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压燃式发动机、装用以天然气(NG)或液化石油气(LPG)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M、M、N、N和N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类机动车装用的压燃式(含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及其车辆的OBD系统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若装备压燃式(含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N和M类车辆已经按照GB 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的规定进行了OBD系统型式核准,则其发动机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