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八)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B简答题/B(总题数:7,分数:56.00)1.简述美国国会与总统之间的分权制衡。(分数:8.00)_2.简述美国总统与法院之间的分权制衡。(分数:8.00)_3.简述美国国会与法院之间的分权制衡。(分数:8.00)_4.简述英国议会对内阁进行牵制的形式。(分数:8.00)_5.简述法国第五共和国政府对议会独立性增强的表现。(分数:8.00)_6.简述英国 1688 年“光荣革命”后通过的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分数:8.00)_7.简述法国 1789 年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分数:8.00)_二、B论述题/B
2、(总题数:5,分数:35.00)8.试述人民主权原则成为现代政治合法性的坚实基础。(分数:7.00)_9.试述代议制议会与等级制议会的本质的不同之处。(分数:7.00)_10.试述代议制在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实行中遵循的具体原则。(分数:7.00)_11.试述英国人权原则的确立。(分数:7.00)_12.试述美国 1791 年通过的宪法中第 1 至第 10 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分数:7.00)_三、B案例分析题/B(总题数:1,分数:9.00)13.在中世纪封建制度下,存在着多元权力并存的局面,国王与贵族、教皇与皇帝、皇帝与国王等存在着实实在在的分权与制衡。在分封制下,“权力”在领主与附庸之间
3、依据封建契约进行分割与分享。这种实践经验被中世纪无论是支持王权的世俗理论家和支持教权的宗教理论家津津乐道。特别在宗教理论家那里,神权与俗权之间的分工得到了充分的论证。在近代反对君主专制主义的斗争中,分权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请结合上述材料简要说明洛克的分权学说。(分数:9.00)_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八)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B简答题/B(总题数:7,分数:56.00)1.简述美国国会与总统之间的分权制衡。(分数:8.00)_正确答案:(1)国会虽然有立法权,以法律的形式约束总统,但总统也享有部分立法权。如国会的法案只有总统签署以后才能生效;总统对国会
4、的法案享有否决权。但是,如果国会两院仍以 2/3 票数通过该法案,可以推翻总统地否决,使该法案成为法律。(2)国会也分享总统的部分行政权。如总统有权任命驻外大使、各部部长、各行政机关首长和联邦法院法官,但这些任命均须经国会参议院的同意才能生效。总统与外国签订的条约,也需要参议院 2/3 多数票数同意才能生效。国会还有弹劾总统及一切行政官员的权力。)解析:2.简述美国总统与法院之间的分权制衡。(分数:8.00)_正确答案:(1)总统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总统可以任命法官,包括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总统有权赦免罪犯,使法院无法对其进行法律追究。总统还有行政裁判权。(2)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虽由总统任命,但一
5、经任命便终身任职,这使总统无法完全左右法院,因为每一位总统上台后,他所面对的 9 位法官不可能都是他亲自任命的,即使是亲自任命的,也不一定听命于他。法院还掌握司法审查权,它可以宣布总统的行政立法违宪,也可以对违反法律的一切行政官员进行法律追究。)解析:3.简述美国国会与法院之间的分权制衡。(分数:8.00)_正确答案:(国会有权同意或不同意总统任命的法官,有权对法官进行弹劾。国会通过的法律,一旦生效,除非被宣布违宪,法院必须执行。但法院也有权审查国会的立法,一旦某项法律被宣布为违宪,它就不再执行。)解析:4.简述英国议会对内阁进行牵制的形式。(分数:8.00)_正确答案:(1)质询,指议员在议
6、会会议期间,就政府的施政方针、行政措施以及其他事项,向政府首脑或高级官员提出质疑或询问并要求答复的活动。如有争议,可在下院进行盘问。它是议会监督政府的一种方式。(2)辩论。议员若不满于对所提质询的答复,可提出动议,将质询案改为辩论案,一旦动议成立,便可在下院进行辩论,向政府施加压力。(3)批准立法。尤其是对政府的预算案和其他议案,没有下院的通过便不能成为法律。(4)倒阁,下院可提出不信任动议,如获通过,内阁就必须辞职或解散下院,重新进行大选。)解析:5.简述法国第五共和国政府对议会独立性增强的表现。(分数:8.00)_正确答案:(1)第五共和国宪法严格限制议会对政府的倒阁动议。倒阁动议要有 1
7、0%的议员签名才能生效,倒阁动议需要绝对多数票才能通过;(2)取消可能导致对政府举行信任投票的质询。议员可用口头或书面的“提问”形式向政府了解情况,对政府的答辩无论满意与否都不得要求议会对政府信任进行投票表决;(3)限制议会的权力,使议会的地位和作用明显下降。在第五共和国,总统的职权不再受议会牵制,总理的任命和政府的组成也无须议会批准,议会所拥有的立法权、预算表决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等三大传统职权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解析:6.简述英国 1688 年“光荣革命”后通过的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分数:8.00)_正确答案:(1)今后未经议会同意,不得强迫人民承担或缴纳贡物,贷款、捐助赋税和其他类似
8、负担;(2)非根据国家法律和法庭判决,不得逮捕关押任何人或剥夺其财产;(3)政府军不得占据民宅;(4)不得根据军事戒严令任意逮捕公民;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招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非法;(5)议员在议会内有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议员不应在议会之外任何法庭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解析:7.简述法国 1789 年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分数:8.00)_正确答案:(1)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益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2)主权属于国民;(3)自由是指有权从事
9、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4)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5)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自由;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6)有关人权的原则还包括罪刑法定、法律不溯既往、无罪推定和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等原则。)解析:二、B论述题/B(总题数:5,分数:35.00)8.试述人民主权原则成为现代政治合法性的坚实基础。(分数:7.00)_正确答案:(1)从理论上讲,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主要是为了解决政治生活中的服从问题,其本身就是一种论证政治合法性的理论。卢梭对于政治合法性的讨论仍然是基于自然状态的假设和社会契约理论;卢梭重
10、申了一个正在形成的信念,即服从基于义务,义务源于守约,服从源于自己的同意;社会契约的结果并没有产生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分离,也没有产生外在于人民的权力。人民自己参与制定法律,服从自己参与制定的法律。或者说,人们服从政治权力,就是服从自己,人们在服从政治权力时,并没有丧失反而是在实现自己的自由。可见,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本身就是一种论证政治合法性的理论。 (2)从实践上看,建立在人民主权原则基础上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一种最具有政治合法性的政治制度。它宣称国家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这是一切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之所在;统治者必须是从被统治者中自由选举产生。选举是人民参与政治、表达政治意愿的一种最有效的方式。选举也
11、是人民控制政府的有力武器。只有在选举的时候,人民才担当起统治的角色。)解析:9.试述代议制议会与等级制议会的本质的不同之处。(分数:7.00)_正确答案:(议会在中世纪出现时是与封建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僧俗贵族、市民和国王都利用议会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议会充当了国王与僧俗贵族、市民三方进行讨价还价的政治平台,成为中世纪后期封建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代议制的议会是与资本主义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在功能上调节和平衡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不同阶级、阶层和利益的关系,在名义上是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来行使国家权力,在本质上则是资产阶级控制国家权力的工具;(2)代表的身份发生了性质的变化。中世纪的等级制议
12、会是由不同等级派出的代表组成的,不同的代表分别代表着属于不同社会等级的贵族和平民,他们生来就是不平等的。而代议制是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由他们代表生而平等的公民,而在名义上则是代表全体人民;(3)近代议会是与人民主权观念联系在一起的。等级制的议会尽管对国王的权力有了限制,但仍以王权至上为前提,遵行的仍是主权在君,把国王视为国家的代表或受委托者。而代议制议会的前提则是主权在民,尽管也可能保留国王及其某些权力甚至仍在形式上赋予其至高的尊严,但是,只有人民才是国家一切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议会则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现代西方国家里,代议制的议会至少有一个院的议员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从而
13、在具体制度上保证了主权在民原则的实现。)解析:10.试述代议制在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实行中遵循的具体原则。(分数:7.00)_正确答案:(1)人民通过代议机关行使国家主权;(2)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3)代议机关必须遵循严肃的议事规则;(4)少数服从多数与保护少数原则;(5)代议民主并不排斥直接民主。)解析:11.试述英国人权原则的确立。(分数:7.00)_正确答案:(1)英国是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英国不成文宪法中的人权原则主要体现在大宪章(1215)、权利请愿书(1628)、权利法案(1689)等宪法性法律中;(2)在大宪章中,第一次提出了关于国民的自由、财产等人权问题;(3)在近
14、代与专制王权的斗争中,议会又通过了人身保护法和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令是指在普通法下由法官所签发的手令,命令将被拘押之人交送至法庭;以决定该人的拘押是否合法。人身保护令是以法律程序保障个人自由的重要手段。1679 年正式通过的人身保护法,人身保护令除了可向政府发出外,亦可向私人发出。)解析:12.试述美国 1791 年通过的宪法中第 1 至第 10 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分数:7.00)_正确答案:(1)(国会)不得制定以下事项的法律:建立宗教、禁止宗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2)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不得侵犯人民备置和携带武器的权
15、利。(3)未经宅主同意,平时不得在任何住宅驻扎士兵,在战时也不得驻扎,依法律规定方式除外。(4)人民的人身、住所、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不得发出搜查证或扣押状,除非有可能的理由,有宣誓或代誓证实并载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和物。(5)非经大陪审团的报告或公诉书,任何人不得以死罪或其他重罪案受审;但发生在陆海军或在战时或国家危急时服现役的民兵案件除外;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而两次受到生命或身体上的危险;在任何刑事案件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非经法律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经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6)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享有下列权利:由罪案发生地的州或区域的公
16、正陪审团加以迅速和公开的审理,该区域应以法律预告确定:被告应被通知控告的性质和理由;与对方证人对质,应有以强制程序获得有利于自己的证人并获得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7)在普通法诉讼中,如争执的价值超过 20 元,应保护由陪审团审理的权利;已由陪审团审定的事实,除依普通法规则外,不得在合众国任何法院中重审。(8)不得要求过多的保释金,处以过重罚金和施加残酷与非常之刑罚。(9)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10)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的,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利,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联邦宪法的前 10 条修正案一般被称为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它是美国宪法关于
17、人权与公民权利的主要规定。)解析:三、B案例分析题/B(总题数:1,分数:9.00)13.在中世纪封建制度下,存在着多元权力并存的局面,国王与贵族、教皇与皇帝、皇帝与国王等存在着实实在在的分权与制衡。在分封制下,“权力”在领主与附庸之间依据封建契约进行分割与分享。这种实践经验被中世纪无论是支持王权的世俗理论家和支持教权的宗教理论家津津乐道。特别在宗教理论家那里,神权与俗权之间的分工得到了充分的论证。在近代反对君主专制主义的斗争中,分权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请结合上述材料简要说明洛克的分权学说。(分数:9.00)_正确答案:(在政府论一书中,洛克把政府所掌握的政治权力分为三个方面:制定法律、
18、执行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相应地,政府权力依其性质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即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指“享有权力来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执行权是指“负责执行被制定和继续有效的法律”的权力;对外权则是指“对外处理有关公共的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包括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和社会进行一切事务的权力”。洛克的执行权和对外权几乎总是联合在一起的,实际上均属于行政权,他还没有把司法权从行政权中独立出来。因此,他所划分的“三权”实际上只有两权,即立法权和行政权。洛克主张分权,通过分权,由不同的权力机关来担负不同的职能,可以从不同方面来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