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符合性评价的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设计额定电压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电子电气产品的符合性评价。对电子电气产品的部件、元件、原料的符合性评价参照此标准进行。本标准涉及的电子电气产品包含并且不仅限于如下类别: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技术和通讯设备;音视频设备;照明设备;电动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自动售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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