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340.40 C 73 备案号: 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DB51/T972-2009劳动防护汗布手套 Protective cotton jersey gloves 2009-06-02 发布 2009-10-01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T972-200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1 5 试验方法 2 6 检验规则 2 7 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 3 8 包装、运输、储存 3 DB51/T972-2009 II 前 言 本标准为四川省劳动防护汗布手套推荐性地方标准。 本标准是在参照GB/T
2、12624-2006劳动防护手套通用技术条件基础上,根据劳动防护汗布手套的特点而制定的。 本标准在GB/T 12624-2006 标准基础上增加了下列内容: 色泽与材质、成品重量、外观质量、缝制工艺;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编写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和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要求进行规范。 本标准由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起草,参加起草的单位有
3、:四川祥和鸟服饰有限公司、四川省简阳市劳保服装厂、四川海纳尔服饰有限公司、成铁江油机务段劳保厂、大邑劳保用品厂、四川泸州江阳区况场劳保协会、成都市情谊劳保制品有限公司、四川省大川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华宇劳保用品厂、双流县智力特种劳保用品厂、宜宾市建中兴华工业公司、成都攀金实业有限公司、大邑纱渠针织厂、四川自贡经纬针棉织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梅、黄兴国、胡沛、郝小玉、林元生。 DB51/T972-2009 1 劳动汗布手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汗布手套(以下简称“手套”)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劳动汗
4、布手套的生产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0-2008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7573-2002 纺织品 水萃取液 PH值的测定 GB/T 12624-2006 劳动防护手套通用技术条件 FZ/T 01053-2007 纺织品 纤维含量标识 FZ/T 72004.2-2000 针织成品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624
5、-2006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劳动防护汗布手套 Protective cotton jersey gloves 具有保护手的功能,作业者劳动时戴用的以针织面料为主要材质的手套。 4 要求 4.1 结构 手套为五指。 4.2 材料 手套为纯棉。 4.3 成品外观 4.3.1 成品色差 手套颜色应为白色,一副手套的色差不低于4级。 4.3.2 成品表面 表面应清洁,不得有油污渍、破损、严重异味。 4.3.3 对称互差 一副手套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4.0mm。 4.4 尺寸 应符合GB/T 12624-2006中4.3.1条的规定。 4.5 成品重量 手套成品重量310
6、g/10副。 4.6 灵活性 应符合GB/T 12624-2006中4.3.2条的规定。 4.7 缝制工艺 4.7.1 针距密度:明、暗线(1215)针/30mm。 DB51/T972-2009 2 4.7.2 各部位的缝合要顺直、整齐。伸缩性面料松紧适宜。 4.7.3 线路、针迹要整齐,无明显歪曲,无跳针、开线、断线、漏缝。 4.8 理化性能 4.8.1 pH 值 成品pH值为4.07.5。 5 试验方法 5.1 成品外观 5.1.1 成品外观采用感官评定。测定成品色差时,被测部位必须纱向一致。北半球用北向自然光照射,南半球用南向自然光照射,或用 600 lx 及以上的等效光源。入射光与织物
7、表面约成 45角,观察方向大致垂直于织物表面,距离 60cm 目测,并按本标准 4.5.1 条规定与 GB 250 样卡比对。 5.1.2 对称互差用钢直(卷)尺测量。 5.2 尺寸 按GB/T 12624-2006规定测试 5.3 成品重量 用检定合格、精度不低于5g的台秤,准确称量10副手套的重量,精确到5g。 5.4 灵活性 按GB/T 12624-2006规定测试。 5.5 缝制工艺 缝制质量按4.7规定,针距密度在成品上任取30mm,用钢直(卷)尺测量。 5.6 理化性能 5.6.1 成品所用材料的成分和含量测试方法按 FZ/T 01053-2007 规定。 5.6.2 pH 值 按
8、GB/T 7573-2002规定测试。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每个小包装一个),方可出厂。 6.1.2 检验项目 成品外观、尺寸、手套成品重量、缝制工艺、pH值。 6.1.3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品种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成品外观、缝制工艺为逐副进行检验,尺寸、手套成品重量、pH值为组批抽查检验,每批抽查3%。 6.1.4 判定规则 6.1.4.1 单副判定 尺寸、手套成品重量、pH值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副产品不合格。成品外观、缝制工艺指标中不合格项不超过三项,则判该副产品合格。如
9、出现破损、漏缝、严重异味、严重影响产品外观或影响产品基本使用功能的缺陷,则判该副产品不合格。 6.1.4.2 批量判定 批量检验合格率大于(等于)90%,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6.2 型式检验 6.2.1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4.14.8条规定的全部项目。 6.2.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DB51/T972-2009 3 a) 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 产品长期停产(超过六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c)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 本次出厂批次检验和上次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6.2.3 抽样数量 从
10、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000副及以下抽取10副;每增加1000副增抽3副。 6.2.4 判定规则 6.2.4.1 单副判定 尺寸、手套成品重量、灵活性、pH值、成分含量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副产品不合格。尺寸、手套成品重量、灵活性、pH值、成分含量指标全部合格,其他各项指标中不合格项累计不超过三项,则判该副产品合格。如出现破损、漏缝、严重异味、严重影响产品外观或影响产品基本使用功能的缺陷,则判该副产品不合格。 6.4.2.2 批量判定 被检测样品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 ,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合格率达不到90%,则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率达到95%及以上,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不合格。 7 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 7.1 标志、标签 7.1.1 标志、标签应符合 GB/T 12624-2006 的规定。 7.1.2 合格证上应有检验员印章、检验员代号、检验时间。 7.2 使用说明书 应标明生产单位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主要成分或材质、号型、执行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方法、使用须知。 8 包装、运输、储存 8.1 包装 成品手套每10副一捆。外包装可采用纸箱或其他材质包装。 8.2 运输 产品可使用任何运输工具运输,在运输时,应防雨淋、防潮,不得与酸、碱等化学品混装。 8.3 储存 产品存放在干燥、通风、防霉、防虫蛀的场所,不得与酸、碱等化学品混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