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60 A 12 DB4203 十 堰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203/T 137 2019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工作规范 2019 -06 -18发布 2019-06-20实施 十堰市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发布 DB4203/T 137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十堰市信息与标准化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高席东 、 李慧、 胡启鹏 、朱轶、程卓、贺翔 。 本标准由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DB4203/T 137 2019 1 党
2、政 机关办公用房调配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十堰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工作原则、工作程序、 资产管理、 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十堰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工作。 2 工作原则 2.1 严格标准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有关规定,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规范办公用房调配工作。 2.2 科学合理 结合党政机关用房实际,按照相对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统筹调配办公用房。 2.3 分级管理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工作;各县(市、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 本级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的调配工作 。 3 工作程序 3.1 申请调配 3.1.1 使用单位向同级机关事务
3、服务中心提出调剂申请。 3.1.2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调配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无办公用房的;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或者根据工作需要,现有办公用房面积不达标准的; 办公用房存在安全隐患的; 现有办公用房 因办公环境、资产类型等原因 不适宜再作为办公使用的。 3.1.3 申请材料 DB4203/T 137 2019 2 办公用房调配申请需包含:现办公用房使用基本情况、拟调整办公用房使用方案、单位 主要职责、 内设机 构、人员编制 等材料。 3.2 现场核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被申请单位的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填写 十 堰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核查表
4、 (附录 A) : 通过查阅房屋权属证、建筑图纸、出租出借合同、 单位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资料, 重点核查办公用房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出租出借等情况; 通过现场测量的方式,重点核查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功能设置、空置等情况; 通过座谈了解的方式,重点核查办公用房使用需求、物业管理、存在的困难等情况。 3.3 审核审批 3.3.1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办公用房存量 、单位用房需求等 情况,提出办公用房调配意见,具体对 调配的形式、地点、面积等方面进行审核。 3.3.2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公文签发程序出文,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 3.4 实施调配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政府批示意见,落实调
5、配工作 : a)政府未批准调配的,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情况; b)政府批准调配的,根据批示精神 ,督促使用单位 落实调配工作。 3.5 签订协议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与使用单位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协议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 :房屋坐落位置、具 体楼层、间 数、使用面积、物业管理要求、使用要求等方面。 4 资产管理 使用单位入驻后,对办公用房的权属、账目、资产报表等方面进行以下管理: 整栋办公楼调配的,房屋权属统一登记至同级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务账目从原单位下账, 同时上账至入驻使用单位名下,并由入驻使用单位填报相关资产报表。 DB4203/T 137 2019 3 非整栋办公用房调配的,房屋权属不
6、变,财务账目从原单位下账,同时上账至入驻使用单 位,并由入驻使用单位填报相关资产报表。 集中办公区的办公用房调配,其房屋权属、财务管理、资产报表等由同级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管理。 5 档案管理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完善办公用房调配工作档案管理, 办公用房调配 工作 档案应包括单位申请材料、 十堰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核查表、领导签批、 调配意见、 使用协议等相关资料 纸质或 电子文档。 DB4203/T 137 2019 4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十堰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核查表 核查时间 被核查单位 参加人员 核 查 情 况 备注 DB4203/T 137 2019 5 参考文献 1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 201313号) 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3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 20142674号) 4 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鄂办发 201832号) 5 十堰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