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3.020 P 2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6692019 城市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lligent management system of urban utility tunnel 2019 - 12 - 25发布 2020 - 04 - 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6692019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2 5 系统架构 . 2 5.1 总体架构 . 2 5.2 技术
2、架构 . 4 6 系统功能 . 5 6.1 一般规定 . 5 6.2 综合监控 . 5 6.3 维护管理 . 5 6.4 应急管理 . 6 6.5 资产管理 . 6 6.6 入廊管理 . 7 6.7 营收管理 . 7 6.8 档案管理 . 7 6.9 数据管理 . 7 6.10 系统管理 . 8 7 系统性能 . 8 7.1 一般规定 . 8 7.2 系统性能指标 . 9 7.3 关键设备性能指标 . 9 8 系统接口 . 9 9 数据. 10 9.1 基础数据 . 10 9.2 衍生数据 . 12 10 系统安全 . 12 10.1 一般规定 . 12 10.2 系统信息传输 . 13 10
3、.3 内部系统安全 . 13 10.4 外部接口系统安全 . 13 参 考 文 献 . 14 DB11/T 1669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京投城市管廊投资有限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新技术应 用研究所、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 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未来科学城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荣科物业
4、服务有限公司、京投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欧阳康淼、米向荣、肖燃、曾国华、刘克会、史金栋、郭晓蒙、台启民、平晓 林、刘忠良、王丽、张岩、孙东凯、王宁、王庆磊、李延超、曹蕊、施行之、康晓乐、姚嘉、彭怀军、 党晓勇、李维山、赵欣、周春雨、岳墨涵、徐涛、王艳霞、刘棣、梁仕贤、宫大庆。 DB11/T 16692019 1 城市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的系统架构、系统功能、系统性能、系统接口、数据及系 统安全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的设计、实施、验收及维护。 2 规范性
5、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 5083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T 51274 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 51354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 DB11/T 1576 城市综合管廊运行维护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运营管理 operations management 对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入廊管线、人员、事件进行监测、控制、维护
6、,并对综合管廊资产进 行营运的管理活动。 3.2 智慧运营管理系统 intelligent management system 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统(GIS)、人工智能、移动互 联网等技术,具有设施设备管理、实时监测、应急管理、联动控制、分析决策等功能,提升运营管理无 人化、自动化、精准化水平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3.3 附属设施 affiliated facilities 为保障综合管廊本体、内部环境、入廊管线稳定运行和人员安全配套建设的消防、通风、供电、照 明、监控与报警、排水和标识等设施。 GB 513542019,定义2.0.6 3.4 DB1
7、1/T 16692019 2 入廊管线 pipeline in the utility tunnel 敷设于综合管廊内的给水、再生水、雨水、污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垃圾输送等各类管 线。 4 基本规定 4.1 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宜实现信息集成、数据共享、动态管理、管控可视、交互联动、分析决策等功 能,满足综合管廊智慧化运营管理的需要。 4.2 智慧运营管理系统架构层级与功能等级应根据综合管廊的建设规模、所在区域、入廊管线种类、 运营管理模式等确定。 4.3 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应实现与综合管廊的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通信系统等的关联协同、
8、统一管理、信息共享和联动控制。 4.4 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应根据综合管廊运营管理需求,预留与各专业管线配套监控系统、入廊管线单 位相关监控平台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管理系统联通的信息传输接口。 4.5 智慧运营管理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网络安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尚应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本市相关标准的要求。 5 系统架构 5.1 总体架构 5.1.1 城市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从功能上宜划分为城市级、公司级、项目级,总体架构见图1。 DB11/T 16692019 3 图1 总体架构图 5.1.2 城市级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宜具有对全市综合管廊的分布、规模、
9、入廊管线、建设时序、运营成本等提供综合显示及分析 统计等功能;可具有可视化显示与查询的功能; b) 宜具有对全市各综合管廊运营单位的安全运行及经营等情况进行监控及考核等功能; c) 宜具有对全市综合管廊的重大突发事件提供信息上传下达,跟踪监控等功能,对全市可用应急 资源的协调可提供分配等功能,可具有对相关应急单位的联动协调等功能; d) 可具有对全市综合管廊国有资产的使用、收益、处置进行监督、协调等功能; e) 可具有信息咨询、审核管理、投诉监督等行政服务的功能; f) 宜具有对全市综合管廊的重要基础数据、衍生数据进行记录、存储的功能,可具有数据的统计 分析及预测,并为行政管理提供决策支持与运
10、营优化建议的功能。 5.1.3 公司级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宜具有对经营范围内的综合管廊的运行情况进行集中显示的功能; b) 宜具有对综合管廊的运行、维护、服务等的相关指标进行监督与考核的功能; c) 应具有对综合管廊突发事件进行实时查看、位置跟踪、指令下传等功能; d) 宜具有对综合管廊的备品备件及应急物资等进行资源分配、审批等功能; e) 宜具有对综合管廊的固定资产的移交、使用、报废等提供记录、审核、审批等功能; f) 宜具有对入廊管线的里程及费用等情况提供记录、统计分析等功能; g) 应具有与城市级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对接的功能。 行政服务 档案管理 数据管理 系统管理 综
11、合展示 运营监管 应急管理 资产管理 城市级 数据上传 指令下传 营收管理 档案管理 数据管理 系统管理 重点监控 运维监管 应急管理 资产管理 公司级 数据上传 指令下传 入廊管理 档案管理 数据管理 系统管理 综合监控 维护管理 应急管理 资产管理 项目级 DB11/T 16692019 4 5.1.4 项目级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具有对运维范围内的综合管廊的本体、附属设施、内部与周边环境以及入廊管线进行在线监 测,并对相关设备进行控制的功能; b) 宜具有对维护作业提供计划编制与记录的功能; c) 宜具有对综合管廊设施设备的采购提供计划编制,对设施设备的验收、保管、发
12、放提供记录的 功能; d) 应具有根据应急预案对综合管廊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响应的功能; e) 非综合管廊运营单位进入和使用综合管廊时,应具有为其提供申请、审批,并对入廊作业及活 动进行记录与协调的功能; f) 宜具有与公司级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对接的功能。 5.2 技术架构 5.2.1 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应以物联感知层、网络通信层为基础,具有支撑平台层、应用服务层,其技 术架构见图2。 图2 技术架构图 5.2.2 物联感知层应具有信息采集的功能,并与综合管廊的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通信系统等进行信息对接。 5.2.3 网络通信层应包含数据交换与网
13、络管理的功能。 行业管理部门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 入廊管线单位 运营管理各项业务功能 应 用 服 务 层 支 撑 平 台 层 衍生数据 基础数据 数据服务 业务服务 地理信息服务 WEB服务 接口服务 物 联 感 知 层 环境与设备 监控 安全防范 火灾自动 报警 可燃气体 探测报警 通信 其他 网络管理 数据交换 网 络 通 信 层 DB11/T 16692019 5 5.2.4 支撑平台层应具有存储基础数据和衍生数据、对外提供数据和业务服务的功能。 5.2.5 应用服务层应具有为行业管理部门、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入廊管线单位提供业务服务的功能。 6 系统功能 6.1 一般规定 智慧运营管理系统
14、的功能应满足综合管廊综合监控、维护管理、应急管理、资产管理、入廊管理、 营收管理、档案管理、数据管理、系统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6.2 综合监控 6.2.1 应对综合管廊的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 系统、通信系统、入廊管线监测系统等所采集的数据进行集成显示,显示宜采用GIS方式,且应按GB 50838 与GB/T 51274的要求与综合管廊的监控与报警系统各子系统进行远程联动与控制。 6.2.2 可具备将综合管廊运行数据与廊内环境、廊外环境、入廊人员等状态信息进行关联分析,发现 潜在故障或危险源并进行预警报警的功能。 6.2.3 可具备对长期积累的综合
15、管廊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建立设施设备维护的全生命周期模型,进而 预测设施设备的故障、预估其使用寿命的功能。 6.2.4 应具备对隐患信息进行记录、存储、查询、统计等功能,并宜对其处置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 6.2.5 应对预警、报警信息进行优先显示、重点提示、通知及上报。显示、提示通知及上报的内容应 包括但不限于位置、 类型、等级等信息。 6.2.6 可具备采用GIS、二三维切换、关键字查询、动态更新等方式对预警、报警信息进行定位、显 示等功能,并可将异常位置的监控画面进行实时显示。 6.2.7 可根据职责、权限自动向有关人员、部门及单位发送已确认的预警、报警通知。 6.2.8 可具备通过通风系
16、统、照明系统与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人员 定位系统、GIS的联动,对温湿度、照明等廊内环境进行自动调控的功能。 6.3 维护管理 6.3.1 宜具备为综合管廊的日常巡检、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等工作的计划制定提 供编辑记录、修改查询、统计与分析等功能。 6.3.2 维护计划 6.3.2.1 应根据维护要求,按照巡检结果、数据分析及其他信息反馈结果编制维护计划,维护要求应 符合GB 51354和DB11/T 1576的相关规定。 6.3.2.2 宜采用表单形式对维护计划进行编辑录入。 6.3.2.3 宜提供维护计划的编制、申报、审核、查询、统计等功能。 6
17、.3.3 维护作业 6.3.3.1 宜具备发布作业任务功能,可具备自动按计划时间向对应人员推送任务提示的功能。 6.3.3.2 宜采用表单形式对作业情况与作业结果进行记录。 6.3.3.3 可具备自动生成最佳作业路线的功能。 6.3.3.4 可通过移动终端与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关联,移动终端可具备任务工单查询、设备信息查询与 定位、文字与影像信息记录、报告生成与上传等功能。 6.3.3.5 可具备自动生成作业记录,并与数据库联动实时存储等功能。 6.3.3.6 可具备将维护管理与资产管理的数据信息进行同步,实时更新设备设施状态信息的功能。 DB11/T 16692019 6 6.3.3.7 可具备
18、利用综合管廊BIM,对维护作业人员进行三维仿真模拟培训的功能。 6.4 应急管理 6.4.1 应急预案 6.4.1.1 应根据综合管廊安全突发事件类型与级别对应急预案进行管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 本市相关管理规定。 6.4.1.2 应具备应急预案的录入、编辑、审核、报送、更新、检索、下载等功能。 6.4.1.3 宜将应急预案分解为启动条件、机构、人员、物资、专家、车辆等模块进行管理,并与突发 事件类型、级别及其他信息进行多种模式的关联,宜具备应急预案与安全突发事件自动匹配的功能。 6.4.2 应急培训与演练 6.4.2.1 应具备应急培训资料的上传、发布、查询、查看、下载等功能。 6.4
19、.2.2 应具备对应急演练进行计划、记录及总结等功能,并宜具备测评、优化应急预案等功能。 6.4.2.3 可具备结合综合管廊BIM,进行三维模拟仿真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的功能。 6.4.3 应急保障 可具备对专业队伍、储备物资、救援装备、交通运输、通信联络和医疗救护等应急资源的分布信息 进行动态监控、更新与共享的功能,并可具备基于GIS对应急资源进行定位、查询等功能。 6.4.4 应急响应 6.4.4.1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以优先确保综合管廊内部及周边人员安全逃生为原则,发出疏散指示, 并通过应急联动进行初期处置。 6.4.4.2 应具备根据应急预案向对应人员、部门、单位进行通知、上报、请示等功
20、能。 6.4.4.3 可具备自动生成安全撤离路线、推送至作业人员的移动终端并提供导航的功能。 6.4.4.4 可具备为应急指挥、联络、部署提供远程会议会商与查询查看、视频融合等功能。 6.4.4.5 宜在应急处置完毕、综合管廊运行恢复正常后,向相关负责人员发送应急预案终止申请,经 确认后解除应急状态,并向安全应急事件的相关人员、部门、单位发送通知。 6.4.4.6 宜具备安全应急事件报告的编辑、审核功能,并具备向相关人员、部门、单位进行发送与发 布功能。 6.4.4.7 可具备模拟推演,并为应急响应提供流程指导、方案优化、决策评估等功能。 6.4.4.8 宜具备安全应急事件库,并具备索引、查询
21、、查看等功能。 6.4.4.9 可具备通过对安全应急事件库内数据的统计分析,自动形成应急预案优化、管理流程优化意 见的功能。 6.5 资产管理 6.5.1 应具备对综合管廊固定资产的采购、登记、移交、转固、盘点、报废等工作进行管理的功能, 并应建立资产台账。 6.5.2 应具备对备品备件采购的计划制定、申请、审核等功能。 6.5.3 应对备品备件的入库、出库、库存、领用等进行管理,并具备下列功能: a) 应对备品备件的入库、出库、领用进行记录; b) 应对备品备件的库存信息列表进行查看与展示; c) 应对备品备件的领用、使用情况进行查询与追踪; d) 宜通过巡检、养护、维修工单提出备品备件的出
22、库申请。 6.5.4 宜对备品备件的库存数量设置预警值,并在库存数量低于预警值时自动报警,生成相应的采购 清单,并将相关流程与文件推送给对应人员审核。 DB11/T 16692019 7 6.5.5 应具备对新生成的资产进行注册登记与审核的功能。注册登记内容应包括资产的基础信息、位 置信息、价值信息等,录入方式应具有批量导入功能。 6.5.6 应具备资产转固、转移流程的审核功能。 6.5.7 应具备对资产盘点计划、盘点结果进行记录与上报的功能。 6.5.8 宜具备通过对固定资产状态的分析,自动生成固定资产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计划的功能。 6.5.9 应具备对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维护信息、财务信息等
23、进行记录与审核,并对资产台帐进行动 态更新的功能。 6.5.10 当综合管廊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条件时,应向对应人员发送提请报废申请的提示。 6.5.11 应具备对综合管廊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核功能,并能对报废相关文件进行记录、存储、查询、统 计等操作。 6.6 入廊管理 6.6.1 人员管理 6.6.1.1 应具备人员入廊申请、相关资料上传、审核审批、流程进展查询、通知许可发送与接收、表 单文件下载与打印等功能。 6.6.1.2 应具备对非综合管廊运营单位人员进行信息核对、身份识别、实名登记、设备发放等功能。 6.6.1.3 宜具备通过身份识别与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联动,自动控制人员出入口启闭的功能。
24、6.6.1.4 可具备通过GIS地图显示入廊人员位置的功能。 6.6.1.5 应具备对非综合管廊运营单位的入廊人员的身份信息、出入廊记录、廊内活动等数据进行查 询与追溯的功能。 6.6.2 管线管理 6.6.2.1 应具备管线入廊作业计划申报、相关资料上传、审核审批、流程进展查询、通知许可发送及 接收、表单文件下载及打印等功能。 6.6.2.2 应具备对入廊作业材料、设备及相关物资进行核查、登记等功能。 6.6.2.3 应具备对廊内作业情况进行监控,并通过监控中心定时与作业人员进行通信联络的功能。 6.6.2.4 应具备对所有入廊管线的信息进行记录、查询与统计的功能。 6.6.2.5 可具备利
25、用综合管廊BIM与GIS,标识入廊管线已使用的引入孔口、引出孔口、支架(墩)、 桥架等廊内空间信息,为管线单位提供可视化的管线敷设路径规划,并估算管线入廊费用等功能。 6.7 营收管理 6.7.1 宜具备对入廊管线的收缴费情况进行记录、存储、查询、统计,并生成报表等功能。 6.7.2 宜具备对技术咨询等其他有偿服务的费用收缴情况进行记录、存储、查询、统计,并生成报表 等功能。 6.8 档案管理 6.8.1 可具备对运营管理所涉及的各类档案进行存储、统计、查询等功能。 6.8.2 可按事件类型对突发事件全过程的相关数据、信息、资料进行自动归档,形成完整的事件档案。 档案内容宜包括事件的类型、级别
26、、事发与处置经过、事件影响与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善后处理、 事件原因与责任认定、相关处理意见与整改优化措施等。 6.9 数据管理 6.9.1 宜具备对环境与设备监控数据、视频安防监控数据、出入口监控数据、报警信息、运维管理数 据、工作人员交接班信息、运营管理系统登录数据、运营管理系统错误信息等进行自动归档的功能。 DB11/T 16692019 8 6.9.2 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应大于30日,其他信息数据的保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9.3 应具备对综合管廊监控、运维、资产、应急等数据进行备份的功能,备份宜为自动。影响备份策 略制定的因素应包含备份的内容、方式、执行频率,数据的
27、安全性、实时性要求,数据的重要等级等。 6.9.4 可具备对数据进行融合、挖掘、建模分析,为管理决策与优化提供支持的功能。 6.9.5 可通过对管廊设施设备能耗、故障率的分析,对管理流程、作业标准、维护计划、采购计划、 应急预案提出优化方案。 6.9.6 可形成综合监控、维护管理、应急管理、资产管理、入廊管理、营收管理知识集,应用于系统 的分析决策。 6.10 系统管理 6.10.1 应具备对系统工作流程进行管理与维护的功能。 6.10.2 应具备对系统相关参数进行配置的功能。 6.10.3 应具备对系统登录、操作、安全等进行日志记录的功能。 6.10.4 应具备对系统所涉及的企业、机构、部门
28、、岗位、角色、职位、用户等进行权限配置管理的功 能。 6.10.5 应具备对综合管廊综合监控、运维管理、资产管理、应急管理等数据进行备份的功能,备份宜 为自动。 7 系统性能 7.1 一般规定 7.1.1 系统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易用性、可移植性、可扩展性。 7.1.2 系统安全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设置系统管理员用户,仅系统管理员具有增加、修改、删除其他用户信息的权限; b) 应禁止除系统管理员以外的其他用户对数据库进行维护操作; c) 应通过日志记录用户登录、使用重要模块等信息; d) 应通过日志记录非经授权的软件使用或数据访问; e) 应规定系统密码设定要求,包括有效期、最小长度
29、、复杂度、非空设置、大小写敏感度等。 7.1.3 系统可靠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运行过程中的操作错误、非法数据不应引起系统异常退出或程序损坏; b) 不应存在因数据破坏、缺损的重大缺陷导致软件无法运行、崩溃、中断; c) 应对重要数据进行校验; d) 应对错误准确提示; e) 在对重要数据进行修改、删除时,应有警告及确认提示; f) 应对相关数据输入进行有效性检查,并对非法数据输入有明确的提示; g) 应能对数据进行备份与恢复操作。 7.1.4 系统易用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操作简单,并对关键操作提供向导或者帮助说明; b) 应以易观察、易读的形式向用户提供信息,并在必要时向用户发
30、出警报; c) 人机界面设置和提示信息应易于理解; d) 用户手册内容应全面详细、易于理解; e) 人机界面宜简洁、美观、实用,风格相对一致,并应采用简体中文。 DB11/T 16692019 9 7.1.5 系统可移植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具有可适应不同运行环境的能力; b) 依据用户安装手册,应能在指定环境中成功安装; c) 软件的运行不应影响其他同时运行软件的运行结果。 7.1.6 系统可扩展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服务功能间应采用粗粒度衔接; b) 应采用成熟的数据库及语言; c) 预留扩展接口应采用成熟通用的技术; d) 宜采用中间件的关联应用与服务。 7.2 系统性能指标
31、7.2.1 控制命令在系统平台中的响应时间应小于2s。 7.2.2 系统设备状态变化在系统平台软件的响应时间应小于2s。 7.2.3 系统实时画面在工作站的调用响应时间不宜大于2s。 7.2.4 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应小于 17000h。 7.2.5 系统平均故障修复时间(MTTR)不应大于0.5h。 7.2.6 系统时间分辨率不应大于10ms。 7.2.7 系统具备统一的时间管理功能,系统内设备时间应保持与统一时间源一致。 7.3 关键设备性能指标 7.3.1 系统主机切换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冗余服务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 b) 网络切换时间不应大于 0.5s; c
32、) 前置机切换时间不应大于ls。 7.3.2 系统关键设备负荷率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服务器中央处理器负荷率业务高峰时不应超过60%,平均负荷率不应超过30%; b) 工作站中央处理器负荷率业务高峰时不应超过60%,平均负荷率不应超过30%; c) 前置机中央处理器负荷率业务高峰时不应超过60%,平均负荷率不应超过20%; d) 局域网负荷率业务高峰时不应超过60%,平均负荷率不应超过30%。 8 系统接口 8.1 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应提供标准的接口形式且具有兼容性,协议应采用标准协议或公开的非标协议, 基于相应接口实现与综合管廊内各子系统、入廊管线单位监控系统以及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
33、、行业管 理部门等各层级管理系统的相互连通。 8.2 智慧运营管理系统的通信协议接口类型宜包括TCP/IP、SOAP、HTTP/HTTPS、TP等。 8.3 与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接口内容应符合表1的规定: DB11/T 16692019 10 表1 与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接口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 接口内容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应对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检测的环境参数信息(如氧气、温度、湿度、硫化氢、甲烷等) 进行实时数据交互; 应对通风系统进行实时数据交互,并应根据综合管廊内外温湿度情况、管线正常运行所 需环境温度需要和其他预设条件对通风系统下达远程控制指令; 应对排水系统的电源状态、运
34、行状态、故障状态进行实时数据交互,并应对排水系统下 达远程控制指令; 应对供配电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故障报警、变压器的运行温度和高温报警进行实时数据交 互; 应对照明系统的电源状态、开关状态进行实时数据交互,并应根据人员巡检、应急处置、 系统联动等要求对照明系统进行实时数据交互。 安全防范系统 宜对安全防范系统中各子系统的监控、联动和管理进行融合; 应对入侵报警系统的报警信息进行实时数据交互,宜对入侵报警系统的远程布防、远程 撤防、远程报警复位等具备指令输出; 应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等主要设备信息进行数据交互; 应对出入口控制系统中设备状态信息、故障信息和报警信息进行实时数据交互,宜具备 远程
35、启闭控制和权限设定功能; 应对电子巡查系统的记录和警示信息进行实时数据交互,宜具备巡检任务在线发布和下 载、巡检点在线添加和删除等; 应对人员定位系统中人员位置进行实时数据交互。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信息进行监视并记录报警时间和位置; 应对管廊范围内的排烟风机、防火门、火灾自动报警主机等主要设备状态信息进行监视。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应对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报警信息进行监视并记录报警时间和位置; 应对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报警主机等主要设备状态信息进行监视。 通信系统 宜具备对通信系统主要设备的监视功能。 8.4 与入廊管线单位监控系统接口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宜包
36、含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监测到的与专业管线运行安全有关的信息; b) 宜包含入廊管线运营管理单位监测到的影响人身安全、综合管廊本体安全、其他入廊管线安全 的有关信息。 8.5 与相关管理系统接口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定期上传与管廊运行安全有关的综合管廊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通信系统等的关键数据与预警报警信息数据; b) 应及时更新的综合管廊基础数据信息; c) 宜定期上报的资产管理、入廊管理、营收管理等数据信息。 9 数据 9.1 基础数据 DB11/T 16692019 11 9.1.1 基础数据是综合管廊与入廊管线在规划、设计、
37、建设阶段所产生的数据,内容应包括管廊本体 基础数据、管廊附属设施基础数据、入廊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基础数据,展现形式应包括管廊GIS数据、 管廊BIM数据。 9.1.2 应采用规范化的方式对基础数据进行定义和描述,所使用的属性描述应包括名称、标识、版本、 定义、约束性、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单位、值域、备注等,并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基础数据属性 属性名称 属 性 值 名 称 数据元素规范化中文名称,一般指全称。 标 识 分配给数据元素的唯一的标识。 版 本 数据元素的版本。 定 义 清楚表现数据元素内容和基本本质的描述。 约 束 性 数据元素需特别表示的规则。 数据类型 描述数据元的数据类型,
38、如数值型、布尔型、字符型、日期型、时间型和日期时间型等。 数值型:通过“0”到“9”数字形式表示的值的类型。 字符型:通过字符的形式表达的值的类型。可包含字母字符(az AZ),数字字符,汉字字符等。 布尔型:又称逻辑型,采用0(False)或1(True)形式表示的逻辑值的类型。 日期型:采用YYYYMMDD格式表示的值的类型。其中,YYYY表示4位有效年份,MM表示2位有效月份, DD表示2位有效日期。 时间型:采用HHMISS格式表示的值的类型。其中,HH表示2位有效小时,MI表示2位有效分钟,SS 表示2位有效秒。 日期时间型:采用YYYY-MM-DD HH:MI:SS格式表示的值的类
39、型。其中,YYYY表示4位有效年份,MM表 示2位有效月份,DD表示2位有效日期;HH表示2位有效小时,MI表示2位有效分钟,SS表示2位有 效秒。 数据格式 从业务角度规定的数据元的格式要求,包括所允许的最大/最小字符长度、内容表示形式等。 单 位 数据元素计量单位。 值 域 数据元素取值的格式、范围与规范。 备 注 数据元素应用的注解。 9.1.3 应对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分类与存储。基础数据采集应支持初始化方式导入。 9.1.4 应展示管廊本体基础数据、入廊管线基础数据、管廊附属设施基础数据,展现形式可包括二维、 三维等。 9.1.5 管廊本体基础数据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包括舱室类型、
40、详细分区划分、舱室结构尺寸、设备间、出入口等数据; 管廊本体数据应包括位置标记,位置标记应与廊内设施的物理位置标记对应,位置标记的表 达方法应具有易读性; 设备间数据应包括设备间位置、设备与管廊连接通道、设备间空间大小等数据; 出入口数据应包括出入口类型、出入口位置、出入口尺寸、出入口具体坐标及桩号等数据。 9.1.6 管廊附属设施基础数据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包括设备设施类型、尺寸、外观、部署位置、接口方式、数据采集地址等数据; DB11/T 16692019 12 应包括设备设施厂家、型号、维护保养要求等信息。 9.1.7 入廊管线基础数据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包括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类
41、型、尺寸、颜色、部署位置、所属单位等数据; 宜包括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时间、材质、维护保养要求等信息。 9.1.8 管廊GIS数据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包括管廊舱室、分区、设备间图层数据,图层数据中应包括舱室类型、分区名称、设备间 编号信息; 宜符合地图展示的基本要求,包括行政区划、道路/街道、小区、关键建筑、管廊出入口位置 等信息。 9.1.9 管廊BIM数据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包括管廊本体建造结构BIM数据,数据应与管廊本体结构竣工图纸保持一致; 应包括所有入廊管线建设BIM数据,数据应与入廊管线竣工图纸保持一致; 应包括所有附属设施建设BIM数据,数据应与管廊附属设施竣工图纸保持一致; 应包括所有设备单体BIM数据,数据应与管廊设备竣工图纸保持一致。 9.2 衍生数据 9.2.1 衍生数据是在综合管廊基础数据的基础上,在智慧运营管理系统运行中产生的数据,按照应用 业务规则计算、汇总生成的数据,其应包括综合监控数据、维护管理数据、应急管理数据、资产管理数 据、入廊管理数据、营收管理数据、档案管理数据、系统管理数据等。 9.2.2 综合监控数据应包括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