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在职法律硕士联考-10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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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法律硕士联考-10 及答案解析(总分:109.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24.00)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 _ 。(分数:2.00)A.中央人民政府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香港立法委员会2.北洋政府司法审判制度实行_。(分数:2.00)A.四级三审制B.三级三审制C.四级二审制D.三级二审制3.下列选项中,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的说法错误的是_。(分数:2.00)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C.单位的分支机

2、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D.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4.在公民享有的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不属于公民政治权利的是 _ 。(分数:2.00)A.受教育权B.示威自由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言论自由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2 条规定:婚姻法第 3、32、46 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该解释为_。(分数:2.00)A.字面解释B.限制解释C.扩充解释D.体系解释6.甲给乙

3、 5 万元请乙“教训”丙一顿,乙给丁 2 万元让丁打丙,并带丁辨认了丙。之后,甲感到害怕,又打电话给乙说不打了,并说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只需乙退回 2.5 万元。乙当即说“听你的”,但未向丁转达。丁还是带人将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属于_。(分数:2.00)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7.法和统治阶级道德的一致性,最本质的体现是两者 _ 。(分数:2.00)A.相互渗透B.相辅相成C.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D.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8.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适用留置的合同是_。(分数:2.00)A.行纪合同B.委托合同C.加工承揽合同D.运输合同9.依据专利

4、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_。(分数:2.00)A.甲发明了某种伪钞制造机器B.乙发明了对癌症特有的治疗方法C.丙利用并依赖遗传基因资源完成的克隆人的发明创造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10.下列选项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_。(分数:2.00)A.赠与B.委托C.遗赠D.买卖11.下列选项中,适用不当得利的情形有_。(分数:2.00)A.提前清偿债务B.养子女对生父母明知没有赡养义务而赡养C.偿还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D.甲的鹅混进乙的鹅群中12.宋朝制定的有关民事审判时限的法律是_。(分数:2.00)A.重法地法B.务限法C.三互法D.铨选法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0

5、,分数:30.00)13.下列选项中,构成唐律“十恶”罪中恶逆罪的有_。(分数:3.00)A.咒骂父母B.谋杀祖父母C.殴打父母D.殴打伯父母14.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有 _ 。(分数:3.00)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B.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D.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15.下列行为中即使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也构成盗窃罪的有_。(分数:3.00)A.多次盗窃的B.入户盗窃的C.携带凶器盗窃的D.扒窃的16.关于未成年

6、人犯罪有关说法正确的是_。(分数:3.00)A.甲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被判处拘役 3 个月,在参军入伍时可以不报告自己上述被判刑的情况B.乙 16 周岁 3 个月时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后刑满释放,17 周岁 6 个月时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乙不构成累犯C.丙是未成年人,没有政治权利,所以不能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D.丁 15 周岁时实施故意决水行为致使数十人死亡,由于丁没有达到决水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不构成犯罪17.下列共同犯罪人可以认定自首的是 _ 。(分数:3.00)A.胁从犯供述自己被胁迫情况下实施的犯罪,但未供述所知道的胁迫自己犯罪的胁迫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B.次要的实行

7、犯供述自己实施的犯罪,以及与自己共同实施犯罪的主犯和胁从犯的犯罪行为C.帮助犯供述自己实施的犯罪帮助行为,以及自己所帮助的实行犯的犯罪行为D.教唆犯供述自己的教唆行为,以及所了解的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后实施的犯罪行为18.下列可以成为辩证推理依据的是_。(分数:3.00)A.法律原则B.立法精神与目的C.法理D.公正、正义观念19.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正确的有_。(分数:3.00)A.法经是战国时期法制变革运动的代表性成果B.法经是由李悝制定而成的C.法经中类似于总则篇的篇目是刑名律D.法经六篇的内容为汉律所继承20.在我国,国家授予特别行政区行使的高度自治权包括_。(分数:3.00)A.行政

8、管理权B.立法权C.独立的司法权D.独立的外交权21.人大代表候选人按照_提名产生。(分数:3.00)A.选区B.选举单位C.社会团体D.企业事业单位22.下列关于司法的说法,正确的有_。(分数:3.00)A.司法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不是任何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B.司法是以法律规范为根据,使法律的一般规定具体化C.司法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D.司法的对象极为广泛,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司法的对象三、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5.00)李某,男,17 岁,系某市国有百货文化用品公司工人。王某,男,系李某结拜兄弟。王某 16 岁生日将至,多次向李某索要生日礼物。20

9、05 年 9 月 10 日,被告人李某在本公司营业厅盗得该公司空白提货单 2 份(五联单)并乘收款员刘某不备,在提货单上偷盖了该公司付款专用章。尔后,李某分别在提货单上填写了购货单位和物品名称等项目。同年 10 月 26 日在王某生日当天李某将提货单交给王某,告诉其实际情况,并将该提单作为生日礼物送给王某。同日下午王某去该国有百货文化用品公司仓库,分别提走洗发水 100箱,洗面奶 100 箱,物品价值 7690 元。 问:(分数:15.00)(1).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分数:7.50)_(2).如果李某在提货单上填写的货物的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判处的最重主刑和附加刑是什么?(分数:7.50)_四

10、、论述题(总题数:2,分数:40.00)23.论述法律的社会作用。 (分数:20.00)_24.简论明朝刑事立法的发展。 (分数:20.00)_在职法律硕士联考-10 答案解析(总分:109.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24.00)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 _ 。(分数:2.00)A.中央人民政府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香港立法委员会解析:解析 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负责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而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

11、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解释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其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故选 C 项。2.北洋政府司法审判制度实行_。(分数:2.00)A.四级三审制 B.三级三审制C.四级二审制D.三级二审制解析:精解 清末和北洋政府在司法审判制度上实行四级三审制,故选 A 项。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三审制。我国目前实行四级二审制。3.下列选项中,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的说法错误的是_。(分数:2.00)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

12、位犯罪的主体D.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解析:精解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只能按照自然人犯罪来处理,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我国刑法分则中,有的犯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有的只能由单位构成,有的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如果刑法分则的条文明确规定只能由单位构成该罪,那么自然人当然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不是法人犯罪,所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虽然不是法人,但是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

13、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而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故选 A 项。4.在公民享有的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不属于公民政治权利的是 _ 。(分数:2.00)A.受教育权 B.示威自由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言论自由解析:解析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政治权利仅指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广义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而受教育权则属于文化教育权利,故选 A 项。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2 条规定:婚姻法第 3、32、46 条规定的

1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该解释为_。(分数:2.00)A.字面解释B.限制解释 C.扩充解释D.体系解释解析:精解 限制解释是指当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广于立法原意时,对法律所作的比字面含义窄的解释。6.甲给乙 5 万元请乙“教训”丙一顿,乙给丁 2 万元让丁打丙,并带丁辨认了丙。之后,甲感到害怕,又打电话给乙说不打了,并说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只需乙退回 2.5 万元。乙当即说“听你的”,但未向丁转达。丁还是带人将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属于_。(分数:2.00)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解析:精解 共同犯罪是

15、一个整体,要从共同犯罪整体上考虑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而不能考虑每一个共同犯罪人的情况。共同犯罪人有一个既遂,即为犯罪既遂。所以,应当认定甲的行为为犯罪既遂。甲虽然有中止犯罪的意思表示,但是没有能够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不成立犯罪中止。故选 D 项。7.法和统治阶级道德的一致性,最本质的体现是两者 _ 。(分数:2.00)A.相互渗透B.相辅相成C.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D.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解析:解析 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思想道德与法律是同一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有同样的阶级性,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8.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适用留置的合同是_。(分数:2.0

16、0)A.行纪合同B.委托合同 C.加工承揽合同D.运输合同解析:精解 物权法通过后,适用留置权的范围更加宽泛,但物权法并没有列举到底哪些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因此,一般而言,下列合同适用留置: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保管合同、行纪合同、仓储合同。故本题只能选 B 项。9.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_。(分数:2.00)A.甲发明了某种伪钞制造机器B.乙发明了对癌症特有的治疗方法C.丙利用并依赖遗传基因资源完成的克隆人的发明创造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解析:精解 根据专利法第 5 条第 1 款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17、。A 项表述的发明违反国家法律,不能授予专利权。根据专利法第 5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C 项表述实际上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故排除 C 项。根据专利法第 25 条第 1 款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据此,B 项表述的发

18、明不能获得专利权。根据专利法第 25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于第 25 条第1 款第 4 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获得专利权。故 D 项表述的发明可以授予专利权。故选D 项。10.下列选项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_。(分数:2.00)A.赠与B.委托C.遗赠 D.买卖解析:精解 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法律行为相对应。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的法律行为,如遗赠、授权行为,行使追认权、抵销权和撤销权的行为等。故选 C 项。而赠与、买卖、互易、委托等都属于双方法律行为。注意:赠与为双方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法律行为,不同于遗赠。11.下列选项中,适用不当得利的情形有_。(

19、分数:2.00)A.提前清偿债务B.养子女对生父母明知没有赡养义务而赡养C.偿还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D.甲的鹅混进乙的鹅群中 解析:精解 对无扶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予以扶养、养子女对生父母给付赡养费、他人结婚生子而给予贺礼、给他人祝寿给予的份子,以及基于扶养、抚养、赡养、赠与反悔、偿还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慰问金、对无因管理人给予报酬、债务人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债务、明知不欠债而清偿以及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等都不能适用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故选 D 项。12.宋朝制定的有关民事审判时限的法律是_。(分数:2.00)A.重法地法B.务限法 C.三互法D.铨选法解析:精解 宋朝商品经济发展,民事纠纷不

20、断,宋朝统治者不想因此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特规定了民事审判时限制度务限法,即州县只能在每年农历十月一日至次年一月三十日受理民事诉讼,其余时间不受理民事诉讼,以不影响农活。故选 B 项。重法地法是宋朝为了加强治安、惩治盗贼而制定的法律。三互法是汉朝有关官员任职回避制度的法律。铨选法是宋朝关于文官受官的法律。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30.00)13.下列选项中,构成唐律“十恶”罪中恶逆罪的有_。(分数:3.00)A.咒骂父母B.谋杀祖父母 C.殴打父母 D.殴打伯父母解析:精解 唐律对于谋杀或者殴打祖父母、父母,谋杀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以恶逆罪论处,故选

21、B 项和 C 项。A 项构成不孝,D 项构成不睦。注意:对于祖父母和父母,包括殴打和谋杀两种情形。但对于伯叔父母、外祖父母、丈夫,则仅限于谋杀,才能以恶逆罪论处。14.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有 _ 。(分数:3.00)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D.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解析:解析 根据宪法第 67 条第 1 项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故 A 项表述正确。根据宪

22、法第 65 条第 4 款的规定,B 项正确。根据宪法第 69 条的规定,C 项正确。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置的职权属全国人大,故 D 项错误。15.下列行为中即使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也构成盗窃罪的有_。(分数:3.00)A.多次盗窃的 B.入户盗窃的 C.携带凶器盗窃的 D.扒窃的 解析:精解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作了重大修改,除了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对于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扒窃的,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考虑,都将其规定为盗窃罪独立的构成要件,不需要达到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故应当选择 A、B、C、D 项。16.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有关说法正确的是_。

23、(分数:3.00)A.甲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被判处拘役 3 个月,在参军入伍时可以不报告自己上述被判刑的情况 B.乙 16 周岁 3 个月时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后刑满释放,17 周岁 6 个月时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乙不构成累犯 C.丙是未成年人,没有政治权利,所以不能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D.丁 15 周岁时实施故意决水行为致使数十人死亡,由于丁没有达到决水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不构成犯罪解析:精解 根据刑法第 100 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但是刑法修正(八)为了体现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政策,作出特

24、别规定,即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被判处 5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报告义务。故应当选择 A 项。出于同样考虑,刑法修正案(八)对累犯的条件作出了修正,即增加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的规定,换言之,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不构成累犯。故应当选择 B 项。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必须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是刑法的强制性规定。故应当排除 C 项。虽然决水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 16 周岁,但是丁的行为同时还构成故意杀人罪,可以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 D项应当排除。17.下列共同犯罪人可以认定自首的是 _ 。(分数:3.00)A.胁从犯供述自己被胁迫情况下实施的犯罪,但

25、未供述所知道的胁迫自己犯罪的胁迫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B.次要的实行犯供述自己实施的犯罪,以及与自己共同实施犯罪的主犯和胁从犯的犯罪行为 C.帮助犯供述自己实施的犯罪帮助行为,以及自己所帮助的实行犯的犯罪行为 D.教唆犯供述自己的教唆行为,以及所了解的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后实施的犯罪行为 解析:解析 由共同犯罪的特性和自首的本质所决定,共同犯罪人在自首时供述的罪行,包括自己实施的犯罪,以及自己确实了解的、与自己的罪行密切相关的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罪行。从犯分为次要的实行犯和帮助犯。次要的实行犯应供述的罪行,包括犯罪分子自己实施的犯罪,以及与自己共同实施犯罪的主犯和胁从犯的犯罪行为。帮助犯应供述的罪行,

26、包括自己实施的犯罪帮助行为,以及自己所帮助的实行犯的犯罪行为。胁从犯应供述的罪行的范围,包括自己在被胁迫情况下实施的犯罪,以及所知道的胁迫自己犯罪的胁迫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教唆犯应供述的罪行的范围,包括自己的教唆行为,以及所了解的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之后实施的犯罪行为。故选 B、C、D 项。18.下列可以成为辩证推理依据的是_。(分数:3.00)A.法律原则 B.立法精神与目的 C.法理 D.公正、正义观念 解析:精解 运用辩证的思维方法进行法律推理,可以以法律原则、立法精神与目的、法理以及公正、正义观念为依据。19.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正确的有_。(分数:3.00)A.法经是战国时期法制变革

27、运动的代表性成果 B.法经是由李悝制定而成的 C.法经中类似于总则篇的篇目是刑名律D.法经六篇的内容为汉律所继承 解析:精解 C 项错在:法经中类似于总则篇的篇目是具法,而不是刑名律,刑名律是曹魏律总则篇的篇名。其余选项表述都是正确的。20.在我国,国家授予特别行政区行使的高度自治权包括_。(分数:3.00)A.行政管理权 B.立法权 C.独立的司法权 D.独立的外交权解析:精解 特别行政区享有广泛的自治权,这些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故选 A、B、C 项,特别行政区的外交和国防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故排除 D 项。21.人大代表候选人按照_提名产生。(分数:3.

28、00)A.选区 B.选举单位 C.社会团体D.企业事业单位解析:精解 根据选举法第 29 条第 1 款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故选 A、B 项。22.下列关于司法的说法,正确的有_。(分数:3.00)A.司法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不是任何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 B.司法是以法律规范为根据,使法律的一般规定具体化 C.司法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 D.司法的对象极为广泛,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司法的对象 解析:精解 司法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不是任何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它是以法律规范为根据,使法律的一般规定具体

29、化。司法需要遵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其对象极为广泛,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司法的对象。三、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5.00)李某,男,17 岁,系某市国有百货文化用品公司工人。王某,男,系李某结拜兄弟。王某 16 岁生日将至,多次向李某索要生日礼物。2005 年 9 月 10 日,被告人李某在本公司营业厅盗得该公司空白提货单 2 份(五联单)并乘收款员刘某不备,在提货单上偷盖了该公司付款专用章。尔后,李某分别在提货单上填写了购货单位和物品名称等项目。同年 10 月 26 日在王某生日当天李某将提货单交给王某,告诉其实际情况,并将该提单作为生日礼物送给王某。同日下午王某去该

30、国有百货文化用品公司仓库,分别提走洗发水 100箱,洗面奶 100 箱,物品价值 7690 元。 问:(分数:15.00)(1).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分数:7.50)_正确答案:()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诈骗罪。本案中,被告人李某通过伪造某公司的提货单而使得被害方自愿交付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要求两个自然人都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是在生日当天实施了提货行为,并没有年满 16 周岁,所以,李某与王某不构成共同犯罪。王某不承担刑事责任,李某是诈骗罪

31、的间接正犯,单独承担诈骗罪的刑事责任。(2).如果李某在提货单上填写的货物的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判处的最重主刑和附加刑是什么?(分数:7.50)_正确答案:()解析:由于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所以对于李某判处的最高主刑应当是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诈骗罪是财产犯罪,对于诈骗罪应当附加判处财产刑,又由于无期徒刑是重刑,与之相应的财产刑只能是没收财产,所以,附加刑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没收财产。四、论述题(总题数:2,分数:40.00)23.论述法律的社会作用。 (分数:20.00)_正确答案:()解析:概括起来,法律的社会作用表现

32、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法律的产生的首要功能就在于它能禁止专横、制止暴力、维护和平与秩序。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政治领域,法律的首要任务是防止无政府状态和暴力,维持和平与秩序。 (2)推进社会变迁。法律不仅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的作用,也具有促进社会变迁和变化的作用。法律对单个主体的行为模式的变化可以施以直接的作用,因为法律可以对单个主体强加法律上的义务来改变个人的行为。法律对其他层次的社会变迁的影响往往是间接的。这种间接作用主要体现为:依据法律形成各种社会制度,通过它们来直接影响社会变迁的性质和速率;建立政府机关内部的各种组织机构以扩大对社会变迁的影响;设定一种法律上的义

33、务以形成一种社会环境,以此培养社会变迁的因素等。 (3)保障社会整合。社会整合功能主要由法律制度完成。法律规范确定了人与人之间、制度与制度之间的标准关系,一旦冲突发生,法律系统是避免社会解体的保证。 (4)控制、解决社会纠纷和争端。纠纷和争端是一定社会中的不同主体针对某种有价值的东西公开地提出相互对立的主张。国家和法律的基本作用之一就是将人类社会的纠纷和争端控制在一定的程度内,在一定的秩序范围内和平地解决,从而减少它们的危险性和危害性。 (5)促进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法律可以促进制定和实施它的人所主张的价值目标的实现。事实上,特定社会和国家的许多法律都旨在促进一定的价值目标。24.简论明朝刑事

34、立法的发展。 (分数:20.00)_正确答案:()解析:明朝刑事立法的发展主要表现在犯罪、刑罚和刑法适用原则三个方面,具体而言: (1)从罪名上看,明朝首创奸党罪。明太祖朱元璋为了防范臣僚朋比结党、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统治,首次规定了奸党罪,犯奸党罪的处刑极重。由于奸党罪在认定上没有刑法上的确定性,这样也就变为封建统治者随意杀戮功臣宿将的任意性规范。朱元璋为了扩大奸党罪的打击范围,还规定了“交结近侍官员”与“上言大臣德政”二罪,作为奸党罪的补充。奸党罪的创设,十足反映了皇帝对臣下的防范猜忌之心,也表明了封建社会晚期皇帝和臣下之间矛盾的加深,体现了封建专制主义的恶性膨胀。 (2)从刑罚上看,明朝广泛

35、适用充军刑,并盛行廷杖制。明朝对于初期罪犯,都发配边境卫所,以充军伍的不足,并以“屯种”为主。明律对文武官员犯私罪,均按地方远近发配各卫所充军。充军刑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却又没有远近之分,影响恶劣,因此,充军刑的广泛适用,反映了封建专制主义在刑法领域的恶性发展。明朝皇帝为强化君主专制,强迫臣民就范,经常适用非法之刑,其中最臭名昭著的是廷杖。廷杖即由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制度。皇帝非法用刑,加深了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对法制实施造成恶劣影响。 (3)从刑法适用原则上看,明朝实行“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汉唐以来在刑法适用上强调从轻主义原则,而明朝为推行重典治世,改以往从轻主义原则为从新从重主义原则,从而引起法律适用的重大变化。与唐律相比,明律的特点是在定罪量刑方面“轻其所轻,重其所重”。这一特点完全体现了明初统治者力求集中法律力量打击重大犯罪、巩固封建专制统治的立法指导思想。“轻其所轻,重其所重”体现为两个方面:1)在加重处罚的方面,大大加重危害专制统治罪、皇权罪、侵害财产权利罪和官吏贪污受贿罪的处刑。2)在减轻处罚的方面,明律对一些轻微触犯礼教、典礼、户婚、田土、钱债之类的罪行,比唐律处刑有所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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