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及答案解析.doc

上传人:eveningprove235 文档编号:1386740 上传时间:2019-12-03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5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及答案解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及答案解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及答案解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及答案解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及答案解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及答案解析(总分:64.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7,分数:34.00)1.单项选择题第 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2.大清现行刑律规定的刑罚体系是()。(2011 年单选 42)(分数:2.00)A.罚金、徒刑、流刑、遣刑、死刑B.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C.没收、拘役、徒刑、流刑、死刑D.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3.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法律依据是()。(2011 年单选 34)(分数:2.00)A.中华民国临时

2、约法B.中华民国约法C.中华民国宪法D.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4.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主要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2012 年单选 43)(分数:2.00)A.规定司法的党化B.采用责任内阁制的政体C.规定不得对临时约法进行修改D.规定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行使5.根据 1913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规定,总统的任期是()。(2010 年单选 38)(分数:2.00)A.四年B.五年C.七年D.十年6.中国近代史上规定“大总统任期十年,得连任”的法律文件是()。(2011 年单选 45)(分数:2.00)A.中华民国约法B.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C.中华民国宪法草案D.修正大总统选

3、举法7.下列选项中,规定实行地方自治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是()。(2009 年单选 41)(分数:2.00)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D.钦定宪法大纲8.北洋政府普通法院系统实行的司法审级制度是()。(2010 年单选 42)(分数:2.00)A.四级二审制B.四级三审制C.三级二审制D.三级三审制9.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法律的统一解释机构是()。(2010 年单选 39)(分数:2.00)A.行政院B.立法院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D.国民大会10.下列关于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主要内容的表述,最能够体现其本质特点的是()。(2008 午单选43)(分数:2.0

4、0)A.确认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B.确认国民党为最高训政者,代行国民大会的统治权C.规定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D.规定公民享有一系列的权利自由及应尽的义务11.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民法典的政权是()。(2010 年单选 34)(分数:2.00)A.晚清政府B.南京临时政府C.北洋政府D.南京国民政府12.中华民国民法最终完成并颁布的时间是()。(2008 年单选 36)(分数:2.00)A.1928年B.1929年C.1930年D.1935年13.革命根据地时期,工农民主政权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是()。(2012 年单选 45)(分数:2.00)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B.兴国土地法C.

5、井冈山土地法D.中国土地法大纲14.下列关于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2010 年单选 44)(分数:2.00)A.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B.规定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是县、乡人民政府C.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D.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但农民对所分得的土地只享有使用权15.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是()。(2011 年单选 36)(分数:2.00)A.参议会B.人民代表会议C.三三制D.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16.下列选项中,规定采用人民代表会议制政权组织形式的宪法性文件是()。(2008 年单选 45)(分数:2.00)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6、宪法大纲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D.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17.明确提出“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这一刑事法律原则的文件是()。(2009 年单选 45)(分数:2.00)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二、多选题(总题数:9,分数:18.00)18.多项选择题第 46-63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19.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主要包括()。(2008 年多选 63)(分数:2.0

7、0)A.改变了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体例B.删除了“十恶”重罪等内容C.对于婚姻、继承、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性质的行为不再科刑D.增加了一些新罪名,诸如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私铸银元罪等20.大清新刑律附加的暂行章程规定的内容包括()。(2009 年多选 63)(分数:2.00)A.无夫妇女犯奸构成犯罪B.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C.加重卑幼对尊长、妻对夫杀伤等罪的处罚D.减轻尊长对卑幼、夫对妻杀伤等罪的处罚21.清末颁行的商事法律包括()。(2011 年多选 62)(分数:2.00)A.钦定大清商律B.破产律C.公司注册试办章程D.商标注册试办章程22.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内

8、容的表述,正确的有()。(2009 年多选 62)(分数:2.00)A.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B.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行使C.以临时中央裁判所作为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机关D.以英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23.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法令包括()。(2011 年多选 60)(分数:2.00)A.禁烟令B.禁赌令C.剪辫令D.劝禁缠足令24.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革命法令有()。(2010 年多选 61)(分数:2.00)A.易笞条例B.保护人民财产令C.徒刑改遣条例D.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25.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包括()。(2012 年多选 63)(

9、分数:2.00)A.采用、删改清末新订法律B.制定和颁布大量单行法规C.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D.采用“隆礼”和“重刑”并重,全面复活封建法制26.下列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有()。(2010 年多选 62)(分数:2.00)A.重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调解息讼B.注重诉讼程序的正规化、法典化建设C.开创了抗日民主政权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D.创造性地把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审判实践三、简答题(总题数:6,分数:12.00)27.简答题第 64-66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28.简述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2010 年简述 66)(

10、分数:2.00)_29.筒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2009 年简答 66)(分数:2.00)_30.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2011 年简答 66)(分数:2.00)_31.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特点。(2012 年简答 66)(分数:2.00)_32.简述 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的主要特点。(2008 年简答 66)(分数:2.00)_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答案解析(总分:64.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7,分数:34.00)1.单项选择题第 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1、。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解析:2.大清现行刑律规定的刑罚体系是()。(2011 年单选 42)(分数:2.00)A.罚金、徒刑、流刑、遣刑、死刑 B.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C.没收、拘役、徒刑、流刑、死刑D.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解析:解析:大清现行刑律将主体刑罚分为罚金、徒刑、流刑、遣刑、死刑(斩、绞)五种。3.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法律依据是()。(2011 年单选 34)(分数:2.00)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B.中华民国约法C.中华民国宪法D.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解析:解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

12、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于 1911年 12月 3日通过,1912 年 1月 2日修订。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由南京国民政府于 1912年 3月 11日公布。孙中山先生就任临时大总统的法律依据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而不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4.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主要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2012 年单选 43)(分数:2.00)A.规定司法的党化B.采用责任内阁制的政体C.规定不得对临时约法进行修改D.规定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行使 解析:解析:临时约法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即确立司法独立原则,故选项A错误。临时约法采责任内阁制的政体

13、,故本题应选 B。临时约法允许修改,只不过修改程序较为严格而已,故选项 C错误。临时约法规定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没有设立众议院,故选项 D错误。5.根据 1913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规定,总统的任期是()。(2010 年单选 38)(分数:2.00)A.四年B.五年 C.七年D.十年解析:解析: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于 1913年 10月 31日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由于该委员会主要是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进行起草活动,故称这部宪法草案为“天坛宪草”。该宪法草案限制总统任期,规定总统任期为 5年,只能连选连任一次。故本题应选 B。6.中国近代史上规定“大总统任期十年,得

14、连任”的法律文件是()。(2011 年单选 45)(分数:2.00)A.中华民国约法B.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C.中华民国宪法草案D.修正大总统选举法 解析:解析:中国近代史上规定“大总统任期十年,得连任”的法律文件是修正大总统选举法。7.下列选项中,规定实行地方自治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是()。(2009 年单选 41)(分数:2.00)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D.钦定宪法大纲解析:解析:北洋政府 1923年 10月 10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该宪法第 22条规定,中华民国之国权,属于国家事项,依本宪法之规定行使之;属

15、于地方事项,依本宪法及各省自治法之规定行使之。第 131条规定,县之自治事项,有完全执行权。除省法律规定惩戒处分外,省不得干涉之。据此,该宪法规定对地方事项,实行地方自治。故本题应选 C。8.北洋政府普通法院系统实行的司法审级制度是()。(2010 年单选 42)(分数:2.00)A.四级二审制B.四级三审制 C.三级二审制D.三级三审制解析:解析:北洋政府成立之初,对清末颁行的法院编制法略加删改,更名为暂行法院编制法,继续援用。1914 年 1月,又公布平政院编制令,从而形成了二元司法体制:由普通法院负责民事、刑事案件裁判,平政院则职掌行政诉讼的裁判。普通法院系统原则上实行四级三审制:中央设

16、大理院,是最高审判机关;省设高等审判厅;城市设地方审判厅,受理二审案件或重要的一审案件;县一级设初级审判厅或县知事兼理司法。初级审判厅审理第一审的轻微刑事案件及一般民事案件。实际上当时初级审判厅未及建立,仍是由县知事兼理司法审判。故本题应选 B。9.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法律的统一解释机构是()。(2010 年单选 39)(分数:2.00)A.行政院B.立法院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D.国民大会解析:解析:1947 年 1月 1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第 78条规定,司法院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第 79条规定,司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

17、设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宪法第 78条规定事项,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任命之。故本题应选 C。10.下列关于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主要内容的表述,最能够体现其本质特点的是()。(2008 午单选43)(分数:2.00)A.确认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B.确认国民党为最高训政者,代行国民大会的统治权 C.规定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D.规定公民享有一系列的权利自由及应尽的义务解析:解析: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本质是建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制度,选项 B集中体现了这一本质。11.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民法典的政权是()。(2010 年单选 34)(分数:2.00)A.晚清政府B.南京临时政府C.北洋政

18、府D.南京国民政府 解析:解析:中华民国民法是分编草拟、分期公布的,总则编于 1929年 5月公布;债及物权两编于同年 11月公布;亲属和继承两编于 1930年 12月公布。该民法典沿袭大清民律草案和北洋政府民法草案,采德国民法编制体例结构。该民法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故本题应选 D。12.中华民国民法最终完成并颁布的时间是()。(2008 年单选 36)(分数:2.00)A.1928年B.1929年C.1930年 D.1935年解析:解析:中华民国民法最终完成并颁布的时间是 1930年。13.革命根据地时期,工农民主政权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是()。(2012 年单选 45)(分

19、数:2.00)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B.兴国土地法C.井冈山土地法 D.中国土地法大纲解析:解析:1928 年 12月,湘赣边界工农民主政府颁行的井冈山土地法,是工农民主政权的第一部土地立法。故本题应选 C。14.下列关于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2010 年单选 44)(分数:2.00)A.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B.规定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是县、乡人民政府C.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 D.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但农民对所分得的土地只享有使用权解析:解析:1947 年 10月 10日,党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共 16条。其

20、主要内容有:(1)地主及其家属、国民党官兵家属也可分得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和财产;(2)确定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为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和区、县、省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3)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土地分配办法;(4)确认人民对所分得土地的所有权。故选项 C正确。15.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是()。(2011 年单选 36)(分数:2.00)A.参议会B.人民代表会议C.三三制 D.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解析:解析:解放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会议。抗日战争时期的

21、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实行“三三制”的政权组织原则。16.下列选项中,规定采用人民代表会议制政权组织形式的宪法性文件是()。(2008 年单选 45)(分数:2.00)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解析:解析:1946 年 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的政权组织形式,以保证人民管理政权机关。故本题应选 C。17.明确提出“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这一刑事法律原则的文件是()。(2009 年单选 45)(分数:2.00)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华北人民政

22、府施政方针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解析:解析: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将惩办与宽大原则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为:“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本题应选 D。二、多选题(总题数:9,分数:18.00)18.多项选择题第 46-63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解析:19.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主要包括()。(2008 年多选 63)(分数:2.00)A.改变了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体例B.删除了“十恶”重罪等内容C.对于婚姻、继承、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性质的行为不再科刑 D

23、.增加了一些新罪名,诸如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私铸银元罪等 解析:解析:大清现行刑律对于律例合编的模式以及“十恶”重罪等封建内容未作更改,故选项A、B 不应选。本题应选 C、D 项。20.大清新刑律附加的暂行章程规定的内容包括()。(2009 年多选 63)(分数:2.00)A.无夫妇女犯奸构成犯罪 B.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 C.加重卑幼对尊长、妻对夫杀伤等罪的处罚 D.减轻尊长对卑幼、夫对妻杀伤等罪的处罚 解析:解析:大清新刑律附加的暂行章程规定了无夫妇女通奸罪,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加重卑幼对尊长、妻对夫杀伤害等罪的刑罚,减轻尊长对卑幼、夫对妻杀伤等罪的刑罚,等等。故本

24、题应选 A、B、C、D。21.清末颁行的商事法律包括()。(2011 年多选 62)(分数:2.00)A.钦定大清商律 B.破产律 C.公司注册试办章程 D.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解析:解析:1904 年 1月(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清政府颁行钦定大清商律,是为清朝第一部商律。此外,清政府还于 1904年 6月颁行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同年 7月颁布商标注册试办章程、1906年 5月颁行破产律等。故 A、B、C、D 项均应选。22.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有()。(2009 年多选 62)(分数:2.00)A.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 B.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行使C.以临时

25、中央裁判所作为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机关 D.以英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解析:解析: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临时大总统行使行政权,参议院行使立法权,临时中央裁判所行使最高司法权,且三机关具有制约关系,即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不设众议院,仅设参议院,参议院未成立以前,暂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代行其职权。故选项 B错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确立的是美国式的总统制政治体制,而非英国式的议会内阁制。故选项 D错误。本题应选 A、C。23.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法令包括()。(2011 年多选 60)(分数:2.00)A.禁烟令 B.禁赌令 C.剪辫

26、令 D.劝禁缠足令 解析:解析: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社会改革法令,主要内容涉及禁烟、禁赌、剪辫、劝禁缠足、改革称呼旧制等。故 A、B、C、D 项均应选。24.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革命法令有()。(2010 年多选 61)(分数:2.00)A.易笞条例B.保护人民财产令 C.徒刑改遣条例D.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 解析:解析:南京临时政府在其存在的短短三个月内,颁布了一系列革命法令,旨在保障民权,发展经济,促进文化教育和社会改革,比如保护人民财产令、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大总统令广东都督严行禁止贩卖猪仔文、大总统通令开放蛋户惰民等许其一体享有公权私权文、大总统令外交部妥筹

27、禁绝贩卖猪仔及保护华侨办法等。故选项 B、D 应选。徒刑改遣条例、易笞条例是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制定的,而非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制定。故选项 A、C 不应选。25.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包括()。(2012 年多选 63)(分数:2.00)A.采用、删改清末新订法律 B.制定和颁布大量单行法规 C.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D.采用“隆礼”和“重刑”并重,全面复活封建法制解析:解析: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包括;采用、删改清末新订之法律,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制定、颁布众多单行法规,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故本题应选A、B、C。选项 D关于北洋政府

28、采用“隆礼”和“重刑”并重的立法指导原则,是正确的,但并非全面复活封建法制。26.下列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有()。(2010 年多选 62)(分数:2.00)A.重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调解息讼 B.注重诉讼程序的正规化、法典化建设C.开创了抗日民主政权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 D.创造性地把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审判实践 解析:解析:马锡五在担任陕甘宁边区陇东专署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期间,在巡回审判中贯彻群众路线,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他依靠群众纠正错案,解决疑难案件,被人民

29、群众誉为“马青天”。他的审判工作经验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本题应选 A、C、D。三、简答题(总题数:6,分数:12.00)27.简答题第 64-66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解析:28.简述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2010 年简述 66)(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领事裁判权,指一国通过其驻外领事对在另一国领土上的本国国民按照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 清末领事裁判权制度确立于 1843年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其后的虎门条约。至 20世纪 20年代,相继有 20多个国家与中国签订了相关条约。1864 年,清政府在上海租界内设立外国领事官员可参与会审

30、的专门审判机构,会审公廨制度正式形成。这一制度是领事裁判权制度的延伸。 领事裁判权是帝国主义列强干涉中国内政、操纵中国司法的重要手段,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解析:29.筒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2009 年简答 66)(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以“六法”为基本框架。人们在习惯上把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简称为“六法全书”,其组成包括三个层次:基本法典、关系法规和判例、解释例。 (2)构成“六法”体系的核心的是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典。基本法典构成了国民党政权法律体系的骨架。 (3)所谓“关系法规”,是

31、指围绕基本法典而制定的低位阶法规。关系法规作为一种补充,与各自的基本法典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 (4)判例、解释例是最高法院的判例、司法院的解释。最高法院的判例经“采为)解析:30.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2011 年简答 66)(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从客观上看,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的“双重性”特征极为明显,主要表现在:其一,从法律内容上看,其制度是继受法与固有法的混合。也就是说,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一方面大量采用、引进、吸收西方近代以来的法律学说、法律原则与法律制度,以大陆法系法律制度为蓝本,并采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一些内容;另一方面,继续保持、延续

32、了中国传统的封建法律制度的一些特性。 其二,从立法层次上看,普通法与特别法并存,而且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数量亦多于普通法。这说明国民党在法律的制定与适用上采用“双重标准”,即一方面用基本的普通法作)解析:31.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特点。(2012 年简答 66)(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采用社会本位的立法原则; (2)在具体制度上,将外国民法之最新学理、最新立法例加以吸纳、整合,萃成本国立法; (3)采取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 (4)重在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地主土地经营权; (5)婚姻家庭制度体现出浓厚的封建色彩。)解析:32.简述 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的主要特点。(2008 年简答 66)(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继受西方国家通行的刑事法律原则,注重采纳与中国宗法伦理原则相适应的法律制度。 (2)在时间效力上采取“从新从轻主义”,但保安处分采取“从新主义”和裁判后的“附条件从新主义”。在空间效力上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为辅,兼取特定犯罪的保护主义和世界主义。 (3)采取社会防卫主义,增设保安处分。)解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资料 > 大学考试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