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13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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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 13及答案解析(总分:52.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24,分数:52.00)1.单项选择题第 31-5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_2.下列关于占有的概念,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占有是占有人对于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状态B.占有在性质上是一种权利C.占有的标的物包括物和行为D.占有的认定标准以占有人是否实际占有物为准3.将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的标准是( )(分数:2.00)A.占有人的占有是否善意B.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占有特定物C.占有人的意思

2、表示D.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或原因4.出租人甲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乙占有使用,甲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 )(分数:2.00)A.善意占有B.间接占有C.恶意占有D.直接占有5.下列关于占有的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对于占有物产生的孳息,善意占有人可以不用返还,而恶意占有人则必须返还B.恶意占有人有权对占有物进行使用收益C.因他人侵占造成损害的,恶意占有人不享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D.在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法律推定占有人的占有为自主、善意、和平、公开的占有6.甲丢失了一把口琴,乙拾得后放在自己的家中,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口琴,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交给戊修理,戊修理后,丁却因修理费

3、过高而不付款,戊遂扣留该口琴。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丁对口琴的占有属于恶意占有B.戊对口琴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C.丙对口琴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D.乙对口琴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7.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行使期限是自侵占之日起( )(分数:2.00)A.6个月B.1年C.2年D.4年8.在债的关系中有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特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债权人、债务人均特定B.债权人、债务人均不特定C.债权人特定,债务人不特定D.债权人不特定,债务人特定9.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分数:2.00)A.甲将房屋出租于乙,在租赁期间内,甲

4、又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但丙无权要求乙搬离房屋B.甲与乙订立家具买卖合同后,甲委托丙将家具运输至乙家中,但由于丙的工作人员醉酒驾驶,导致车祸,无法向乙交付家具,则乙有权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C.甲与乙订立房屋预售买卖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房屋建成后,甲与丙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则乙有权要求丙返还房屋D.甲对乙有 10万元债权,乙为了逃避该债务,在债务履行期届至后将仅有的一辆轿车赠与其女友丙,则甲有权撤销乙与丙之间关于轿车的处分10.下列关于选择之债,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选择之债的标的有数种,需要特定化后方能履行B.选择之债特定化的方式只有当事人选

5、择C.选择之债中,既无当事人约定,又无法律规定,则选择权归债权人D.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属于请求权11.下列关于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分数:2.00)A.按份债务人在其负有的份额债务偿还完毕后即退出债的关系B.连带债务人在其负有的份额债务偿还完毕后即退出债的关系C.二者都属于多数人之债D.二者的划分标准是债的主体对债权或债务的享有和承受情况12.多项选择题第 51-5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_13.下列关于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托管人甲

6、将电脑交给保管人乙保管,乙对该电脑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B.二者是以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为标准区分的C.二者是以占有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为标准区分的D.无权占有又可以分为恶意占有和善意占有14.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占有的保护方式包括( )(分数:2.00)A.消除危险请求权B.损害赔偿请求权C.占有物返还请求权D.排除妨害请求权15.下列关于占有的分类,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以占有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为标准,分为恶意占有和善意占有B.以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或原因为标准,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C.以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物为标准,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D.以占有人是否有所有的意思为标准,分为自

7、主占有和他主占有16.简答题第 56-57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17.请简述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的区别。(分数:2.00)_18.法条分析题第 59小题。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181条:“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请运用物权法原理分析:(分数:4.00)(1).该条规定了物权法中的什么制度?其含义是什么?(分数:2.00)_(2).

8、法律规定该抵押权的设立方式是什么?(分数:2.00)_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请运用物权法原理分析:(分数:6.00)(1).该条规定了物权法中的什么制度?(分数:2.00)_(2).请具体说明该担保物权的设立方式。(分数:2.00)_(3).出质人交付的动产与约定的不一致,法律上如何处理?(分数:2.00)_19.案例分析题第 60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

9、位置上。_【案情】2012 年 3月 10日,陈某为购买房屋,以其自有的另一套房产和一辆汽车作抵押向 A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 3月 20日对房产抵押办理了登记,但汽车抵押未作登记。3 月12日,陈某又以该汽车作为抵押向其朋友乙借款 30万元,并于 3月 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4 月 10日,陈某再次以其自有的专利权作质押与 B银行签订了 100万元的专利权质押合同,但并未办理登记。现在所有的债务已届履行期,但陈某未按约定还款。【问题】(分数:6.00)(1).A银行对陈某的房屋和汽车是否享有抵押权?请说明理由。(分数:2.00)_(2).B银行对陈某的专利权是否享有质

10、权?请说明理由。(分数:2.00)_(3).由于债务已届清偿期,陈某仍未按约定向 A银行和朋友乙还款,法院依法变卖了其财产,得款 220万元(房屋 170万元,汽车 50万元),请说明陈某所有债务的清偿顺序并说明理由。(分数:2.00)_【案情】2010 年 10月 10日,甲向银行贷款 1000万元,用于建造商品房。为担保债务的履行,2010 年10月 15日,甲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将自有的房产抵押给银行,并于 2010年 10月 16日至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认为甲的房产价值不足 1000万元,甲遂于 2010年 10月 18日委托担保公司乙为其做保证人,乙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11、,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拒不偿还银行债务。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分数:6.00)(1).甲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抵押权何时设立?为什么?(分数:2.00)_(2).乙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是什么?(分数:2.00)_(3).银行应当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为什么?(分数:2.00)_20.论述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分数:2.00)_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 13答案解析(总分:52.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24,分数:52.00)1.单项选择题第 31-5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

12、选项的字母涂黑。_解析:2.下列关于占有的概念,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占有是占有人对于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状态 B.占有在性质上是一种权利C.占有的标的物包括物和行为D.占有的认定标准以占有人是否实际占有物为准解析:解析:占有是占有人对于物有控制与支配的管领力的事实状态,其客体为物,在性质上属于事实状态,占有的认定标准是依社会一般观念,结合空间关系、时间关系以及法律关系来综合认定。综上,本题选 A。3.将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的标准是( )(分数:2.00)A.占有人的占有是否善意B.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占有特定物C.占有人的意思表示D.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或原因 解析

13、:解析: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是以占有是否具有法律上的依据或原因为标准所作的划分。综上,本题选 D。4.出租人甲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乙占有使用,甲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 )(分数:2.00)A.善意占有B.间接占有 C.恶意占有D.直接占有解析:解析:根据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物,可将占有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直接占有即直接对物加以管领;间接占有是指虽不直接占有物,但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对物加以间接支配的占有。由此可见,甲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而不是直接占有,故排除 D项,B 项正确。根据占有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原因或根据,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无权占有又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本题中乙基于租赁的关系

14、占有房屋,属于有权占有,因此,不存在善意占有或恶意占有的区分,故排除 AC项。综上,本题选 B。5.下列关于占有的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对于占有物产生的孳息,善意占有人可以不用返还,而恶意占有人则必须返还B.恶意占有人有权对占有物进行使用收益C.因他人侵占造成损害的,恶意占有人不享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D.在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法律推定占有人的占有为自主、善意、和平、公开的占有 解析:解析:对于占有物的孳息,无论善意占有人还是恶意占有人都必须返还,A 项说法错误。善意占有人有权对占有物进行使用收益,而恶意占有人没有,B 项说法错误。因他人侵占占有物造成损害的,占有人享有请求损害

15、赔偿的权利,该制度不区分占有人的主观状态,C 项说法错误。占有的状态推定效力是指在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法律推定占有人的占有为自主、善意、和平、公开的占有,D 项说法正确。综上,本题选 D。6.甲丢失了一把口琴,乙拾得后放在自己的家中,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口琴,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交给戊修理,戊修理后,丁却因修理费过高而不付款,戊遂扣留该口琴。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丁对口琴的占有属于恶意占有B.戊对口琴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 C.丙对口琴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D.乙对口琴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解析:解析:乙拾得口琴后,放在自己的音乐室中,属于直接占有,不属于间接占有,故 D

16、项错误。丙偷走口琴后,认为口琴属于自己所有,不属于他人所有,为自主占有,故 C项错误。丁从丙处购买该口琴,因购买的是盗赃物,根据通说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其不能取得该口琴的所有权,但是丁不知情,属于无权占有中的善意占有,故 A项错误。丁不支付修理费,戊可以留置丁的口琴,其属于有权占有,故B项正确。综上,本题选 B。7.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行使期限是自侵占之日起( )(分数:2.00)A.6个月B.1年 C.2年D.4年解析:解析:根据我国物权法245 条第 2款的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综上,本题选 B。8.在债的关系中

17、有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特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债权人、债务人均特定 B.债权人、债务人均不特定C.债权人特定,债务人不特定D.债权人不特定,债务人特定解析:解析:债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是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综上,本题选 A。9.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分数:2.00)A.甲将房屋出租于乙,在租赁期间内,甲又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但丙无权要求乙搬离房屋B.甲与乙订立家具买卖合同后,甲委托丙将家具运输至乙家中,但由于丙的工作人员醉酒驾驶,导致车祸,无法向乙交付家具,则乙有权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C.甲与

18、乙订立房屋预售买卖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房屋建成后,甲与丙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则乙有权要求丙返还房屋D.甲对乙有 10万元债权,乙为了逃避该债务,在债务履行期届至后将仅有的一辆轿车赠与其女友丙,则甲有权撤销乙与丙之间关于轿车的处分解析:解析:债具有相对性,包括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债务的相对性及违约责任的相对性。B 项中,乙应当追究甲的违约责任,之后由甲向丙追究违约责任,B 错误;A 项反映了买卖不破租赁规则,C 项反映了预告登记的债权可对抗物权,D 项反映了债的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均属于合同相对性的例外。综上,本题选 B。10.下列关于选择之债,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

19、.00)A.选择之债的标的有数种,需要特定化后方能履行 B.选择之债特定化的方式只有当事人选择C.选择之债中,既无当事人约定,又无法律规定,则选择权归债权人D.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属于请求权解析:解析:以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为标准,债可以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又称不可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依照该种标的履行而无选择余地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为履行的债。选择之债只有特定化后方能履行,特定化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的选择,二是履行不能。确定选择权归属的原则是:依法律直接规定发生的选择之债,选择权的归属由法律直接规定;依合同发生的选择之债,由

20、当事人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既无法律规定又无约定的,选择权应当属于债务人。选择权属于形成权,经选择权人发出单方意思表示,即将选择之债确定为简单之债。综上,本题选 A。11.下列关于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分数:2.00)A.按份债务人在其负有的份额债务偿还完毕后即退出债的关系B.连带债务人在其负有的份额债务偿还完毕后即退出债的关系 C.二者都属于多数人之债D.二者的划分标准是债的主体对债权或债务的享有和承受情况解析:解析:以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为标准,债可以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均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一方或双方是多数人的债。以主

21、体对债权或债务的享有与承受情况为标准,多数人之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或者分担债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中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债,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间有连带关系。按份之债的债权人、债务人在分别实现自己的份额债权或者履行完自己的份额债务后,即可退出债的关系;但由于连带关系的债的多数主体之间互相牵连,任何一个债权人或债务人都不得单独退出债的关系,只有当全部债得到实现时,全体债权人或债务人才退出债的关系,故 ACD项正确,B 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12.多项选择题第 51-

22、5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_解析:13.下列关于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托管人甲将电脑交给保管人乙保管,乙对该电脑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 B.二者是以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为标准区分的 C.二者是以占有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为标准区分的D.无权占有又可以分为恶意占有和善意占有 解析:解析: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是以占有是否具有法律上的依据为标准进行区分的,无权占有又可以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故 BD项正确,C 项错误。托管人甲将自己的电脑交给

23、乙保管,则乙基于保管合同法律关系对甲的电脑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故 A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D。14.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占有的保护方式包括( )(分数:2.00)A.消除危险请求权 B.损害赔偿请求权 C.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D.排除妨害请求权 解析:解析:物权法第 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访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据此可知,我国物权法规定对占有的保护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综上,本题选 ABCD。15.下列关于占有的分类,表述

24、正确的是( )(分数:2.00)A.以占有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为标准,分为恶意占有和善意占有 B.以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或原因为标准,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C.以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物为标准,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D.以占有人是否有所有的意思为标准,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解析:解析:在占有体系中,根据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或原因为标准,可以将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为标准,可以将占有分为恶意占有和善意占有;根据占有人是否有所有的意思为标准,可以将占有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根据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物为标准,可以将占有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综上,本题选 ABCD。1

25、6.简答题第 56-57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解析:17.请简述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的区别。(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占有保护请求权主要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其与物上请求权的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目的为保护占有,物上请求权的目的为保护物权。 (2)主体不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主体为占有人,包括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人,有权占有人、无权占有人;物上请求权的主体为物权人,包括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 (3)适用要件不同。占有保护请求权以占有物被侵夺为要件;物上请求权以侵害人无权占有

26、为要件。 (4)适用时效不同。占有保护请求权适用自侵夺之日起 1年不行使,该请求权消灭;物上请求权没有时效限制。)解析:18.法条分析题第 59小题。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181条:“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请运用物权法原理分析:(分数:4.00)(1).该条规定了物权法中的什么制度?其含义是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动产浮

27、动抵押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动产作为一财产整体设立的动产抵押权。)解析:(2).法律规定该抵押权的设立方式是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根据物权法189 条的规定,动产浮动抵押的设立方式为: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请运用物权法原理分析:(分数:

28、6.00)(1).该条规定了物权法中的什么制度?(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动产质权制度。)解析:(2).请具体说明该担保物权的设立方式。(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动产质权的设立除了签订有效的质权合同外,还需转移质物的占有。可通过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的方式设定动产质权,但不得以占有改定的方式设立。)解析:(3).出质人交付的动产与约定的不一致,法律上如何处理?(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出质人交付的动产与约定的不一致,则以实际交付的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解析:19.案例分析题第 60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解析:【案情】2012

29、 年 3月 10日,陈某为购买房屋,以其自有的另一套房产和一辆汽车作抵押向 A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 3月 20日对房产抵押办理了登记,但汽车抵押未作登记。3 月12日,陈某又以该汽车作为抵押向其朋友乙借款 30万元,并于 3月 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4 月 10日,陈某再次以其自有的专利权作质押与 B银行签订了 100万元的专利权质押合同,但并未办理登记。现在所有的债务已届履行期,但陈某未按约定还款。【问题】(分数:6.00)(1).A银行对陈某的房屋和汽车是否享有抵押权?请说明理由。(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A 银行对陈某的房屋和汽车均享有抵押权。

30、根据物权法第 180、187、188 条的规定,以房屋作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作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登记与否并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而在本案例中,A 银行与陈某就房屋抵押签订合同并办理了登记,就汽车抵押虽未办理抵押登记但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所以A银行对陈某的房屋和汽车均享有抵押权。)解析:(2).B银行对陈某的专利权是否享有质权?请说明理由。(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B 银行对陈某的专利权不享有质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专利权质押,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结合本案例,陈某与 B银行只

31、是订立了书面合同,并没有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故 B银行对陈某的专利权不享有质权。)解析:(3).由于债务已届清偿期,陈某仍未按约定向 A银行和朋友乙还款,法院依法变卖了其财产,得款 220万元(房屋 170万元,汽车 50万元),请说明陈某所有债务的清偿顺序并说明理由。(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首先,将房屋变卖所得的价款 170万元清偿给 A银行;其次,将汽车变卖所得的价款 50万元先向乙支付 30万元,剩余的 20万元清偿给 A银行。根据物权法第 199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

32、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在本案中,房屋的抵押权只属于 A银行,故 A银行先就 170万元的房屋变价款受偿;而汽车两次作为抵押物分别向 A银行和乙借款,由于与乙的抵押已办理了登记,与 A银行的抵押未办理登记,故先向乙清偿,剩余款项再向 A银行清偿。)解析:【案情】2010 年 10月 10日,甲向银行贷款 1000万元,用于建造商品房。为担保债务的履行,2010 年10月 15日,甲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将自有的房产抵押给银行,并于 2010年 10月 16日至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认为甲的

33、房产价值不足 1000万元,甲遂于 2010年 10月 18日委托担保公司乙为其做保证人,乙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拒不偿还银行债务。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分数:6.00)(1).甲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抵押权何时设立?为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根据区分原则,抵押合同的生效依其生效要件来判断,甲与银行在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抵押合同,于 2010年 10月 15日生效。因房屋属于不动产,设立抵押权需办理登记,即银行对该房产的抵押权于 2010年 10月 16日设立。)解析:(2).乙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是什么?(分

34、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由于银行与乙之间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解析:(3).银行应当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为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物权法第 167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银行与债务人甲、

35、保证人乙未约定实现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顺序,则银行有权先实现债务人甲提供的担保物权,然后再向保证人丙主张保证责任。)解析:20.论述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在一定条件下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者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质权是约定担保物权;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2)标的物范围不同。质权的标的物包括动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物仅限于动产。 (3)公示方式不同。动产质权为占有,权利质权为登记,权利凭证为交付等;留置权以占有而不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4)成立要件不同。质权以移转标的物的占有或权利登记用权利凭证交付与主债权的内容没有关系;留置权占有的客体必须是与债权有牵连关系的动产(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5)实现方式不同。质权的实现方式为径直实现,留置权经催告期后方能实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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