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类职业资格】申论-61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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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论-61 及答案解析(总分:3.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B注意事项/B(总题数:3,分数:3.00)1.请用不超过 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分数:1.00)_2.以政府调研员的身份,用不超过 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分数:1.00)_3.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 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分数:1.00)_申论-61 答案解析(总分:3.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B注意事项/B(总题数:3,分数:3.00)1.请用不超过

2、 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分数:1.00)_正确答案:()解析:程维高 1990年调任河北省代省长、省长,1993 年 1月至 1998年 10月任中共河北省委书记,1998年 1月起,任省人大主任。在河北后主政 10余年,领导班子中均有为数不少的人对他颇有微词,并多次将意见上达中央。在程被扳到的整个过程中,郭光允、阴法唐和刘善祥是三个关键人物。而作为“小人物”的郭光允更是因为举报程维高蒙受了 8年不白之冤。2.以政府调研员的身份,用不超过 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分数:1.00)_正确答案:()解析

3、:完善监督机制是关键。不妨先看一看郭光允获罪的信里都写了些什么。在信中,他反映程维高的问题有三点:一是南京二建因为给程维高装修住房,一些工程不搞招投标,直接给了二建。二是纵容自己身边的亲属和工作人员插手建筑工程牟利。三是程维高一方面处理干部住房超标,一方面自己住房严重超标。作为一个共产党员,通过正当的渠道反映问题,组织就开除郭光允的党籍,治安机关就判他劳动教养。在这些人当权的地方,法制看似很严明,恶攻多大的领导,就会在多大的一个地方被专政,恶攻单位领导,就在单位里受惩罚。郭光允“恶攻”了省委书记,自然就不会有好日子过了。问题的根本还在于“官本位”思想,程维高之所以能如此猖狂,原因就在于手里有权

4、。可以说,监督机制一天不完善,像程维高这样的干部就不会绝迹,类似郭光允挨整的事情还会发生。3.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 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分数:1.00)_正确答案:()解析:小人物扳倒省委书记? 前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受到处理,很多报纸都在刊登“小人物扳倒省委书记”的通讯。石家庄市建委退休干部郭光允从 1995年检举程维高,到 2003年程维高被“双开”(被开除党籍,开除“省部级待遇”),时间是 8年。 8 年算短还是算长,不太好说。从“一个人能有几个8年”来理解,8 年是长的。想一想“白驹过隙”的比喻,8 年就只是“一

5、转眼”了。尤其“小人物扳大人物”,好比阿甘与泰森打拳,用再长时间也是没戏的,所以只要扳倒了,就算望外之喜,不能言时间长短。 真正说来,把郭光允的故事说成“小人物扳倒省委书记”是很夸张的。郭光允要拿程维高扳一扳,最多可以说有坚定的信心,但也只是愚公的信心吧。靠愚公的能量,就算“子子孙孙无穷匮也”,还真能移得了山不成?所以愚公移山,可贵的是精神,倘非“帝感其诚”,太行王屋就永远会在愚公的家门口。 郭光允再怎么着,只是普通的退休公务员,程维高却是省部级大干部。这种力量对比表明,程维高不是郭光允扳得倒的。不说一个郭光允,就是再多的郭光允一起来扳,扳得动一个“省部级干部”吗?所以一个干部被扶起也好,被扳

6、倒也好,作用力都不在“小人物”或曰“老百姓”那里。查处程维高,功劳是一定要记在“党纪政纪”上而不能记在郭光允名下。 事实上,在“党纪政纪”对程维高发生作用以前,郭光允命运如何呢?报道写得清楚:程维高说,“谁要反对我,我就整谁”。于是郭光允因不断检举程维高的问题而被戴上“诽谤省里主要领导”的罪名长达 8年,并被开除党籍,还被关进了看守所。 郭光允被审讯的主要问题是,“匿名(检举)信是不是他写的?反程维高集团有没有后台与同伙?”这种审讯,关键是到底是谁以及还有谁对程维高进行了“诽谤”,而非检举是否属实。也就是说,无论检举内容如何,只要检举的对象是“省里主要领导”,就属于“诽谤”。所以,郭光允被审讯

7、,名义上是因为“诽谤”,实质上是因为“可恶”。文革中,有所谓的“恶攻罪”(恶毒攻击伟大领袖之罪),一切被认为有损于光辉形象的言行,都要严惩不贷。郭光允受到审讯,从审讯的主要内容来看,几乎等同于犯“恶毒攻击省里主要领导之罪”了。 郭光允检举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组织就开除郭光允的党籍,治安行政机关就判他劳动教养,在这些人当权的地方,“法制”看似很严明,“恶攻”多大的领导,就会在多大的一个地方被专政。“恶攻”单位领导,就在单位里受惩罚。郭光允“恶攻”了省委书记,自然就在一个省的范围内都不会有好日子过了。 但在真正“依法治理”的地方,翻开任何法典,我想都找不到“恶攻罪”的条文,不会“不得检举本地主要领导”的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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