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七)及答案解析(总分:135.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9,分数:135.00)1.贾某系刑满释放人员,一日贾某来到李某家中,与李某商量准备用其房屋做“淫窝”来组织他人卖淫嫖娼,并希望李某一同干,李某表示同意,并主动要求承担管钱管物的工作,并负责把门望风。其后的 1个月内,贾某先后组织 20多人次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李某收入房租和其他酬劳 5000多元。这期间,贾某诱骗外地女青年周某到李某住处,并告知李某当天晚上让其接客。当晚,周某拒不卖淫,李某遂将其强行奸污,对周某说你已经不是黄花姑娘了,不
2、挣点钱,就别想走。周某被迫开始卖淫。问:贾某、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应如何处理?(分数:15.00)_2.某日,陈某、王某在广州甲地采用看管、胁迫等方法,强迫被害人吴某卖淫,牟取非法利益。一个月后,又带吴某到广州乙地租房,强迫吴某多次卖淫,所得嫖资由陈某管理。两个月后,陈某、王某采用上述同样方法,将蒋某控制在该出租屋内,多次强迫蒋某在出租屋从事卖淫活动,所得嫖资由陈某管理。某日,公安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到该出租屋内将准备带被害人吴某和蒋某外出卖淫的王某、陈某抓获,并解救出吴某和蒋某。问:陈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请简要说明理由。(分数:15.00)_3.马某,女,28 岁,在某洗浴中心从事
3、地下卖淫活动。某日,马感到身体有异样不舒服时,悄悄到私人诊所就医,被诊断为患有梅毒。但马某为了挣钱,仍然招揽嫖客,继续卖淫行为。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警方突袭该洗浴中心后,查获患有性病仍进行卖淫的马某。问:马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分数:15.00)_4.某村民陈某(女)委托同村的唐某(女)请一女青年到陈某准备开的餐馆洗碗。唐某将其姐姐家的孩子王某(未满 13周岁)介绍给陈某做工。当日,陈某让其子宋某(25 岁)与王某见面,并指着王某问宋某:“你看看她有多大了?”宋某回答:“看样子有十五六岁了。”陈某说:“那你看走眼了,她还差两个月满十三岁。”次日,宋某趁父母去进货的时间,将王某奸淫。同月底,宋某听说
4、妻子要来,便将王某交给自己一好友李某开的发廊当小姐,并允诺以后将其接回。李某问及王某年龄,宋某随口回答是幼女。李某便将王某介绍给万某等几个常客,并告诉其是幼女。后案发,王某被公安机关解救。问:宋某、万某构成何罪?请简要说明理由。(分数:15.00)_5.1999年 10月的一天,无业人员阮某从该县城环岛西侧一个叫高远的人手中,以每张 2.8元的价格购得淫秽光盘 800张。后阮某按照事先约定,携带这些淫秽光盘到该地区芦庄路口,以每张 3.1元的价格,倒卖给在此等候的何某。后何某又以每张 7元左右的价格予以全部销售。阮某获利 240元,何某获利 3120元。同年 11月某日,何某与阮某联系定购 1
5、000张淫秽光盘。次日下午,阮某携带着从高远手中购买的6000余张淫秽光盘,乘出租车到芦庄路口,在与何某进行交易过程中,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并收缴淫秽光盘 6250张。问:何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理?(分数:15.00)_6.1999年 11月,某区宝塔录像厅正式对外营业,治安责任人为施某,其妻龙某具体负责管理播放。同年12月下旬,施某让工作人员高某为宝塔录像厅装置一台转换器,从而使放映室与宿舍内的放像机联通。2000年 1月 25日晚,由龙某收门票 3元至 5元不等,雇用人员郑某放映录像片,当该场次即将结束时,观众已达 50余人。为吸引观众继续观看下一场次,龙某开启转换器开关,自己跑进
6、宿舍,将一盘淫秽录像带放入宿舍内的放像机中,并按上放映键。录像厅内的屏幕遂开始播放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的淫秽影片。龙某利用此手段,先后多次播放淫秽影片增加盈利。龙某还利用自己的录像设备,复制淫秽录像带50多盘,供出租和放映使用。2000 年 3月某日,宝塔录像厅在播放淫秽录像时,被人举报。问:龙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分数:15.00)_7.张某为某市海珠区“七彩屋”个体音像商店老板。为招揽生意,张某在 1999年上半年问,对于购买其音像制品的顾客,免费出租自己所有的淫秽光盘和录像带 400余次。另外,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一些熟客发送大量淫秽电子图片和电子书刊。问: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分数:1
7、5.00)_8.2007年 10月 19日,华某在某市的一个路口设摊贩卖淫秽影碟以牟利,并以每张人民币 2.10元的价格贩卖给邰某 10张,得款人民币 21元。后被警方查获,并当场从其携带的纸箱中查获影碟 749张。经鉴定,其中 747张为淫秽影碟。问: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分数:15.00)_9.某地女子方某失业在家,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看到网络上真人演绎的裸聊视频后,深受“启发”,认为这是一条致富的捷径,便买未了摄像头,提供裸聊服务。方某订立了一套收费标准,不同级别、不同价码,“生意”迅速在全国铺开。从 2006年 11月到 2007年 5月案发,方某的裸聊“生意”遍及全国 22个省
8、、市、自治区,仅在电脑上查获聊天记录的就有 300多名观众,网上银行汇款记录达千余次,计 2.4万元。2007年 5月,方某的服务因未能满足一名付费“观众”的预期,而被后者向公安机关告发。问:方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分数:15.00)_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七)答案解析(总分:135.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9,分数:135.00)1.贾某系刑满释放人员,一日贾某来到李某家中,与李某商量准备用其房屋做“淫窝”来组织他人卖淫嫖娼,并希望李某一同干,李某表示同意,并主动要求承担管钱管物的工作,并负责把门望风。
9、其后的 1个月内,贾某先后组织 20多人次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李某收入房租和其他酬劳 5000多元。这期间,贾某诱骗外地女青年周某到李某住处,并告知李某当天晚上让其接客。当晚,周某拒不卖淫,李某遂将其强行奸污,对周某说你已经不是黄花姑娘了,不挣点钱,就别想走。周某被迫开始卖淫。问:贾某、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应如何处理?(分数:15.00)_正确答案:(贾某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卖淫罪。本案中,贾某主观上具有组织他人进行卖淫的故意,客观上租用固定场所,由专人管理,先后组织 20多人次进行卖淫活动,因此,贾某的行为符合组织卖淫罪的特征,应当构成组织卖淫罪。李某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和强迫卖
10、淫罪。李某明知贾某组织他人进行卖淫犯罪活动,仍然积极参与,并为卖淫者管钱管物,把门望风,在主观上具有协助组织卖淫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在协助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李某虽强行奸污女青年周某,但其目的是强迫周某卖淫,因此不构成强奸罪,而属于强迫卖淫罪中的加重情节,因而。对李某的行为应当以强迫卖淫罪定性处理。贾某与李某的行为实质上属于共同犯罪,但刑法条文对组织卖淫的帮助行为单独规定了罪名,所以两人的行为属于单独犯罪,应当分别处理。其中对李某的行为应当以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强迫他人卖淫罪分别定罪量刑,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注意,2011 年
11、5月 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第 48条对刑法第 358条第 3款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罪状予以详细明确规定,并提高了法定刑。)解析:2.某日,陈某、王某在广州甲地采用看管、胁迫等方法,强迫被害人吴某卖淫,牟取非法利益。一个月后,又带吴某到广州乙地租房,强迫吴某多次卖淫,所得嫖资由陈某管理。两个月后,陈某、王某采用上述同样方法,将蒋某控制在该出租屋内,多次强迫蒋某在出租屋从事卖淫活动,所得嫖资由陈某管理。某日,公安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到该出租屋内将准备带被害人吴某和蒋某外出卖淫的王某、陈某抓获,并解救出吴某和蒋某。问:陈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请简要说明理由。(分数:15.00)_正确答案:(陈某
12、和王某构成强迫卖淫罪。客观上,陈某和王某违背吴某和蒋某的意志,强迫吴某和蒋某卖淫。主观上,陈某和王某是直接故意。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行为人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但营利目的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内容。)解析:3.马某,女,28 岁,在某洗浴中心从事地下卖淫活动。某日,马感到身体有异样不舒服时,悄悄到私人诊所就医,被诊断为患有梅毒。但马某为了挣钱,仍然招揽嫖客,继续卖淫行为。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警方突袭该洗浴中心后,查获患有性病仍进行卖淫的马某。问:马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分数:15.00)_正确答案:(马某的行为构成了传播性病罪。马某在从事卖淫的过程中,已染上梅毒这种严重性病,并已就医,自己主观上是明知的。但
13、其为了挣钱,继续从事卖淫活动。马某的行为符合了刑法第 360条第 1款的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的行为,故构成了传播性病罪。至于实际是否已造成他人染上性病的结果,不影响该罪的成立。)解析:4.某村民陈某(女)委托同村的唐某(女)请一女青年到陈某准备开的餐馆洗碗。唐某将其姐姐家的孩子王某(未满 13周岁)介绍给陈某做工。当日,陈某让其子宋某(25 岁)与王某见面,并指着王某问宋某:“你看看她有多大了?”宋某回答:“看样子有十五六岁了。”陈某说:“那你看走眼了,她还差两个月满十三岁。”次日,宋某趁父母去进货的时间,将王某奸淫。同月底,宋某听说妻子要来,便将王某交给自己一好友
14、李某开的发廊当小姐,并允诺以后将其接回。李某问及王某年龄,宋某随口回答是幼女。李某便将王某介绍给万某等几个常客,并告诉其是幼女。后案发,王某被公安机关解救。问:宋某、万某构成何罪?请简要说明理由。(分数:15.00)_正确答案:(宋某构成强奸罪,万某构成嫖宿幼女罪。宋某奸淫未满 14周岁的幼女王某构成了强奸罪,并符合刑法第 236条第 2款从重处罚的规定。客观上,万某是李某发廊的常客,与不满 14周岁的王某发生性关系,属于嫖宿幼女的行为。主观上,万某是故意,发廊老板李某已告知他王某是幼女,万某在主观上是明知的;需要注意,明知不满 14周岁幼女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
15、不知道的,则无法以本罪对行为人定罪量刑。)解析:5.1999年 10月的一天,无业人员阮某从该县城环岛西侧一个叫高远的人手中,以每张 2.8元的价格购得淫秽光盘 800张。后阮某按照事先约定,携带这些淫秽光盘到该地区芦庄路口,以每张 3.1元的价格,倒卖给在此等候的何某。后何某又以每张 7元左右的价格予以全部销售。阮某获利 240元,何某获利 3120元。同年 11月某日,何某与阮某联系定购 1000张淫秽光盘。次日下午,阮某携带着从高远手中购买的6000余张淫秽光盘,乘出租车到芦庄路口,在与何某进行交易过程中,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并收缴淫秽光盘 6250张。问:何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
16、理?(分数:15.00)_正确答案:(何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本案中,何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淫秽光盘。主观上明知其购买和贩卖的光盘属于淫秽物品,并且具有营利目的;客观上具有购买和贩卖行为。因此,何某的行为符合贩卖淫秽物品罪的构成特征,应当按照本罪处理。应当注意的是,阮某在贩卖淫秽光盘时被当场查获,其犯罪行为不属于犯罪未遂。因为行为人为了贩卖目的而购进淫秽光盘,只要淫秽光盘已买到即为贩卖淫秽物品的犯罪既遂。)解析:6.1999年 11月,某区宝塔录像厅正式对外营业,治安责任人为施某,其妻龙某具体负责管理播放。同年12月下旬,施某让工作人员高某为宝塔录像厅装置一台转换器,从而使放映室与
17、宿舍内的放像机联通。2000年 1月 25日晚,由龙某收门票 3元至 5元不等,雇用人员郑某放映录像片,当该场次即将结束时,观众已达 50余人。为吸引观众继续观看下一场次,龙某开启转换器开关,自己跑进宿舍,将一盘淫秽录像带放入宿舍内的放像机中,并按上放映键。录像厅内的屏幕遂开始播放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的淫秽影片。龙某利用此手段,先后多次播放淫秽影片增加盈利。龙某还利用自己的录像设备,复制淫秽录像带50多盘,供出租和放映使用。2000 年 3月某日,宝塔录像厅在播放淫秽录像时,被人举报。问:龙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分数:15.00)_正确答案:(龙某的行为构成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本案中,龙
18、某以牟利为目的,在其负责经营的录像厅内播放淫秽录像并复制淫秽录像带。在主观上明知录像带具有淫秽内容而向公众播放,并进行复制,且具有营利目的;客观上,具有传播和复制淫秽录像带的行为。因此,龙某的行为构成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罪。)解析:7.张某为某市海珠区“七彩屋”个体音像商店老板。为招揽生意,张某在 1999年上半年问,对于购买其音像制品的顾客,免费出租自己所有的淫秽光盘和录像带 400余次。另外,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一些熟客发送大量淫秽电子图片和电子书刊。问: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分数:15.00)_正确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本案中,王某向顾客免费出租淫秽光盘和录像带的行为虽出
19、于招揽生意的动机,但在主观方面并不具有直接的营利目的,只具有传播淫秽物品的故意。在客观上,张某利用顾客购买音像制品的机会,向他人免费出租淫秽光盘和录像带,以及利用电子邮件发送淫秽图片、淫秽电子书刊的行为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张某的行为侵害了良好的社会风尚,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特征,应以本罪定性。)解析:8.2007年 10月 19日,华某在某市的一个路口设摊贩卖淫秽影碟以牟利,并以每张人民币 2.10元的价格贩卖给邰某 10张,得款人民币 21元。后被警方查获,并当场从其携带的纸箱中查获影碟 749张。经鉴定,其中 747张为淫秽影碟。问: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分数:15.00)_正
20、确答案:(华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客观上,华某贩卖淫秽影碟 700多张,满足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 100至 200张(盒)以上的起刑标准;主观上,华某以营利为目的,故意贩卖。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本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存有较多争议。考虑到淫秽物品的社会危害性,一般来说,本罪并不以将淫秽物品贩卖完毕和牟取到非法利益为构成要件,而是行为人一经实施贩卖数量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淫秽物品的起刑标准的行为就应被认定犯罪既遂。)解析:9.某地女子方某失业在家,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看到网络上真人演绎的裸聊视频后,深受“启发”,
21、认为这是一条致富的捷径,便买未了摄像头,提供裸聊服务。方某订立了一套收费标准,不同级别、不同价码,“生意”迅速在全国铺开。从 2006年 11月到 2007年 5月案发,方某的裸聊“生意”遍及全国 22个省、市、自治区,仅在电脑上查获聊天记录的就有 300多名观众,网上银行汇款记录达千余次,计 2.4万元。2007年 5月,方某的服务因未能满足一名付费“观众”的预期,而被后者向公安机关告发。问:方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方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对象上,方某的裸聊内容属于淫秽物品;在客观上,方某的裸聊内容遍及全国 22个省、市、自治区,仅在电脑上查获聊天记录的就有 300多名观众,满足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最低起刑点;在主观上,方某是为了牟利而故意从事裸聊行为。需要注意本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区别。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选择性罪名,以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而定罪,因此,本案应定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本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牟利目的。)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