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申论-26 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B注意事项/B(总题数:4,分数:100.00)1.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请结合材料 2 归纳概括实行问责制的作用及其面临的一些问题。 要求 概括准确,分析透彻,条理清晰,字数不超过 250 字。(分数:20.00)_2.资料 3 中提到了被问责的官员在问责后复出的问题,请结合材料 5 中昆明市的一些做法,谈谈你对此问题的看法。 要求 语言表达简明扼要,字数不超过 350 字。(分数:20.00)_3.资料 4 中谈到了行政问责亟待从行
2、政化向法治化转变。请结合资料,谈谈我国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实现行政问责制度化规范和常态化运作。 要求 有针对性、可行性,字数控制在 350 字以内。(分数:20.00)_4.问责制的核心在于要求政府和官员必须对其行为负责。请你根据对全部“给定资料”的理解与感悟,并联系实际,围绕服务型政府与问责制写一篇文章。 要求 观点鲜明,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流畅,字数掌握在 900 字左右。(分数:40.00)_辽宁省申论-26 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B注意事项/B(总题数:4,分数:100.00)1.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行党政领导
3、干部问责,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请结合材料 2 归纳概括实行问责制的作用及其面临的一些问题。 要求 概括准确,分析透彻,条理清晰,字数不超过 250 字。(分数:20.00)_正确答案:()解析:行政问责制的出台,改进了机关作风、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增强了行政领导的工作责任心,增强了公务员的公仆意识。对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不作为、乱作为进行了有效规范,为政府部门开展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提供了有力依据。 但行政问责制也存在如下的问题: 一是对政府职责界定不清,职能交叉,责任主体难以明确。 二是行政问责制的相关法制
4、不完善。 三是行政问责的配套制度未到位。 四是问责的第三方评价体系缺失。2.资料 3 中提到了被问责的官员在问责后复出的问题,请结合材料 5 中昆明市的一些做法,谈谈你对此问题的看法。 要求 语言表达简明扼要,字数不超过 350 字。(分数:20.00)_正确答案:()解析:官员犯错,无论大小都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失职渎职者必须严惩。问责的目的在于警示其他的为官者,引以为鉴,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因此,在确保官员问责规范科学的基础上,对问责的官员进行必要的约束,不让其马上复出,就显得尤为重要。 但现有的官员复出机制并不健全,相关规定十分模糊、笼统,缺少操作性和程序性,弹性和随意性很大。由此看来,官
5、员复出机制的完善同样急迫,因为只有通过制度化程序赋予其权利的复出官员,才会让公众心服口服,而官员在重新履职中,也才会更有底气。 云南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新规,防止被问责后马上异地做官,可以说是对问责制度的一种必要的完善和补充,有利于问责制度的贯彻落实到位。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就是使问责制不再成为一种敷衍、一种形式,不再是某些官员摆脱被追究的借口。3.资料 4 中谈到了行政问责亟待从行政化向法治化转变。请结合资料,谈谈我国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实现行政问责制度化规范和常态化运作。 要求 有针对性、可行性,字数控制在 350 字以内。(分数:20.00)_正确答案:()解析:第一,明确问责主体和对象。“问
6、责主体”即由谁来对承担责任的官员进行问责,问责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性。实质上,官员问责制作为民主政治的产物,其根本要义就在于找出应该负责的人,改变过去“有权无责”或“无过即功”的问题。 第二,依法确定问责条件。依法明确界定问责官员所负责任的具体情形是有效实施官员问责制的基础。 第三,有效的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方式”即对被问责官员的处理方式。在制度化的问责体系中,不仅要规定问责方式,还要明确什么样的情形和行为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理,也就是明确规定责任情形和行为与问责方式的对应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有责官员受到相应处理,“大责严处理、小责轻处理、无责不处理”。 第四,规范问责程序。问责程序的规范性和
7、可操作性是实行问责制度的有力保障。对官员的问责由何人、何类、何级组织根据何种情况提出,遵循什么样的程序进行,这对于有效贯彻执行官员问责制度至关重要。4.问责制的核心在于要求政府和官员必须对其行为负责。请你根据对全部“给定资料”的理解与感悟,并联系实际,围绕服务型政府与问责制写一篇文章。 要求 观点鲜明,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流畅,字数掌握在 900 字左右。(分数:40.00)_正确答案:()解析: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完善问责机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实现了飞速的发展,国家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政府应该为百姓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随着公民民主法治意识的增强,公民在基本解决温饱
8、问题后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增加,随着发展过程中贫富差距的拉大,百姓期待更多地参与和分享改革成果等客观问题越来越突出。而现实生活中,一些政府部门客观上仍然存在着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职责不清等问题,门难进、脸难看、服务意识淡漠、服务能力低下等状况依然存在。要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仅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急需深化,而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问责制度要紧紧跟上,使各级政府官员和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执政理念,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我国从 2003 年非典期间实施官员问责以来,官员问责不断由中央层面辐射到地方层面。不仅是属于中央权限的
9、部级干部被问责,而且还有国务院派往各地的调查组问责一些重大事故或事件中的地方和部门官员。总之,最初的官员问责是在中央层面促成的。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自觉而主动地在中央这一精神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适用于当地的问责办法,问责制在实践中朝着制度化的方向发展。许多地方行政部门与执法单位针对相关问题纷纷推行“问责制”,并陆续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有关官员被问责的新闻也频频见诸报端。但作为“新生事物”,问责制目前还局限在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些大的领域,比如,重大事故、城市建设、招商引资等等,而对于诸如便民服务、公共设施、交通拥堵、噪音污染等事关老百姓衣食住行、吃喝拉撒等等民生层面却很少引入
10、“问责制”。现实中,一些领导也热衷于办大事、习惯于大手笔,不屑于为群众的小事操心,普通百姓的喜怒哀乐、生活疾苦,摆不上案头、上不了心头-老百姓交费难只是“小菜一碟”,小区垃圾堆积如山“不屑一顾”,居民出行不便、交通拥堵“不值一提”有的干部对群众的疾苦不仅不闻不问,甚至到了问题无法逃避的时候也不愿拍个板说句公道话,生怕得罪了某些部门。其实“群众利益无小事”不仅仅是一句政治口号,不能仅仅挂在嘴上。跟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决不能“抓大放小”,而应该“举轻若重”。发生大事故、大案件、大损失需要问责,对于“小事”中的“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行为,同样也不能逃避和豁免其应承担的责任。这既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也是打造服务型政府应当恪守的基本原则。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同时,让问责制度紧紧跟上,让那些漠视群众利益的人自食其果,让那些习惯于“盛气凌人”的公务员感到压力,加强责任约束,才能造就一支群众满意的公务员队伍,进而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