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 3187-2003 航天产品保证大纲编写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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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J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FL 0110 QJ 31872003航天产品保证大纲编写指南 Guidelines for drafting product assurance program of space project 20030925发布 20031201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QJ 31872003 I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缩略语2 5 一般要求3 6 详细要求4 6.1 范围.4 6.2 引用文件.4 6.3 术语和定义4 6.4 产品保证管理4 6.5 质量保证.6 6.6 可靠性保证8 6.7 维修性保证11

2、 6.8 安全性保证13 6.9 元器件保证15 6.10 材料、机械零件和工艺保证18 6.11 软件产品保证22 6.12 附录.25 参考文献26 QJ 31872003 II前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是在QJ 2171航天产品保证要求及相关的产品保证系列标准的基础上,规定了航天产品保证大纲的编写格式与内容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二院、23所、159厂,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五院。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卿寿松、李雁君、周传珍、顾长鸿、周鸣歧、余

3、振醒、李川生、 刘正高、邵德生、陈孟英、李梦白、张英志。 QJ 31872003 1航天产品保证大纲编写指南 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航天产品保证大纲的编写格式与内容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系统级航天产品保证大纲的编写,分系统和设备产品保证大纲的编写可参照执行。 产品保证大纲的编写,可根据型号的类型、复杂程度、经费和进度要求、合同产品保证要求等因素,对产品保证各专业标准的内容进行剪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

4、励根据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GJB 151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 GJB 451 可靠性维修性术语 GJB 1330 军工产品批次管理的质量控制要求 GJB 1371 装备保障性分析 GJB 13911992 故障模式、影响及危害性分析程序 GJB 2547 装备测试性大纲 GJB 3590 航天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 GJB/Z 23 可靠性和维修性工程报告编写一般要求 GJB/Z 57 维修性分配与预计手册 GJB/Z 9000A2001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QJ 116

5、7.3 研究试验文件管理制度 研究试验文件的格式及填写要求 QJ 1302.1 航天产品技术评审 第1部分:总则 QJ 1302.2 航天产品技术评审 第2部分:设计评审 QJ 1302.3 航天产品技术评审 第3部分:工艺评审 QJ 1302.4 航天产品技术评审 第4部分:型号出厂评审 QJ 1302.5 航天产品技术评审 第5部分:型号转场评审 QJ 1408A1998 航天产品可靠性保证要求 QJ 1912.1 航天型号软件文档管理制度 软件文档格式及填写要求 QJ 1912.2 航天型号软件文档管理制度 软件文档的编号 QJ 1912.3 航天型号软件文档管理制度 软件文档的完整性要

6、求 QJ 1912.4 航天型号软件文档管理制度 软件文档的签署规定 QJ 1912.5 航天型号软件文档管理制度 软件文档的更改控制 QJ 31872003 2QJ 1912.6 航天型号软件文档管理制度 软件文档归档及管理要求 QJ 2171 航天产品保证要求 QJ 2236 航天产品安全性保证要求 QJ 2858 航天计算机软件产品代号编制规定 QJ 2936 航天产品研制过程不合格品审理基本要求 QJ 3057 航天用电气、电子和机电(EEE)元器件保证要求 QJ 3065.1 元器件选用管理要求 QJ 3065.2 元器件采购管理要求 QJ 3065.3 元器件监制与验收管理要求 Q

7、J 3065.4 元器件筛选与复验管理要求 QJ 3065.5 元器件失效分析管理要求 QJ 3076 航天产品质量保证要求 QJ 3096 航天型号软件产品证明书的编写规定 QJ 3097 航天型号软件质量履历书的编写规定 QJ 3118 航天产品技术状态管理 QJ 31242000 航天产品维修性保证要求 QJ 3125 航天产品材料、机械零件和工艺保证要求 QJ 3126 航天软件产品保证要求 QJ 3128 航天型号软件开发规范 QJ 3130 航天型号软件配置管理规范 军工产品定型工作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 1986 国发1986112号 3 术语和定义 GJB/Z 9000A200

8、1、GJB 451和QJ 217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DPAdestructive physical analysis,破坏性物理分析; EEEelectrical, electronic and electromechanical,电气、电子、机电; EMC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电磁兼容; ESSenvironment stress screening,环境应力筛选; FMEAfailure modes and effects analysis,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 FMECAfail

9、ure modes, effects and criticality analysis,故障模式、影响及危害性分析; FRACASfailure reporting, analysis and corrective action system,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 FTAfault tree analysis,故障树分析; LRUline replaceable unit,现场可更换单元; ORUorbital replaceable unit,轨道可更换单元; RHAradiation hardness assurance,辐射强度保证; RVTradiation verifica

10、tion test,辐射验证试验; QJ 31872003 3WCAworst case analysis,最坏情况分析。 5 一般要求 5.1 产品保证大纲编制的依据是: a) 法令、法规以及相关的标准要求; b) 顾客(使用方)提出的型号产品保证要求,包括研制任务书、合同的要求; c) 组织(承制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组织机构、资源配置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d) 型号研制的技术流程、计划流程和费用要求; e) 供方(分承制方、外协外购单位)的情况。 5.2 产品保证大纲应在型号方案阶段编写,并随着型号研制工作进展不断完善。 5.3 产品保证大纲应在型号(项目)负责人

11、的领导下由型号产品保证负责人组织编写,经型号技术负责人审核,由型号负责人批准。合同要求时,产品保证大纲应提交顾客(使用方)认可。 5.4 组织(承制方)应在适当的时候修订产品保证大纲,以反映产品的进展或合同要求的变化、产品制造方法的变化或质量保证措施的变化。产品保证大纲修改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5.5 产品保证大纲的编写应从型号的实际需要出发,确定适应具体情况的产品保证活动(工作项目)。 5.6 产品保证大纲一般应规定以下内容: a) 产品保证管理(QJ 2171); b) 质量保证(QJ 3076); c) 可靠性保证(QJ 1408A1998); d) 维修性保证(QJ 31242000)

12、; e) 安全性保证(QJ 2236); f) EEE元器件(以下简称元器件)保证(QJ 3057); g) 材料、机械零件和工艺保证(QJ 3125); h) 软件产品保证(QJ 3126)。 5.7 产品保证大纲的各章节之间或各分大纲之间的内容既要明确区分,也要相互协调。对于上述各专业中的组织管理、评审、培训、采购、不合格控制等活动应统筹安排,纳入产品保证管理或质量保证要求,以避免重复或相互不协调。对大型复杂型号,也可根据需要针对5.6内容编写分大纲,作为产品保证大纲的组成部分。 5.8 组织(承制方)应充分利用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在产品保证大纲中予以引用。为满足合同要求可能需要对某些

13、文件进行补充修正。如果原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没有说明的,均须根据特定产品保证活动和计划需要做出明确的规定,进行补充和解释,以便于产品保证大纲协调一致、准确、有效的执行。 5.9 产品保证大纲的结构一般为: 第一章 范围; 第二章 引用文件;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第四章 产品保证管理; 第五章 质量保证; QJ 31872003 4第六章 可靠性保证; 第七章 维修性保证; 第八章 安全性保证; 第九章 元器件保证; 第十章 材料、机械零件和工艺保证; 第十一章 软件产品保证; 第十二章 附录。 5.10 产品保证大纲的封面和格式应满足QJ 1167.3的规定。 6 详细要求 6.1 范围 本

14、章应明确规定产品保证大纲的适用范围,包括适用的产品和过程、适用的供方(分承制方和外协外购单位)。 6.2 引用文件 本章应列出在产品保证大纲中引用的有关文件,包括法规、标准、任务书、组织(承制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必要时包括各分大纲。 6.3 术语和定义 本章应对大纲中使用的易于引起误解或产生歧义的专用技术术语、缩略语进行定义,有关术语标准或技术标准已定义的通用术语,一般不应列入。 6.4 产品保证管理 6.4.1 型号产品保证的目标 应根据规定的研制周期、研制经费和资源等约束条件,通过对研制风险进行充分的鉴别、评价、预防和控制,明确提出实施产品保证大纲所要达到的目的,包括产品质量目标和产品保

15、证工作目标。 6.4.2 型号产品保证工作系统(组织机构和职责) 应明确型号产品保证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a) 组织(承制方)任命的型号产品保证负责人,在型号(项目)负责人(型号总指挥)的领导下,协同型号技术负责人(总设计师),组织实施型号的产品保证活动,并与顾客沟通型号产品保证的有关信息。 b) 应明确型号产品保证工作系统的组成、职责及相互间的接口关系,可采取组织机构图的方式。一般应包括产品保证负责人和产品保证管理,质量保证,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软件产品保证,材料、机械零件和工艺保证,元器件保证等产品保证人员。产品保证组织应包括供方(分承制方)。 c) 应明确组织(承制方)产品保证组织

16、机构在型号产品保证工作中的作用,以及必要时组建的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元器件、材料、机械零件和工艺、软件等专家队伍在型号研制、生产过程中的参谋、咨询、把关等职能。 6.4.3 对供方(分承制方)的管理 应明确对供方(分承制方)的产品保证工作进行监督和验收的要求,如按计划组织进行产品与文件的检查与评审,按计划进行产品保证的专项审核活动。以及如何根据大纲或合同要求,参加供方(分承制方、外协外购单位)的关键或重要的评审活动。 QJ 31872003 5应明确供方(分承制方)根据组织(承制方)的要求制定和执行相应产品保证大纲的规定。供方(分承制方)的产品保证大纲应满足型号产品保证大纲的要求,并经组织

17、(承制方)认可。 6.4.4 关键项目的管理要求 应明确关键项目的识别方法和准则,阐明对关键项目管理的原则与方法、关键项目清单的建立,以及如何建立和保存关键项目的记录,还应包括对供方(分承制方和外协外购单位)关键项目的管理要求。 6.4.5 技术评审要求 应按QJ 1302.11302.5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分级、分阶段的技术评审计划。评审一般包括阶段评审、关键点评审和专项评审,并确定阶段评审、关键点评审和专项评审是单独进行或结合进行。 6.4.6 产品保证活动报告 应明确参与该型号的供方(分承制方)产品保证工作报告的方式、周期,报告的形式和内容。通常采取以月报或季报的形式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8、 a) 产品保证大纲的执行情况; b) 产品技术状态的变更情况; c) 关键项目的控制情况; d) 技术评审实施及问题跟踪情况; e) 重要项目的设计验证、鉴定情况; f) 重要项目的产品检验、验收情况; g) 产品保证成本控制情况; h) 内部质量审核和外部产品保证活动监督情况; i) 材料、机械零件和工艺的选择及审批情况; j) 元器件的审批和采购情况; k) 软件工程化管理实施情况; l) 不合格品的处置和质量问题归零情况; m) 产品保证大纲的修改情况; n) 其它主要问题和建议。 产品保证活动报告可采取固定的格式。 6.4.7 重大故障的分析和处理 应规定故障的分类方法,明确对重大故

19、障的调查、分析、评审和处理程序,以及向顾客报告的程序及要求。 6.4.8 产品保证审核 参见QJ 2237,规定以下方面的内容: a) 产品保证审核的范围; b) 产品保证审核的内容; c) 产品保证审核程序; d) 存在问题的处理要求。 6.4.9 人员培训 应明确参与型号研制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包括产品保证各专业要求、各工作项目及其实施方法的培训,并规定以下方面的内容: QJ 31872003 6a) 培训的对象; b) 培训内容和计划; c) 培训要求和考核办法。 6.5 质量保证 6.5.1 合同评审 应规定合同评审的时间、方法、负责人及记录要求。 6.5.2 设计控制 一般应规

20、定以下内容: a) 设计开发计划; b) 设计规范和文件的编写、使用、保存、修改程序; c) 按照QJ 1302.2的要求,对分级、分阶段的设计评审做出规定。当合同要求时,应对顾客或其代表参加评审的方法做出规定; d) 对需要定型(鉴定)的产品,应按军工产品定型工作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的程序; e) 按QJ 3118的要求,制定对三类更改,定型后的二、三类更改进行系统分析、论证或试验、审批、跟踪的程序、方法。 6.5.3 文件和资料控制 一般应规定以下内容: a) 适用文件和资料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清单; b) 文件和资料的标识方法; c) 能够获得这类文件和资料的方法与途径; d) 评审

21、和批准这类文件和资料的方法与负责人; e) 文件和资料更改办法,并确定应保留的有效性记录; f) 文件和资料档案的管理要求,以及对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的文件和资料分类归档的程序。 6.5.4 采购 一般应规定以下内容: a) 所要采购的任何重要产品、供方及有关的质量保证要求,以及对关键的采购产品,向供方派出常驻或流动的质量验收代表的要求; b) 合格供方名单(合格器材供应单位名单),及修订合格供方名单的方法; c) 采购文件的内容要求及评审审批程序; d) 对采购产品进行验证的规程和程序; e) 对供方进行监督的范围和方法; f) 新研制采购产品质量控制、使用和履行审批手续的程序以及各方承担的责

22、任; g) 新研制采购产品试制、试验、试用过程中,与供方进行技术协调的程序。 6.5.5 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 一般应规定以下内容: a) 合同和法规中对可追溯性要求的识别方法,并将其纳入工作文件; b) 与可追溯性有关的记录要求,以及对这些记录进行控制和分发的方法; c) 执行GJB 1330的批次管理程序,以及明确对产品批次进行标识和记录的方法。 QJ 31872003 76.5.6 制造、装配、总装和测试的控制 应规定对制造、装配、总装和测试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的方法,以满足规定的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制造、装配、总装和测试计划; b) 制造、装配、总装和测试的工作流程,明确操作

23、顺序、相应的检验和试验、洁净度等级等要求,对强制性检验点做出标识; c) 工艺准备要求及工艺更改审批程序; d) 工艺评审要求及程序; e) 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及其质量控制程序和方法; f) 制造、装配、总装和测试设备控制要求; g) 装配、总装和测试控制要求。 6.5.7 检验 一般应规定以下内容: a) 检验程序; b) 检验点设置; c) 每个检验点的验收依据、检验文件、检验规程; d) 检验记录填写、签署要求; e) 检验印章的控制方法; f) 需要由专业机构来确认或实施的检验; g) 强制性检验点的设置及强制性检验要求。 6.5.8 洁净度和污染控制 一般应规定以下内容: a) 多

24、余物预防和控制的要求和程序; b) 产品达到所要求的洁净度等级的方法和措施; c) 在文件中注明产品所要求的洁净度等级的方法; d) 对污染敏感的产品,及其专门的多余物控制方法和预防措施。 6.5.9 大型试验 一般应规定以下内容: a) 试验设备、设施和物资的要求; b) 试验文件(含试验大纲)制定、评审和签署的要求; c) 参试人员培训、资格要求,及试验前的合练要求; d) 试验准备状态检查内容、程序和要求; e) 试验的实施程序、放行准则和要求; f) 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要求。 6.5.10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一般应规定以下内容: a) 设备的准确度、精确度和检定期; b) 设

25、备标识; QJ 31872003 8c) 校准方法; d) 标明和记录校准状态的方法; e) 生产和检验共用设备用作检验手段时的校验方法; f) 这些设备保存记录的要求,以便发现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能确定以前测试结果的有效性。 6.5.11 不合格品控制 一般应规定以下内容: a) 如何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和控制; b) 不合格品处理的规定和程序; c) 让步请求的提出和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6.5.12 搬运、贮存、包装、防护 一般应规定以下内容: a) 搬运、贮存、包装、防护规程和要求; b) 对保持搬运、贮存、包装、防护记录的要求。 6.5.13 出厂质量评审 一般应规定以下内容: a) 出

26、厂质量评审的条件; b) 出厂质量评审的文件准备要求; c) 出厂质量评审单位的组成; d) 出厂质量评审的程序和评审内容。 6.5.14 交付 一般应规定以下内容: a) 在确保其要求的特性不被降低的情况下,将产品交付到指定地点的方法; b) 在发运前对产品进行检验和控制的方法。 6.5.15 质量记录 一般应规定以下内容: a) 质量记录的范围; b) 各种质量记录的保管人员、保管地点及保管时间; c) 需要满足的法规或法律要求以及满足这些要求的方法; d) 采用的记录方式(硬拷贝或电子媒体等); e) 确定并满足记录的清晰、贮存、检索、处置和保密要求; f) 确保需要时能得到这些记录的方

27、法; g) 向顾客提供记录的种类、时间和方式。 6.6 可靠性保证 6.6.1 可靠性要求 应说明设计或研制任务书中对本产品规定的可靠性要求,包括定性、定量以及设计(准则)等要求。 6.6.2 可靠性管理 6.6.2.1 概述 QJ 31872003 9可靠性管理包括可靠性工作系统及职责、可靠性评审、FRACAS和故障审查组织、可靠性关键项目控制、对供方(分承制方)的监控、可靠性工作进展报告、可靠性培训等内容。除FRACAS外,可靠性管理的主要内容应与6.4“产品保证管理”统一考虑。 6.6.2.2 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FRACAS) 可参见QJ 1408A1998工作项目104,明

28、确FRACAS的管理、工作要求和程序、报告内容和格式等事项。如果FRACAS纳入本组织(承制方)信息管理系统,则说明如何纳入。 6.6.3 可靠性设计与分析 6.6.3.1 概述 本工作项目一般由设计师系统负责实施,可靠性专业人员配合。本章应明确实施的可靠性设计与分析工作项目,明确目的、责任(组织机构或人员)、采用的准则和标准、实施的方法和程序、完成结果形式、应交付(评审)的文件和报告、完成时间节点和考核要求。可以用工作项目矩阵来说明。 6.6.3.2 可靠性建模 应根据合同或工作说明书以及QJ 1408A1998工作项目201要求,剪裁201.2“工作项目说明”的内容,并明确可靠性建模工作:

29、 a) 目的和作用; b) 基本要求,包括产品层次及范围、可靠性框图中产品名称和可靠性数据(成功概率或失效率)标识、实施时机、术语、输入输出等; c) 采用的方法(如GJB 813规定的方法,或本组织程序文件); d) 输出报告内容和格式。 6.6.3.3 可靠性分配 应根据合同或工作说明书以及QJ 1408A1998工作项目202要求,剪裁202.2“工作项目说明”的内容,并明确可靠性分配工作: a) 目的和作用; b) 基本要求,包括产品层次及范围、应权衡的因素、实施时机、应用条件、输入输出等; c) 采用的方法(如GJB 813规定的方法,或本组织程序文件); d) 输出报告内容和格式。

30、 6.6.3.4 可靠性预计 应根据合同或工作说明书以及QJ 1408A1998工作项目203要求,剪裁203.2“工作项目说明”的内容,并明确可靠性预计工作: a) 目的和作用; b) 基本要求,包括应用范围、实施时机、应用条件、和FMECA等可靠性工作的关系、输入输出等; c) 采用的方法(如GJB/Z 299规定的方法,或本组织程序文件)和失效率数据源; d) 输出报告内容和格式。 注 :必要时,数据源、程序可作为附录。 6.6.3.5 可靠性设计准则 应根据合同或工作说明书以及QJ 1408A1998工作项目204要求,并参照有关标准或本组织程序文件,制定本产品专用的可靠性设计准则。可

31、靠性设计准则应根据产品不同类型、不同的使用要求、不同的工作与环境条件等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并明确设计实施、检查、复核和分析的具体要求。 QJ 31872003 10对于复杂系统,可靠性设计准则可单独形成文件,并与本产品安全性、维修软件保证等其它专业设计准则相协调。 6.6.3.6 故障模式、影响及危害性分析(FMECA) 应根据合同或工作说明书以及QJ 1408A1998工作项目205要求,剪裁205.2“工作项目说明”的内容,并明确FMECA工作: a) 目的和作用; b) 基本要求,包括实施时机和条件、产品层次及范围、严酷度分类以及符合本产品特点的各类严酷度的定义或说明,其它相关分析等; c

32、) 采用的方法(如QJ 3050规定的方法,或本组织程序文件)以及规范的格式; d) 输出报告内容和格式。 注 :必要时,数据源、程序可作为附录。 6.6.3.7 电路元器件应力分析 应根据合同或工作说明书以及QJ 1408A1998工作项目207要求,剪裁207.2“工作项目说明”的内容,并明确电路元器件应力分析工作: a) 目的和作用; b) 基本要求,包括实施时机和条件,元器件实际应用符合降额准则要求,与设计分析余量验证试验和FMECA等可靠性分析工作的接口关系,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如电路及元器件参数变化、性能容限、环境条件、故障安全和冗余措施)等; c) 采用的方法(如灵敏度分析、WCA

33、等); d) 输出报告内容和格式。 注 :必要时,数据源、程序可作为附录。 6.6.3.8 电磁兼容(EMC)分析和设计 应根据合同或工作说明书以及GJB 151、GJB 3590等要求,并参照有关标准或本组织程序文件,明确电磁兼容(EMC)分析和设计的工作内容、应用范围、实施时机、采用的方法、应交付的文件或报告等。 6.6.4 可靠性试验与验证 6.6.4.1 概述 本工作项目一般由设计师系统和可靠性专业人员共同实施。本章说明应实施的可靠性试验和验证项目,明确目的、责任(组织机构或人员)、采用的准则和标准、实施的方法和程序、完成结果形式、应交付(评审)的文件和报告、完成时间节点和考核要求。

34、6.6.4.2 环境应力筛选(ESS) 应根据合同或工作说明书以及QJ 1408A1998工作项目301要求,明确ESS工作: a) 目的和作用; b) 基本要求和实施,包括实施时机,受试产品结构层次和范围,施加环境应力的类型、量级、顺序步骤、持续时间或循环次数,需要监控的产品性能和应力参数,故障判断及中断处理准则,筛选过程和故障记录要求,采用的方法和程序等,应事前形成ESS方案或大纲文件; c) 试验报告和格式,包括纠正措施及实施效果。 6.6.4.3 可靠性增长试验 QJ 31872003 11应根据合同或工作说明书以及QJ 1408A1998工作项目302要求,明确可靠性增长试验: a)

35、 目的和作用; b) 基本要求和实施,包括实施时机和进度、受试设备的状态和数量、试验装置和设备、试验条件、试验结果处理、数据收集和记录要求、采用的方法和程序等,应事前拟定可靠性增长试验大纲或计划; c) 试验报告内容和格式。 6.6.4.4 可靠性验证 应根据合同或工作说明书以及QJ 1408A1998工作项目303要求,明确可靠性验证: a) 目的和作用; b) 基本要求和实施,包括验证项目、验证的类型、验证的方法、与研制和其它可靠性分析工作的信息接口等,并编写可靠性验证方案和计划; c) 验证报告内容和格式。 6.7 维修性保证 6.7.1 目标 应说明型号维修性保证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6

36、.7.2 基本途径 应说明实现型号维修性保证目标的基本途径。应着重考虑将型号的维修性工作与其性能、可靠性、保障性、安全性、人素工程、质量保证等其它要求统筹安排和综合权衡,以达到最佳的费用效益;同时强调维修性工作计划应统一纳入型号的研制工作计划,并保证必要的资源。 6.7.3 维修性信息要求 应规定包括论证、研制、生产和使用阶段中须提供的维修性数据、资料及文件等维修性信息的类型、格式、内容及时间等要求。 应强调,维修性信息还要用于满足GJB 1371中所规定的保障性分析及其记录等要求。 按GJB/Z 23的规定,明确维修性工程报告的内容、格式及时机。 6.7.4 维修性定量要求 应强调,维修性定

37、量要求应按不同维修级别提出不同的要求。一般应明确基层级的定量要求。 6.7.5 维修性定性要求 维修性定性要求可参见QJ 31242000和GJB/Z 91,并应强调,在安全性与维修性要求发生抵触情况下,安全性考虑应具有绝对的优先权。 6.7.6 建立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维修性数据收集系统) 应说明建立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的目的。一般来说,其目的是为了评定试验结果和确定所需的纠正措施,实施维修性增长。 应根据合同或任务书要求,剪裁QJ 31242000的5.1.4,规定建立系统的时间(阶段)和方法。 6.7.7 以前设计、制造或飞行过部件的维修性设计 应说明进行以前设计、制造

38、或飞行过部件的维修性设计的目的。 应根据合同或任务书、QJ 31242000的5.1.5的要求,规定以下内容: a) 建议采用的以前设计、制造或飞行过部件; b) 上述部件满足维修性要求的证据; QJ 31872003 12c) 若建议采用的以前设计、制造或飞行过部件与系统维修性要求不一致,应确认所存在的不一致,并提供保留这些部件的依据。 6.7.8 顾客(使用方)提供的产品的维修性设计 应说明制定维修性工作计划的目的。一般来说,其目的是明确顾客(使用方)提供的产品的维修性设计方法。 应根据合同或任务书、QJ 31242000的5.1.6的要求,规定以下内容: a) 对顾客(使用方)提供的产品

39、的维修性文件和数据的要求; b) 顾客(使用方)提供的产品的维修性不满足系统维修性要求时的反馈或处理措施。 6.7.9 维修性设计与分析 6.7.9.1 建立维修性模型 应说明建立维修性模型的目的。 应根据型号产品的功能层次、维修方案,以及合同或任务书要求,剪裁QJ 31242000的5.2.1,确定以下内容: a) 建立维修性物理模型(框图)和数学模型的方法; b) 维修性模型最初建立及改进的时间或阶段。 6.7.9.2 维修性分配 应说明维修性分配的目的。 应根据合同或任务书要求,剪裁QJ 31242000的5.2.2,确定以下内容: a) 系统级(高功能层次)的维修性定量要求逐次分配给各

40、低功能层次的产品,直到LRU/ORU; b) 维修性分配的条件; c) 维修性分配的方法:一般应采用GJB/Z 57推荐的方法进行维修性分配。 6.7.9.3 维修性预计 应说明维修性预计的目的。 应根据合同或任务书要求,剪裁QJ 31242000的5.2.3,确定以下内容: a) 应从低功能层次的产品(LRU/ORU),直到系统级(高功能层次),进行维修性预计; b) 应明确标出确定为安全关键LRU/ORU技术状态的维修性预计; c) 应明确标出确定为任务关键LRU/ORU技术状态的维修性预计; d) 维修性预计的条件; e) 维修性预计的方法:一般应采用GJB/Z 57推荐的方法进行维修性

41、预计。 6.7.9.4 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维修性信息 应说明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维修性信息的目的。一般来说,其目的是提供与故障检测、故障隔离、故障修复及抢修等有关的维修性设计所需的信息。 应根据合同或任务书要求,剪裁QJ 31242000的5.2.4,确定在进行GJB 13911992和/或QJ 1408A1998的工作项目101和102和/或QJ 1408A1998的工作项目205基础上,按照GJB 13911992的工作项目103和104,进行故障模式、损坏模式及影响分析,以获取维修性信息。 6.7.9.5 维修性分析 应说明维修性分析的目的。一般来说,其目的是为建立维修性设计准则和做出设计

42、决策创造条件,向维修保障计划提供输入,并证实设计符合维修性要求。 QJ 31872003 13应根据合同或任务书要求,剪裁QJ 31242000的5.2.5,确定维修性分析的内容、方法和达到的效果。 6.7.9.6 维修性设计准则 应说明维修性设计准则的目的。 应根据合同和/或任务书要求,剪裁QJ 31242000的5.2.6,确定以下内容: a) 制定维修性设计准则的方法:包括参照合同或任务书、国内外已有的或相似产品的设计准则、指定的专门的设计手册和标准、经验总结性文件,以及GJB/Z 91、GJB 2547、QJ 31242000等标准; b) 维修性设计准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简化产品和

43、维修、可达性、标准化、模块化、互换性、防差错、识别标记、测试性、故障诊断、维修安全性、人素工程、应急维修; c) 设计准则的逐步落实方法; d) 设计准则的评分:设计准则的评分方法可按GJB 2547给出的方法进行; e) 具体型号的维修性设计准则示例; f) 维修性设计准则应随着设计的进展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6.7.10 维修性试验与评定 6.7.10.1 维修性验证试验 应说明维修性验证试验的目的。 应根据合同或任务书要求,剪裁QJ 31242000的5.3.1,确定维修性验证试验的内容。 6.7.10.2 维修性评定 应说明维修性评定的目的。 应根据合同或任务书要求,剪裁QJ 31242

44、000的5.3.2,确定维修性评定的内容。 6.8 安全性保证 6.8.1 安全性工作目标与要求 应根据合同或任务书的安全性要求,说明型号安全性保证要达到的具体目标、确定开展的安全性工作项目及要求。 6.8.2 处理已识别危险的优先次序 应说明对已识别的潜在风险进行消除或控制的措施,及采取措施的优先次序。 6.8.3 安全性风险的评价和管理 参见QJ 2236,规定以下内容: a) 型号危险严重性等级分类; b) 型号危险可能性等级分类; c) 风险影响程度; d) 风险管理原则及措施。 6.8.4 安全性符合性确认 应规定安全性符合性确认的时机、方法、要求和程序。 6.8.5 事故报告、调查

45、和处理 应规定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要求和程序。 6.8.6 危险跟踪和风险处理 QJ 31872003 14应规定以下内容: a) 已识别的危险清单; b) 危险及风险跟踪和处理的制度及工作程序,包括负责部门及职责; c) 危险及风险处理的跟踪记录的格式及内容要求。 6.8.7 安全性设计 应根据合同或任务书要求和型号特点,规定型号安全性设计指南或设计准则。 6.8.8 初步危险项目表与初步危险分析 应说明开展初步危险分析的情况,参考QJ 2236附录A,编写初步危险项目表和初步危险分析表,明确安全性关键项目及其管理办法。 6.8.9 分系统危险分析和系统危险分析 应规定以下内容: a) 型

46、号进行系统和分系统危险分析的产品层次和范围; b) 开展系统和分系统危险分析的时机和情况; c) 负责系统和分系统危险分析的部门和人员; d) 进行系统和分系统危险分析的方法(FMECA法、FTA法、故障危险分析法)及格式要求; e) 开展系统和分系统危险分析的条件; f) 系统和分系统危险分析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 6.8.10 使用和保障危险分析 应规定以下内容: a) 型号进行使用和保障危险分析的产品层次和范围; b) 开展使用和保障危险分析的时机和情况; c) 负责使用和保障危险分析的部门和人员; d) 进行使用和保障危险分析的方法及格式要求; e) 开展使用和保障危险分析的条件; f)

47、 使用和保障危险分析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 6.8.11 试验的安全保证 应根据合同或任务书要求,结合型号特点,确定以下内容: a) 安全性保证的试验项目; b) 各试验项目的安全性保证计划要求和安全性保证计划; c) 试验安全性评审要求及安排; d) 试验结束后对试验结果的安全性分析工作要求及分析报告撰写要求; e) 安全性纠正措施落实与跟踪要求。 6.8.12 工程更改和偏离或超差特许申请的安全性审查 应说明安全性审查的目的,根据合同或任务书要求,确定以下内容: a) 安全性审查的时机和范围; b) 工程更改和偏离或超差特许的申请、审查的程序与要求。 6.8.13 安全性验证 QJ 3187

48、2003 15应说明安全性验证的目的。一般来说,其目的是通过对安全性关键硬件、软件和规程的验证,证实系统设计符合安全性要求。 应根据合同或任务书要求,结合型号特点,确定以下内容: a) 安全性验证的时机和范围; b) 安全性验证方式的选择; c) 安全性验证方案和计划; d) 安全性验证报告的要求; e) 验证结果评审要求及安排。 6.8.14 安全性评价 应说明安全性评价的目的。 应根据合同和/或任务书要求,结合型号实际,确定以下内容: a) 安全性评价的时机与范围; b) 安全性评价工作要求与工作计划; c) 安全性评价方法; d) 安全性评价的放行准则; e) 遗留问题和改进建议的跟踪处

49、理程序。 6.9 元器件保证 6.9.1 元器件保证机构 应规定组织(承制方)元器件管理和型号元器件技术咨询机构以及元器件技术支撑机构之间的职责和相互关系,一般包括: a) 元器件保证的管理机构; b) 元器件保证的技术咨询机构; c) 元器件保证的技术支撑机构。 6.9.2 元器件管理和质量保证 应明确型号元器件保证大纲制定、执行的工作程序和方法,规定以下内容: a) 元器件保证工作的策划,包括型号产品在不同研制阶段需要开展的元器件保证的工作内容、组织机构、初步的工作日程以及对供方(分承制方)的要求等; b) 明确对准备采用的元器件及其生产组织进行质量认证的机构、时间和规范,对于未经认可的技术支撑机构,应规定对该类机构进行认可的机构、时间和依据的标准; c) 当无适用的选用目录时,应制定本型号的选用目录或优选目录; d) 非标准元器件的质量保证措施; e) 新品元器件、特种元器件、自制或定制元器件的质量保证措施; f) 进口元器件的质量保证措施。 6.9.3 元器件选用 应规定以下内容: a) 选用目录(或优选目录);当必须选用“目录”外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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