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基础课-刑法学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三)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简答题(总题数:4,分数:12.00)1.简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分数:3.00)_2.简述故意杀人罪与因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他人死亡的犯罪的区别。 (分数:3.00)_3.简述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分数:3.00)_4.简述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分数:3.00)_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7,分数:72.00)人民法院查明成年人高某以下犯罪事实: 事实一:2006 年 7月 2日高某在拐卖妇女顾某过程中,将顾某强行奸淫,后又强迫其卖淫,7 月
2、9日将顾某出卖。在 7月 20日,高某还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两名婴儿。为防止婴儿哭闹,高某给婴儿喂了安眠药,因剂量不当导致其中一名婴儿死亡。另一名婴儿一直没有卖出去。 事实二:高某听说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了自己的上述事实,便带着 10万元人民币,于 2006年 9月 2日晚找到该县公安局分管刑事侦查工作的副局长任某(任某为高某父亲的战友,与高家关系甚密),请任某帮忙。任某在收下钱款后答应“想办法”。后来,任某找了个“理由”让办案人员对该举报材料进行了“技术”处理而没有立案。不久,任某调离公安机关。高某因“事实一”中的行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了向任某送钱的事实。 阅读分析上述材料后,请回
3、答下列问题:(分数:9.00)(1).“事实一”中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分数:3.00)_(2).“事实二”中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分数:3.00)_(3).“事实二”中任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分数:3.00)_甲带领 15周岁的乙,在停车场劫持了宋某,将宋某带到郊外一废弃的厂房内,捆绑在铁架床上。甲指使乙将宋某携带的现金以及手机、名贵金表等价值 3万元的财物搜掠一空。同时,甲打电话给宋某的妻子索要 20万元赎金,宋某的妻子答应付款。乙受甲指派,在约定时间和地点拿到了 20万元赎金。甲通过电话确定乙已取得赎金后,随即将宋某杀害。之后,甲把宋某的手机、手表
4、以及 2万元现金分给乙,自己驾驶宋某的汽车携带其他财物逃跑。甲、乙被通缉之后,乙才得知甲杀害了人质,感到事态严重,即到公安机关供述了以上事实。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分数:9.00)(1).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分数:3.00)_(2).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分数:3.00)_(3).乙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分数:3.00)_2010年 3月 1日,甲(男,1992 年 12月 10日出生)和乙(女,1995 年 8月 1日出生)为购买高档手机骗走邻居家 3岁的小孩,准备将其卖出。两人将孩子关在城郊一处废弃库房后,甲去外地寻找买主,并安排乙看管孩子。孩子哭闹不休,
5、乙难以忍受,离开库房,弃之不顾。甲得知乙不在库房,就要求乙返回,乙不予理会,最终导致孩子饿死。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分数:9.00)(1).甲的行为如何定罪?(分数:3.00)_(2).乙的行为如何定罪?(分数:3.00)_(3).甲和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分数:3.00)_甲拖欠乙和丙 5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乙与丙商定后,将甲的女儿丁(15 岁)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甲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 15天),乙、丙多次打电话让甲支付报酬,但甲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乙、丙遂决定将丁卖给他人。在乙外出寻找买主期间,丙奸淫了丁。乙找到了买主戊后,乙、丙以 5000元将丁卖给
6、了戊,二人平分赃款。戊欲与丁结为夫妇,遭到丁的拒绝。戊为防丁逃走,便将丁反锁在房间里一个多月。戊后来觉得丁年纪小,太可怜,便放丁返回家乡。戊找到乙要求退回 5000元钱,乙拒绝退还,戊便于深夜将乙的一辆摩托车(价值 3000元)骑走。 阅读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分数:9.00)(1).乙和丙的行为构成何罪和何罪的共犯?(分数:3.00)_(2).在乙、丙出卖丁的过程中,丙奸淫丁的行为该如何处理?与乙有何不同?(分数:3.00)_(3).戊的行为构成何罪?该如何处罚?(分数:3.00)_某日深夜,甲喝醉酒后,叫上乙外出找乐,乙应邀开车载甲前往一娱乐场所。当车行至一昏暗的路上时,甲看见路边
7、有一女子丙(21 岁)正在等车,遂对乙说:“停车下去看看,找那个女的玩玩。”乙便下车,跟丙搭讪,发现丙神情恍惚,有点发呆,顿觉无趣,便上车对甲说:“那个女的脑子好像有问题,我跟她说话,她精神呆滞。”甲听后酒兴发作,顿生邪念:“有病的听话,更好玩。”甲再次让乙下车想办法叫丙上车。乙遂以送丙回家为名义,将丙骗上车,继续开车前进。在车上,甲抚摸拥抱丙,并脱掉丙的衣服,丙并没有反抗。甲见丙如此听话,淫欲大增,遂让乙靠边停车,并对乙说:“哥俩好好陪她玩玩,你先下车,我一会儿叫你。”乙心知肚明,表示同意,便下车等待。甲迫不及待地脱掉自己的衣裤,与丙发生了性关系。随后,甲让乙上车玩玩,并说“这个女的很听话,
8、你好好放松吧”。乙便上车,见丙光着身子,便欲与丙发生性关系,但乙由于内心害怕、行为失常而最终未能与丙性交成功。经鉴定,丙系精神病智障患者,对性侵犯几乎无防御能力。后甲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在预审讯问期间,甲如实交代其与乙的上述行为。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分数:9.00)(1).甲、乙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是,构成何罪?(分数:3.00)_(2).如乙辩称他是自动放弃犯罪,构成犯罪中止,其辩解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分数:3.00)_(3).本案中,甲、乙有何法定量刑情节?(分数:3.00)_曹某怀疑其妻与其朋友韩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韩某住所。进屋后,
9、曹某发现其妻子披头散发坐在韩某的床上,正在哭泣。曹某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韩某发生争吵。曹某知道韩某非常有钱,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韩某骗至其表妹杨某(当时不在家)的住所,并对韩某进行捆绑、殴打。韩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曹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曹某的胁迫下,先后数次给家里打电话,要家人将 20万元放在某公园的指定场所,韩某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杨某返回住所,韩某以实情相告,杨某并未加以制止,并与曹一起致信韩某的妻子,信称:韩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的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 20万元至某公园的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
10、韩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曹某。曹某叫杨某去公园取钱,杨某不敢去。于是,曹某留下杨某看管韩某,自己去取赃款。在曹某外出取钱之际,韩某哀求杨某将自己放掉。杨某心动,将韩某放走,并和韩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曹某,但此时曹某早已携款逃走。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分数:12.00)(1).曹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分数:3.00)_(2).杨某私自将韩某放走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请说明理由。(分数:3.00)_(3).杨某的行为有何法定量刑情节?(分数:3.00)_(4).假设曹某在犯罪过程中杀害了韩某,其行为如何处理?(分数:3.00)_甲(女,1984
11、年 7月 20日生)因其同居男友乙另有新欢丙而生恨意。2004 年 6月 7日,甲得知当晚丙一人独居于郊外的出租屋,遂叫来好友丁(男,1986 年 12月 13日生),要其晚上去强奸丙,并给了 500元“报酬”给丁,丁同意。晚 9点,甲领着丁来到丙住处附近,指认了出租屋,并给了丁一把其从男友处偷来的钥匙。晚 10点左右,丁找到出租屋,因房门未锁而顺利进入房间,正欲强奸时,遭到被害人极力反抗。黑暗中丁用力反复将被害人头部向墙体撞去,见被害人不再反抗,于是拉开电灯。丁准备强奸时发现被害人已没有了气息,遂匆忙逃走。回家后,丁越想越怕,便告知父母。其父母反复规劝,并硬拉着丁到公安机关去交代了罪行。案发
12、后查明:甲已有三个月身孕;甲于 2003年 1月 4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个月,缓刑 1年,并处罚金 500元;被害女子并非丙,而是丙的另一同室女友戊,丙当晚因加班未归;戊因丁的暴力而死亡。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分数:15.00)(1).甲、丁的犯罪行为构成何罪?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并简要说明理由。(分数:3.00)_(2).甲、丁原想强奸丙,实际上加害了丙的同室女友戊。这对甲、丁的定罪量刑有无影响?为什么?(分数:3.00)_(3).对甲能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为什么?(分数:3.00)_(4).甲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分数:3.00)_(5).指出丁具备的法定量刑
13、情节及其处罚原则。(分数:3.00)_三、法条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16.00)刑法第 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试说明:(分数:8.00)(1).该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分数:2.00)_(2).如何理解“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含义?(分数:2.00)_(3).该条规定的两罪有何区别?(分数:2.00)_(4).该条中“告诉才处理”的含义是什么?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14、分数:2.00)_刑法第 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试回答:(分数:8.00)(1).本条规定的“抢夺”、“公私财物”的含义应如何界定?(分数:2.00)_(2).本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如何理解?(分数:2.00)_(3).本条中“携带凶器抢夺”的含义是什么?(分数:2.00)_(4
15、).除了本条第 2款的规定外,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需满足哪些条件?(分数:2.00)_专业基础课-刑法学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三)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简答题(总题数:4,分数:12.00)1.简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2)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3)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
16、他人人格与名誉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诽谤必须以捏造事实的方法进行;诽谤必须散布其所捏造的事实;诽谤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2.简述故意杀人罪与因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他人死亡的犯罪的区别。 (分数:3.
17、00)_正确答案:()解析:故意杀人罪与因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他人死亡的犯罪的区别是:(1)前者所侵犯客体是人的生命,表现为某个或某几个人的生命;后者所侵犯客体是公共安全,表现为不特定的众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前者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包括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一切可以用来杀人的行为;后者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且只能是法定的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3)前者的主观方面是杀人的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死亡而希望或者追求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后者主观方面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
18、成不特定众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损失而希望或者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3.简述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无论是故意伤害(致死)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均出于过失,两者区分的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是否有伤害的故意,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只有伤害的故意而无杀人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既无伤害的故意,也无杀人的故意。行为人基于轻伤或者重伤他人的故意而过失地造成他人死亡的,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论处;行为人并无伤害、杀害他人的故意而过失地造成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没有伤害故意的一般殴打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
19、,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的,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没有过失的按意外事件处理。行为人以一般殴打行为作为暴力手段实施抗税、强迫交易、侮辱、妨害公务等犯罪,过失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既构成抗税罪、强迫交易罪、侮辱罪、妨害公务罪等犯罪,又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按想象竞合犯原则处理。4.简述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共同点都表现为捏造事实,而且诽谤罪还可能捏造犯罪事实。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诽谤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格与名誉。(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罪在客观上
20、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并且向国家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告发或者采用了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行为;诽谤罪则表现为捏造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并向他人散布,但并没有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告发。(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罪目的在于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诽谤罪目的在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而不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7,分数:72.00)人民法院查明成年人高某以下犯罪事实: 事实一:2006 年 7月 2日高某在拐卖妇女顾某过程中,将顾某强行奸淫,后又强迫其卖淫,7 月 9日将顾某出卖。在 7月 20日,高某还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两名婴儿。为防止婴儿哭闹,高某给婴儿喂
21、了安眠药,因剂量不当导致其中一名婴儿死亡。另一名婴儿一直没有卖出去。 事实二:高某听说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了自己的上述事实,便带着 10万元人民币,于 2006年 9月 2日晚找到该县公安局分管刑事侦查工作的副局长任某(任某为高某父亲的战友,与高家关系甚密),请任某帮忙。任某在收下钱款后答应“想办法”。后来,任某找了个“理由”让办案人员对该举报材料进行了“技术”处理而没有立案。不久,任某调离公安机关。高某因“事实一”中的行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了向任某送钱的事实。 阅读分析上述材料后,请回答下列问题:(分数:9.00)(1).“事实一”中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分数:3
22、.00)_正确答案:()解析:高某的行为应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的、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的、造成被拐卖儿童死亡的,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加重处罚的情节。(2).“事实二”中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高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按照刑法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事实二”中任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因为徇私枉法的行为包含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任某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
23、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从一重罪处罚。甲带领 15周岁的乙,在停车场劫持了宋某,将宋某带到郊外一废弃的厂房内,捆绑在铁架床上。甲指使乙将宋某携带的现金以及手机、名贵金表等价值 3万元的财物搜掠一空。同时,甲打电话给宋某的妻子索要 20万元赎金,宋某的妻子答应付款。乙受甲指派,在约定时间和地点拿到了 20万元赎金。甲通过电话确定乙已取得赎金后,随即将宋某杀害。之后,甲把宋某的手机、手表以及 2万元现金分给乙,自己驾驶宋某的汽车携带其他财物逃跑。甲、乙被通缉之后,乙才得知甲杀害了人质,感到事态严重,即到公安机关供述了以上事实。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分数:9.00)(1).
24、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刑法第 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 5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案甲带领乙劫持宋某,并打电话给宋妻索要赎金,符合绑架罪的构成特征,甲杀害了宋某,不单独成立故意杀人罪,对甲应以绑架罪处以死刑。(2).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乙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由于乙犯罪时 15周岁,属于相对无刑事责任年
25、龄人。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 2款的规定,已满 14周岁不满 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乙只对抢劫罪负刑事责任,而对绑架行为不负责任。另外,对于甲将宋某杀害的行为,乙事先并不知晓,故不构成故意杀人行为的共犯。(3).乙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乙的法定量刑情节包括:乙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乙犯罪时未满 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乙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010年 3月 1日,甲(男,1992 年 1
26、2月 10日出生)和乙(女,1995 年 8月 1日出生)为购买高档手机骗走邻居家 3岁的小孩,准备将其卖出。两人将孩子关在城郊一处废弃库房后,甲去外地寻找买主,并安排乙看管孩子。孩子哭闹不休,乙难以忍受,离开库房,弃之不顾。甲得知乙不在库房,就要求乙返回,乙不予理会,最终导致孩子饿死。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分数:9.00)(1).甲的行为如何定罪?(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据刑法规定,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儿童的,构成拐卖儿童罪。甲年满16周岁,为取得非法利益,将邻居家的小孩骗走后准备卖出,且已实行拐卖行为,成立拐卖儿童罪既遂。甲拐卖儿
27、童过程中将其关在城郊的库房中,虽非法剥夺了小孩的人身自由,但由于拐卖儿童行为包含非法拘禁行为的内容,因此不单独成立非法拘禁罪。甲过失造成被拐卖人死亡,属于拐卖儿童罪加重处罚的情形。(2).乙的行为如何定罪?(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乙与甲合谋共同实行拐卖儿童行为,由于乙年满 14周岁不满 16周岁,对拐卖儿童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但乙明知不看管 3岁儿童可能导致死亡结果,却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由于乙已满 14周岁,故对故意杀人行为负刑事责任,构成故意杀人罪。(3).甲和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甲和乙不构成
28、共同犯罪。甲和乙共同实施了拐卖儿童行为,但乙对拐卖儿童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故二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共同犯罪。甲为过失,乙为故意,故二者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甲拖欠乙和丙 5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乙与丙商定后,将甲的女儿丁(15 岁)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甲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 15天),乙、丙多次打电话让甲支付报酬,但甲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乙、丙遂决定将丁卖给他人。在乙外出寻找买主期间,丙奸淫了丁。乙找到了买主戊后,乙、丙以 5000元将丁卖给了戊,二人平分赃款。戊欲与丁结为夫妇,遭到丁的拒绝。戊为防丁逃走,便将丁反锁在房间里一个多月。戊后来觉得丁年纪小,太可怜,便放丁返回家乡
29、。戊找到乙要求退回 5000元钱,乙拒绝退还,戊便于深夜将乙的一辆摩托车(价值 3000元)骑走。 阅读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分数:9.00)(1).乙和丙的行为构成何罪和何罪的共犯?(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乙、丙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且系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的共犯。 乙与丙为索取债务,事先预谋,非法扣留债务人甲的女儿丁长达 15天,非法剥夺了丁的人身自由,其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二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犯。在向甲索取债务未果的情况下,乙、丙二人又决定并将丁卖给他人,鉴于丁系年满 14周岁的妇女,乙、丙的行为符合拐卖妇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二人构
30、成拐卖妇女罪的共犯。(2).在乙、丙出卖丁的过程中,丙奸淫丁的行为该如何处理?与乙有何不同?(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在实施拐卖妇女行为的过程中,丙单独对丁实施了奸淫行为,根据刑法第 240条第 1款第 3项的规定,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的,仅以拐卖妇女罪一罪处罚,因此对丙不另外定强奸罪;由于乙没有参与强奸行为,丙单独对自己的强奸行为负责。乙、丙拐卖妇女罪应适用不同的法定刑,其中乙按拐卖妇女罪的基础法定刑量刑,丙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属于法定加重情节,法定刑升格。(3).戊的行为构成何罪?该如何处罚?(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戊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
31、法拘禁罪和盗窃罪。戊花钱从乙、丙手中收买被拐卖的丁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戊将丁反锁在屋里一个多月,非法剥夺丁的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戊在要求乙退钱未果的情况下,在深夜秘密窃取乙的摩托车(价值 3000元),数额较大,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 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收买人不阻碍被拐卖妇女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戊所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和盗窃罪进行数罪并罚,其中,对戊所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由于他中途自愿将被害人放回家,可以不追究该罪的刑事责
32、任。某日深夜,甲喝醉酒后,叫上乙外出找乐,乙应邀开车载甲前往一娱乐场所。当车行至一昏暗的路上时,甲看见路边有一女子丙(21 岁)正在等车,遂对乙说:“停车下去看看,找那个女的玩玩。”乙便下车,跟丙搭讪,发现丙神情恍惚,有点发呆,顿觉无趣,便上车对甲说:“那个女的脑子好像有问题,我跟她说话,她精神呆滞。”甲听后酒兴发作,顿生邪念:“有病的听话,更好玩。”甲再次让乙下车想办法叫丙上车。乙遂以送丙回家为名义,将丙骗上车,继续开车前进。在车上,甲抚摸拥抱丙,并脱掉丙的衣服,丙并没有反抗。甲见丙如此听话,淫欲大增,遂让乙靠边停车,并对乙说:“哥俩好好陪她玩玩,你先下车,我一会儿叫你。”乙心知肚明,表示同
33、意,便下车等待。甲迫不及待地脱掉自己的衣裤,与丙发生了性关系。随后,甲让乙上车玩玩,并说“这个女的很听话,你好好放松吧”。乙便上车,见丙光着身子,便欲与丙发生性关系,但乙由于内心害怕、行为失常而最终未能与丙性交成功。经鉴定,丙系精神病智障患者,对性侵犯几乎无防御能力。后甲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在预审讯问期间,甲如实交代其与乙的上述行为。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分数:9.00)(1).甲、乙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是,构成何罪?(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甲、乙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甲、乙是强奸罪的共犯。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审判实践,行为人明知是精神病患者或程度严重的痴呆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都应以强奸论处。综观本案的各种情节,从甲、乙的言语表现来看,“脑子有问题”、“精神呆滞”、“有病”等均表明甲、乙明知丙精神有问题,而对丙实施了性侵犯,尽管乙强奸未得逞,但这并不影响二人行为的定性。甲、乙二人具有奸淫丙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共犯。(2).如乙辩称他是自动放弃犯罪,构成犯罪中止,其辩解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本案中,从表面看,乙属于“欲而不能”,是强奸未遂,但由于乙与甲是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只要因其中一个人的行为而使犯罪既遂,则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