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65.020.20 B61 DB23 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23/T 1732004 代替DB23/T 173-1993 天然母树林抚育管理技术规程 2004-12-15发布 2005-01-15实施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目的树种 2 5 母树分级 2 6 母树林抚育 2 7 抚育伐作业的实施 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天然母树林抚育(卫生)伐作业设计书 4 A.1 天然母树林抚育(卫生)伐设计审批表 4 A.2 天然母树林抚育(卫生)伐设计说明书、汇总表 4 A.3 固定标准地基
2、本情况登记表 4 A.4 临时标准地调查登记表 4 A.5 各树种、材积出材量设计表 4 A.6 砍伐木检尺统计表 4 A.7 用工量及作业费用汇总表 4 A.8 准备作业工程设计表 4 A.9 作业物资计划表 4 A.10 木材成本概算表 4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天然母树林疏伐间隔期 5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天然母树林疏伐每公顷最终保留株数 6 前 言 为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需要,慎重利用天然母树林这一高保护价值森林,促进天然母树林经营集约化,对DB23/T 1731993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代替DB23/T 1731993。 本标准与DB23/T 173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
3、加了鱼鳞云杉、沙冷杉、臭冷杉、白桦、蒙古栎目的树种。 母树进入结实期后,把结实指标作为主要依据,参考生长指标,对母树进行分级,母树分级后要编号挂牌建档。 对疏伐的共性技术,进行了集中叙述,对于特殊性技术分别叙述。 增加了疏伐株数强度和蓄积强度指标。 取消了原标准的附录 B 表,增加了疏伐间隔期表和疏伐最终保留株数表。规定了作业时间,减少因冬季作业母树侧枝较脆弱而损坏母树。增加了设立标准地要使用卫星定位仪(GPS)定位。 增加了测定作业区面积和区划小班的要求。 对附录A表进行了修改。对文字和叙述顺序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4、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林业厅种苗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士庆、乔滨杰、蔡宝明、张玉梅、崔殿君、李延华、吕显洲。 本标准于1993年9月第一次发布,于2004年11月第一次修订。 天然母树林抚育管理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母树林抚育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目的树种、母树分级、母树林抚育、抚育伐作业的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用材林树种天然母树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 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5、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23/T 1742004天然母树林抚育管理质量检查验收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抚育伐 调整林分组成、疏密度、层次结构,淘汰不良个体,改善林木生长环境和卫生状况,促进结实、提高林木种子产量、品质,间隔一定时间伐除部分林木和灌木,对母树林进行培育的措施。包括疏伐、综合抚育伐 及卫生伐。 3.2 定株疏伐 在林分郁闭开始到母树结实进入盛果期前,为调整密度,扩大树冠,增加透光度而进行的抚育采伐。 3.3 综合抚育伐 提高优良母树比例,改变林分组成和林内环境条件的抚育方式。采伐木从上层、中层和下层林木中选择。 3.4 卫生伐 改
6、善母树林环境,减少病虫害和森林火灾发生的采伐。 3.5 标准地 在作业区内专门设置供观测记载,取得数据,为采伐作业设计或科学研究,检查采伐效果,提供依据的一定面积的森林地段。标准地分临时标准地和固定标准地。 3.5.1 临时标准地 只使用一次,调查结束后,不再保留的标准地。 3.5.2 固定标准地 有永久性四周标记、图记及档案,用以长期定位观察、研究每一次抚育效果,并设有不进行采伐的对照区的标准地。 3.5.3 优良林分 在同等立地下,速生、优良、结实、抗性等方面优于同龄林分,通过自然稀疏或疏伐,优良木可占林内绝对优势,能完全排除不良木和绝大部分中等木的林分。 4 目的树种 4.1 针叶树种
7、红松(Pinus koraiensis)、兴安落叶松(Larix gmelini)、长白落叶松(Larix olgensis)、樟子松(Pinus sylvestris var. mongolica)、红皮云杉(Picea koraiensis)、鱼鳞云杉(Picea j ezoensis)、沙冷杉(Abies holophylla)、臭冷杉(Abies nephrolepis)、赤松(Pinus densiflora)。 4.2 阔叶树种 黄菠萝(Phellodendron amurense)、胡桃楸(Juglans mandshurica)、水曲柳(Fraxinus mandshurica
8、)、紫椴(Tilia amurensis)、白桦(Betula platyphylla)、黄榆(Ulmus macrocarpa)、蒙古栎(Quercus mongolica)。 5 母树分级 51 级母树 5.1.1 结实指标 种子丰年,同一林分、同一地位级、同一龄级结实量大于林分单株平均结实量150%以上的母树。 5.1.2 生长指标 5.1.2.1 生长迅速,其胸径、树高分别大于或等于同一地位级、同一龄级林木。 5.1.2.2 树干通直圆满,尖削度小,纹理通直。 5.1.2.3 冠形匀称,同生境中冠幅较窄。 5.1.2.4 枝干部无病虫害、机械损伤、大死节和枯顶、无双叉(红松双叉出现高度
9、大于同龄级、同立地林分平均双叉高度110%以上)。 5.2 级母树 5.2.1 结实指标 种子丰年同一地位级、同一龄级结实量小于林分单株平均结实量50%的母树。 5.2.2 生长指标 5.2.2.1 树势衰退,生长不良,其胸径、结实量均低于同地位级、同一龄级平均生长指标的10%。 5.2.2.2 树冠不规整、折顶、枯梢。 5.2.2.3 有明显的病虫害感染或严重的机械损伤。 5.3 级母树 介于、级母树之间的母树。 5.4 母树分级挂牌 、级母树单株编号挂牌、建档。 6 母树林抚育 6.1 定株疏伐 6.1.1 留优去劣,保留、级母树,伐除级母树,应适当考虑均匀分布。 6.1.2 混交林在保留
10、母树的前提下,可选留 10%20%有生长前途的伴生树种,保持混交状态。 6.1.3 偏雌偏雄树种疏伐后偏雌偏雄株数比例适中,适当考虑均匀分布。 6.1.4 疏伐后留下来的母树树冠能充分伸展,不得衔接,树冠距离相隔1.0m左右,林分郁闭度大于0.5。 6.1.5 疏伐应进行 3 次4 次,在树冠相接之前进行,起始疏伐龄、强度和间隔期因地、因林、因树种而定见附录B。 6.1.5.1 第一次疏伐以母树分级生长指标为依据,均匀疏开,密度大的幼龄林可采用环状疏伐。 6.1.5.2 第二次疏伐,已结实的树种依据结实指标为主,同时参考生长指标;未结实的树种按生长指标疏伐。注意调整树种组成,提高目的树种比例。
11、 6.1.5.3 第三或第四次疏伐为定株疏伐,根据母树结实指标,参考生长指标进行。蓄积强度30%。伐倒树木应在 89 月份进行。每公顷保留株株数因树种而异,最终保留株数见附录C。 6.2 综合抚育、卫生伐 林分进入盛果期后主要采取综合抚育的方式进行;近熟林、成过熟林的抚育主要采取卫生伐。 6.2.1 伐除对象 6.2.1.1 枯立木、风折木、濒死木、严重病虫害木及严重机械损伤木。 6.2.1.2 树冠遭受严重破坏,无法恢复结实能力,伐后不致于使其它保留木造成风倒等后果的母树。 6.2.2 保留对象 6.2.2.1 目的树种、伴生树种及不防碍母树生长发育的其它乔木、亚乔木。 6.2.2.2 有利
12、于母树林林分健康生长与结实的灌木。 6.2.3 抚育强度和方法 6.2.3.1 郁闭度0.7的林分,采用综合抚育方法,改善林内透光、通风条件。抚育时郁闭度每次下降幅度不能超过0.2,蓄积强度25%。 6.2.3.2 郁闭度0.6的林分,如林分卫生状况不好,只进行卫生伐,其它活立木禁止伐除,蓄积强度15%。 6.2.3.3 抚育时要防止出现风害、水土流失现象。母树林内不准原条集材,对坡度25及上风口、岩石裸露的地方实行封护管理。对丧失结实授粉能力的“霸王树”采取环状剥皮、截枝、截断等措施进行伐除以防砸伤母树、幼树。每次抚育伐伐倒树木应在89月份进行。 6.3 山场清理 6.3.1 摘除搭挂木。
13、6.3.2 清除影响林内卫生环境的站杆、倒木、蜡扦、病腐木和影响母树生长的藤条、灌木。 6.3.3 在林中空地和林内郁闭度0.3的局部地段上,伐除部分灌木,促进目的树种更新。 6.3.4 采伐剩余物应尽量运出利用,对不能运出的可按长 2.5m、宽 1.5m、高不限的规格横山坡避开母树堆积,或在林中空地化雪前焚烧,病虫害感染树木的采伐剩余物,必须在林中空地化雪前焚烧。 7 抚育伐作业的实施 7.1 利用卫星定位仪(GPS),测定求算施业区面积,区划作业小班。 7.2 作业区要按不同林分设立具有代表性的固定标准地和对照区,利用卫星定位仪(GPS)定位,每块标准地面积0.2hm2。临时标准地总面积应
14、占抚育面积的 2%以上,利用卫星定位仪(GPS)定位,每块标准地面积0.2hm2 。标准地详细调查,全林砍伐木挂号,株树和蓄积精度必须达到95%以上,并按附录A表内容详细记载,制定作业设计书。 7.3 抚育伐设计书1y内施工有效,超过1y的要重新调查校正。 7.4 一般母树林和优良母树林应分类经营,对已选定的优良林分实行集约经营。 7.5 抚育作业结束后要按DB23/T 1742004进行检查验收。 7.6 建立健全母树林经营的技术档案。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天然母树林抚育(卫生)伐作业设计书 A.1 天然母树林抚育(卫生)伐设计审批表 A.2 天然母树林抚育(卫生)伐设计说明书、汇总表 A.3 固定标准地基本情况登记表 A.4 临时标准地调查登记表 A.5 各树种、材积出材量设计表 A.6 砍伐木检尺统计表 A.7 用工量及作业费用汇总表 A.8 准备作业工程设计表 A.9 作业物资计划表 A.10 木材成本概算表 林场伐区、位置示意图 天然母树林抚育(卫生)伐作业设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