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 T 1939.2-2019 山西省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第 2 部分:培训机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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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100.30 A 00 DB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1939.22019 山西省职业技能培训规范 第2部分:培训机构 2019 - 11 - 04发布 2020 - 02 - 04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4/T 1939.2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机构职责 . 1 5 机构备案 . 1 6 社会培训机构选定 . 1 7 信息报备 . 3 参考文献 . 4 DB 14/T 1939.22019 II 前 言 DB 14/T 1939山西省职业技能培训

2、规范分为如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培训机构; 第3部分:培训内容; 第4部分:培训实施; 第5部分:培训监督; 第6部分:能力评价; 第7部分:培训补贴; 第8部分:技能竞赛; 本部分为DB 14/T 1939 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部分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范振华、张国旺、李锋艳、蒲伟、武建国、杨建荣、宋毅、张宁。 DB 14/T 1939.22019 1 山西省职业技

3、能培训规范 第2部分:培训机构 1 范围 本部分给出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责、机构备案、社会培训机构的选定及信息报备等相关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山西省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 14/T 1939.1 职业技能培训规范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 14/T 193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培训机构 广义指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 本标准中是指开展职

4、业技能提升培训的组织机构。 4 机构职责 培训机构是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的主体,其校长、法人代表是培训组织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培训 机构负责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承担各类职业培训任务,培养和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 5 机构备案 具备培训条件、能力的企业、职业院校以及政府组织的其他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 项目,应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审核备案。 6 社会培训机构选定 6.1 基本条件 6.1.1 培训场所 DB 14/T 1939.22019 2 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自承担培训工作申报之日起租赁期不少于3年。 有办公用房;理论课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

5、上,有满足培训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无危房, 有良好的照明。招收住宿学员的培训机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食品、卫生等有关规定。 6.1.2 设施设备 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应具备: 应具备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具有与培训规模相匹配的实 习工位; 应配备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应监控设备; 应配备安全、消防器材。 6.1.3 配备专职校长 专职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 业技能等级),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6.1.4 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

6、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 从业资格证书。 6.1.5 配备专兼职教师队伍 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6.1.6 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 训)计划、大纲和

7、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 备案后组织实施。 6.1.7 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籍管理、财务 及资产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6.1.8 经费保障 培训机构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6.2 选定程序 6.2.1 选定方式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程序在全省范围内选定社会培训机构。 6.2.2 具备材料 DB 14/T 1939.22019 3 培训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培训机构资质,包括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行政许可证明等。 培训能力、条件,包括教学场所、职业(工种)设

8、置、实训设施、师资队伍、监控设施等。 培训组织实施,包括报名组织、班次容量、培训方式、教材大纲、教学计划、学员管理服务等。 培训效果,包括培训出勤率、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等。 近期业绩,指近两年来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情况、做法及效果。 守法诚信,指培训机构有无重大违法记录、虚报冒领政府补贴资金、失信失诚等行为。 费用报价,指培训机构在全省统一规定的培训时间和补贴标准范围之内,对某一职业(工种) 培训项目承诺所需培训时间和达到的培训效果,并据此测算培训费用报价; 其他材料。 7 信息报备 7.1 中标培训机构应在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录入本机构资质、中标等相关信息。 7.2 按照系统参数要求

9、,实现系统连接。 7.3 通过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实现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 DB 14/T 1939.22019 4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2 国办发201924号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3 晋政发201761号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4 晋政发20196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 的通知 5 晋政发20191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6 晋人社发201831号 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 7政府采购法 8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9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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