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 及答案解析(总分:54.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8,分数:36.00)1.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2.(2005 年真题)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分数:2.00)A.确认社会各阶级的政治地位B.使民主制度法律化C.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D.集中体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3.(2010 年真题)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联盟权的启蒙思想家是(分数:2.00)A.孟德斯鸠B.洛克C.卢梭D.霍布斯4.(20
2、13 年真题)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规定体现的宪法基本原则是(分数:2.00)A.法治B.权力制约C.人民主权D.人权保障5.(2013 年真题)关于我国“八二宪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分数:2.00)A.我国采用修正方式对宪法进行修改始于“八二宪法”B.“八二宪法”和四个修正案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现行宪法C.“八二宪法”仍将国家机构一章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之前D.“八二宪法”继承并发展了“五四宪法”好的传统与基本原则,废弃了“七五宪法”与“七八宪法”中不适宜的内容6.(2014 年真题)按照宪法的分类,
3、我国现行宪法属于(分数:2.00)A.钦定宪法B.协定宪法C.成文宪法D.柔性宪法7.(2008 年真题)根据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形成宪法规范的最基本方式是(分数:2.00)A.制定B.认可C.判决D.惯例8.(2010 年真题)近期,几位法学教授撰文指出,对于城市房屋拆迁,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宪法监督的规定,拆迁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与我国现行宪法相抵触。他们可以(分数:2.00)A.向国务院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B.向最高人民法院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C.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D.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9.(2011 年真题)在宪法理论上,宪法监督
4、是宪法保障的核心内容,其具体监督方式是(分数:2.00)A.违宪审查B.宪法遵守C.宪法制定D.宪法修改10.(2012 年真题)下列关于制宪权的表述,正确的是(分数:2.00)A.制宪权通常由人民直接行使B.最早系统提出制宪权理论的是英国思想家洛克C.制宪权、修宪权和立法权属于同一层级的权力形态D.国民成为制宪权的主体是现代宪法的特点之一,为现代各国宪法所普遍承认11.(2013 年真题)关于我国的宪法监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分数:2.00)A.全国人大有权撤销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B.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国务院制定的不适当的行政法规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
5、门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运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2.(2014 年真题)下列关于宪法解释体制的表述,正确的是(分数:2.00)A.社会主义国家一般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解释宪法B.德国创设了由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C.日本是最早采用宪法法院进行宪法解释的国家D.美国经由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专门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13.(2005 年真题)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分数:2.00)A.民族自治B.自治权C.区域自治D.自治机关14.(2007 年真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经营体制是(分数:2.00)A.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
6、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B.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合作经济C.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D.家庭承包责任制15.(2008 年真题)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分数:2.00)A.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的地方性法律B.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内其他立法的基础和法律依据C.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普通法律的一种,不能与宪法相抵触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基本法律的一种,效力范围及于全国16.(2009 年真题)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高原则是(分数:2.00)A.工人阶级的领导B.工农联盟C.民主主体的广泛性D.统一战线17.(2011 年真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设立居民
7、委员会依据的原则是(分数:2.00)A.便于治安管理原则B.便于经济发展原则C.便于居民自治原则D.便于行政指导原则18.(2014 年真题)在 2011 年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中,某选区应选代表两名。该选区公布了 12500人的选民名单,实际参加投票的选民为 6200 人。该选区三位代表候选人孙某、侯某、赵某获得的选票分别为 3101 票、2050 票、1040 票。根据我国的选举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分数:2.00)A.只有孙某当选B.孙某和侯某当选C.三位代表候选人均不能当选D.该次选举有效,由县选举委员会最终确定当选者二、多选题(总题数:9,分数:18.00)19.多项选择题第
8、 46-63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20.(2007 年真题)下列表述中,属于我国 2004 年宪法修正案内容的有(分数:2.00)A.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宪法B.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C.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 3 年改为 5 年D.规定国家建立和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21.(2013 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美国联邦宪法原则的有(分数:2.00)A.议会至上B.有限政府C.分权制衡D.联邦与州的分权22.(2013 年真题)下列关于
9、宪法优位的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法律必须受宪法约束B.行政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C.国家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宪法依据D.宪法优位要求在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关系上遵循法律优位原则23.(2014 年真题)下列关于英国宪法的表述,正确的有(分数:2.00)A.英国是最早确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B.英国宪法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构成C.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完整的宪法典D.英国宪政制度是通过限制王权、扩大资产阶级权力逐步实现的24.(2005 年真题)现行宪法规定,享有修改宪法提议权的主体是(分数:2.00)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
10、中共中央D.15 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2008 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有(分数:2.00)A.解释宪法B.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C.对国务院的工作是否为限进行审查D.对重大违宪事件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26.(2011 年真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国家机关中,享有正式法律解释权的有(分数:2.00)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最高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27.(2014 年真题)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有(分数:2.00)A.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的效力
11、低于法律C.国务院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D.当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 答案解析(总分:54.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8,分数:36.00)1.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解析:2.(2005 年真题)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分数:2.00)A.确认社会各阶级的政治地位B.使民主制度法律化C.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D.集中体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解析:解析
12、: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一节中的宪法的实质特征。宪法制定的目的在于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所在。3.(2010 年真题)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联盟权的启蒙思想家是(分数:2.00)A.孟德斯鸠B.洛克 C.卢梭D.霍布斯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三节中的权力制衡原则的历史发展。近代意义上的分权理论是洛克开创的。将国家权力划分成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联盟权三种,为后来孟德斯鸠对三权分立科学划分和系统阐述打下基础,而美国的汉密尔顿为其设计了可行的制度并写入美国宪法。因此应选 B 项。4.(2013 年真题)我国
13、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规定体现的宪法基本原则是(分数:2.00)A.法治B.权力制约C.人民主权 D.人权保障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各项宪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此题考核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其中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体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故答案为 C。5.(2013
14、 年真题)关于我国“八二宪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分数:2.00)A.我国采用修正方式对宪法进行修改始于“八二宪法”B.“八二宪法”和四个修正案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现行宪法C.“八二宪法”仍将国家机构一章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之前 D.“八二宪法”继承并发展了“五四宪法”好的传统与基本原则,废弃了“七五宪法”与“七八宪法”中不适宜的内容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新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八二宪法”是现行宪法,从这部宪法开始,我国开始采用宪法修正案方式进行修宪,迄今为止我国共有四个宪法修正案,和“八二宪法”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现行宪法。因此 AB 正确。“八二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
15、利和义务一章放在国家机构一章之前,显现了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及保障的重视,C 错误。“八二宪法”继承并发展了“五四宪法”好的传统与基本原则,废弃了“七五宪法”与“七八宪法”中不适宜的内容,D 正确。据此,答案为 C。6.(2014 年真题)按照宪法的分类,我国现行宪法属于(分数:2.00)A.钦定宪法B.协定宪法C.成文宪法 D.柔性宪法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一节中的宪法的分类。根据宪法的形式特征,可以对宪法进行不同方式的分类。根据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可以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按照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以及程序为标准,可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根据宪法制定机
16、关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我国宪法属于成文宪法、刚性宪法、民定宪法。因此,C 项正确。7.(2008 年真题)根据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形成宪法规范的最基本方式是(分数:2.00)A.制定 B.认可C.判决D.惯例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一节中的宪法制定的方式和程序。宪法规范的形成一般要通过法定主体依照法定的立法程序或者其他程序来完成。从实践上看,宪法规范的形成有制定、认可、判决等。制定是形成宪法规范的最基本方式,宪法的主体规范都是以这一方式产生。故本题选择 A。8.(2010 年真题)近期,几位法学教授撰文指出,对于城市房屋拆迁,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宪
17、法监督的规定,拆迁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与我国现行宪法相抵触。他们可以(分数:2.00)A.向国务院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B.向最高人民法院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C.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D.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四节中的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立法法第 90 条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
18、出意见。”据此,答案应为D 项。9.(2011 年真题)在宪法理论上,宪法监督是宪法保障的核心内容,其具体监督方式是(分数:2.00)A.违宪审查 B.宪法遵守C.宪法制定D.宪法修改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四节中的我国宪法保障制度。宪法保障是以宪法监督为核心内容,是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总称。宪法保障这种制度在我国具有独特之处,反映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本质。宪法监督作为宪法保障的核心内容,在方式上主要表现为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是由特定的机关对立法行为以及其他行为进行审查并处理的一种制度。相对其他宪法监督的制度而言,由于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机关往往具有很高的政治地位和权力,
19、违宪审查可以使违宪行为受到宪法制裁,具有实际的法律效力和制裁后果,故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宪法的权威和实施。答案为 A。10.(2012 年真题)下列关于制宪权的表述,正确的是(分数:2.00)A.制宪权通常由人民直接行使B.最早系统提出制宪权理论的是英国思想家洛克C.制宪权、修宪权和立法权属于同一层级的权力形态D.国民成为制宪权的主体是现代宪法的特点之一,为现代各国宪法所普遍承认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一节中的宪法制定概念。宪法制定是指制宪主体依据程序制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制宪权是创制作为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也是宪法制定行为的一种依据。最早系统提出宪法制定权概念及其理论
20、体系的学者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西耶斯。他认为国民拥有制宪权。国民成为制宪权的主体是现代宪法的一个基本特点,是近代宪法发展的结果,为现代各国宪法所普遍确立。但国民作为制宪权的主体,只是从抽象意义上来界定的,在运行上并不意味着全体国民直接参与制宪活动。真正直接参与制定宪法过程的只能是国民中的一部分人,由他们代表国民行使制宪权。制宪权、修宪权和立法权是属于不同层级的权力形态。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11.(2013 年真题)关于我国的宪法监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分数:2.00)A.全国人大有权撤销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B.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国务院制定的不适当的行政法规C.国务院有权
21、改变或者撤销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运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四节中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无权撤销省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故 A 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无权改变,B 错误。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C 错误。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D 正确。需要注意的是,常会的权利一般都是“撤销
22、”而非“改变”。12.(2014 年真题)下列关于宪法解释体制的表述,正确的是(分数:2.00)A.社会主义国家一般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解释宪法 B.德国创设了由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C.日本是最早采用宪法法院进行宪法解释的国家D.美国经由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专门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中的宪法解释概念。社会主义一般都确立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解释宪法的模式。例如,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就是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A 正确。德国的宪法解释体制是专门机关解释体制,建立了宪法法院,B 错误。最早采用宪法法院进行宪法解释的国家是奥地利,C 错误
23、。美国经由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定了司法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D 错误。因此选 A 项。13.(2005 年真题)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分数:2.00)A.民族自治B.自治权 C.区域自治D.自治机关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五节中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也是民族自治区域与其他普通行政区划区别的关键。因此,B 项是正确的。14.(2007 年真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经营体制是(分数:2.00)A.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B.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合作经济C.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D.家庭承包责任制解析:解
24、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一节中的我国经济制度。我国宪法第 8 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故 A 项正确。本题其他选项表达方式都不准确或不完整。15.(2008 年真题)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分数:2.00)A.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的地方性法律 B.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内其他立法的基础和法律依据C.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普通法律的一种,不能与宪法相抵触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基本法律的一种,效力范围及于全国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五节中的特区基本法。关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要记住以下几点
25、:(1)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基本法律;(2)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效力范围及于全国;(3)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其他法律的基础;(4)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其他法律相同,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16.(2009 年真题)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高原则是(分数:2.00)A.工人阶级的领导B.工农联盟 C.民主主体的广泛性D.统一战线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一节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农联盟是阶级基础,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高原则。故而选择 B 项。17.(2011 年真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
26、规定,设立居民委员会依据的原则是(分数:2.00)A.便于治安管理原则B.便于经济发展原则C.便于居民自治原则 D.便于行政指导原则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五节中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城市居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所以,其设立的原则要遵循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因此 C 项正确。18.(2014 年真题)在 2011 年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中,某选区应选代表两名。该选区公布了 12500人的选民名单,实际参加投票的选民为 6200 人。该选区三位代表候选人孙某、侯某、赵某获得的选票分别为 3101 票、2050 票、1040 票。
27、根据我国的选举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分数:2.00)A.只有孙某当选B.孙某和侯某当选C.三位代表候选人均不能当选 D.该次选举有效,由县选举委员会最终确定当选者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中的我国选举制度。根据选举法规定,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的选票,始得当选。本题选民共 12500 人,实际参加投票的选民 6200 人,没过半数,因此选举无效,三位代表候选人均不能当选。因此选择 C 项。二、多选题(总题数:9,分数:18.00)19.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
28、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解析:20.(2007 年真题)下列表述中,属于我国 2004 年宪法修正案内容的有(分数:2.00)A.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宪法 B.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C.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 3 年改为 5 年D.规定国家建立和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新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2004 年宪法修正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宪法,故 A 项正确。1988 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故 B 项错误。1
29、993 年宪法修正案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 3 年改为 5 年,故 C 项错误。2004 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建立和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故 D 项正确。21.(2013 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美国联邦宪法原则的有(分数:2.00)A.议会至上B.有限政府 C.分权制衡 D.联邦与州的分权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英、美、法宪法的产生及特点。在美国宪法中,主要体现了以下几项基本原则:有限政府原则,权力分立和制衡原则,联邦与州的分权原则,对军队的文职控制原则。议会至上是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因此选 BCD。22.(2013 年真题)下列关于宪法优位的说法,正确的
30、有(分数:2.00)A.法律必须受宪法约束 B.行政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C.国家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宪法依据D.宪法优位要求在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关系上遵循法律优位原则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一节中的宪法的形式特征。宪法优位,指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法律必须受宪法约束。也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必须受到宪法的约束,而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为了确保一个国家法制的统一,宪法优位还进一步要求在行政和立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上要遵循法律优位的原则,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行为或其他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C 选项,国家机关的行为应当有法律依据,但不一定有明确的
31、宪法依据。故答案为 ABD。23.(2014 年真题)下列关于英国宪法的表述,正确的有(分数:2.00)A.英国是最早确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B.英国宪法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构成 C.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完整的宪法典 D.英国宪政制度是通过限制王权、扩大资产阶级权力逐步实现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英国宪法的产生及特点。英国是实际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而不是最早确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A 错误。英国宪政制度的确立,是通过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权力逐步实现的,D 正确。英国宪法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构成,形成了没有统一的、完整的宪
32、法典形式的、颇具特色的不成文宪法,BC 正确。因此选 BCD。24.(2005 年真题)现行宪法规定,享有修改宪法提议权的主体是(分数:2.00)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中共中央D.15 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三节中的我国宪法修改相关规定。宪法第 64 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因此,BD 正确。25.(2008 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全国人民代
33、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有(分数:2.00)A.解释宪法 B.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 C.对国务院的工作是否为限进行审查 D.对重大违宪事件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中的宪法解释和第四节中的宪法监督权限归属问题,及第五章第二节中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根据宪法第 67 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宪法解释和违宪监督权、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和其他职权。在我国与解释、监督宪法和违宪审查等方面有关的事情都由人大常委会负责。故 ABCD 全部正确。26.(2011 年真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国家机关中,
34、享有正式法律解释权的有(分数:2.00)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宪法部分第二章第二节及第五章第二节中的我国宪法解释权限归属,以及法理学部分第十章关于我国正式解释的相关知识。在我国,法律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形式。其中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法律的解释。立法解释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和法律的解释,这里所说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审判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检察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在检察过程中具
35、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行政解释是指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的解释。因此,本题选择 BCD。27.(2014 年真题)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有(分数:2.00)A.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的效力低于法律C.国务院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 D.当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宪法部分第二章第二节中的宪法解释和法理学部分第十章第一节中的我国法律解释,这也印证了法律各部门之间的知识点必须结合起来理解学习。立法法第 42 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因此,AD 正确。根据立法法第 47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权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故 B 错误。立法法第 43 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故 C 正确。因此,本题选择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