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 T 084-2017 婚姻家庭辅导服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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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MZ ICS03.080.99 A12 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Marriageand family counseling service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 08420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 2017-03-20 实施 201 7-03-08 发布MZ /T 0 8 420 17 I 目 次 前言. II 1范 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机构要求. 1 5 人员要求. 2 6 设施设备要求. 2 7 服务要求. 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保密协议 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统计表. 6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2、 隐私保护协议 7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记录表. 8 8 参考文献. 9MZ /T 0 8 420 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提出。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 北京市民政局、 江苏省民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福建省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 厦门市民政局、 杭 州市民政局。 本标准主 要起草人: 王金华、 刘涛、 杨文涛 、 许立阳、 李航航 、 张留军、 窦娜娜 、 郝红梅、 葛东升、 房伟、

3、蔡健、刘列、施晓琼、陈珺、高凤英、刘彩霞、张卫东、陈雪芬、韩韬轶、谢需等。MZ /T 0 8 420 17 1 婚姻 家庭辅导服务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方面的定义以及机构、人员、设施设备、服务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婚姻登记机构提供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 /T 02 42011 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婚姻家庭辅导 marria

4、ge and f amily c ounseling 婚姻登记机构为当事人提供的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指导帮助。 3. 2 婚姻家庭辅导员 marriage and f amily c ounselor 受婚 姻登记 机构指派或委托 ,向服务对象提供婚 姻家庭辅导服务的具 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 能 的人 员。 3. 3 婚姻家庭辅导室 room for m arriage a nd family counseling 婚姻登记机构设置的为服务对象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场所。 3. 4 离婚调适 divorce a djustment 对离婚当事人进行心理、情感、行为等方面的控制和调整,使之更好的适应

5、离婚后的生活。 4 机构要求 4. 1 婚姻登记机构可以通过婚姻登记员考取相关专业资质兼任婚姻家庭辅导员, 或通过聘用专业人员、 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保障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的正常开展。MZ /T 0 8 420 17 2 4. 2 婚姻登记机构应对婚姻登记员报考社工资格、心理咨询师资格、婚姻家庭咨询师资格或律师资格 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鼓励。 5 人员要求 5. 1 婚姻家庭辅导员应符合 MZ/T 024 中相关要求, 婚姻家庭辅导员或其所在机构应与婚姻登记机构签 订保密协议(见附录 A)。 5. 2 婚姻家庭辅导员应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含姓名、照片、资格类别等信息。 5. 3 婚姻家庭辅导员在开展

6、辅导服务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职业伦理: 接纳和尊重; 保护隐私; 个别化和非评判; 助人自助。 5. 4 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做好辅导服务的统计工作,填写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统计表(见附录 B)。 5. 5 婚姻登记机构应当制作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档案并妥善保管。 6 设施设备要求 6.1 设施要求 6. 1. 1 婚姻登记机构应设置独立的婚姻家庭辅导室,辅导室数量应满足日常辅导服务需求。 6. 1. 2 婚姻家庭辅导室应设在相对安静的区域,每间婚姻家庭辅导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 15 。 6. 1. 3 婚姻家庭辅导室应设有明显标志,方便识别。 6. 1. 4 婚姻家庭辅导室应具有较强的私密性, 内部环境要求

7、简洁、 温馨、 舒适, 整体色调宜采用温和 、 平静的色调。 6. 1. 5 婚姻家 庭辅导室应悬挂接受辅 导须知、辅 导服务流程、辅导员简 介、辅导员 职业守则、 举报投 诉电话等信息。 6.2 设备要求 6. 2. 1 婚姻家庭辅导室应配备桌椅、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 6. 2. 2 婚姻家 庭辅导室可以配备茶几 、沙发等辅 导家具 ,沙 发的摆放宜 避免使服务 对象正对门 窗或辅 导员。 6. 2. 3 婚姻家庭辅导室应备有饮用水和纸巾,以及有助于服务对象放松的专业设备。MZ /T 0 8 420 17 3 6. 2. 4 婚姻家庭辅导室应悬挂体现婚姻文化的宣传箴言、图画。 6. 2.

8、5 婚姻家庭辅导室应有相应的资料储存柜,以保障前来辅导个体的隐私性材料保密。 7 服务要求 7.1 基本要求 7.1.1 服务方式 婚姻家庭辅导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可以个案辅导为主,以小组活动、集中讲座等为辅。 婚姻家庭辅导应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机APP软件等信息化手段提供服务。 7.1.2 服务流程 婚姻家庭辅导应按以下基本服务流程开展: 接待询问; 预估受理; 签订隐私保护协议(见附录 C); 需求分析; 分类辅导; 效果评估; 结案归档; 跟踪服务。 7.1.3 服务类型 婚姻家庭辅导应包括以下主要服务类型: 婚前辅导; 婚姻关系辅导; 家庭关系辅导; 离婚调适辅导。 7.2 服务内容 7

9、.2.1 婚前辅导 婚前辅导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正确的婚姻家庭观; 婚前心理评估或心理辅导; 婚前心理调适建议; 婚前法律咨询。 7.2.2 婚姻关系辅导 婚姻关系辅导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婚姻质量评估;MZ /T 0 8 420 17 4 婚姻冲突调适; 情感危机处置; 重大变故处置。 7.2.3 家庭关系辅导 家庭关系辅导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家庭关系评估; 家庭冲突调适; 亲子关系指导。 7.2.4 离婚调适辅导 离婚调适辅导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原因分析; 心理调适; 再婚评估; 法律咨询。 7.3 效果评估 辅导服务结束后,服务对象、婚姻家庭辅导员和婚姻登记机构应对辅导效果进行评估

10、。 7.4 回访跟踪 辅导服务结束后, 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在征得服务对象同意的前提下 , 确定回访跟踪时间。 如当时未 就回访跟踪时间达成一致,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在服务结束后三个月左右对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 7.5 质量改进 7. 5. 1 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质量体系,并保证服务质量体系的持续改进。 7. 5. 2 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如 实记录婚姻家庭辅导情况, 填写 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记 录表 (见附录 D) , 并妥善保管。 7. 5. 3 婚姻登记机构应监督婚姻家庭辅导员服务的开展,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 7. 5. 4 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应自觉接受服务对象、 婚姻登记 机构及行

11、业协会的监督, 积极采取改进措施 , 不断提升服务质量。MZ /T 0 8 420 17 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保密协议 表A.1给出了保密协议的样式。 表A.1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婚姻登记机构): 乙方(个人/单位): 身份证号码/法人证书编号: 资格证编号/组织机构代码: 根据开 展婚姻家庭辅 导工作需求 , 甲方招募 /聘用乙 方在婚姻登记机构开展婚 前辅导、 婚姻 家庭咨 询、 离婚劝导和调解、 法律咨询等婚姻家庭辅导工作, 无偿为辅导对象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为切实 保护辅导对象个人信息,维护辅导对象合法权益,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 条 乙方不得将开展婚姻家

12、庭辅导工作期间所接触的辅 导对象个人信息 以任何方式泄漏或 传 播。 第二 条 乙方不得将从他人之处 或以其他途径听到或看到的 辅导对象个人信 息以任何方式泄漏 或 传播。 第三条 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辅导对象个人信息不被泄漏或传播。 第四条 因乙方原因导致辅导对象个人信息泄漏或传播的, 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有权 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因乙方原因导致辅导对象个人信息泄漏或传播,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本协议在任何时候都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 乙方 (签名): 年月日MZ /T 0 8 420 17

13、 6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统计表 表B.1给出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统计表的样式。 表B . 1 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统计表 填报单位: 统计期间: 填报日期: 辅导员 姓名 出勤数 (天) 辅导类别 辅导 满意 (件) 小计 婚前辅导 (件) 婚姻关系辅 导(件) 家庭关系辅 导(件) 离婚调适 辅导(件) 合计MZ /T 0 8 420 17 7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隐私保护协议 表C.1给出了隐私保护协议的样式。 表C.1 隐私保护协议 隐私保护协议 甲方(婚姻家庭辅导员) : 乙方(辅导对象): 为保护乙方个人信息和隐私,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

14、方对乙方的信息和辅导过程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传播。 二、 在辅导过程中,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有危害自身及他人的情形,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如通知有关 部门或家属, 或与其他婚姻家庭辅导员磋商) , 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但应将有关隐私的暴露程度控制 在最低范围之内。 三、 婚姻家庭辅导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 测验资料、 信件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 甲 方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 四、 甲方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 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 科研、 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 以辨认出辅导对象的有关信息。 五、甲方违反保密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

15、婚姻登记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MZ /T 0 8 420 17 8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记录表 表D.1给出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记录表样式。 表D . 1 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记录表 年 月 日(上午/下午) 婚姻家庭辅导员: 姓名 性别 家庭 身份 身份证号码 婚姻 状况 婚龄 文化 程度 职业 电话 基本 情况 辅导 类别 婚前辅导 婚姻关系辅导 家庭关系辅导 离婚调适辅导 询问 笔录 介入 评估 辅导 结果 表示和好 暂缓离婚 选择离婚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其他 备注MZ /T 0 8 420 17 9 参 考 文 献 1 婚姻登记条例 2003 年 8 月 8 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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