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 T 1729-2009 《钢筋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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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备案号: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 DB21/T 1729 2009 钢筋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 2009-06-30 发布 2009-07-30 实施 辽 宁 省 建 设 厅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 发布 DB21/T 1729 2009 I 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九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 /修订计划)的通知(建发 2009 95 号文)的要求,由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大连理工大学等单位,对钢筋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 DB21/T 1233 2003 修订而成。 编制组在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试验研究,进行了广泛调查分析,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2、以多种方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进行了试设计,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有: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结构设计基本 要求; 4.荷载和地震作用; 5.结构计算; 6. 异形柱截面承载力计算; 7.结构构造; 8.施工及验收。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含 2008 局部修订)对异形柱结构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最大高宽比、抗震等级和抗震构造措施的规定作了适当调整,并增加了有关基本烈度 7 度( 0.15g)的相应设计规定;删去了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规定重复的内容,如框架梁和剪力墙的

3、构造规定;增加了有关不等肢异形柱的设计和构造规定。此外,还与新颁布的行业标准混凝土异形柱 结构技术规程 JGJ146-2006 的内容作了适当的协调。 本规程由辽宁省建设厅归口管理,由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邮政编码 110005,地址 沈阳市和平南大街 84 号) 本规程参编单位:大连理工大学、沈阳建筑大学、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沈阳新大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沈阳华新国际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辽宁金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前国、黄承逵(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刘明、刘玲、齐恩杰、李庆钢、曲福来、杜大

4、忠、陈 祎 、张毅斌、张晶涛、施铁军、赵欣、徐艳玲、董启灏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 窦南华、由世歧、王德顺、孙国忠、常春、张春良、杨国强 DB21/T 1729 2009 II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主要符号 3 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 3.1 结构体系 3.2 结构抗震等级 3.3 结构布置 3.4 材料 4 荷载和地震作用 4.1 竖向荷载 4.2 风荷载及雪荷载 4.3 地震作用 5 结构计算 5.1 一般规定 5.2 结构的水平位移限值 5.3 计算要点 6 异形柱截面 承载力计算 6.1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6.2 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 6.3 异形柱框架梁柱

5、节点核心区受剪承载力计算 7 结构构造 7.1 一般规定 7.2 异形柱 7.3 异形柱框架梁柱节点 8 施工及验收 8.1 施工 8.2 工程验收 附录 A 部分框支异形柱框架结构的设计要求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DB21/T 1729 2009 III Content 1 General principles 2 Definitions and Notation 2.1 Definitions 2.2 Main notation 3 Basic requirements for design of structures 3.1 Structural system

6、3.2 Seismic grades of structures 3.3 Structural disposal 3.4 Materials 4 Loads and earthquake action 4.1 Vertical loads 4.2 Wind load and snow load 4.3 Earthquake action 5 Analysis and computation of structures 5.1 General provisions 5.2 Lateral displacement limits for structures 5.3 Key points of c

7、omputation 6 Calculation of bearing capacity of specially shaped columns 6.1 Calculation of bearing capacity at normal section 6.2 Calculation of shear capacity at diagonal section 6.3 Calculation of shear capacity of beam-column joint of frame with specially shaped columns 7 Structural details 7.1

8、General provisions 7.2 Specially shaped columns 7.3 Beam-column joint of frame with specially shaped columns 8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8.1 Construction 8.2 Acceptance of project Appendix A Design requirements for the frame partially supported with specially shaped columns Explanation of positive

9、 and negative words used in this specification Referenced standards Commentary DB21/T 1729 2009 1 1 总 则 1.0.1 为在钢筋混凝土异形柱结构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 7 度抗震设计的标准设防类(丙类)民用建筑。 1.0.3 本规程是以我国现行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建筑抗震设

10、计规范 GB50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 JGJ149 和其他有关规范为依据,以有关科研成果和工程经验为基础编制的。钢筋混凝土异形柱结构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DB21/T 1729 2009 2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异形柱 specially shaped column 截面几何形状为 L 形、 T形和十字形 ,且截面各肢的肢高与肢厚比不大于 4的钢筋混凝土柱。 2.1.2 异形 柱结构 structure with specially shaped columns

11、异形柱框架结构和异形柱框架 剪力墙结构的总称。 2.1.3 异形柱框架结构 frame structure with specially columns 由梁和异形柱或部分异形柱组成的框架结构。 2.1.4 异形柱框架 剪力墙结构 frame-shear wall structure with specially columns 由异形柱框架和剪力墙共同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 2.1.5 柱肢 limb of column 异形柱截面相互垂直的两部分。 2.1.6 翼缘 flange 异形柱截面中垂直于框架主轴方向的柱肢。 2.1.7 腹板 wed 异形柱截面中平行于框架主轴方向的柱肢。

12、2.1.8 柱肢高厚比 ratio of length to thickness of limb 异形柱的肢高度与肢厚度的比值。 2.1.9 转换结构构件 transfer member 完成上部楼层到下部楼层的结构形式转变或上部楼层到下部楼层结构布置改变而设置的结构构件,如 转换梁、转换板等。 2.1.10 转换层 transfer story 转换结构构件所在的楼层。 2.2 符号 2.2.1 材料性能 Ec 混凝土弹性模量; Es 钢筋弹性模量; fc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t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fy、 fy 钢筋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fyv 箍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2

13、.2.2 作用和作用效应 Gj 第 j 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Mbl、 Mbr 框架节点左、右侧梁端弯矩设计值; Mx、 My 截面中性轴 x、 y 向 的弯矩设计值; N 轴向力设计值; V 剪力设计值; DB21/T 1729 2009 3 VEKi 第 i 层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 Vj 节点核心区剪力设计值; ci 第 i 个混凝土单元的应力; sj 第 j 个钢筋单元的应力。 2.2.3 几何参数 s 受压钢筋合力点至截面近边的距离; A 柱的全截面面积; Aci 第 i 个混凝土单元的面积; Asj 第 j 个钢筋单元面积; Asv 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厚度 bc范围内同一

14、截面箍筋各肢总截面面积; Asvj 节 点核心区有效验算宽度范围内同一截面验算方向的箍筋各肢总截面面积; bc 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厚度; bf 垂直于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高度; bj 节点核心区的截面有效验算厚度; d 纵向受力钢筋直径; dv 箍筋直径; ea 附加偏心距; ei 初始偏心距; e0 轴向力对截面形心的偏心距; eix 轴向力对截面形心轴 y 的初始偏心距; eiy 轴向力对截面形心轴 x 的初始偏心距; hb 梁截面高度; hbo 梁截面有效高度; hc 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高度; hf 垂直于验算方向的柱肢 截面厚度; hi 第 i 层楼层层高; hj 节点核心区的截面高度

15、; hco 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有效高度; H 房屋总高度; Hc 节点上、下层柱反弯点之间的距离; l 0 柱的计算长度; ra 柱截面对垂直于弯矩作用方向形心轴 xa-xa的回转半径; rmin 柱截面最小回转半径; s 箍筋间距; Xci、 Yci 第 i 个混凝土单元的形心坐标; Xsj、 Ysj 第 j 个钢筋单元的形心坐标; X0、 Y0 截面形心坐标; 弯矩作用方向角; DB21/T 1729 2009 4 Hn 柱的净高度; I0 对截面形心轴的惯性矩; Jr 框架梁截面按矩形计算的惯性矩。 2.2.4系数及其他 框架柱的剪跨比; v 配箍特征值; N 轴压比; jb 节点核心区

16、剪力增大系数; 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f 节点核心区翼缘影响系数; h 节点核心区截面高度影响系数; N 节点核心区轴压比影响系数; 偏心距增大系数; 全部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 min 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 max 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大配筋率; v 箍筋体积配箍率; 考虑 非承重填充墙刚度对结构自振周期影响的折减系数; nc 混凝土单元总数; ns 钢筋单元总数; 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 c 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 DB21/T 1729 2009 5 3 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 3.1 结构体系 3.1.1 本规程适用的结构体系是现浇钢筋混凝土异形柱框架(包括底部为矩形柱或圆形柱,上部

17、为异形柱的框架)、部分 框支异形柱框架、 异形柱框架 剪力墙(不包括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体系)。 注: 1.部分框支异形柱框架结构体系是指底部为大开间矩形柱框架、上部为小开间异形柱框架的结构 体系,其结构设计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 2.部分框支异形框架一剪力墙结构的设计 ,应符合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 JGJ149 中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结构的有关规定。 3.1.2 异形柱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表 3.1.2的要求。 表 3.1.2 异形柱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 m) 结 构 体 系 非抗震设计 抗震设计 6度 7度 0.05g 0.10g 0.15g 框架结构 24 24

18、 21 18 框架 剪力墙结构 45 45 40 35 部分框支异形柱框架结构 21 21 18 - 注: 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异形柱结构或 IV 类场地上的异形柱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 3 当房屋高度超过表中规定时,结构设计应进行专门论证,并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3.1.3 异形柱结构房屋的最大高宽比不宜超过表 3.1.3的限值。 表 3.1.3 异形柱结构的最大高宽比 结 构 体 系 非抗震设计 抗震设计 6度 7度 0.05g 0.10g 0.15g 框架结构 4.5 4 3.5 3 框架 剪力墙结构

19、 5 5 4.5 4 部分框支异形柱框架结构 4.5 4 3.5 - 3.1.4 异形柱结构房屋的柱网尺寸不宜大于 7.2m。 3.1.5 异形柱结构房屋应采用现浇楼、屋面结构。 DB21/T 1729 2009 6 3.1.6 异形柱结构房屋的结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对一般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异形柱结构中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的混合结构形式; 2 异形柱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3 异形柱结构的楼梯间、电梯井可根据建筑布置及结构抗侧向作用的需要 ,合理地布置剪力墙或一般框架柱; 4 抗震设计时,异形柱结构不应采用多塔、

20、连体和错层等复杂结构形式。 3.2 结构抗震等级 3.2.1 异形柱结构房屋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结构体系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结构抗震等级应按表 3.2.1采用。 表 3.2.1 异形柱结构的抗震等级 结构体系 抗震设防烈度 6度 7度 0.05g 0.10g 0.15g 框架结构 高度( m) 21 21 21 21 18 18 框 架 四 三 三 二 三(二 ) 二(二) 框架 剪力墙结构 高度( m) 30 30 30 30 30 30 框 架 四 三 三 二 三(二) 二(二) 剪力墙 三 三 二 二 二(二) 二(一) 部分框支异形柱框架结

21、构 高度( m) 18 18 15 15 - 框 架 四 三 三 二 框支层框 架 三 三 二 二 注: 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 建筑场地为 I 类时,除 6 度外,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 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 3 对 7 度( 0.15g)时建于 III 类、 IV 类场地的异形柱框架结构和异形柱框架 剪力墙结构,应按表中括号内所示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4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线时,应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3.2.2 异形柱框架 剪力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

22、震作用下,当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50%时,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最大适用高度可比异形柱框架结构适当增加。 DB21/T 1729 2009 7 3.2.3 裙房与主楼相连时,裙房的抗震等级除应按裙房 本身确定外,且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层及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3.2.4 地下室不宜采用异形柱结构,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异形柱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结构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3.3 结构布置 3.3.1 异形柱结构房屋宜采用规则的设计方案,抗震设计时,

23、异形柱结构房屋的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不得采用特别不规则的建筑方案。 3.3.2 抗震设计时,对不规则 异形柱结构的定义和设计要求,除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第 3.4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程第 3.3.4条和第 3.3.5条的有关规定。 3.3.3 异形柱结构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异形柱结构的一个独立单元内,结构的平面形状宜简单、规则、对称,减少偏心,刚度和承载力分布宜均匀; 2 异形柱框架及剪力墙均应双向设置,纵、横向柱网轴线宜分别对齐拉通,剪力墙中心线宜与框架梁和异形柱中心线对齐; 3 异形柱框架 剪力墙结构中,

24、当剪力墙之间的楼盖、屋盖无大洞口时,剪力墙的最大间距不宜超过表 3.3.3的限值(取表中两个数值的较小值);当剪力墙之间的楼盖、屋盖有较大开洞时,剪力墙间距应比表中限值适当减小;当剪力墙间距超过限值时,在结构计算中应计入楼盖、屋盖平面内变形的影响。 表 3.3.3 剪力墙最大间距( m) 非抗震设计 抗震设计 6度 7 度 0.05g 0.10g 0.15g 4.5B,55 4.0B,50 3.5B,45 3.0B,40 注:表中 B为楼盖宽度( m)。 3.3.4 异形柱结构的竖向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的立面和竖向剖面宜规则、均匀,避免过大的外挑和内 收; 2 结构的侧向刚度沿竖向宜

25、均匀变化,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沿竖向突变,竖向结构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不宜在同一楼层变化; 3 异形柱框架 剪力墙结构体系的剪力墙应上下对齐连续贯通房屋全高。 DB21/T 1729 2009 8 3.3.5 不规则的异形柱结构,其抗震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扭转不规则时,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平均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45; 2 楼层承载力突变时,其薄弱层地震剪力应乘以 1.20 的增大系数,楼层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 65% ; 3 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应乘以 1.251.5

26、 的增大系数; 4 受力复杂部位的异形柱,宜采用一般框架柱。 3.3.6 抗震设计时,异形柱框架 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其底部加强部位可为底部两层。 3.4 材料 3.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高于 C50;抗震等级为二级的框架梁、框架柱、剪力墙、节 点核心区不应低于 C30,其他情况下不应低于 C25。 3.4.2 抗震设计时,异形柱结构的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 HRB400 级热 轧钢筋,也可采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HRB335 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 HRB335、 HRB400 级热轧钢筋。 2 抗震等级为二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

27、力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 9%。 注:钢筋的检验方法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 的规定。 3.4.3 异形柱结构的外围护墙与隔墙,其所用材料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优先采用轻质材料,可 根据不同条件选用砌体或墙板; 2 当选用砌体墙时,块体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MU5;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M5,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 M5。 DB21/T 1729 2009 9 4 荷载和地震作用 4.1 竖向荷载 4.1.1 竖向荷载标准值应按建

28、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 的规定采用。 4.2 风荷载及雪荷载 4.2.1 基本雪压及风压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 给出的 50年一遇的雪压和风压采用。 4.3 地震作用 4.3.1 异形柱结构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与设计基本 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地区,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4.3.2 抗震设防烈度为 6度、 7度 (O.10g、 0.15g)的异形柱结构应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及结构抗震验算。 4.3.3 异形柱结构的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情况下,应在结构两个主轴方向

29、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并进行抗震验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7度 (0.15g)时,尚应对与主轴成 45o方向进行补充验算。 2 在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时应计入扭转影响;对扭 转不规则的结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4.3.4 异形柱结构房屋的地震作用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高度不超过 4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等简化方法计算。 4.3.5 计算各振型地震影响系数所采用的结构自振周期,应考虑非承重填充墙体对结构整体刚度的影响予以折减。 4.3.6 考虑 水平地震作用的扭转影响时,可按下列

30、规定计算其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 1 规则结构不进行扭转耦联计算时,平行于地震作用方向的两个边榀,其地震作用效 应宜乘以增大系数。一般情况下,短边可按 1.15采用,长边可按 1.05采用;当扭转刚度较小时,宜按不小于 1.3采用。 2 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的扭转效应,可按下列公式中的较大值确定: 2Y2XEK )85.0( SSS (4.3.6-1) 2X2YEK )85.0( SSS (4.3.6-2) 式中: EKS 地 震作用标准值的扭转效应; YX S、S 分别为 x向、 y向单向水平地震作用的扭转效应。 4.3.7 抗震验算时,结构任一楼层的最小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nij

31、jEKi GV (4.3.7) DB21/T 1729 2009 10 式中: EKiV 第 i层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楼层剪力; 剪力系数,不应小于表 4.3.7规定的楼层最小 地震剪力系数值,对竖向不规则结构的薄弱层,尚应乘以 1.15 的增大系数; jG 第 j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表 4.3.7 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 项 目 7 度 0.10g 0.15g 扭转效应明显或基本周期小于 3.5s的结构 0.016 0.024 DB21/T 1729 2009 11 5 结构计算 5.1 一般规定 5.1.1 异形柱结构房屋的内力和位移应按弹性分析方法计算,并考虑各抗侧力构件共同工作

32、。框架梁可考虑在竖向荷载作用下梁端局部 塑性变形引起的内力重分布。 5.1.2 异形柱结构的分析模型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受力状态,异形柱结构的内力和位移计算应采用空间分析模型。 5.1.3 梁、柱惯性矩可按下列方法取值: 异形柱: 0II 边框架梁: xII 5.1 中框架梁: xII 0.2 式中: 0I 对截面中和轴的惯性矩; xI 框架梁截面 按矩形(不计翼缘两侧)截面计算的惯性矩。 5.1.4 考虑水平作用进行 结构的内力与位移计算时,可假定楼板在其自身平面内为无限刚性,并应在设计中采取措施保证楼板平面内的整体刚度。 对楼板大洞口的不规则类型,计算时应考虑楼板平面内的变形,或对采用楼板平面

33、内无限刚性假定的计算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5.1.5 异形柱框架计算跨度应按下述方法取值:边柱轴线取异形柱柱截面翼缘内边线;中柱轴线取异形柱柱肢截面中性轴,相邻两柱轴线之间的距离即为框架计算跨度。 5.1.6 计算框架 剪力墙结构的内力和变形时,其剪力墙应计 入端部翼墙的共同工作。翼墙的有效长度,每侧由墙面算起可取相邻剪力墙净间距的一半、至门窗洞口的墙长度及剪力墙总高度的 15%三者的最小值。 5.1.7 结构抗震计算时,剪力墙连梁的刚度可折减,折减系数不宜小于 0.50。 5.1.8 侧向刚度沿竖向分布基本均匀的框架 剪力墙结构,任一层框架部分的地震剪力,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 20%和

34、按框架 剪力墙结构分析的框架部分各楼层地震剪力中最大值 1.5 倍二者的较小值。 5.2 结构的水平位移限值 5.2.1 在风荷载、多遇地震作用下,异形柱结构房屋按弹性方法 计算的楼层最大层间位移应符合下式要求: hu ee (5.2.1) DB21/T 1729 2009 12 式中: eu 风荷载、多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最大弹性层间位移; e 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宜按表 5.2.1 采用; h 计算楼层层高。 表 5.2.1 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结 构 类 型 e 框架、部分框支异形柱框架 1/600 框架 -剪力墙 1/850 5.2.2 7 度抗震设计时,部分框支异形柱结构以及层

35、数为 10 层及 10 层以上或高度超过 28m 的竖向不规则异形柱框架 -剪力墙结构,宜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弹塑性变形的计算方法,可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方法或弹塑性时程分析方法。 5.2.3 罕遇地震作用下,异形柱结构的弹塑性层间位移应符合下式要求: hu pp (5.2.3) 式中: pu 罕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弹塑性层间位移; p 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可按表 5.2.3 采用。 表 5.2.3 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结 构 类 型 p 框架、部分框支异形柱框架 1/60 框架 -剪力墙 1/110 5.3 计算要点 5.3.1 二、三级抗震等级框架的梁柱节点处,除框架顶

36、层和柱轴压比小于 0.15 者外,柱端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bcc MM (5.3.1) 式中: cM 节点上、下柱端截面顺时针或反时针方向组合的弯矩设计值之和,上、下柱端的弯矩设计值,可按弹性分析分配; bM 节点左、右梁端,按反时针或顺时针方向组合的弯矩设计值之和的较大值; c 柱端弯矩增大系数,二级取 1.3,三级取 1.1。 当反弯点不在柱的层高范围内时,柱端 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可乘以上述柱端弯矩增大系数。 5.3.2 二、三级抗震等级框架结构的底层,柱下端截面的弯矩设计值,应分别乘以系数 1.4和 1.2确DB21/T 1729 2009 13 定。 5.3.3 二、三

37、级抗震等级的角柱,其弯矩、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 5.3.1和 5.3.2条调整后乘以不小于 1.1的增大系数。 5.3.4 二、三级抗震等级 的框架梁和剪力墙中跨高比大于 2.5的连梁,其梁端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调整: Gbnrblbvb / VlMMV (5.3.4) 式中: V 梁端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 nl 梁的净跨; GbV 梁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按简支梁分析的梁端截面剪力设计值; rblb,MM 分别为梁左、右端截面反时针或顺时针方向组合的弯矩设计值; vb 梁端剪力增大系数, 二级取 1.2,三级取 1.1。 5.3.5 二、三级抗震等级 的框架柱,其组合的剪力设计

38、值应按下式调整: nbctcvc / HMMV (5.3.5) 式中: V 柱端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 nH 柱的净高; bctc,MM 分别为柱上、下端截面顺时针或反时针方向组合的弯矩设计值; vc 柱剪力增大系数,二级取 1.2,三级取 1.1。 5.3.6 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其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调整: V = vw wV (5.3.6) 式中: V 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 vw 剪力墙剪力增大系数,二级为 1.4,三级为 1.2。 wV 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截面组合的剪力计算值; 5.3.7 双肢剪力墙中,墙肢不宜出现小偏心受拉;当任一墙肢为

39、大偏心受拉时,另一墙肢的剪力设计值、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 1.25。 DB21/T 1729 2009 14 6 异形柱截面承载能力计算 6.1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6.1.1 异形柱正截面设计宜按正截面承载力数值积分法进行计算。计算的基本假定可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第 7.1.2条的规定采用。 6.1.2 按正截面承载力数值积分法进行计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将柱 截面划分为有限个混凝土方格单元和钢筋单元 (图 6.1.2-1),近似取单元内的应变和应力均匀分布,合力点在单元形心处; 2 混凝土单元的压应力和钢筋单元的应力按本规程第 6.1.1条的假定确定; 3 截面达到

40、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时各单元的应变按截面应变保持平面的假定确定,任意混凝土或钢筋单元应变表达式为: icunhx (6.1.2-1) 式中: cu 正截面的混凝土极限压应变; ih 混凝土或钢筋单元重心到中和轴的距离; nx 混凝土受压区边缘到中和轴的最大距离。 4 截面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时的极限曲率 u ,可按下列两种情况确定 : 1) 当截面受压区外边缘的混凝土压应变 c 达到混凝土极限压应变 cu 且受拉区最 外排钢筋的应变 sj 小于 0.01时,应按 下列公式计算: ncuu x (6.1.2-2) 式中: nx 混凝土受压区边缘到中和轴的距离。 2)当截面受拉区最外排钢筋的应变 sj

41、 达到 0.01且受压区外边缘的混凝土压应变 c 小于混凝土极限压应变 cu 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n01u01.0 xh (6.1.2-3) 式中: 01h 截面受压区外边缘至受拉区最外排钢筋之间垂直于中和轴的距离。 DB21/T 1729 2009 15 (a) (b) (c) 图 6.1.2-1 异形柱双向偏心受压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a) 截面配筋及单元划分; (b) 应变分布; (c) 应力分布 图 6.1.2-2 双向偏心异形柱截面 N 轴向力作用点; o 截面形心; x、 y 截面形心轴; x-x 垂直于弯矩作用方向的截面形心轴。 5 构件正截面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sc 1

42、 sjsjci1 ci njni AAN (6.1.2-4) )()( 0sj1 sjsj0cici1 cix sc YYAYYAM njni (6.1.2-5) )()( 0sj1 sjsj0cici1 ciy sc XXAXXAM njni (6.1.2-6) cosiix ee (6.1.2-7) siniiy ee (6 .1.2-8) a0i eee (6.1.2-9) N MMe2y2x0 (6.1.2-10) Y X X X o iyaeixae N Y Asj r X o xn h01 Aci ci sj fc u sjsjA cuc 01.0sj DB21/T 1729 20

43、09 16 arctan yx nMM (6.1.2-11) 式中: N 轴向力设计值; Mx、 My 对截面形心轴 x、 y 的弯矩设计值,由压力产生的偏心在 x轴上侧时 Mx取正值,由压力产生的偏心在 y 轴右侧时 My取正值; eix、 eiy 轴向力对截面形心轴 y 、 x 的初始偏心距; ei 初始偏心距; e0 轴向力对截面形心的偏心距; ea 附加偏心距,取 20mm和 0.15rmin的较大值,此处 rmin为截面最小回转半径; 弯矩作用方向角 (图 6.1.2-2),为轴向压力作用点至截面形心的连线与截面形心轴 x 正向的夹角,逆时针旋转为正; n 角度参数,当 Mx、 My

44、均为正值时 n 0;当 My为负 值、 Mx为正或负值 时 n 1;当 Mx为负值、 My为正值时 n 2; ci、 Aci 第 i 个混凝土单元的应力及面积, ci为压应力时取正值; sj、 Asj 第 j 个钢筋单元的应力及面积, sj为压应力时取正值; X0、 Y0 截面形心坐标; Xci、 Yci 第 i 个 混凝土单元的形心坐标; Xsj、 Ysj 第 j 个钢筋单元的形心坐标; nc、 ns 混凝土及钢筋单元总数。 6.1.3 有地震作用组合时异形柱双向偏心受压正截面承载力计算,应将式 (6.1.2-4) (6.1.2-6)右边除以相应的承载力抗震调整 系数 RE 。 RE 应按本

45、规程第 6.1.5条采用。 6.1.4 异形柱双向偏心受压正截面承载力计算,应考虑结构侧移和构件挠曲引起的附加内力,此时可将轴向力对截面形心的初始偏心距 ei乘以偏心距增大系数 。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Crlre 20i /11 (6.1.4-1) 2ii /106.0/604.0232.060001 rereC (6.1.4-2) AIr (6.1.4-3) 式中: l0 柱的计算长度,应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 第 7.3.11条采用; r 柱截面对垂直于弯矩作用方向形心轴 x -x 的回转半径 DB21/T 1729 2009 17 (图 6.1.2-2); I 柱

46、截面对垂直于弯矩作用方向形心轴 x -x 的惯性矩; A 柱的全截面面积。 按公式 (6.1.4-1)计算时,柱的长细比 l0/r不应大于 70。 注:当柱的长细比 l0/r 不大于 17.5时,可取 1.0。 6.1.5 有地震作用组合的异形柱,正截面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RE 应按下列规定采用:轴压比小于0.15的偏心受压柱应取 0.75; 轴压比不小于 0.15的偏心受压柱应取 0.80;偏心受拉柱应取 0.85。 6.2 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 6.2.1 异形柱的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无地震作用组合 cV c0cc25.0 hbf (6.2.1-1) 2 有 地震作用组合 剪跨比 2的柱 cV c0ccRE 2.01 hbf (6.2.1-2) 剪跨比 2的柱 cV c0ccRE 15.01 hbf (6.2.1-3) 式中: Vc 斜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 RE 受剪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 0.85; bc 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厚度; hc0 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有效高度。 6.2.2 异形柱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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