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23.020.99 J 6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5462011 蒸压釜定期检验规程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for Still Kettle 文稿版次选择2011 - 11 - 15 发布 2011 - 12 - 15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4/T 1546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淮南分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淮南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诗惠、马
2、淞、董峰、张磊、刘洋、苏本金。 DB34/T 15462011 1 蒸压釜定期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在用蒸压釜的检验准备、年度检查、定期检验、耐压试验的内容和方法和检验结论。 本规程适用于建材行业用尽端式和贯通式蒸压釜的定期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JB/T 4730(所有部分)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JC 720 蒸压釜 TSG 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国务院 2009 年第 549 号令
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字2003248 号文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3 检验的准备 3.1 检验人员 在用蒸压釜检验检测人员必须按照国务院 2009 年第 549 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字2003248 号文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取得相应的资质方可从事该工作。 3.2 检验检测仪器 无损检测仪器应符合 JB/T 4730(所有部分)的相关规定,其他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 3.3 年度检查前, 应具备以下条件 3.3.1 清除影响检验工作的设备周围的杂物,必要
4、时清理内表面。 3.3.2 根据现场检查的需要,做好现场照明等配合工作,必要时拆除保温层。 3.3.3 准备好蒸压釜技术档案资料、运行记录、维修记录。 3.3.4 提供蒸压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及作业人员资格证等。 3.3.5 检查时,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作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 3.4 定期检验 DB34/T 15462011 2 定期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向检验人员提供蒸压釜有关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验、维修、改造等技术资料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4.1 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泄压降温,打开釜盖,
5、卸出物料,冷却至常温。 3.4.2 打开釜盖后,必须通风置换所有可能滞留的气体。蒸压釜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当在 1823之间。 3.4.3 切断与蒸压釜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检验照明用电电压不超过 24 V,蒸压釜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3.4.4 蒸压釜内部污垢必须清理干净,用金属盲板从被检蒸压釜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蒸汽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记。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金属盲板隔断。 3.4.5 清理或拆除影响蒸压釜检验的附设部件或其他物体。 3.4.6 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的焊缝或元件应当露出金属光泽。 3.4
6、.7 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按照 JB/T 4730 的要求隔离出透照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3.4.8 应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3.4.9 检验时,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和安全监护。 3.5 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除国家规定,还应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 4 年度检查 4.1 检查项目与方法 检查项目包括使用单位的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检查、设备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安全附件检查。检查方法以资料审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 4.2 检查内容 除了按照 TSG R7001 中规定的年度检查内容检查外,还应该进行如下
7、检查: 是否有蒸压釜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是否定期进行了事故应急演练; 活动式鞍座有无损坏、活动受阻、导向装置是否损坏; 连接釜体的外轨道是否弯曲变形; 用于蒸压釜相关控制装置的带电导线是否裸露、绝缘是否良好。 5 定期检验 5.1 检验程序 检验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前准备、检验、缺陷及问题处理、检验结果汇总、作出结论和出具检验报告。 5.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资料审查、宏观检查、保温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缺陷及埋藏缺陷检测、材质检查、强度校核、安全附件检查等。 DB34/T 15462011 3 5.3 检验内容与方法 除了按照 TSG R7001 中规定的全面检验相关内容检验外,还应该进行如
8、下检验: 本规程 4.2 条检查内容; 检查釜盖法兰与釜盖封头组焊错边量是否符合 JC 720 的规定; 检查釜体法兰牙齿接触面的齿根和釜盖法兰牙齿接触面的齿根是否圆滑过渡, 且圆角半径是否大于等于 5 mm; 检查釜体焊缝布置是否符合 GB 150 和 JC 720 规定; 检查釜内轨道与釜体的连接形式是否符合 JC 720 的规定; 检查釜体同一截面处二轨顶面高度差是否符合 JC 720 的规定; 检查釜内导汽管是否在釜体两侧对称布置; 检查釜体的直线度是否符合 JC 720 的规定。 上述检查内容中属于结构检查和几何尺寸检查方面的内容仅在首次定期检验时进行, 以后的检验只对运行中可能发生
9、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 5.3.1 无损检测 5.3.1.1 渗透检测 a) 釜体法兰釜盖法兰嵌套部位根部 100渗透检测; b) 进气排气管角接接头表面 100渗透检测。 5.3.1.2 磁粉检测 a) 釜体法兰与筒体环向焊接接头内表面 100磁粉检测; b) 釜盖法兰与封头焊缝内表面 100磁粉检测; c) 其它 AB 类焊缝进行不小于 20磁粉检测。 5.3.1.3 超声检测 一般可不进行超声检测,当磁粉探伤发现有疲劳倾向的裂纹时,AB 类焊缝进行不小于 20超声检测。 5.3.1.4 射线检测 当对超声检测有怀疑时或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该部位焊缝进行射线检测。 6 耐压试验 6.1
10、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蒸压釜的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耐用试验。 6.2 其他要求按 TSG R7001 的规定。 7 检验结论 7.1 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检验情况出具检查报告,并根据 TSG R7001 的规定做结论。 7.2 安全状况等级 除了按照 TSG R7001 的规定进行确定外,还应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判定: DB34/T 15462011 4 活动式鞍座损坏、活动受阻、导向装置损坏,可以定为 4 级; 连接釜体的外轨道产生弯曲变形,物料车进入时不碰撞釜体时,不影响等级,否则可以定 4级; 釜体法兰牙齿接触面的齿根和釜盖法兰牙齿接触面的齿根非圆滑过渡或者圆角半径小于
11、5 mm时,经检查未发现新生缺陷,可以定为 3 级,如果查出新生缺陷,并且确认是这种不合理的结构引起的,则定为 4 级或者 5 级; 釜盖法兰与釜盖封头组焊错边量4 mm,且该部位不存在裂纹、未熔合、未焊透等严重缺陷的,可定为 3 级; 釜体的直线度超出 JC 720 的规定不影响安全的,不影响等级;根据原因分析,不能满足强度和安全要求的,可以定 4 级或 5 级; 焊缝布置不符合 GB 150 和 JC 720 规定的,按照 TSG R7001 第三十九条确定安全状况等级; 釜内轨道与釜体的连接形式采用焊接形式,经检查未查出脱焊等缺陷,可以定为 3 级,否则可以定 4 级; 釜体同一截面处二轨顶面高度差超过规定值, 经检查不影响装满的物料车进出釜, 不影响定级,否则可以定 4 级。 7.3 安全状况等级定为 13 级,其检验周期一般每 3 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定为 4 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且其累计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 1 年;安全状况等级定为 5 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7.4 蒸压釜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定期检验每年应当一次。 7.5 定期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根据实际检验情况,结合耐压试验结果,按照 TSG R7001 的规定评定蒸压釜的安全状况等级,出具检验报告,给出允许的参数及下次定期检验的日期。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