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3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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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3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所述是典型的目的解释,即要按立法目的对不明确的法律规定作出合乎立法目的的解释。这里立法的目的就是保护花木,因此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第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我国国家元首的设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为集体成为我国的国家元首。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过在实际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行使了一部分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第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康熙会典 清政府仿效

2、明朝,编制自己的会典,清朝人关后编制的第一部大清会典是康熙会典。第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法学体系是指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区别是明显的:(1)二者性质不同。,法学体系属于思想范畴,法律体系则是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属于规范体系。(2)二者的范围不同。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大得多,法律体系以一国的现行法为限,而法学体系则可以包括对全部法律现象的理论、历史、比较分析等研究的结果。(3)法律体系与国家主权密切联系,是国家主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一国的法学体系虽然总是以本国现行法律的理论和实践为重点,与本国的法律体系联系紧密,对应性强,但

3、是它具有跨国性,与多个国家的法学体系之间具有相同性或相通性,相互间可以学习、交流和借鉴。(4)在法律体系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宪法和法律,在法学体系中起指导作用的是法学基础理论。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之间也有密切的联系: (1)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构成一国法学体系的主要内容。(2)法律体系的发展也是法学体系发展、完善的推动力量。(3)法学体系的发展也会促进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第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选举法第49条,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据此。本题应选A。第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治的内涵 法治是指统治阶级以法对国家

4、权力的制约,以有效地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使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法治比法制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内涵,故B选项错误。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是亚里士多德,不是柏拉图,后者实际上有一个观点认为:人治是第一等好的,法治是第二等好的,人们退而求其次,才选择法治,故C选项错误。法治强调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防止国家权力侵害公民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但权利的实现并不一定需要国家权力的干预,只有权利受到侵害且需要公力救济时,才需要运用法律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所以D也不对。综合题意,选A。第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亲亲相隐原则的确立。亲亲相隐原则又称为

5、“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亲亲相隐”是指亲属之间首谋隐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源于儒家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公元前66年,汉宜帝下诏:“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也就是说对亲属中的卑幼首匿尊长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亲属中的尊长首匿卑幼的犯罪,一般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死刑案件则上请廷尉,由其决定是否追究首匿者的罪责。综上分析,A项是正确答案。B项、C项和O项应予排除。第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按照规范的内容,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6、授权性规范,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定行为的规范。授权性规范的作用在于,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去建立或改变他们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以建立和调节国家所需要的法律秩序。授权性规范的特点是具有任意性,即既不强令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也不禁止人们不得作出一定作为,人们有行为选择的自由,授权性规范是关于主体权利的规定。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都是义务性规范。命令性规范足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即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规定的行为规则的内容是确定的,不允许主体一方或双方任意改变或违反,具有强制性,

7、如果不履行,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第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的考查要点是法律的特征问题。法的规范性是法律的首要特征法是一种行为规范的表现。“法律规范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是法律的另一个特征,并非是法的规范性的表现。法的规范性的表现或者说法律为什么会具有规范性的原因,主要有三个,(1)法律具有概括性。(2)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范为主。(3)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第1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中央国家领导人的产生方式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8、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宪法第6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

9、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宪法第6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

10、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第1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宪法的核心价值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国家公权力划定了一个界限,避免受到国家公权力的侵害,也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所在。其他各项也是宪法体现的价值,但不是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第1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

11、是错误的。第1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1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本法和普通法是根据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创制主体和程序之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根据法的创制和存在方式的不同所作的分类;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划分根据是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分类根据是法的适用范围。第1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唐朝的立法概况 唐朝四

12、次修律活动的进程是武德律开其端,贞观律总其成,永徽律疏其义,而以开元律及疏的刊定而告终,永徽律是最重要的,因此唐律疏议又被称为永徽律疏。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第1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流刑的刑等。唐朝继承隋朝的封建制五刑制度,将五刑定为二十等。其中,笞刑五等(笞十、笞二十、苔三十、笞四十、笞五十);杖刑五等(杖六十、杖七十,杖八十、杖九十、杖百);徒刑五等(徒一年、徒一年半、徒二年、徒二年半、徒三年);流刑三等(流二于里、流二干五百里、流三千里);死刑二等(绞、斩)。可见, 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注意:唐太宗在三等流刑基础上增设“加役流”,即流三千里加劳

13、役二年。但是“加役流”不是流刑,而是死刑的减刑。第1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第1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梢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1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我国法律渊源的一种,其效力仅低于宪法和法律,故D项正确。行政法而非行政法规是规范和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总称,故A项错误;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权制定行

14、政法规,只有国务院才有权制定行政法规,B项错误;行政法部门不仅由行政法规构成,还包括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散见于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中,故D项错误。第2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务院的职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元朝立国前的立法。元朝于立国前制定了一部反映蒙古习惯和社会禁忌以及风俗的汇编大札撒。该部法律汇编不属于元朝正式的立法活动。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和元典章都是元朝立国后颁布

15、的法律。因此,排除B项、C项和D项。第2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司法的形式性。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具有五个方面的主要特点:被动性、中立性、形式性、专用性和终极性。司法的形式性是指司法活动以制定法的既定规则为标准,以现有诉讼中的证据为条件,以相对间隔于社会具体生活的程序为形式,作出相对合理的判断。民事诉讼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体现的是司法的形式性。第2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法的强制作用的对象仅限于违法犯罪行为。本人行为是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他人行为是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一般人的行为是法的教育作用的对象。第24题:参考答案

16、: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折中主义立法原则的内容。任何一个国家,法律对自然人的效力问题都可能发生几种情况,例如,本国人在本国适用法律的问题、本国人在外国适用法律的问题、外国人在本国适用的问题,等等。关于法律对自然人的效力问题,各个国家奉行不同的立法原则,大体上有四种: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折中主义。折中主义的实质是以“屑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为补充。现代各国的法律多采用折中主义原则,我国也是如此。第2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的历史类型及其特点 A选项奴隶制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奴隶制社会的阶级结构主要是奴隶主与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二者之间是赤裸

17、裸的剥削与被剥削、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B选项封建制法是封建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意志内容是维护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和等级特权,保证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的典型特征是特权和专制,不可能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意志,也就不可能存在代议制民主制度。资产阶级是以反对封建特权等级的面目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最早宣扬平等、自由、法治,鼓吹保障人权。资产阶级法首创代议制民主制度,以表明它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其本质仍然是剥削阶级类型的法,代表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故选C。代议制民主制度也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之一,但不是社会主义法律最早建立和维护的,不选D。第2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从宪政实践看,在我

18、国,制定权与修宪权行使主体是相统一的,建国后第一部宪法的制定与几次修改都由全国人大通过。第2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北洋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北洋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是大理院,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注意:在中国历史的不同时期,中央最高审判机关的名称不同。北齐至宋朝为大理寺,因此,排除A项。元朝至清朝为刑部。清末、北洋政府为大理院,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依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确定临时中央审判所为最高审判机关,依临时约法确定最高法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为最高法院,因此,排除C项和D项。第2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的局限性 这句话是先哲孟子说的,他认为“徒善不

19、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意思是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律不能够使其自己发生效力,这一观点表明法律本身并不是万能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故C项正确。第2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北洋政府的司法机构 在北洋政府时期,大理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平政院主管行政诉讼,在县级因未设普通法院,由县知事兼理司法。故答案为D。第3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 26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因此B是正确的。第3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因为前一句的子女指未成

20、年或成年未具行为能力者,后一句的父母指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时,故属限制性解释。第3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明大诰 朱元璋因为非常看重他亲手制定的大诰,在颁布时做出了题目中所说的规定,并令各级学校讲授大诰,科举考大诰,乡民集会宣讲大诰等。答案为C。第3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秦朝的诉讼制度 秦朝把犯罪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两类。因“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与奴妾”等引起的家庭范围的侵害行为是“非公室告”;杀伤人、偷盗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称之为“公室告”。因此,本题应选“非公室告”。第3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汉朝的主要罪名 在汉朝,凡官吏违反法令私自

21、到诸侯国任职,则构成“左官”罪;官吏与诸侯王结为一党,构成“阿党”罪,官吏与诸侯王交好,图谋不轨者,构成“附益”罪;诸侯王擅自越出封国边界者,构成“出界”罪;非嫡系正宗而继承爵位者,构成“非正”罪。故答案为D。第3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各种制度在国家中的地位 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它的根本性不仅表现在政治制度上,还表现在经济制度与文化制度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第3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的考查要点是辩证推理的概念和特征。B、C、D三个选项都是辩证推理的特征,选项A中的“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指的是

22、归纳推理。辩证推理应当是指:当作为推理的前提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的推理方式。第3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选举的民主程序。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3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的代表人物。在西方法学史上,许多非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和法学家对法的本质问题进行过严肃的探讨和认真的研究,概括起来,较具代表性的学说主要有神意论、理性沦、规范论、意志论、自由论、事物性质论、民

23、族精神论、利益论、社会控制论等。其中,法国思想家卢梭是意志论的代表人物,他认为,法律是人民自己意志的记录,人民服从法律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第3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基本法律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是全国人大的职权之一。基本法律是为实施宪法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

24、会议通过、1999年 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4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致仕制度 唐代的“致仕”即退休,并且为提倡惜贤敬老的社会风尚,对致仕的官员往往给予一些特殊的礼遇。故答案为 B。第4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在此题目中“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是行为模式的一部分而不是假设,假设部分应该是:“如果有人扰乱社会秩序,致使遭受严重损失的”。由于法律条文简洁的需要,该假定部分没有必要写出,故予以省略。第4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我国历史上重罪十条

25、的法律制度 “重罪十条”始于北齐律,就是后世封建法典的“十恶”。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分别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这十种罪,不在八议的论赎范围之内。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所规定的“十恶”,就是在此基础上稍加损益而成的。北齐律所规定的重罪十条包罗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使法律更好地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封建统治的秩序。因此本题应选A。第4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家对集体经济的基本政策。第4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明朝的

26、立法活动 明太祖朱元璋以明初乱世和“民不从教”为口实,仿照周公东征殷顽时训诫臣民的书面文告一“诰”,制定了所谓的大诰。明大诰是以判例形式出现的、带有特别刑法性质的重刑法令。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第4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其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27、,故答案为D。多选题第46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考点 中国的法律监督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在国家监督又可以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在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监督中的专门行政监督,是行政系统内部的专门监督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政策和命令等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监督,具体包括行政监察监督、行政复议监督和审计监督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监督的主体,而不是专门的法律监督的主体。国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机关,

28、而社会监督是以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为主体进行的监督,但社会监督并非无权监督。因而,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可成为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第47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B项、C项、D项是正确的;A项是错误的。第48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有三种:(1)犯罪;(2)狭义违法行为(包括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3)法律规定(包括法定之债和严格责任)

29、。第49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方法包括阶级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实证分析法。阶级分析法就是运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法律现象的方法,A项法律平等保护社会各阶级利益的说法与此法相违背。价值分析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认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B项“发生利益冲突时平均分配利益”与此相违背因而错误。实证分析法就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但不是说法学研究要以解释法律法规为主,而是要揭示法的一般原理,因此C项错。同时,法学研究也不是以实用为主,因此D项错误。第50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

30、考点 中华民国民法 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民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它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编制体例,故B项错误。它的五编民法通则、债、物、集成、亲书是分别草拟,先后公布的,在确定婚姻家庭关系时,依然是男尊女卑,保留了大量的传统色彩。因此答案是A、C、D。第51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两种。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中国,普通法官或其他司法、执法官员在日常司法、执法过程中所作的法律解释通常不被认为是法定解释,因为他们的解释不具有普遍的法律

31、上的约束力。法律解释由于解释尺度的不同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窄的解释。本题中该条规定的“子女”,从字面含义看既包括成年子女,也包括未成年子女。但从立法原意上看,显然未成年子女不可能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刘法官因此将这里的“子女”解释为比其字面含义窄的成年子女,属于限制解释。第52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纵向法律关系必须是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职权而直接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许多情况下看似这种关系实则不是,不能从主体上判断,而要看法律关系的主体间在这一特定关系中地位是平等还是不平等,A项中公

32、诉人与被告人之间并非是命令与服从关系。第53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ABD项明显可以成立。C项也正确的,理由在于,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促进了私有制的发展和权利观念的增强,这是促进法产生的重要原因。第54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马克思在论住宅问题中指出,随着立法进一步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家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第55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考点 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是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而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故H、C两项错误。第56

33、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医疗卫生事业第57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十九信条。十九信条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草案,也是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之后抛出的第二部宪法性文件,因此,A项和D项表述正确。十九信条相对缩小皇权,扩大国会权力,而对人民的权利却只字未提,可见,十九信条在规定上仅仅着眼于皇权和国会的关系,即便着眼于皇权和国会的关系,也没有改变皇权专制的本质,因此,B项表述正确。十九信条是在武昌起义爆发后,清廷为了挽救危局抛出的,但

34、是没有挽救清廷灭亡的命运,这意味着“预备立宪”的破产,因此,C项表述正确。第58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清朝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 清政府在对待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问题上一贯采取怀柔和拉拢的政策。表现在立法上,除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法典外,还制定了一系列适用于各少数民族的专门法规,如蒙古律、回律、番律、苗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等。钦定八旗则例是乾隆时期针对八旗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行政法规。第59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明朝的会审制度主要包括三司会审、九卿会审(又称圆审)、朝审、大审、热审。故本题应选A、B、C、D。九卿会审,是指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

35、御史、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朝审始于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大审始于成化十七年(公元148年)宪宗命司礼监(宦官二十四衙之首)一员在堂居中而坐,尚书各官列居左右,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并“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热审创制于明成祖时,目的是在炎热天气疏通监狱以宽贷罪囚。第60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A、C、D三项都是责任法定原则的表现,特别注意B项,责任法定并非意味着不允许任何法的类推适用。第61题:参考答案:B

36、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足宽待死刑的刑种。在我国古代的不同历史时期,统治者为了标榜慎刑,经常将罪行较重且又不构成死刑的人犯,通过创立宽待刑来填补轻刑和死刑中间刑的空白。北魏根据“赦死从流”的理论,创立了流刑,填补了徒刑和死刑之间缺少中间刑的问题,此举为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奠定了基础。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在唐朝,流刑分为三等,皆劳役一年。唐太宗增设加役流,即流三千里,劳役三年,作为对某些死刑的一种宽宥处理。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宋太祖赵匡胤为了慎刑起见,创立“刺配刑”,最初该刑为“杂犯至死待命”所设,但是后来的统治者很快违背初衷,急剧扩大其适用范围,造成“犯者日众”。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充军刑

37、始创于宋朝,但宋朝并不常用充军,到了明朝,充军普遍适用,明朝的充军刑是重于流刑的刑罚类型,明朝充军刑的目的不在于宽待死刑,而是通过加重刑罚,达到强化统治效能的目的,因此,A项不能选。第62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根据宪法第67条第1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选项A正确。根据宪法第67条第6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国务院的工作;根据该条第7项,全国人大常委员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故选项C正确。根据宪法第67条第1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同时,根据宪法第71条,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

38、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 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对基本法律是否合宪,只能由全国人大审查;而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是否合宪,根据宪法第62条第11项,应由全国人大进行审查,故选项B错误。第63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考点 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要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但是不需要报告工作。而宪法中没有规定国家主席要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的规定。故A、C项正确。简答题第64题:参考答案:(1

39、)完善了土地征用制度,将“征收”和“征用”相区别,并规定依法给予补偿。 (2)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在其政策中加进“鼓励”和“支持”。 (3)加大了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表现在: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私有财产依法进行征收和征用并给予补偿。 (4)增加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详细解答:第65题:参考答案:(1)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指抗日战争时期在审判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基础上形成的审判方式。因该审判方式是由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创造,因此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2)马锡五审

40、判方式的特点有;第一,方便群众,不拘形式,申诉手续简便。马锡五审判方式不被陈规束缚,方便了群众,既做到公平合理,又节省了民力财力,使案件得到及时解决。第二,深人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对于重要案件,审判人员都亲临案发地点,调查研究,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从而实事求是地处理案件。第三,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见,依法合理判决案件。该审判方式不仅依靠群众查清案情,而且把政策、法律和案情交给群众,从而使案件得到正确的解决。第四,教育群众,既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又使当地群众受到教育。 (3)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出现和推广,培养了大批优秀司法干部,解决了积年疑难案件,利于生产,保证抗日,使新民主主义司法

41、制度落到实处。马锡五审判方式集中体现了边区审判制度的民主性和公证性,是边区革命审判制度的缩影。详细解答:考查要点是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在特殊的战争环境、农村环境和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条件下产生的,由陕甘宁边区陇东专区专员兼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同志,在巡回审判实践中创造出的一种灵活实用的审判方式。这一方式曾被广泛推行于各抗日边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推行,消除了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坐堂问案的衙门作风,进一步推动了边区司法的民主化,丰富和发展了巡回审判制度。考生在回答该简答题时,应当首先简要介绍一下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含义。第66题:参考答案: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在立法

42、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始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的内容,即成为清朝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宗旨。第二,在内容上,清末修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这使得保守落后的封建内容与先进的近现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在新的法律法规之中。第三,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从而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第四,在实质上,清末修律是清朝统治者为了维护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

43、的愿望和要求,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清末修律导致了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走向解体,中国传统的封建法制开始转变为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有显著特点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第二,清末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第三,清末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从而促进了一部分中国人法治观念的形成。第四,清末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详细解答:考查要点是清末修律的特点和历史意义。清末修律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它不仅标志着中华法系的解体,而且也是中华

44、法系向大陆法系转型的标志,因此,清末修律对我国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尽管从简答题角度回答该问题时,应当从局限性和历史意义两个方面回答,但是平心而论,该修律活动的意义大于其局限性,我们不可能苛求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创造出一部尽善尽美的法律。沈家本不可能置清政府的立场于不顾,坚持己见,也不可能不顾中国国情,任意改制。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应当是客观的、公正的。考生在复习该简答题时应当注意:该简答题涉及的知识点也是考生回答有关清末修律分析题所必备的知识点,所以,考生一定要认真复习。分析题第67题:参考答案:本题反映的是唐朝关于共同犯罪处刑的原则。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_ 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

45、凡是共同犯罪的,应当以造意犯为首犯,随从者即从犯减一等处刑。如果一家之中所进行的共同犯罪,不论谁造意,只坐男性尊长,负责官员与外部人员共同犯罪,虽由外部人员造意,但仍以负责官员为首犯,外部人员为从犯。但是对于共犯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强奸等重罪,则不分首从,一律按正犯处刑。 (3)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有何例外?为什么?_ 在特定情况下,共同犯罪又不以造意犯为首犯。特定情形不分首从的规定,即对于共犯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强奸等重罪,一律按正犯处刑的规定,体现了唐朝对危害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大罪的关切。可见,维护皇权和封建统治被置于首要地位。 (4)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_ 该段文字

46、表明,唐朝已经区分共同犯罪中的首犯与从犯,这意味着唐朝对于共同犯罪的量刑情节已经有深刻的认识,说明唐朝刑法原则的重大发展。详细解答:第68题:参考答案:这两段文字反映的是清末预备立宪活动的宗旨和实质。从文字的本义上看,该问题所反映的指导原则是:“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即预备立宪由朝廷把持,而一般政务向社会公开。 (2)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_ 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时处今日,只有及时分析鉴别。仿照他国实行宪政,将实行宪政的权力归于朝廷,而将一般的政务向舆论公开,这样才是立国之道。制定宪法的目的在于巩固君权,兼以保护臣民。臣等(这里指宪政编查馆诸官员编者注)谨慎地基于这种宗旨,拟成宪法大纲一章,首列君权事项,以明确君为臣纲的本义,其次列臣民权利义务等事项,以显示民为邦本的本义。虽然君民上下共同处于同一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之内,但是大权仍然归于朝廷。 (3)这两段文字反映的立法宗旨和意义是什么?_ 从清末预备立宪的宗旨可以看出,清末预备立宪活动虽然在表面上有一些革新的举动,但其目的仍然是抵制革命,维护专制统治和巩固君权。清末预备立宪活动是清政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的,其突出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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