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124000_866 Concrete aggregates《混凝土粒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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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混凝土粒料 印行年月94年10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91.100.20 1240A2029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59年5月5日 91年9月23日 (共13頁) Concrete aggregates 1.適用範圍 1.1 本標準適用於定義混凝土所用粗細粒料級配及品質之要求,但輕質或重質粒料除外。 1.2 本標準可供工程承包商、混凝土供應商或其他採購者用作採購文件之一部分,以描述所供應材料之品質。 備考:本標準對大多數之混凝土而言,已可充分確保材料之適當性,但對某些工程或在某些地區,本標準可能較實際所需嚴格或寬

2、鬆,例如,當重視混凝土面層之美觀時,則對會污染面層之不淨物,其合格限值可能需考慮採用更為嚴格之規定。制定規格者須確認其所規定之粒料,可於該工程所在區域內取得或產製,且可符合有關級配、物理或化學性質或其綜合要求之規定。 1.3 本標準亦可用於施工規範中,以定義粒料之品質、粒料之標稱最大粒徑,及其他特定之級配要求等。負責設計混凝土配比者須負責決定粗細粒料之比例,以及視需求或經認可加入組合不同尺度之粒料。 1.4 本標準中所列數值以國際單位(SI)制為準,括弧內所列數值僅供參考。 2. 細粒料 2.1 一般特性 細粒料包括天然砂、加工砂或兩者混合之砂。 2.2 級配 2.2.1 篩分析:除第2.2.

3、2節及第2.2.3節之情形外,細粒料之級配須符合表1之規定。 表1. 細粒料之級配規定 試驗篩之標稱孔寬(CNS 386)過篩百分率% 9.5mm 100 4.75mm 95100 2.36mm 80100 1.18mm 5085 600m 2560 300m 530 150m 010 2 CNS 1240 , A 2029 備考: 混凝土所用細粒料之級配,其通過標稱孔寬為 300 m 及 150 m 試驗篩之過篩百分率,若接近上表之下限值時,則新拌混凝土有時會有工作性不佳之情形,如泵送不易或過度泌水,為緩和此類困擾,可採行下述對策以補充不足之細料:例如,摻用輸氣劑輸氣、增用水泥或添加經認可之

4、礦物摻料等。 2.2.2 細粒料篩析之結果,於第 2.2.1 節表 1 所列之任兩連續篩號間之各別停留量不得超過總試樣重之 45%,且其細度模數須在 2.33.1 之間。 2.2.3 細粒料之級配不符合表 1 之級配規定,若欲使用須符合本節之規定,即混凝土供應商能向買方或規格制定者証明,以此細粒料產製規定級別之混凝土,其所具相關性質(1)至少等於除細粒料選用參考細粒料外,其餘組成成分均相同之混凝土。所謂參考細粒料係指該一料源用於類似之混凝土工程,具有可接受之性能記錄者。 備考:細粒料若符合由其他機構所訂規範之級配要求,且此規範在該區域內普遍應用時,則此一細粒料就級配對混凝土性質之影響,應可視為

5、具有滿意之使用記錄。 註 (1):所謂相關之混凝土性質,係指考慮其特定之應用時,應予重視之項目。 2.2.4 由一特定料源持續交貨之細粒料,其細度模數不得偏離基準細度模數超過0.20,此一基準細度模數須為此一料源之代表值,買方或規格制定者有權驗證基準細度模數之改變。 備考:基準細度模數須由先前之試驗決定,若無先前之試驗結果,則可取最初 10 個試樣細度模數之平均值;若先前之試驗所有試樣之總數少於 10 個時,亦可取其平均值。混凝土配比設計時,應依所用細粒料之基準細度模數為之,因此,當基準細度模數值與實際產製混凝土所用細粒料之細度模數有顯著之不同時,則可能需要適當調整混凝土之配比。 2.3 有害

6、物質 2.3.1 細粒料中有害物質之含量不得超過表 2 所規定之限值。 3 CNS 1240 , A 2029 表 2 細粒料中有害物質之含量限制 混凝土用細粒料中有害物質 最大許可含量 (質量百分數 ) 土塊及易碎顆粒 3.0 小於試驗篩 75 m CNS 386 之物質: 承受磨損之混凝土 3.0(2)所有其他混凝土 5.0(2)煤及褐炭: 表面外觀重要之混凝土 0.5 所有其他混凝土 1.0 水溶性氯離子含量: 預力混凝土 0.012 所有其他混凝土 0.024 註 (2):當細粒料為加工砂時,若小於試驗篩 75 m CNS 386 之材料係由石粉組成,主要成分不含黏土或頁岩,則此限值允

7、許各別放寬至 5.0%及 7.0%。 2.3.2 有機不淨物 (1) 細粒料須不含有害量之有機不淨物,除為以下第 (2)及第 (3)項所述情形外,細粒料經有機不淨物試驗,若所顯出之顏色較標準液為深時,則此細粒料應予拒收。 (2) 細粒料雖未能通過色澤試驗,若使其溶液顏色變深主要係因其所含少量之煤、褐炭或類似之游離顆粒所致時,則此一細粒料仍可使用。 (3) 細粒料雖未能通過色澤試驗,但若將此細粒料之一部分以重量百分率濃度為 3%之氫氧化鈉溶液沖洗,再以清水洗去表面之氫氧化鈉,使其色澤試驗合格,然後將經清洗至合格與原色澤試驗不合格之兩種細粒料,同時製作水泥砂漿立方體試體,於 7 天齡期進行抗壓強度

8、試驗,若色澤試驗不合格之細粒料,其所製試體強度達合格細粒料組製作試體者之 95%以上時,則此一細粒料仍可使用。 2.3.3 細粒料用於會受潮、持續暴露於潮濕大氣、或與濕潤土壤 接觸之混凝土時,不得含有任何會與水泥中之鹼質產生有害反應,且其含量足以導致混凝土或水泥砂漿造成過度膨脹之物質。若細粒料中含有有害量之此種物質,但所用之水泥其所含鹼質 Na2O 之當量 (以 Na2O+0.658K2O 表示 ),係少於 0.60%之低鹼水泥,或摻用經證實可防止由鹼質與粒料反應所致有害膨脹之材料時,則此一細粒料仍可使用。 (參見附錄 ) 2.4 健度 2.4.1 除為下列第 2.4.2 節及第 2.4.3

9、節所述之情形外,細粒料經 5 次循環之健度試驗,依試樣級配加權計算其平均損耗率,當以飽和之硫酸鈉溶液為浸泡液時,其損耗率不得大於 10%;而以飽和之硫酸鎂溶液為浸泡液時,則其損耗率不得大於 15%。 4 CNS 1240 , A 2029 2.4.2 細粒料雖未能符合第 2.4.1 節之要求,若混凝土供應商能向買方或規格制定者證明,以相同產地類似粒料所拌製相當性質之混凝土,當暴露於擬遭遇之類似氣候環境,可獲致滿意之使用記錄時,則此一細粒料仍可使用。 2.4.3 細粒料不具可資證明之使用記錄,且不符第 2.4.1 節之要求者,若混凝土供應商能向買方或規格制定者證明,此一細粒料用於混凝土經凍融試驗

10、 (依CNS 1168混凝土試體抵抗凍融試驗法 (水中快速凍融法 )及 CNS 1169混凝土試體抵抗凍融試驗法 (空氣中快速冰凍水中快速溶解法 )試驗 ),而可獲致滿意之結果時,則此一細粒料仍可使用。 3. 粗粒料 3.1 一般特性 粗粒料包括礫石、軋碎之礫石、碎石、氣冷高爐爐碴、或軋碎之水硬性水泥混凝土、或上述材料之混合物,並符合本標準之規定者。 備考:雖然經軋碎之水硬性水泥混凝土用作粒料具有滿意結果之報導,但其應用可能仍需某些額外的注意,由於粒料表面之粗糙度,拌和用水量可能需要增加;以部分劣化之混凝土用作粒料,可能會降低凍融之抵抗性,影響孔隙性質,或於混凝土處理、拌和或澆置之過程中降低了

11、品級。軋碎之混凝土可能含有易於引發新製混凝土產生鹼質與粒料反應或硫酸鹽侵蝕之成分,或可能於其孔隙結構挾帶硫酸鹽、氯化物或有機物等進入新製之混凝土中。 3.2 級配 3.2.1 粗粒料之級配須符合表 3 對各尺度稱號之規定。 5 CNS 1240 , A 2029 試驗篩標稱孔寬標稱尺度(mm) 300m (No.50) 05 05 1.18mm (No.16) 05 010 010 2.36mm (No.8) 05 05 05010 530 1040 4.75mm (No.4) 05 05 05 010 05 010 015 1030 2055 85100 9.5mm (“) 05 1030

12、05 015 015 2055 4070 85100 90100 100 12.5mm (“) 05 1030 010 1040 2560 2055 90100 100 100 19.0mm (“) 05 05 015 3570 2055 4085 90100 90100 100 25.0mm (1“) 015 3570 2055 90100 90100 95100 100 100 37.5 (1“) 015 015 3570 90100 95100 100 100 100 50mm (2“) 3570 90100 95100 100 100 63mm (2“) 2560 90100 100

13、100 75mm (3“) 100 90mm (3“) 90100 過篩百分率100mm (4“) 100 9037.5 6337.5 5025.0 504.75 37.519.0 37.54.75 25.012.5 25.09.5 25.04.75 19.09.5 19.04.75 12.54.75 9.52.36 9.51.18 4.751.18 尺度稱號1 2 3 357 4 467 5 56 57 6 67 7 8 89 9(3)2 1 2 1 2 1 4 3 2 1 8 3 表3 粗粒料之級配規定 6 CNS 1240 , A 2029 註 (3):尺度稱號 9 為細粒料,當其與尺度

14、稱號 8 之粗粒料組合,可成尺度稱號為 89 之粗粒料 備考:示於表 3 中之級配其適用範圍非常寬廣,當對任一特定之作業施行品管時,粒料生產者應以特定之料源及生產設備發展出可將範圍限制在平均值附近之級配,並將所產出粒料之級配與平均值之偏離管制在合理之許可差內。又當所採用之粗粒料尺度稱號為 357 或 467時,粗粒料至少須以二群不同之尺度供應。 3.3 有害物質 3.3.1 除第 3.3.3 節所述情形外,表 4 所列之限制應適用於訂購單或其他文件對粗粒料類別之指定 (參見下述之備考 1 及備考 2)。若於文件中未指明粗粒料之類別,則依 3S、 3M 或 1N 之規定,應可分別適用於氣候嚴酷、

15、氣候溫和及氣候變化微小之地區 (參見表 4)。 備考 1:粒料之規格制定者須依氣候之嚴酷程度、磨損及其他暴露因素等,指明計劃用於某工程中粗粒料之類別 (參見表 4)。相對於每一指定之類別,對粗粒料所作之限制係在確保各個不同型式及位置之混凝土施工,能獲致滿意之性能表現。選擇一個限制過度嚴格的類別,若符合規定之材料無法於當地取得,則可能會造成一些非必要之成本;而選擇一個限制寬鬆的類別,則可能會使混凝土無法獲致滿意的性能並提早劣化。單一結構物不同部位之混凝土,以不同類別的粗粒料製作可能即已足夠,惟規格制定者可能會希望要求所有混凝土使用之粗粒料均符合同一較為嚴格之類別,以減少所供應之混凝土其粗粒料類別

16、錯誤之機會,尤其是在規模較小的工程中。 2:依據氣象局所提供之氣候區域圖,在接近不同氣候區之界限處進行工程時,應向當地氣象機構諮詢更精確之氣候紀錄,以決定氣候之嚴酷程度,俾建立粗粒料之試驗要求。在高於海拔 1520m 處施工時,則須考慮可能要選用較氣候區域圖所示更為嚴酷之氣候條件;而於乾燥之氣候區域,則氣候之嚴酷程度可能較地圖所示輕微。於上述任一情況下,均可參照表 4 所定義之氣候嚴酷程度,選定適用之類別,若介於兩類氣候區域間致選擇上有疑慮時,則應選取較為嚴酷之氣候區域。 7 CNS 1240 , A 2029 表 4 粗粒料之物理性質與有害物質含量在不同氣候區域內之限制 S 氣候嚴酷區:寒冷

17、地區混凝土暴露於除冰鹽或其他侵蝕性藥劑下,或混凝土遭受反復凍融前持續接觸濕氣或水,可吸水至飽和之情況。 M 氣候溫和區:氣候偶而結冰,但在除冰鹽或潮濕之環境下,不會連續暴露於凍融之情況。 N 氣候變化微小區:在潮濕環境下,很少暴露於結冰之情況。 最大許可值 % 類別區分 混凝土型式或施工位置 土塊及易碎顆粒 燧石 (面乾內飽和比重 2.40以下 ) 土塊易碎顆粒及燧石 (面乾內飽和比重 2.40 以下 )等之總和 小於試驗篩 75 m CNS 386之物質 煤及褐炭 磨損率(4)健度(5)(用硫酸鎂 5次循環試驗之損失 ) 氣候嚴酷地區 1S 不暴露之基腳,基礎,柱與梁,表面受庇護之屋內樓板

18、10.0 1.0(6)1.0 50 2S 無庇護之屋內樓板 5.0 1.0(6)0.5 50 3S 暴露的擋土牆,露出地面的牆基,橋墩,大梁與梁 5.0 5.0 7.0 1.0(6)0.5 50 18 4S 路面,橋面,汽車道與路緣,人行道,庭院,車庫地面。暴露地板與門廊。或經常潮濕的河岸構造物 3.0 5.0 5.0 1.0(6)0.5 50 18 5S 暴露之建築、混凝土 2.0 3.0 3.0 1.0(6)0.5 50 18 氣候溫和地區 1M 不暴露之基腳,基礎,柱與梁,庇護之屋內樓板 10.0 1.0(6)1.0 50 2M 無庇護之屋內樓板 5.0 1.0(6)0.5 50 3M

19、暴露的擋土牆,露出地面的牆基,橋墩,大梁與梁 5.0 8.0 10.0 1.0(6)0.5 50 18 4M 路面,橋面,汽車道與路緣,人行道,庭院,車庫地面。暴露地板與門廊,或經常潮濕的河岸構造物。 5.0 5.0 7.0 1.0(6)0.5 50 18 5M 暴露之建築、混凝土 3.0 3.0 5.0 1.0(6)0.5 50 18 氣候變化微小地區 1N 受交通磨損之樓板,橋面,地板,人行道,路面 5.0 1.0(6)0.5 50 2N 所有其他混凝土 10.0 1.0(6)1.0 50 8 CNS 1240 , A 2029 註 (4):軋碎之氣冷高爐爐碴係排除在磨損率要求之外,其以搗

20、實或振動方式測定單位重須不得小於 1120kg/m3,單位重測定時,爐碴所採用之級配須符合擬用於混凝土中者。礫石、軋碎之礫石 或碎石之磨損率,須依粒料試樣之尺度、擬用於混凝土中之級配或最接近之級配測定之。當所用之級配多於一種時,則每一種級配均須符合磨損率之規定。 註 (5):若使用飽和之硫酸鈉溶液為浸泡液時,則健度之最大許可損失率為12%。 註 (6):於下列任一狀況下,粒料內小於試驗篩 75 m CNS 386 之材料含量百分數分別為: a: 若此部分物質主要非為黏土或頁岩時,則此最大許可百分數可增為 1.5。 b:若用於混凝土之細粒料料源,已知其所含小於試驗篩 75 m CNS 386 之

21、材料量,少於表 2 所規定之最大許可量時,則粗粒料內所含此部分細料之最大許可百分數限制 L 允許增為 1+ (P)/100-P (T-A)。式內 P:混凝土中細粒料佔總粒料量之百分數 (細粒料率 ), T:表 2 中細粒料許可之最大限量, A:細粒料實際所含小於試驗篩 75 m CNS 386 之材料量。此一計算方式提供加權計算之方法,依表 4 及表 2 所列粗細粒料分別達最大百分數限量時之總和,來限制混凝土中小於試驗篩 75 m CNS 386 材料之最大總質量。 3.3.2 粗粒料用於會受潮,持續暴露於潮濕大氣、或與濕潤土壤接觸之混凝土中時,不得含有任何會與水泥中之鹼類產生有害反應,且其含

22、量足以導致混凝土過度膨脹之物質,當所使用水泥之鹼含量 (以 Na2O 當量表示之鹼含量即 Na2O+0.658K2O)為少於 0.60%之低鹼水泥,或摻用經證實可防止由鹼質與粒料反應所致有害膨脹之材料時,則此粗粒料仍可使用。 (參見附錄 ) 3.3.3 粗粒料之試驗結果超出表 4 所規定之限值時,若混凝土供應商能向買方或規格制定者證明,以相同料源類似粒料所製混凝土,當以類似方式暴露於擬遭遇之環境條件下,而可獲致滿意之使用記錄,或雖無可資證明的使用記錄,若以此粒料所產製之混凝土具滿意之相關性質 (參見第 2.2.3 節後之備考 )時,則此粒料可視為符合本節之要求。 4. 取樣及試驗方法 4.1

23、除本標準另有規定外,依下列方法取樣及測試。對符合指定試驗方法要求之試樣進行規定之試驗,並不禁止使用相同之試樣進行篩分析及粒料內小於試驗篩75 m CNS 386 材料含量之測定。對健度或磨損試驗,允許採用由篩析所得各別尺度範圍之粒料,惟仍需製備額外之試樣(7)。當要求進行其他的試驗步驟及潛在鹼質反應性之評估時,則須採用單獨之試樣。 9 CNS 1240 , A 2029 註 (7):依 CNS 1167使用硫酸鈉或硫酸鎂之粒料健度試驗法,健度試驗所用材料之製備,需要額外再篩分粒料以獲取適當之試樣量。 4.1.1 取樣:依 CNS 485粒料取樣法。 4.1.2 級配及細度模數:依 CNS 48

24、6粗細粒料篩析法。 4.1.3 粒料內小於試驗篩 75 m CNS 386 材料之含量:依 CNS 491粒料內小於試驗篩 75 m CNS 386 材料含量試驗法 (水洗法 )。 4.1.4 有機不淨物含量:依 CNS 1164細粒料內有機物含量檢驗法。 4.1.5 有機不淨物對強度之影響:依 CSN 11153細粒料中有機物對水泥砂漿強度影響試驗法。 4.1.6 健度:依 CNS 1167。 4.1.7 土塊及易碎顆粒含量:依 CNS 1171粒料中土塊與易碎顆粒試驗法。 4.1.8 煤及褐炭含量:依 CNS 10990粒料中輕質顆粒含量試驗法,以比重為2.0 之重質液體分離煤及褐炭顆粒,

25、僅限呈褐黑或黑色之材料始可視為煤或褐炭,焦炭則不得歸類為煤或褐炭。 4.1.9 爐碴之單位重:依 CNS 1163粒料單位質量與空隙試驗法。 4.1.10 粗粒料之磨損率:依 CNS 490粗粒料 (38mm 以下 )磨損試驗法,或 CNS 3408粗粒料 (粒徑 19mm 以上 )磨損試驗法。 4.1.11 鹼質反應性粒料:參見附錄。 4.1.12 凍融作用:依 CNS 1168混凝土試體抵抗凍融試驗法 (水中快速凍融法 ),及 CNS 1169混凝土試體抵抗凍融試驗法 (空氣中快速冰凍水中快速溶解法 )所規定之步驟,進行混凝土凍融試驗。 4.1.13 燧石含量:依 CNS 10990粒料中

26、輕質顆粒含量試驗法先分辦出粗粒料試樣中比重輕於 2.40 之顆粒,再依 CNS 13617混凝土粒料岩相分析指引鑑定輕質顆粒中燧石之含量。 4.1.14 細粒料之水溶性氯離子含量:依 CNS 13407細粒料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試驗法。 5. 採購契約及施工規範 5.1 當適用時,粒料之直接採購者須將第 5.2 節中之資料納入採購單中;工程專案之規格制定者須將第 5.3 範中適用之項目納入施工規範中,以說明擬用於工程專案中粒料之品質。 5.2 當適用時,粒料之採購單須包含下列事項: 5.2.1 參考本標準之規定,例如須符合 CNS 1240 第 節。 5.2.2 採購之物料為粗粒料或細粒料。 5

27、.2.3 數量 (M3或 Ton)。 5.2.4 當採購細粒料時,應註明: (1) 是否須符合第 2.3.3 節不得含有害量鹼質反應性材料之規定。 (2) 健度試驗 (參見第 2.4.1 節 )所使用之硫酸鹽種類,若未註明,則硫酸鈉或 10 CNS 1240 , A 2029 硫酸鎂皆可使用。 (3) 小於試驗篩 75 m CNS 386 材料之適當含量限制 (參見表 2),若未註明,則最大許可含量應為 3.0%。 (4) 煤及褐炭之適當含量限制 (參見表 2),若未註明,則其最大許可含量應為1.0%。 5.2.5 當採購粗粒料時,應註明: (1) 級配限制:可依第 3.2.1 節及表 3 所

28、列各尺度稱號之規定,或由買賣雙方議定之替代級配。 (2) 依區域氣候所界定之類別區分 (參見第 3.3.1 節及表 4)。 (3) 是否須符合第 3.3.2 節不得含有害量鹼質反應性材料之規定。 (4) 健度試驗 (參見表 4)所使用之硫酸鹽種類,若未註明,則硫酸鈉或硫酸鎂皆可使用。 5.2.6 相對於本標準之規定,任何排除或附加之條款 (參見第 1.2 節後之備考 )。 5.3 當適用時,施工規範中有關混凝土用粒料之規定,應包含下列事項: 5.3.1 參考本標準之規定,例如須符合 CNS 1240 第 節。 5.3.2 當粒料指明為細粒料時: (1) 是否須符合第 2.3.3 節不得含有害量

29、鹼質反應性材料之規定。 (2) 健度試驗 (參見第 2.4.1 節 )所使用之硫酸鹽種類,若未註明,則硫酸鈉或硫酸鎂皆可使用。 (3) 小於試驗篩 75 m CNS 386 材料之適當含量限制 (參見表 2),若未註明,則其最大許可含量應為 3.0%。 (4) 關於煤及褐炭之適用限量 (參見表 2),若未註明,則其最大許可含量應採用 1.0%。 5.3.3 當粒料指明為粗粒料時: (1) 粗粒料之標稱最大粒徑或允許使用之各尺度稱號,選用時可依斷面厚度或鋼筋間距,或其他標準判定。規格制定者應指明適當之尺度稱號以代替標稱最大粒徑之說明 (參見第 3.2.1 節及表 3)。除工程專案之規格制定者對級

30、配另有限制外,且以尺度稱號表示之標稱最大粒徑並未超限時,則可藉指明某一尺度稱號以表示粒料之標稱尺度,由負責人員將兩群或更多群粒料組配成達到要求之級配即可。 (2) 依區域氣候所界定之類別區分 (參見第 3.3.1 節及表 4)。 (3) 是否須符合第 3.3.2 節不得含有害量鹼質反應性材料之規定。 (4) 健度試驗 (參見表 4)所用硫酸鹽之種類,若未註明,則硫酸鈉或硫酸鎂皆可使用。 (5) 若非由混凝土產製者設計配比時,則須說明負責混凝土配比之設計者。 5.3.4 相對於本標準之規定,任何排除或附加之條款 (參見第 1.2 節後之備考 )。 11 CNS 1240 , A 2029 附錄

31、由粒料之鹼質反應性所致有害膨脹之潛在性評估方法 1. 由於粒料與水泥中之鹼質反應所致有害膨脹之潛在性評估方法,可分為試驗室試驗及至少 10 年有效,可供比較之混凝土使用記錄等兩類評估方法。就試驗室試驗法而言,依現有之中國國家標準,其判定基準分述於下: 1.1 依 CNS 13617混凝土粒料岩相分析指引:該指引概述粒料試樣之製作及檢驗步驟,以分析其是否含有具潛在有害反應性之物質存在,若有此類物質,則其含量又有多少等。 1.1.1 鹼質與二氧化矽之反應性 某些材料已知具潛在有害之鹼質與二氧化矽反應性,這些含二氧化矽材料之形式包括:蛋白石、石髓、鱗石英及白矽石;隱晶質及微晶質受應變或高度破裂之石英

32、;以及中度至富含二氧化矽之火山玻璃質材料,例如可能發生於流紋岩、安山岩或石英安山岩者。藉岩相分析法測定這些材料之存在及其含量,有助於評估潛在之鹼質反應性,當某些此類材料,例如蛋白石,僅以非常之少量 (例如 1%)存在,則此粒料即可能呈潛在有害之反應性。 1.1.2 鹼質與碳酸鹽質岩石之反應性 混凝土以白雲石質碳酸鹽岩石作為粗粒料時,其內之白雲石與鹼質反應會導致有害之膨脹,能最快速反應之碳酸鹽質岩石之紋理具有一個特色,即其中相對大粒的白雲石結晶,分散於較細粒的方解石及黏土之基質中,同時這些岩石尚具有另一特色,即其碳酸鹽部分之成分係由大量之白雲石及方解石所組成,且其不溶於酸之殘渣含有相當多量的黏土

33、。又某些純質之白雲石岩石亦可能造成混凝土緩慢的膨脹。 1.2 依 CNS 13618粒料之潛在鹼質與二氧化矽反應性試驗法 (化學法 ): 由該試驗法對所製備之每一粒料試樣測試之結果,可得溶解之二氧化矽量 Sc 及鹼度之降低量 Rc,再以 (Sc, Rc)之數對描繪代表該一粒料之落點於 CNS 13618圖 2 之上,若代表此一粒料之點落在 CNS 13618 圖 2 實線之右方 (有害側 )時,則此粒料通常應可判為具有潛在反應性。 在圖 2 上共劃分為 3 個區域: (1)為無害粒料區 (2)為潛在有害粒料區 (3)為有害粒料區,其是否具反應性之判定基準為: a. 若鹼度之降低量 Rc70,且

34、溶解之二氧化矽量 ScRc 時,則此粒料可視為潛在有害。 b. 若鹼度之降低量 Rc35+(2Rc)時,則此粒料可視為有害。 代表粒料之點,若落在 CNS 13618 圖 2 折點線上方之潛在有害區時,即令其與鹼質之反應性甚佳,但水泥砂漿或混凝土卻只有相當低的膨脹量。除對某些緩慢反應之岩石如花崗狀片麻岩及石英石外,此一試驗法可很快完成並提供有益 12 CNS 1240 , A 2029 之資訊。但依此試驗法對含有碳酸鹽質或矽酸鎂,例如葉蛇紋石、蛇紋石,或含有晚期產生緩慢反應成分之粒料,其結果可能並不正確。 若依化學法試驗之結果,顯示粒料為有害或潛在有害,則此粒料須以 CNS 13619水泥與粒

35、料之組合潛在鹼質反應性試驗法 (水泥砂漿棒法 )測試,以證實混凝土膨脹之潛在性。 1.3 依 CNS 13619,當使用高鹼含量之卜特蘭水泥 (以 Na2O 當量表示之鹼含量即Na2O+0.658k2O0.8%),此一試驗法之結果,可提供潛在有害膨脹反應發生之可能性。若水泥與粒料組合而成之水泥砂漿棒依此試驗法量測,發現產生過度之膨脹時,則此一粒料應視為具潛在鹼質反應性,其判定基準如下: (1) 若水泥砂漿棒 3 個月齡期之膨脹量大於 0.05%,或 6 個月齡期之膨脹量大於0.10%時,則此粒料可視為具潛在鹼質反應性而得判為潛在有害。 (2) 若 3 個月之膨脹量雖大於 0.05%,但 6 個

36、月之膨脹量小於 0.10%時,則此粒料所致之膨脹量不算過度而可視同未超限。 (3) 僅當 6 個月之膨脹量數據不可得時,始得以 3 個月齡期之膨脹量數據作為判定之基準。 惟上述判定限值對緩慢反應之粒料可能並不保守。 1.4 依 CNS 13620碳酸鹽質岩石用作混凝土粒料之潛在鹼質反應性試驗法 (岩石圓柱試體法 ): 當以碳酸鹽質岩石用作混凝土粒料時,包括方解石質白雲石及白雲石、石灰石等富含碳酸鈣、氧化鈣及碳酸鎂之白雲石系,此一試驗法可成功地用於研究及初期篩選粒料之料源,指出用於混凝土之粒料,其所含物質是否具有造成有害膨脹之潛在性。 若岩石圓柱試體於 28 天時之膨脹量 0.10%時,顯示此類

37、岩石已有化學反應所造成之膨脹,因而必須佐以附加之混凝土長度變化試驗,以探討其適用性。 引用標準: CNS 386 試驗篩 CNS 485 粒料取樣法 CNS 486 粗細粒料篩析法 CNS 490 粗粒料 (37.5mm 以下 )磨損試驗法 CNS 491 粒料內小於試驗篩 75 m CNS 386 材料含量試驗法 (水洗法 ) CNS 1163 粒料單位質量與空隙試驗法 CNS 1164 細粒料內有機物含量檢驗法 CNS 1167 使用硫酸鈉或硫酸鎂之粒料健度試驗法 CNS 1168 混凝土試體抵抗凍融試驗法 (水中快速凍融法 ) CNS 1169 混凝土試體抵抗凍融試驗法 (空氣中快速冰凍

38、水中快速溶解法 ) CNS 1171 粒料中土塊與易碎顆粒試驗法 13 CNS 1240 , A 2029 CNS 3408 粗粒料 (粒徑 19mm 以上 )磨損試驗法 CNS 10990 粒料中輕質顆粒含量試驗法 CNS 11153 細粒料中有機物對水泥砂漿強度影響試驗法 CNS 13407 細粒料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試驗法 CNS 13617 混凝土粒料岩相分析指引 CNS 13618 粒料之潛在鹼質與二氧化矽反應性試驗法 (化學法 ) CNS 13619 水泥與粒料之組合潛在鹼質反應性試驗法 (水泥砂漿棒法 ) CNS 13620 碳酸鹽質岩石用作混凝土粒料之潛在鹼質反應性試驗法 ( 岩石圓柱 體法 ) 修訂日期: 第一次修訂: 61 年 6 月 30 日 第二次修訂: 75 年 8 月 4 日 第三次修訂: 83 年 7 月 22 日 第四次修訂: 87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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