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类职业资格】婚姻家庭法自考题-14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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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法自考题-14 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15,分数:15.00)1.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人身关系和_ A.婚姻关系 B.财产关系 C.家庭关系 D.利益关系(分数:1.00)A.B.C.D.2.下列不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严重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而构成的犯罪是_ A.遗弃罪 B.虐待罪 C.重婚罪 D.拐卖妇女、儿童罪(分数:1.00)A.B.C.D.3.按照我们婚姻家庭法的代数计算法,步、伯、姑与侄子子之间属于_ A.四亲等旁系血亲 B.二代旁系血亲 C.三代系血亲 D.四代旁系血亲(分数:1.00)A.B.C.

2、D.4.我国婚姻法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是_ A.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 B.男不得早于 21 周岁,女不得早于 18 周岁 C.男不得早于 20 周岁,女不得早于 18 周岁 D.男不得早于 18 周岁,女不得早于 16 周岁(分数:1.00)A.B.C.D.5.下列有关婚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 A.婚约在历史上大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B.早期型婚约,即古代社会的婚约 C.晚期型婚约,即近、现代的婚约 D.婚约有约束力,双方应当遵守(分数:1.00)A.B.C.D.6.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排斥妻以契约形式将其个人

3、财产的管理权交付丈夫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是_ A.共同财产制 B.分别财产制 C.剩余共同财产制 D.同一财产制(分数:1.00)A.B.C.D.7.下列关于我国现行法律中夫妻约定财产制说法正确的是_ A.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B.对第三人有约束力 C.夫妻一方可随意更改 D.仅在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对第三人才有约束力(分数:1.00)A.B.C.D.8.以下关于诉讼外调解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 A.离婚纠纷可在诉讼前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B.诉讼外调解不是离婚诉讼的必要前置程序 C.经调解达不成离婚协议的,当事人有权提起离婚诉讼 D.经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当事人不必到婚姻登记机关办

4、理离婚登记(分数:1.00)A.B.C.D.9.子女抚养的若干意见要求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承担的抚育费是其月总收入的_ A.10%20% B.15%25% C.20%30% D.25%35%(分数:1.00)A.B.C.D.10.离婚时,女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如女方生活有困难_ A.由男方偿还 B.男女双方共同偿还 C.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由女方本人偿还(分数:1.00)A.B.C.D.11.黄某因经营夜总会忙于工作,其夫魏某不甘寂寞而与某女发生关系,被黄某发现致感情破裂而离婚。其子 15 岁的小明法院判决由黄某抚养。因疏于管教,小明经常与同学打架。一次与同学的争执中将同学打伤。对该事件承担民事

5、责任的应是_ A.小明 B.黄某 C.魏某 D.黄某与魏某(分数:1.00)A.B.C.D.12.收养是_ A.民事法律行为 B.刑事法律行为 C.行政法律行为 D.诉讼法律行为(分数:1.00)A.B.C.D.13.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_ A.通知 B.公告 C.公示 D.通报(分数:1.00)A.B.C.D.14.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是_ A.任何孙子女、外孙子女都应该抚养 B.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未成年 C.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父母虽有抚养能力但不愿抚养 D.孙子女和外孙子女虽成年但缺乏劳动能

6、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分数:1.00)A.B.C.D.15.关于我国境内的涉外收养问题,现行的规定仅有_,对此,应当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使之更加完善。 A.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为子女的规定 B.中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收养外国人为子女的规定 C.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外国公民为子女的规定 D.中国公民在我国境外收养外国人为子女的规定(分数:1.00)A.B.C.D.二、B多项选择题/B(总题数:10,分数:20.00)16.下列关于我国婚姻家庭法空间效力的叙述,正确的是_ A.全国性的婚姻家庭立法文件适用于国家主权领域的一切地区 B.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文件可以在香港地区适用 C.全国性的婚姻家庭立法

7、文件规定某些法律条文只在特定地区适用的,依其规定 D.地方性的婚姻家庭立法文件只具有地域性空间效力(分数:2.00)A.B.C.D.17.当代许多国家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将亲属分类为_ A.配偶 B.长辈亲属 C.血亲 D.姻亲(分数:2.00)A.B.C.D.18.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包括_ A.公安机关 B.婚姻当事人 C.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 D.基层组织(分数:2.00)A.B.C.D.19.下列关于夫妻计划生育义务,说法正确的是_ A.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的法定义务 B.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 C.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夫妻双

8、方的法定权利 D.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社会主义家庭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分数:2.00)A.B.C.D.20.离婚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有_ A.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 B.夫妻财产关系的变更 C.夫妻扶养义务的解除 D.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分数:2.00)A.B.C.D.21.以下关于子女抚育费的表述,正确的有_ A.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的负担可以减少或免除 B.父母可以因子女改变姓氏而拒付抚育费 C.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可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其给付数额 D.对拒不履行或妨碍他人履行生效判决、

9、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分数:2.00)A.B.C.D.22.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血亲哪些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_ A.父母与婚生子女 B.养父母与养子女 C.生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D.继父母与继子女(分数:2.00)A.B.C.D.23.下列关于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_ A.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 B.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 C.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D.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分数:2.00)A.B.C.D.24.生父母为送养人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有_ A.与当地

10、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B.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C.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D.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分数:2.00)A.B.C.D.25.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中国公民须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_ A.本人的户口簿 B.本人的身份证 C.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 D.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分数:2.00)A.B.C.D.三、B名词解释

11、/B(总题数:5,分数:15.00)劝阻_27.无效婚姻(分数:3.00)_28.宣告死亡(分数:3.00)_29.子女婚生性的否认(分数:3.00)_30.狭义的扶养(分数:3.00)_四、B简答题/B(总题数:2,分数:12.00)31.简述离婚的特征。(分数:6.00)_32.简述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尽赡养义务的条件。(分数:6.00)_五、B论述题/B(总题数:1,分数:14.00)33.试述收养的效力。(分数:14.00)_六、B案例分析题/B(总题数:1,分数:24.00)丁某和徐某从小相识,1990 年建立恋爱关系,1992 年 10 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很好,

12、生育子女三个:长子现为初中学生;长女念小学,自幼与祖父母一起生活;幼女仅 1 岁零 9 个月。丁某和徐某婚后,同心同德,勤俭持家,家境慢慢富裕。1997 年丁某与他人合伙办起了汽车修理厂,经营汽车修理业务,徐某基本上承担全部家务,有时抽空到厂里干活挣钱,致富步子大大加快。2001 年两人修建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3 万元,2003 年丁某和他人的合伙关系因故解散,丁某和徐某夫妻二人单独办起了汽修厂,并代款投资扩大再生产。2005 年利用现有资金和贷款另建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8 万元。2005 年 12 月,丁某与某个体女业主有不正常来往,徐某对此不满,与丁某发生口角,夫妻关系出现裂痕。之后,

13、丁某又结识了一寡妇,继而勾搭成奸,丁某经常夜不归宿,徐某获悉很生气,公开责骂丁某和该寡妇,丁某不但没有悔改之意,反生与该寡妇成婚之意,拒绝和徐某同居,且公开宣称寡妇是其爱人。2012 年 3 月,丁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徐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丁某和徐某的长子因看不惯其父行为,表示愿意随其母共同生活,徐某也同意。经查,丁某和徐某的共同财产除二层楼房一栋,三层楼房一栋之外,尚有厂房一栋,价值 5 万元;汽车一辆,约 4 万元;现金 3 万元,债权 10 万元。此外还有彩电、冰箱等物。丁某和徐某在办厂过程中陆续贷款 20 万元。丁某和两个女人鬼混,另外又借款

14、约 3 万元。问:(分数:24.00)(1).本案中,三个孩子应由谁抚养合适?(分数:6.00)_(2).对丁某和徐某的财产应如何处理?(分数:6.00)_(3).对丁某和徐某的债务应如何处理?(分数:6.00)_(4).陈梅、陈杰、陈凯系姐弟。三人的父母早已去世。为扶养陈杰、陈凯两个弟弟,大姐陈梅终身未嫁。为供养弟弟读书,陈梅省吃俭用,自己还到城里卖血。后小弟陈杰考入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后留校工作,并成为单位领导,大弟陈凯则在家乡务农。陈杰婚后生有一女叫陈心怡,陈杰便叫陈梅到北京照看孩子。善良、勤快的陈梅除照看孩子外,还要做饭、买菜、料理家务。陈梅从不感到委屈,她为自己有这样一个出人头地的弟

15、弟感到骄傲和欣慰。她认为自己的心血没有白费,就是再苦再累也心甘情愿。一晃十几年过去了,陈心怡成为一名中学生。陈杰和妻子看着年迈的姐姐腰一天天弯下去,慢慢地滋生了反感。2003年,陈梅因长期的劳累、抑郁,患了乳腺癌,不得不住进医院,大弟陈凯从农村赶到医院,看到大姐的惨景,不禁潸然泪下。陈杰看到此景说:“二哥,现在是你尽义务的时候了,你把大姐推到我这里十几年,现在自己还想享清福。”说完,便拂袖而去。陈梅的医药费花去 1300 元。陈凯现在农村有两个子女,妻子患疾在身,家里实难支付这笔钱。陈梅认为小弟陈杰收入高,自己对小弟尽的义务也最多,小弟应该管自己。于是陈梅向小弟陈杰的单位要求陈杰支付扶养费,单

16、位调解不成,陈梅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杰支付医药费 1300 元,同时要求陈杰每月给自己 80 元生活费。有人说陈杰没有扶养大姐的义务,尽管陈杰不扶养大姐不合情理,但并不违法。 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分数:6.00)_婚姻家庭法自考题-14 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15,分数:15.00)1.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人身关系和_ A.婚姻关系 B.财产关系 C.家庭关系 D.利益关系(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很强的身份性和伦理性,但同时财产关系也占有相当的比重,因此婚姻家

17、庭法的调整对象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人身关系是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方面,财产关系从属于人身关系、不能脱离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答案为 B。2.下列不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严重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而构成的犯罪是_ A.遗弃罪 B.虐待罪 C.重婚罪 D.拐卖妇女、儿童罪(分数:1.00)A.B.C.D. 解析:解析 对于那些严重破坏婚姻家庭关系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婚姻法第45 条仅对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以及家庭暴力犯罪作了明确规定。选项 D“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犯罪。答案为 D。3.按照我们婚姻家庭法的代数计算法,步、伯、姑与侄子子之间属于_ A.四亲等旁系血

18、亲 B.二代旁系血亲 C.三代系血亲 D.四代旁系血亲(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我国的亲等计算法。我国婚姻法中,计算旁系血亲的代数须以同源关系为依据。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是两代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是三代内旁系血亲。叔、伯、姑与侄子女之间同源于祖父母,属于三代旁系血亲。答案为 C。4.我国婚姻法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是_ A.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 B.男不得早于 21 周岁,女不得早于 18 周岁 C.男不得早于 20 周岁,女不得早于 18 周岁 D.男不得早于 18 周岁,女不得早于 16 周岁(分数:1.0

19、0)A. B.C.D.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 6 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答案为 A。5.下列有关婚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 A.婚约在历史上大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B.早期型婚约,即古代社会的婚约 C.晚期型婚约,即近、现代的婚约 D.婚约有约束力,双方应当遵守(分数:1.00)A.B.C.D. 解析:解析 婚约在历史上大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早期型婚约,即古代社会的婚约。晚期型婚约,即近、现代的婚约。婚约无约束力,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可随时解除。答案为 D。6.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

20、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排斥妻以契约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付丈夫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是_ A.共同财产制 B.分别财产制 C.剩余共同财产制 D.同一财产制(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分别财产制,它指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排斥妻以契约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付丈夫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答案为 B。7.下列关于我国现行法律中夫妻约定财产制说法正确的是_ A.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B.对第三人有约束力 C.夫妻一方可随意更改 D.仅在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对第三人才有约

21、束力(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夫妻约定财产制。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对内效力:夫妻之间依法达成的有关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非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对外效力:婚姻法第 19 条第 3 款特别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答案为B。8.以下关于诉讼外调解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 A.离婚纠纷可在诉讼前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B.诉讼外调解不是离婚诉讼的必要前置程序 C.经调解达不成离婚协议的,当事人有权提起离婚诉讼 D.经调

22、解达成离婚协议的,当事人不必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分数:1.00)A.B.C.D. 解析:解析 诉讼外调解是指在有关部门主持下,夫妻双方就保持或解除婚姻关系及相关法律问题自愿达成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它并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是否调解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经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当事人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不能达成协议,当事人有权提起离婚诉讼。答案为 D。9.子女抚养的若干意见要求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承担的抚育费是其月总收入的_ A.10%20% B.15%25% C.20%30% D.25%35%(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

23、若干具体意见第 7 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 30%的比例给付。答案为 C。10.离婚时,女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如女方生活有困难_ A.由男方偿还 B.男女双方共同偿还 C.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由女方本人偿还(分数:1.00)A.B.C.D. 解析:解析 个人债务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对方不负连带责任,没有清偿义务;但对方自愿协助清偿的,法律也不禁止。答案为 D。11.黄某因经营夜总会忙于工作,其夫魏某不甘寂寞而与某女发生关系,被黄某发现致感情破裂而离婚。其子 15 岁的小明法院判决由黄某抚养。因

24、疏于管教,小明经常与同学打架。一次与同学的争执中将同学打伤。对该事件承担民事责任的应是_ A.小明 B.黄某 C.魏某 D.黄某与魏某(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 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答案为B。12.收养是_ A.民事法律行为 B.刑事法律行为 C.行政法律行为 D.诉讼法律行为(分数:1.00)A. B.C.D.解析:解析 收养具有一切民事法律行为

25、共同的特征,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收养还具有自身的、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答案为 A。13.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_ A.通知 B.公告 C.公示 D.通报(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我国收养法第 15 条第 1 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答案为 B。14.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是_ A.任何孙子女、外孙子女都应该抚养 B.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未成年

26、C.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父母虽有抚养能力但不愿抚养 D.孙子女和外孙子女虽成年但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 28 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答案为 B。15.关于我国境内的涉外收养问题,现行的规定仅有_,对此,应当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使之更加完善。 A.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为子女的规定 B.中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收养外国人为子女的规定 C.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外国公民为子女的规定 D.中

27、国公民在我国境外收养外国人为子女的规定(分数:1.00)A. B.C.D.解析:解析 关于我国境内的涉外收养问题,现行的规定仅有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为子女的规定,而无中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收养外国人为子女的规定。对此,应当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使之更加全面、完善。答案为 A。二、B多项选择题/B(总题数:10,分数:20.00)16.下列关于我国婚姻家庭法空间效力的叙述,正确的是_ A.全国性的婚姻家庭立法文件适用于国家主权领域的一切地区 B.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文件可以在香港地区适用 C.全国性的婚姻家庭立法文件规定某些法律条文只在特定地区适用的,依其规定 D.地方性的婚姻家庭立法文件只具有地

28、域性空间效力(分数:2.00)A. B.C. D. 解析:解析 婚姻家庭法体系包括多种效力级别的法律文件,不同法律文件的空间效力应当具体分析。全国性的婚姻家庭立法文件都适用于国家主权领域的一切地区,包括领陆、领水及其底土和上空,还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土,即驻外使馆和领域外的本国交通工具。当然,如果这些法律文件中规定某些法律条文只在特定地区适用,应当根据这些规定来确定相关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地方性的婚姻家庭立法文件则只具有地域性空间效力。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文件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答案为 ACD。17.当代许多国家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将亲属分类为_ A.配偶 B.长辈亲属 C.血亲 D.姻亲

29、(分数:2.00)A. B.C. D. 解析:解析 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这是当代许多国家在法律上对亲属的基本分类,在立法上和法律的适用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应用价值。答案为 ACD。18.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包括_ A.公安机关 B.婚姻当事人 C.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 D.基层组织(分数:2.00)A.B. C. D. 解析:解析 有权依法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应为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答案为 BCD。19.下列关于夫妻计划生育义务,说

30、法正确的是_ A.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的法定义务 B.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 C.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利 D.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社会主义家庭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分数:2.00)A. B. C. D. 解析:解析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社会主义家庭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婚姻法第 16 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基本精神有三:(1)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的法定义务。(2)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3)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利。答案为ABCD。20.离婚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有_ A.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 B.夫妻财

31、产关系的变更 C.夫妻扶养义务的解除 D.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分数:2.00)A. B. C. D.解析:解析 离婚的后果,是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从而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如当事人的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终止,子女抚养方式的变更,以及债务的清偿等。夫妻抚养义务因离婚而解除,但离婚只导致子女抚养方式的变更,并不会导致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答案为 ABC。21.以下关于子女抚育费的表述,正确的有_ A.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的负担可以减少或免除 B.父母可以因子女改变姓氏而拒付抚育费 C.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

32、可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其给付数额 D.对拒不履行或妨碍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分数:2.00)A. B.C. D. 解析:解析 实践中,基于 AC 项所列的特殊情况,负担抚育费的一方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原定子女抚育费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 19 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选项 D 符合该司法解释第 21 条的规定。答案为 ACD。22.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血亲哪些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_ A.父母与婚生子女 B.养父母与养子女 C.生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D

33、.继父母与继子女(分数:2.00)A. B.C. D.解析:解析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发生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的及生父母与非婚生子女。答案为 AC。23.下列关于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_ A.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 B.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 C.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D.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分数:2.00)A. B. C.D. 解析:解析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婚姻法第 25 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

34、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与此相对应,非婚生子女也能够继承父母的遗产,也对生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答案为 ABD。24.生父母为送养人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有_ A.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B.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C.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D.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

35、属关系的证明(分数:2.00)A. B. C. D. 解析:解析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答案为 ABCD。25.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中国公民须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_ A.本人的户口簿 B.本人的身份证 C.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 D.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

36、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分数:2.00)A. B. C. D. 解析:解析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中国公民须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答案为ABCD。三、B名词解释/B(总题数:5,分数:15.00)劝阻_正确答案:(劝阻是指有关机构通过劝说、阻止等方式使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的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也包括通过耐心和深入的思想工作使当事人明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从而杜绝以后再次实施此类行为。)解析:27.无效婚姻(分数:3.00)_正确答案:(无效婚姻是

37、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其依法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解析:28.宣告死亡(分数:3.00)_正确答案:(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依审判程序宣告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间的公民死亡的法律制度。)解析:29.子女婚生性的否认(分数:3.00)_正确答案:(子女婚生性的否认是指丈夫证明在受胎期间内,未与妻子有同居行为,依法否认子女是自己的亲生子女的制度,即当事人依法享有否认婚生子女是自己亲生子女的诉讼请求权的制度。)解析:30.狭义的扶养(分数:3.00)_正确答案:(狭义的扶养,仅指平辈亲属之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解析:四、B简答题/B(总题数:2,分数:12.00

38、)31.简述离婚的特征。(分数:6.00)_正确答案:(1)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男女。即离婚只能由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本人提出。(2)离婚的时间,只能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办理离婚。(3)离婚的前提,只有男女双方存在着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办理离婚。离婚是对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4)离婚的要件,只能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离婚。(5)离婚的后果,是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从而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解析:32.简述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尽赡养义务的条件。(分数:6.00)_正确答案:(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是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的。孙子女、

39、外孙子女在下列条件下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1)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如果已经结婚,在判断孙子女的负担能力时是否将其配偶的收入综合考虑在内,法律未作明文规定。解释上应该综合考虑在内。因为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配偶依据男女平等原则也有负担家庭生活费用的义务,而且在其配偶的收入更高的情况下应该承担更多的生活费用。即使实行约定财产制,生活费用的负担也不得违反抚养和赡养的有关规定。这样解释也符合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有负担能力是指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收入及自己配偶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收入满足自己和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合法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后仍有剩余或降低生活水平后有剩余

40、。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中数人均有负担能力,应根据他们的经济情况共同负担。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无力赡养是指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收入全部或部分满足自己和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合理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要。子女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赡养是指孙子女、外孙子女根据自己的剩余财产情况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给付全部或部分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金钱或生活物品。)解析:五、B论述题/B(总题数:1,分数:14.00)33.试述收养的效力。(分数:14.00)_正确答案:(1)收养的效力,是指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

41、的法律后果的总和。我国婚姻法第 26 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我国收养法进一步规定,收养的效力还及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 (2)从收养的效力来看,我国现行的收养制度的性质属于单一的完全收养,没有兼采不完全收养制度。 (3)收养的效力可分为拟制效力和解销效力两个方面。 (4)根据我国收养法第 23 条第 1 款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可知,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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