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2000年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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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2000年答案真题 120民法学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民法的特征 民法是一切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民法学研究领域中可将民法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仅指系统编撰的民法典;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则包括民法典和其他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因此,本题选A。第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根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分为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只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与之相

2、对的概念是双务法律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均承担义务,也都享有权利。第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断 按我国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民法通则意见第174条)。而起诉后,被法院作不予受理或驳回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则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第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债的消灭 免除、混同、抵消以及解除均为债的消灭原因之一。其中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的关系的单独行为;混同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事实;抵消指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履行,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解除指

3、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因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第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在我国民法规定的几种特殊侵权行为中,B属过错推定责任,C、D属于无过错责任;A则属于过错推定。其区别在于,无过错责任不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而过错推定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只不过发生了举证责任倒置。第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添附的几种具体情形 添附有三种情形:混合、附合和加工。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结合在一起,难以分开并形成新的财产。附合则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形成新的财产,非经拆毁不能恢复原来的状态。二者都属于添附,但存在着不同:在混合的情况下已

4、无法识别原各所有人的财产,如米与米的混合;在附合的情况下,原各所有人的财产仍然能够识别但非经拆毁不能恢复原来的状态。加工则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第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不同的标准,条件可分为不同的种类。按条件的作用,可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延缓条件的作用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法律效力;解除条件的作用则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终止。按条件的内容,可分为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以约定事实发生为条件内容的是肯定条件;以约定事实不发生为条件内容的是否定条件。据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 C。第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不安抗辩权的定义

5、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第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法律关系的分类 绝对法律关系是权利人特定而义务人不特定的法律关系,物权关系是其典型的代表,而相对法律关系则是权利人和义务人均特定的法律关系。第1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死亡宣告撤销的法律后果 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

6、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第1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赠与合同的性质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根据这一规定,虽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不享有此项权利。合同法作此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一些企业利用公益赠与提高知名度但却不实际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的情形。本题应选A。第1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发明专利的期限 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

7、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第1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质权的设定 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由此规定可知,动产质权的设定不但须由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合同,而且须有质物的交付,质权自质物交付时起成立。第1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物权的性质 物权不同于债权的区别之一就在于物权为支配权,而债权为请求权。第1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违约责任中的违约金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第1

8、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 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名称权 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第1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担保物权的种类 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而A中的典权,一般认为其为一类特殊的物权,也有人认为其为用益物权。第1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身份权的种

9、类 配偶权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对妻或妻对夫的一种民事权利,这种权利的存在是以配偶身份的存在为前提的,一旦这一身份丧失则权利亦随之消失。所以配偶权应属身份权而非人格权。第2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244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民法学判断题第2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合伙的性质 虽然合伙人是按照合伙人协议约定的比例出资和分享利益的,但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合伙债务的清偿,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对外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内则按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清偿责任。因此,本题的说法是

10、正确的。第2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委托代理 代理分为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所发生的代理,但是被代理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2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个体工商户 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第2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概念 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末放弃

11、继承权的继承人也死亡的,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二者的区别在于:(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2)继承的发生根据不同;(3)继承适用的范围不同;(4)继承的主体不同。第2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类:一是有偿取得方式,包括出让和转让;二是无偿取得方式,即行政划拨。前者需缴纳土地使用费;后者应交纳土地使用税。第2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处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

12、让人返还。第2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指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者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行为人采取的必要的防卫措施;而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财产损失的行为。题中混淆了两者的概念。第2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的当事人一方不得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只能使第三人获得利益,原则上不能使第三人承担任何义务,故订立此种合同一般不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既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此种合同利益

13、,而且第二人的拒绝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本题的说法是正确的。第2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著作权的取得 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产生,并受法律保护,这是著作权与商标权、专利权的重要区别之一。第3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抗辩事由是指被控侵权的一方在承认损害事实的情况下据以对抗他方诉讼请求的某种相反事实。它分为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两类。正当理由包括:(1)依法执行职务;(2)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 (4)自助行为:(5)受害人同意。外来原因包括:(1)不可抗力;(2)意外事件;(3)受害人的过错;(4)第三人的行为。民法学名词解释第31题:参考答案:无因管

14、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这是债的发生的根据之一。详细解答:第32题:参考答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详细解答:第33题:参考答案: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面对他方承担的赔偿责任。详细解答:第34题:参考答案: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我国驰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认定。详细解答:第35题:参考答案: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

15、法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法律制度。详细解答:民法学简述题第36题:参考答案: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法律特征如下:(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详细解答:第37题:参考答案:(1)要约被拒绝,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详细解答:民法学论述题第38题:参考答案:民事法律行为

16、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1)行为人合格: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示应当与其内在的真实意思相一致。 (3)行为内容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凡法律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行为人必须遵照法律的规定。详细解答:第39题:参考答案:最高人民法院此项解释涉及民法的两个基本原理:共同共有关系和善意取得制度。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财产所有权,分为

17、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某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只能共同行使权利,包括对财产处分权的行使;在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形下,既不能处分共有财产的全部,也不能处分共有财产的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此项司法解释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法律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同时确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正式

18、确认了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对权利人的保护,另一方面体现了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和对交易安全的保护。详细解答: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40题:参考答案: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李梅对李天志、朱兰的财产继承问题;李天志、朱兰两人与债权人信用社等人的债务清偿问题;监护人的设定问题;李梅的行为能力问题。 (2)依民法规定,本案应作如下处理:李天志、朱兰遗留的遗产共有2000元存款、房屋和家庭生活用品,应由惟一的继承人李梅继承。李梅为未成年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在为李梅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后,剩余遗产应用于清偿信用社、张海、邻村人、刘江等

19、人的债务。由于这些债权均没有担保,故应平等受偿。且债务清偿以剩余遗产为限,未清偿部分李梅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关于李梅的监护问题,如果李天容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经村委会同意,其可为李梅的监护人。如果不能征得李天容的同意,则应由村委会作为李梅的监护。该协议对李梅没有拘束力。因为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详细解答:刑法学填空题第41题:参考答案:国家工作人员 军人详细解答:第42题:参考答案:免除 减轻详细解答:第43题:参考答案:犯罪集团 聚众犯罪详细解答:第44题:参考答案:5万详细解答:第45题:参考答案:罚金 刑罚详细解答:第46题:参考答案:营利为目的详细解答

20、:刑法学判断题第4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不作为犯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成立条件 儿子缺乏故意杀人的故意,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构成遗弃罪。第4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拘役的执行 刑法第43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第4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承担 根据刑法第19条的规定,盲人犯罪,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5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背叛国家罪的构成要件 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只能是具有我国国籍的人,故本罪为特殊主体。第5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犯罪行为 危害行为的

21、基本形式为作为和不作为,故意和过失是罪过的基本形式。第5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本案张三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公共安全,故张三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不是故意杀人罪。需注意投毒罪名现已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第5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只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不能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第5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其他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竞合 这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其他过失致人死亡犯罪的法条竞合,按照法条竞合“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直接以特别法定罪。第5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空白罪状 空白罪状是指

22、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特征,而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的罪状形式。第5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职务侵占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 根据刑法第396条第1款的规定,这种情况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学单选题第5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刑法的溯及力 根据我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我国刑法对溯及力体现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第5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刑法理论上的“认识错误” 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错误的目标认识错误。第5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罚金刑的适用 罚金属于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第6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数罪并

23、罚原则 我国刑法采取的数罪并罚的原则是包括并科、吸收、限制加重内容的折中原则。第6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犯罪构成要件 危害行为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有的要件,题目中的其他选项均为选择要件。第6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一罪与数罪 根据继续犯的概念和特征,非法拘禁罪属于典型的继续犯。第6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对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6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假释 刑法第83条第2款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第6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罪数形态 题目所给出的四个选项中,

24、只有想象竞剖巳的处理原则是“从重处断”。第6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特赦制度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特赦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刑法学多选题第67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犯罪既遂的形态 我国刑法中的直接故意犯罪的既遂形态包括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不存在这几种犯罪形态。第68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刑法分则中关于犯罪主体的特别规定 我国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

25、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69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第35条分别规定了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70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考点刑法理论关于刑罚目的的问题 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而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第71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46、260、 270条的规定,侮辱罪、虐待罪、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第72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点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选择要件包括特定的时间、地点和特定的犯罪方法。犯罪行为是客观

26、要件中的必要要件,而犯罪客体不属于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第73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我国刑法以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并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隋况,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第74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点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第75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考点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第450条规定:“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

27、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第76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考点抗税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据此,抗税罪的行为方式只包括暴力和威胁两种。刑法学名词解释题第77题:参考答案: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又称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又称附属刑法,附属刑法规范)。详细解答:第78题:参考答案:间接故意,是指

28、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有其认识特征和意志特征:在认识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在意志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详细解答:第79题:参考答案: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特征如下:(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4)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29、详细解答:第80题:参考答案: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详细解答:刑法学简答题第81题:参考答案: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认识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基本特征是指犯罪行为区别于非犯罪行为的一些基本

30、要点,这些特征是: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危害某一社会形态中某种社会关系及其表现出来的利益形式的属性。在我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危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以及体现这些社会关系的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特征。刑法之所以将某一行为规定为犯罪,就在于该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危害性。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或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都不能认为是犯罪。我国刑法第13条具体规定了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各个方面的表现,危害其中任何一方面的具体社会关系,都必然构成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的侵害,都表明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事

31、法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指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的特征。只有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才是现代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即使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能视为犯罪。犯罪的刑事违法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 刑事违法性不仅指犯罪行为违反刑法典的规定,同时也包括违反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规定;刑事违法性既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也是区分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的基本界限。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应受刑罚惩罚性是指犯罪行为应该受到刑法的否定性评价和处罚

32、。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只要实施了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就应当负刑事责任,承担受国家刑法处罚的结果。如果一行为不具有刑罚惩罚性,则不能将其认定为犯罪。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缺一不可,它们共同构成犯罪的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基础;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揭示了犯罪与刑法的关系;应受刑罚惩罚性反映了犯罪与刑罚的关系,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是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和法律后果。详细解答:第82题:参考答案: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对自首的有关规

33、定,在感召犯罪分子主动认罪,分化瓦解犯罪势力,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及时破案,有效惩治罪犯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动投案。自动投案的动机很多,可能是出于真诚悔罪,或有慑于法律的威严,有的是为了争取宽大处理等,但都不影响归案的自动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

34、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一定的机关或个人投案。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以信电方式投案,之后主动到案的;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确实准备去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即被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必须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的犯罪。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审判。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只有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才能表明其主观上有悔罪表现,为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提供依据。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指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事实不作夸大或缩小,否则,自首不成

35、立。详细解答:第83题:参考答案: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这类犯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即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国家安全包括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国家的统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的安全。我国的领土、主权、统一、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赖以存在、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基础和保障,是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所谓危害中华人

36、民共和国安全的行为,是指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国家安全的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刑法第102113条对这类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作了规定,包括:背叛国家,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武装暴乱,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投敌叛变,叛逃,间谍,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资敌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行为犯,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之一,就具备了本类罪的构成要件,不要求达到一定的结果程度。 (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多为一般主体,少数罪是特殊主体。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公民构

37、成。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心理状态。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都是故意犯罪,其中绝大多数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其背叛国家、分裂国家等行为会危害国家的安全,仍然追求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发生,出于一种希望的态度。极个别的罪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如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其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后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详细解答: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84题:参考答案:(1)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的牵连犯。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甲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即抢劫,实施

38、了盗窃枪支、弹药和抢劫两个相对独立的危害行为,这两个行为之间有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了盗窃枪支、弹药罪和抢劫罪两个不同的罪名。可见,甲的行为符合牵连犯的构成特征。 (2)对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应严格遵循;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定罪处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3)甲盗窃枪支、弹药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枪支、弹药罪;其人户盗窃后使用暴力,盗窃行为已转化成抢劫,构成了抢劫罪。由于甲的行为属于牵连犯,故应对甲定抢劫罪,从重处罚。详细解答:第85题:范文示例: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

39、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_答案本条规定的是挪用公款罪的罪状和法定刑,罪状的形式和分类属于叙明罪状。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具有以下特征: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归个人使用为目的。 (3)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即行为人利用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4)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公款的使用权。更多试卷请见麦多课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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