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T 867-2009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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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 IICS 备案号: 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DB51/T 8672009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规范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communication facilities in residential district & business residential building 2009-01-16 发布 2009-01-30 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T 8672008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通信设施级别划分 2 5 一般规定 2 6 住宅区通信配套设施公共

2、交接间 3 7 通信管道设置 7 8 楼内配线管网设置 . 10 9 配线设置 . 11 10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 DB51/T 8672009 II 前 言 为尽快恢复“5.12”地震灾区的通信基础设施,早日完成灾区通信设施的重建工作,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建设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24号)的精神,参照国家、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并结合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设施配套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如本规范与新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不一致或未涵盖的内容,以新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内容为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

3、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林、徐望、薛亮、冷冰、吴海、伍金明 本标准由四川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DB51/T 867 2009 1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改、扩建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等建筑的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4、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626.1-2006/IEC61000-4-1:2000,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73-2006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YD1051-2000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YD5002-2005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YD5003-2005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YD5062-98 通信电缆配线管道图集 YD5098-2005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YD5137-2005 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YD841-2008 地下通信管道用塑料管 YDJ-

5、101 通信管道人孔和管块组群图集 DXJS1014-2006 用户驻地网通信设施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3.1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 指住宅小区及商住楼(以下简称“住宅区”)为实现语音、数据、图像及视频等多媒体通信业务所配套的公共交接间和通信管、线网及楼内(含室内)配线管、线网等通信设施。 3.2 住宅区通信配套设施公共交接间 安装通信设施的专用设备用房,是公众通信网与住宅区通信设施的分界点。根据住宅区的规模可分为:住宅区通信配套设施小区设备间、住宅区通信配套设施单元设备间。 3.3 住宅区通信配套设施小区设备间 是安装住宅区各种通信接入设备(含交、直

6、流电源)以及配线设备(如总配线架)的用房。是住宅区通信配线系统与公众通信配线网交换及配线的场地。 3.4 住宅区通信配套设施单元设备间 指用于安装本住宅单元公共通信设备的场地。 3.5 住宅区通信配套设施单元配线箱 指安装在单元设备间可放置通信网络交换设备和光(电)缆线路交接模块的箱体。按用途可分为FTTB箱、BAN箱和电缆分线箱。 3.6 FTTB 箱 DB51/T 8672009 2 是指光纤到楼栋的终端箱体,应能满足配置ONU(IAD)、电源插座、光缆熔纤盘等其它附件。 3.7 BAN 箱 指可供安装网络交换设备、提供光(电)缆端接的通信专用箱体。 3.8 电缆分线箱 指可供用户配线电缆

7、端接及分配线序的通信终端设备。 3.9 通信运营商接入及配线设备 指由通信运营商投资建设的交接箱、光交接箱、ODF架、中间配线架、及其它园区外部接入光(电)缆的接入设备及配线设备。 3.10 用户综合配线设备 指由用户电缆终结及配线设备,包括楼道宽带设备箱、分线盒、用户多媒体箱及箱体内配套设备。 3.11 多媒体箱 指可供安装网络交换设备、光(电)缆端接、电视电缆端接、音响电缆端接的用户户内专用箱体。 4 通信设施级别划分 4.1 按照能够为用户提供的业务种类和质量将住宅区通信设施级别划分为 A、B、C 三级。 4.1.1 A 级 4.1.1.1 提供至少 1 芯光纤入户,且光缆宜采用皮线光缆

8、。 4.1.1.2 能够为用户开通目前通信业务提供商能提供的所有有线通信业务。 4.1.2 B 级 4.1.2.1 提供至少 1 条超 5 类非屏蔽电缆及 1 对对绞电缆入户。 4.1.2.2 能够为用户开通固定电话业务、基于 LAN 的数据业务和 xDSL 数据业务。 4.1.3 C 级 4.1.3.1 提供至少 1 对三类或对绞电缆入户。 4.1.3.2 能够为用户开通固定电话业务和 xDSL 数据业务。 4.2 鼓励采用 A 级标准进行建设,不得采用低于 C 级(不含 C 级)的标准进行建设。 5 一般规定 5.1 新建住宅区应预留住宅区配套设施公共交接间(以下简称“公共交接间”),并应

9、符合本规范6.2、6.3 的要求。公共交接间不宜与安全防范、对讲门铃、计量表远传等设施共用。 5.2 室外预埋地下通信管道,室内预敷设配线管网及预布放配线。 DB51/T 8672009 3 5.3 住宅区室外地下通信管道应提供至少 1 处与公众通信网通信管道相衔接的人孔, 管孔数应能满足住宅区规划终期通信容量需求,并预留维护备用管孔。 6 住宅区通信配套设施公共交接间 6.1 多个通信运营商进入住宅区时,按照下图所示接入。 入户线通信运营商3光(电)缆通信运营商2光(电)缆通信运营商1光(电)缆接入及配线设备通信运营商3通信运营商2接入及配线设备接入及配线设备通信运营商1用户综合配线设备(3

10、类或3类以上通信电缆、光缆)图1 多个运营商接入示意图 6.2 住宅区通信配套设施小区设备间(以下简称“小区设备间”) 小区设备间覆盖半径不宜超过300米。 6.2.1 小区设备间使用面积应满足表 1 的要求: 表1 小区设备间使用面积 最少有效面积 建筑规模 宽度(m) 长度(m) () 200户以下 10 3 3.5 200-500户 15 3 5 500-1000户 20 3 6.6 1000-2000户 30 4.5 6.6 DB51/T 8672009 4 2000-5000户每增加1000户 增加10 宽度增加1.5m或 长度增加2.4m住宅区终期规模在5000户以上,可根据建筑群

11、分布设多个公共交接间 6.2.2 小区设备间应选择在建筑底层不易受淹处,有良好通风条件。室内应做好防水防潮处理,不应有风管、排污和排水管道穿越。小区设备间的上层不应设置易产生积水的房间。 6.2.3 小区设备间的室内净高不得小于 2.8m,门高不得低于 2.1m,门宽不得小于 0.9m;地面荷载不得低于 6KN。宜采用矩形平面,不宜采用圆形、三角形平面等不利于设备布置的平面。 6.2.4 小区设备间用电应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 1051-2000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6.2.5 小区设备间防雷接地应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 5098-2005 通信局

12、(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6.2.6 小区设备间防火应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 5002-2005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6.2.7 小区设备间磁场干扰应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626.1-2006/IEC61000-4-1:2000。 6.3 住宅区通信配套设施单元设备间(以下简称“单元设备间”) 6.3.1 单元设备间设置原则 6.3.1.1 10 层以上建筑应根据本标准 10.1 缆线指标要求,设置一个或一个以上单元设备间;8-10层建筑的每个单元设置一个单元设备间;1-7 层建筑具备条件的每一至三个相邻单元应设置一个单元设备间,不具备条件的宜采用壁

13、挂式单元配线箱。 6.3.1.2 单独设置单元设备间时,使用面积应不低于表 2 的规定。 表2 单元设备间使用面积 建筑分类 单元设备间使用面积 /m210 层以上建筑(不含 10 层) 6 8-10 层建筑 4 1-7 层建筑 1.5(或采用壁挂式单元配线箱) 6.3.2 单元设备间用电应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 1051-2000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6.3.3 单元设备间防雷接地应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 5098-2005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DB51/T 8672009 5 6.3.4 单元设备间防火应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通信

14、行业标准 YD 5002-2005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6.3.5 单元设备间磁场干扰应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626.1-2006/IEC61000-4-1:2000。 6.3.6 单元设备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宽度不应小于 1.0m。 6.3.7 单元设备间不得有无关的水、暖、气、排污等管道通过。 6.3.8 单元设备间应有防水保护措施。地面应略高于走廊地面,或设置防水门坎。 6.4 单元配线箱 6.4.1 单元配线箱应符合图 2 的要求 用户端入户线220V交流电各通信运营商光(电)缆通信运营商3通信运营商2通信运营商1(3类或3类以上通信电缆)图2 单元配线箱示意图

15、6.4.2 住宅区应在每住宅单元设置 1 个单元配线箱。箱体应设在建筑物的一层(或地下一层), 宜釆用暗装形式(地下层可以采用明挂方式)。 6.4.3 单元配线箱体规格 6.4.3.1 明装单元配线箱(分线盒)箱体尺寸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3 单元配线箱(明装单元分线盒)规格 单位:mm 收容用户数 容量(对) 尺寸 (长宽深) 010 10 27017085 1120 20 30023085 2130 30 30023085 3150 50 35028085 51100 100 41030085 6.4.3.2 暗装单元配线箱(分线盒)箱体尺寸应符合表 4 规定。 DB51/T 86720

16、09 6 表4 单元配线箱(暗装单元分线盒)规格 单位:mm 收容用户数 容量(对) 尺寸 (长宽深) 010 10 330230100 1120 20 350260100 2130 30 350260100 3150 50 380310110 51100 100 550450110 6.4.3.3 单元配线箱(FTTB 箱)箱体尺寸应符合表 5 规定。 表5 单元配线箱(FTTB箱)规格 单位:mm 设备间进线间分离式 800(高)150(深)600(宽) FTTB 箱 设备间进线间无分离式 700(高)150(深)600(宽) 6.4.3.4 单元配线箱(BAN)箱体尺寸应符合表 6 规定

17、。 表6 单元配线箱(BAN箱)规格 单位:mm 交换机(台) 尺寸 (长宽深) 最多 2 台 600600200(明装) 最多 2 台 700600200(暗装) 6.4.4 单元配线箱要求 6.4.4.1 FTTB 箱体内应能配置 ONU(IAD)、电源插座、光缆熔纤盘等其它附件。 6.4.4.2 FTTB 箱内应配置交流空气开关、防雷器,交流电源宜采用 220V。交流电源一般情况下应满足电压允许变化范围应符合+1015,频率为 50Hz,频率允许变化范围4的规定;FTTB 箱内应配置电源分配单元,各种设备应分别从不同电源端子引入。 6.4.4.3 FTTB 箱内应配有 220V 电源插座

18、。 6.4.4.4 FTTB 箱内宜安装理线环等配线设备。 7.4.4.5 FTTB 箱内交流电源线引入应与光、电缆分设引入孔,内部布放时应绑扎牢固,且有标牌。FTTB 箱内交流空气开关应靠近交流电引入孔洞安装,减少交流电源线在柜体内的布放长度。 6.4.4.6 FTTB 箱内部应设有统一的接地排。FTTB 箱内其它设备的保护地应接至接地排。接地连接点应有清晰的接地标识。 6.4.4.7 10 层以上建筑(不含 10 层)应分层设置 BAN 箱,数量应符合表 7 的要求。 DB51/T 8672009 7 表7 BAN箱容纳用户数量 用户数 BAN 个数 小于 24 户 1 个 2448 户

19、2 个 48 户以上 按每增加 24 户增加一个 BAN 计算 6.4.4.8 FTTB 箱和 BAN 箱的安装高度,楼道安装应为箱底距离地面 1.5m2m,井道内安装应为箱底距离地面 1.0m1.5m。FTTB 箱和 BAN 箱应单独提供专用 220V 交流机架式电源插座(3 个 5 孔)一个,供箱体内交换机使用,用电单独计量。 6.4.4.9 FTTB 箱和 BAN 箱应有良好的接地,箱体处应预留接地端子,端子接地电阻等于该建筑综合接地电阻最小值,且不应大于 10。 6.4.4.10 FTTB 箱、BAN 箱及单元分线盒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设置在不影响人员进出的地方。安装位置尽量在一楼起步楼

20、梯侧的墙面内,距单元门不少于 1.0m,箱底距离地面 1.2m,井道内安装应为箱底距离地面 1.0m。 6.4.4.11 单元分线盒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为 530。 7 通信管道设置 7.1 住宅区通信管道应采用地下埋设方式。通信管道设计应与住宅区其他设施管线的设计相适应,且应与道路、给排水管、热力管、煤气管、电力电缆及其他系统管线等市政设施同步建设。 7.2 地下通信管道和其他地下管道及建筑物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表8 地下通信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最小净距表 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名称 平行净距(m) 交叉净距(m) 直径 300mm 以下 0.5 0.15 直径 300

21、500mm 1.0 7.1.1.1.1.1 给水管 直径 500mm 以上 1.5 污水排水管 1.0(注 1)0.15(注 2)热力管 1.0 0.25 压力300kPa(压力3kg/cm2) 1.0 0.3(注 3)7.1.1.1.1.2 燃气管 300kPa35kV 2.5 其它通信电缆(通信管道) 0.5 0.25 DB51/T 8672009 8 乔木 1.5 7.1.1.1.1.4 绿化 灌木 1.0 地上杆柱 0.51.0 马路边石边缘 1.0 沟渠(基础底) 0.5 已有建筑物 2.0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1.5 (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

22、于1.5m。 (2)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应小于0.4m,通信管道应作包封,包封长度自排水管两端各加长2m。 (3)在交越处2m范围内,煤气管不应作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时,通信管道应作包封2m。 (4)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净距可减至0.15m。 7.3 管道最小埋深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表9通信管道最小埋深(管顶至地表)表 单位:m 管道类别 绿化带 人行道下 车行道下 塑料管 0.5 0.7 0.8 钢管 0.3 0.5 0.6 7.1.1.1.1.5 注:当通信管道最小埋深不能满足上表规定时,应加保护措施。 7.4 住宅区与通信运营商的公众通信网提供的对接管

23、道宜单独敷设。 7.5 住宅区内地下通信管道可采用塑料管或镀锌钢管。穿越车行道应采用镀锌钢管,如采用塑料管则应加混凝土包封。管道的容量应根据终期通信需求及备用管孔确定。管道容量、管材参考如下表(塑料管和钢管一般规格为内径 100mm,常用塑料管)。 表10 住宅区通信管道容量、管材配置 管道容量(孔) 段落 总孔数 其中蜂窝管 管材 备注 公用通信管道至住宅区管道 6 /接口 2 塑料管、钢管 接口指公用管道和住宅区管道的衔接口 住宅区管道至住宅区公共交接间管道 612 2 塑料管 管孔数根据用户终极容量(户)确定,并适当加大管孔数。用户数在400户以下时引入管孔数为6孔;用户数在400200

24、0户时,引入管孔数为8孔;用户数在20005000户 时,引入管孔数为912孔。 住宅区主干道 59 2 塑料管、钢管 每增加1000户增1孔,最大9孔 7.6 住宅区至单元设备间的进楼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规格数量不宜小于下表中的规定。 DB51/T 8672009 9 表11 进楼引入段管道数量、孔径、管壁厚度 管孔数 建筑物类型 总孔数 穿子管孔数 钢管(内径)/mm 管壁厚度/mm 每单元100户以下建筑 4 2 80 4 每单元100户以上建筑 6 2 80 4.5 7.7 住宅区内管道管孔数量,一般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平均可按电缆每 400 线对占用 1 孔,光缆每3 条占用 1 孔

25、(或光缆每 6 条占用 1 孔蜂窝管)的参考值进行估算。 住宅区内管道采用的人手孔适用范围和尺寸规格应符合表 12 的规定。 表12 人手孔适用范围和尺寸 单位:mm 人(手)孔建筑规格((mm)) 管道容量 代号 长 宽 高 人手孔适用位置 12 孔以上 人孔 型号制作按照 YDJ-101 执行 SK4 1900 840 1000 在绿化带等无重压的场地 12 孔以下 大号手孔 1700 1200 1400 在有车辆通行场地 SK3 1450 840 1000 在绿化带等无重压的场地 6 孔以下 小号手孔 1200 900 7.1.1.1.1.6 1400 在有车辆通行场地 SK2 950

26、840 900 在绿化带等无重压的场地 2 孔以下 小号手孔 1200 900 1400 在有车辆通行场地 7.8 住宅区 7 层及以下建筑应以单元为单位建手孔,当单元入口与手孔之间引入段距离超出 3m 时应设工作坑过渡。7 层以上建筑的引入段在建筑前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配置人、手孔。具体可参考下表13。 表13 接入段人手孔适用范围和尺寸 单位:mm 人(手)孔建筑规格((mm)) 管道段 管道容量 代号 长 宽 高 备注 6孔以下 小号手孔1200 900 * 住宅区内管道至住宅区公共交接间引入 12孔以下 大号手孔1700 1200 * *应根据引入建筑的标高调节手孔净深 SK3 1450

27、 840 1000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7 层以上建筑前引入 6孔以下 SK4 1900 840 1000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DB51/T 8672009 10 6孔以上 小号三通或四通型人孔。型号制作按照YDJ-101 执行 7 层及以下建筑单元引入 6孔以下 SK1 840 450 700 7.9 住宅区应根据人(手)孔所在区域的荷载情况,按表 14 的规定确定人(手)孔井盖的等级。 表14 人(手)孔的盖板及上覆的荷载要求 井盖等级 裂缝荷载(KN) 破坏荷载(KN) 设置场合 A 180 360 重型车道 B 110 220 有机动车行驶、停放的道路场地 C 60 120 轻型车道、重型

28、车道的慢车道、工厂、庭院、绿化带、人行道、住宅区等通道上的检查井。 D 30 60 绿化带等无重压的场地 7.10 住宅区内人(手)孔间最大距离应不超过 80m。同时人(手)孔内不应有其他管线穿越。 7.11 地下进户管的孔径应与建筑的引入管孔径一致,孔径不一致时应在地下进户管与建筑引入管之间设过渡工作坑。 7.12 住宅区内地下通信管道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73-2006执行。 8 楼内配线管网设置 8.1 7 层及以下建筑楼内配线管网应采用暗管形式敷设。每一住宅单元形成相对独立的暗管,并配有单元配线箱引出管。引出管的数量不应少于 2 孔,孔径不小于 50m

29、m,引出建筑墙体长度不应小于 1.5m。 8.2 暗管应从单元配线箱敷设至每户室内多媒体箱,再由多媒体箱至室内各信息插座。 8.3 暗管应采用阻燃型 PVC 塑料管或钢管,暗管安装固定后,应及时穿放电缆(电线)引线,引线应用镀锌铁线,引线无接头。采用钢管时应有良好的接地和等电位连接。 8.4 暗管宜直线敷设,超出 30m 应加电缆接头盒,如弯曲敷设时,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 10 倍,敷设长度超过 15m 应加接头盒。 8.5 暗管在穿越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应作沉降或伸缩处理。 8.6 暗管的管径利用率,直管管内电缆布放不应超过管径的 60%;含弯管时,管内电缆布放不应超过管径的 50%。 DB

30、51/T 8672009 11 8.7 当 7 层及以下建筑两至三个相邻单元设置一处单元设备间时, 应从该单元设备间预埋横向暗管与不设置单元设备间的住宅单元内的通信管网相连通,至相邻单元横向预埋管根据用户数确定管径和管数。 8.8 7 层以上建筑内配线管网设置除符合以上相关要求外,还应将水平配线管汇集到各层电缆竖井(弱电间)内,并与单元配线箱相连。 8.9 建筑内配线管网应一次敷设到位。 8.10 竖井(弱电间)内设置专门的通信线槽或电缆支架(桥架),并预留单独维修区,严禁与煤气、电力、热力管线合用,并做好防火隔离措施。 8.11 单元设备间应与住宅区内地下通信管道及楼内配线管网相连通。 9

31、配线设置 9.1 建筑内配线 9.1.1 建筑内配线电缆宜采用五类及以上通信电缆,电缆长度不得超过 90 米,按用户终期需求容量一次布放。 A级住宅宜根据需要引入1芯以上皮线光缆入户。 9.1.2 每户内宜设多媒体箱。 每户宜设暗装多媒体箱、信息插座。多媒体箱、信息插座应安装在用户室内,便于通信线路接入处,多媒体箱体底部距离地面不应小于500mm;信息插座面板底边距离地面不应小于300mm. 多媒体箱的箱体尺寸、结构可根据实际接入缆线的种类和容量确定,箱内应留有小型有源或无源分配器件安装位置,并预留光纤接入适配器安装位置(箱体内应预留220V电源引入)。 9.2 室外配线 9.2.1 配线电缆

32、应直接从住宅区公共交接间或集中配线交接间内的交接设备布放至对应的单元配线箱。交接设备在室内放置时,应采用柜架式或墙挂式配线架;室外放置时,应采用户外型交接箱。交接箱应落地安装,应防潮防腐,进出电缆的管孔和空管孔、敲落孔等均应堵塞严密。 9.2.2 同一工程中应采用同一型号电缆、光缆。 10 本标准用词说明 10.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0.1.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10.1.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10.1.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DB51/T 8672009 12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10.2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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