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T 790-2008 《绿色食品 藏系绵羊肉》.pdf

上传人:jobexamine331 文档编号:1233180 上传时间:2019-08-22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174.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51 T 790-2008 《绿色食品 藏系绵羊肉》.pdf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DB51 T 790-2008 《绿色食品 藏系绵羊肉》.pdf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DB51 T 790-2008 《绿色食品 藏系绵羊肉》.pdf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DB51 T 790-2008 《绿色食品 藏系绵羊肉》.pdf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DB51 T 790-2008 《绿色食品 藏系绵羊肉》.pdf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ICS:65.020.30 B 45 备案号 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790-2008绿色食品 藏系绵羊肉 Green Food Tibetan Sheep Meat 2008-06-06 发布 2008-06-15 实施DB51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T790-200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2 5 检验方法 3 6 检验规则 4 7 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4 DB51/T790-2008 II 前 言 为促使绿色食品 藏系绵羊肉品质的稳定、可靠,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川西

2、北牧区藏系绵羊肉生产,推动草地畜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特制定标准。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1-2000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制。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共同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蒋世海 雷德林 杨平贵 蹇尚林 罗晓林 罗光荣 唐久林 郭 浩 吴伟生 李世林 谢荣清 郑群英 刘汉中。 DB51/T790-2008 1 绿色食品 藏系绵羊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藏系绵羊肉的定义、质量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

3、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藏系绵羊的鲜肉、冷却肉和冷冻肉的质量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8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

4、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16 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9695.19 肉及肉制品 取样方法 GB 2708 牛肉、羊肉、兔肉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 18394 畜禽肉水分限量 GB/T 9961 鲜、冻胴体羊肉 NY 467 畜禽

5、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471 绿色食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NY/T 472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473 绿色食品 动物卫生准则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SN 0122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甲萘威残留量检验方法 SN 0123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敌敌畏、二嗪磷、倍硫磷、马拉硫磷残留检验方法 SN 0672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己烯雌酚残留量检验方法 放射免疫法 3 术语和定义 DB51/T790-2008 2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藏系绵羊肉 藏系绵羊肉指活体藏系绵羊经屠宰加工,其胴体去骨后可供食用的净肉部分

6、。 3.2 冷却藏系绵羊肉 冷却藏系绵羊肉指活体藏系绵羊屠宰后,经冷却、分割,使肉中心温度达到2以下,而不冻结,并在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肉中心温度始终保持这种状态的肉。 3.3 冷冻藏系绵羊肉 冷冻藏系绵羊肉指活体藏系绵羊屠宰加工后,经冻结处理,肉中心温度保持在-15以下的羊肉。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 活体羊必须健康,来自非疫区,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合格。羊场环境、饲草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和卫生管理应分别符合 NY/T 391、NY/T 471、 NY/T 472 和 NY/T 473 的规定。 4.2 屠宰加工 屠宰加工规范及卫生检验应符合NY 467、 GB/T9961和NY/

7、T 473的规定。 4.3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应符合GB 2708的规定。 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绵羊肉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解冻失水率,% 8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15 汞(以Hg计),mgkg 0.05 铅(以Pb计),mgkg 0.1 砷(以As计),mgkg 0.5 镉(以Cd计),mgkg 0.1 氟,(mg/kg) 1.0 铬(以Cr计),mgkg 0.5 六六六,mgkg 0.05 滴滴涕,mgkg 0.05 金霉素,mgkg 不得检出 土霉素,mgkg 不得检出 四环素,mgkg 不得检出 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mgkg 不得

8、检出 伊维菌素(脂肪中),mgkg 0.02 己烯雌酚,mgkg 不得检出 喹乙醇,mg/kg 不得检出 盐酸克伦特罗,mg/kg 不得检出 呋喃唑酮,mg/kg 不得检出 氯霉素,mg/kg 不得检出 4.5 微生物指标 DB51/T790-2008 3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 1 绵羊肉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5105大肠菌群,MPN100g 103其他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 不得检出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5.1.1 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状态、肉眼可见异物,嗅其气味。 5.1.2 取 20g 羊肉按 GB

9、/T5009.44 规定的方法评定煮沸后的肉汤。 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 按GB18394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解冻失水率 按GB16869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挥发性盐基氮 按GBT 5009.44规定方法测定。 5.2.4 铅 按GBT 5009.12规定方法测定。 5.2.5 砷 按 GBT 5009.11 规定方法测定 5.2.6 镉 按GBT 5009.15规定方法测定。 5.2.7 汞 按GBT 5009.17规定方法测定。 5.2.8 铬 按GBT 14962规定方法测定。 5.2.9 氟 按GBT 5009.18规定的方法测定。 5.2.10 铜 按

10、 GBT 5009.13 规定的方法测定。 5.2.11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方法测定。 5.2.12 四环素 按GBT 5009.116规定的方法测定。 5.2.13 金霉素 按NY5029-2001中附录B规定方法测定。 5.2.14 土霉素 按NY5029-2001中附录C规定方法测定。 5.2.15 磺胺类 按NY5029-2001中附录E规定方法测定。 5.2.16 己烯雌酚 DB51/T790-2008 4 按SN067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17 二氯二甲吡啶酚 按 SN/T0212.1 规定的方法测定。 5.2.18 呋喃唑酮 按NY5039规定的方

11、法测定。 5.2.19 二甲硝咪唑 按 SN0289 规定的方法测定 。 5.2.20 伊维菌素 按NY 5029-2001中附录F规定方法测定。 5.3 微生物检验 5.3.1 菌落总数 按GBT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3.3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 按GBT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 5.3.4 金色葡萄球菌 按 GBT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 5.3.5 溶血性链球菌 按 GBT 478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抽样规则及方法 6.1.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同一批

12、次。 6.1.2 抽样方法:抽样按 GB/T9695.19 规定执行。 6.2 检验类型 6.2.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企业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签、标志、净含量、感官、理化及微生物指标,检验检疫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6.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及绿色食品年度抽检产品时; b)正式生产后,原料、生产环境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有关各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需仲裁时。 6.3

13、 判定规则 6.3.1 产品的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中的解冻失水率项目不符合本标准为缺陷项,其他指标不符合标准为关键项,缺陷项两项或关键项一项,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6.3.2 受检样品的缺陷项目检验不合格时,允许按 6.1 的规定重新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关键项目检验不合格时,受检企业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经主管部门同意,允许重新抽样复检。 7 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7.1 标志、标签 DB51/T790-2008 5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7718 规定,产品在销售和运输包装上都必须在明显位置标注相关食品标志,储运图示标志按 GB/T191 执行。 7.2 包装 包装应符合 NY/T658 的规定。 7.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7.4 运输 应使用卫生并具有防雨、防晒、防尘设施的专用冷藏车或船,不得与对产品发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途中应严格控制冷藏运输温度,鲜羊肉和冷却羊肉04;冷冻羊肉-18,温度变化为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