专业、人员数量、服务持续时间, 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 。 7.1.1.3 对于需要开展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电性能专项技术监督试验的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卖方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蓄电池数量基础上

20、,同型号的同组蓄电池额外提供 1 只,用于开展相关检测试验。 7.1.2 任务和责任 7.1.2.1 卖方指定的现场派出人员,应在合同范围内与买方充分合作与协商。双方的现场代表,未经双 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7.1.2.2 卖方现场派出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 Q/GDW 13183.12018 6 7.1.2.3 卖方现场派出人员有义务协助买方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 7.1.2.4 卖方现场派出人员应满足买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 术和质量方面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7.1.3 质保期 卖方 设备 提供 3年的质

21、保期。 7.2 设计联络会 7.2.1 为协调设计及其他方面的接口工作,根据需要买方与卖方应召开设计联络会。在签约后的 30 天 内,卖方应向买方建议设计联络会方案。 7.2.2 设计联络会内容: a) 确定布置尺寸以及其他附属设备的布置; b) 复核并确认设备的主要性能和参数; c) 检查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 d) 确定土建要求 /运输尺寸和质量,以及工程设计的各种接口的资料要求; e) 讨论交货程序; f) 讨论监造、工厂试验及检验问题; g) 讨论调试及验收试验; h) 买卖双方提出的其他内容 。 7.2.3 双方应作好各次联络会议 纪要,包括讨论的项目、内容和结论,经双方代表签字生

22、效。会议纪要 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3 监造和培训 7.3.1 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 监造工作应遵循电力设计(交流部分)监造大纲、电网交流设备及线路材料质量管控重点措施的 相关规定。 7.3.2 监造人员前往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生产、试验的情况及 其运输包装的情况。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监造人员有权 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 措施以确保合同设备的质量。 7.3.3 监造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

23、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买方后的检验。 7.3.4 为对合同设备进行实地了解,卖方应在本厂内组织一次对买方的培训。 7.3.5 监造范围如下: a) 蓄电池、极板、外协件、外购件等; b) 单元组装及试验; c) 整体组装及试验; d) 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 e) 包装、装运。 7.3.6 卖方应向监造人员提供下列资料: a) 合同设备的生产进度计划; b) 重要原材料型号、规格、合格证及其物理、化学、电气性能; c) 分包商主要零部件验收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出厂试验报告及合格证、说明书 ; d) 产品完善和改进的报告; e) 与分包商的技术协议及合同副本。 Q/GDW 13183.120

24、18 7 7.4 工厂(现场)验收 满足 DL/T 637 的要求。 Q/GDW 13183.12018 8 变电站蓄电池组 采购标准 第 1 部分 :通用技术规范 编 制 说 明 Q/GDW 13183.12018 9 目 次 1 编制背景 .10 2 编制主要原则 .10 3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10 4 主要工作过程 .11 5 标准结构和内容 .11 6 条文说明 .12 Q/GDW 13183.12018 10 1 编制 背景 本部分 依据 国网物资部关于印发 2018 年电网设备类物资采购标准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网物资技术 201819 号)的要求编写。 物资 采购 标准 是国

25、家电网有限公司为规范和简化招标投标工作编制的企业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标准( 2014 版)自发布实施以来,在公司物资集约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电网 建设 的发展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不断更新;公司标准化 建设 成果持续优化调整,基建“三通一标”和配网“典型设计”继续深化,通用设备进一步归并设备主要 参数 ,精简设备序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国家电网设备 2018 979 号 )的下发应用,提高了反事故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强化了电网、设备 、人身安全管理要求,对电网设备本质安全水平

26、提出更高标准。 本部分修订的目的是为了适应近年来内外部环境和技术发展变化,保证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能够适应不断提高的技术标准和公司建设、运行需求,进一步满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业务部门对标准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从物资采购源头实现新标准、新要求有效落地,从而不断提升采购标准水平,推动电网设备 向中高端迈进。 2 编制主要原则 物资采购技术标准是针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物资的质量要求制定的标准,规定了各参与方在采购过程和合同执行中有关技术和质量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本次 采购 标准 修订的主要 原则: a) 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原则。落实资产全寿命周期理念及反措新要求,吸收技术规范分级分类先进做

27、法,优化关键技术参数指标,提升采购设备质量。 b) 坚持“五统一”原则。实现统一分类编码、统一型号种类、统一技术参数、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技术接口。 c) 坚持“两个全面应用”原则。全面应用最新 的 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全面应用公司物 资标准化建设成果。 3 与其他标准 文件 的关系 本部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 物资采购技术标准在满足有关国家、行业和公司企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公司企业标准和基建、运检、营销等专业管理要求,针对产品特点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包括产品质量特性、品种规格、原材料、组部件(包括外协件)技术要求、工艺要求、产品寿命、试验检验方法及其

28、判定准则、技术服务、设计联络、监造和抽检、验收规则、设备接口要求等内容。 采购标准经招标文件的引用,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中不再重复通用技术规范的内容。如工程招标中确需对标准所列技术要求进行修改,项目需求单位应编填“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和辅助说明文件。 本标准内容是在已颁发的标准、规范基础上并结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十八项电网重大反Q/GDW 13183.12018 11 事故措施(修订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备 35 750kV 变电站分册( 2018 年版)等公司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 本部分正文

29、中提及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文件均指最新版本。 本部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使用问题。 本部分主 要参考文件: 相关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 2014 版); 国家电网设备 ( 2018) 979 号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 ;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变电站通用设备、国家电 网公司配电网典型设计等标准化建设成果; 总部各 部门、各省公司 等 修订意见和建议等。 4 主要工作过程 2018年 5月 31日,国网 物资部 在北京召开了物资采购标准修编工作启动会,对 物资采购标准 修编工作方案 进

30、行 宣贯 ,对采购标准修编工作进行 了部署安排。 2018年 6月 26日 28日,根据 国网物资部的统一工作安排, 国网 江 西 省电力 有限 公司 在南昌召开了电源物资采购标准修编工作会,来自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 电力 有限公司和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的相关专家对 2014版采购标准进行修订,提出了标准修订差异表。并进行了逐条审定,形成了电源系统采购标准修订意见稿。 2018年 8月 9日 10日,国网 物资部 在北京召开了物资采购标准修编工作推进会,对 物资采购标准 修编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进一步明确 物资采购标准 修编工作要求和原则 。 201

31、8年 8月 30日,编写 组 完成电源系统物资采购标准的修订, 形成 征求 意见稿 ,并提交国网物资部在公司 系统内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 10月 22日 11月 10日,国网物资部在系统内公开征求意见,包括相关总部部门、省公司以及公司系统内科研、试验、设计、建设、运行等标准使用单位。 2018年 11月 13日 15日 ,国网 物资 部 在北京召开了 2018年设备类物资采购标准修编意见评审会,本次会议对征集到的采购标准修编意见进行评审,根据 征求意见 修改完善 了采购 标准稿, 形成 送审 稿 (初稿)。 2018年 11月 27日 30日,在北京召开 了一次设备物资采购标准(送审稿)

32、审查会。与会专家依据新版相关技术标准和国网十八项反事故措施等 国网相关 规范 要求 ,评审了电源系统类设备的物资采购技术标准(送审稿)。本次 会议 对电源系统采购企业标准进行了审核和修订,形成 报批 稿。 5 标准结构和内容 变电站蓄电池组采购标准分为 2 个部分: 第 1 部分: 变电站蓄电池组 通用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 变电站蓄电池组 专用技术规范。 第 1部分规定了 变电站蓄电池组 采购的一般性技术条款;第 2部分规定了 变电站蓄电池组 主要技术参数和工程环境使用条件。第 2部分标准独立与第 1部分配合使用。 Q/GDW 13183.12018 12 现有物资采购技术规范和和物资分

33、类的大类 中类 小类分类方式对应,体系结构完整,通用技术规范和专用技术规范互相配套,技术规范编号清晰明了。 为 保持物资采购技术标准体系的延续性,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编写的总体原则为:针对一类招标物资, 编写一个通用技术规范和其对应的一个或多个专用技术规范,共同组成一个独立的标准,具有一个独立的标准编号。其中通用技术规范提出对一类物资的共性要求,专用技术规范提出对 该 类物资中的一种具体采购对象的个性化要求。在物资采购过程中通用技术规范和其对应的某一个专用技术规范应配套使用, 共同组成物资招标采购中的规范技术文件。 本部分为 变电站蓄电池组采购标准 的第 1 部分 。 本部分 代替 Q/GDW13

34、183.1-2014, 与 Q/GDW13183.1-2014相比, 本次修订做了如下重大调整: 修改了蓄电池主要参数的要求; 本部分按照 国家电网 有限 公司技术 标准 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企管 2018 222号文) 的要求编写 。 本部分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 本 部分 的正文共设七章: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技术 参数和性能 要求,试验及技术 服务、 设计联络、工厂(现场)验收 、监造和 培训 。 原标准起草单位包括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原标准主要起草人包括:王伟、冯炜、赵军、苗树国、王值仲、卜祥涛、徐明珂、

35、吴琼、王大燕、徐韬、 杜炜、武福涛、徐鑫。 与原标准相比, 本次分别从引用标准、设计能力和制造工艺、原材料和组部件质量要求、试验验收、关键性能参数等方面进行 修订提升。 应用最新标准和规范。 增加了 国家电网设备 ( 2018) 979 号 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根据 新发布的行业和国网企业标准修改了部分标准的标准号和标准名称,例 如: DL/T 637 电力用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等;更改了相关规范性引用文件描述,例如: GB/T 19638.1 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 1 部分 技术条件 等,完善了标准体系。 修改术语和 定义 。 依据 DL/T 637 电力

36、用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更改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定义 : 在正常使用时保持气密和液密状态,当内压超过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释放内部气体,内压降低后,安全阀自动闭合,阻止外部空气进入内部的铅酸蓄电池。 提升关键材料和组部件性能。 蓄电池组 10h 率容 量在第一次循环时应不低于 0.95C10,在第 3次循环内应达到 1.0C10,但应不超过 1.2C10;蓄电池安全阀应在 10kPa 35 kPa 的范围内可靠开启,在 3kPa 30kPa 的范围内可靠关闭。 蓄电池开阀压力最高值与最低值的差值应不大于 10kPa,蓄电池闭阀压力最高值与最低值的差值应不大于 10kPa。 加强试验和产品验收。 蓄电池以 30I10 的电流放电 3min,试验后蓄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低于 其标称电压,端子、极柱及汇流排不应熔化或熔断,槽、盖不应熔化或变形; 以 1.0I3的电流持续放电,布置在同一平面的蓄电池间连接条电 压降应不大于 6mV。 细化工艺及结构布置要求。 蓄电池组安装方式 采用组屏或支架安装方式, 300Ah 及以上的阀控式蓄电池组应安装在各自独立的专用蓄电池室内,已安装在同一蓄电池室的应在蓄电池组间设置防爆隔火墙。 6 条文 说明 无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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