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T 1007.5-2016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5部分:卫生处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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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 C62 备案号: 49727-2016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007.5 2016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 第 5 部分:卫生处理 The core capacity building of port Public Health Part 5: sanitary treatment 2016 - 05 - 25 发布 2016 - 08 - 2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5/T 1007.5 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分为 6个部分: 第

2、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检疫查验; 第 3 部分:传染病监测; 第 4 部分:卫生监督; 第 5 部分:卫生处理; 第 6 部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本部分为第 5 部分。 本部分由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内蒙古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靳木子、李彬、郝广福、高艳菲、李震坤、王莉娜。 DB15/T 1007.5 2016 1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中卫生处理的建设标准。 本部分适用于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中卫生处 理的建设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

3、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1529 卫生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3 要求 3.1 人员 : 检验检疫机构的卫生处理监管人员应具有医学相关专业背景,熟悉卫生处理相关标准及工作流 程,监督并指导卫生处理工作; 卫生处理从业人员经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培训; 有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每年培训 1 次及以上。 3.2 设施设备 3.3 场所: 根据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 物品等运输情况及不同卫生处理措施的要求,指定具备 条件的场所。场地布局合理、安全、环保,应选择背风且风力 5 级的露天场地,地面硬化

4、, 熏蒸场地应与工作区和生活区完全隔离,并保持 50 m 以上距离,四周设置防护栏、警示标志、 照明装置和必要的灭火器械; 指定符合要求的药品器械储存场所。具备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条件以及消防设施和报警装置; 建有涉及药械采购、储存、运输、入出库过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双人管理。药械入出库、 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等相关记录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及时归档。 3.3.1 仪器配置: 根据业务性质配备相应的卫生处理设备及质量控制设备 : 消毒处理应配置: 大型机动喷雾器 (根据业务量配置)、 超低容量喷雾器 2 台、 常量喷雾器 3 台; 除虫除鼠应配 置: 除虫除鼠器械 , 数量 根据业务量配置。 熏

5、蒸处理应配置: 熏蒸气体浓度检测仪 1 台、 熏蒸气体残留浓度检测仪 1 台、温度 仪 1 台、湿 度仪 1 台、风速仪 1 台。 DB15/T 1007.5 2016 2 除污处理应配置: 放射性物质取样工具 1 套、 放射性物质收纳箱 1 个。 3.3.2 个人防护设施用品配置 : 每个卫生处理人员至少配备一套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应由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并及时补充、更新; 工作人员应熟练使用 防护设备和用品。 3.3.3 药品 : 完全采用经指定部门评审通过的药品。没有过期药品,或有过期药品但单独存放并有销毁记录; 所有采购和使用的药品都有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和台账记录; 药品

6、使用量应符合作业指导书或监管部门的要求,施药误差在允许范围内,药品使用量与原始 记录和单据等相符; 有足够的药物储备,以应对突发的重大疫情。 4 实施 4.1 工作规范和操作程序 : 卫生处理档案规范完整,有卫生处理指令(电子申报凭条或业务联系单)、卫生处理记录、卫 生处理结果报告单等; 卫生处理的处理依据、处理目的、处理方法准确、恰当; 具备完善的卫生处理 工作制度,包括人员培训、药械使用、质量安全管理、效果评价等; 定期更新和修订卫生处理作业指导书。 4.2 安全要求 应符合 SN/T 1529的要求。 4.3 日常监管 : 各检验检疫机构有落实辖区卫生处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案的年度工作计

7、划,监督检查涵盖的 对象、内容全面; 检验检疫机构对辖区卫生处理日常监督检查应在每周 1 次, 1 个月内监管范围须覆盖辖区内所 有类型的卫生处理操作 ; 检验检疫机构机构对辖区卫生处理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应在每月 1 次; 有按计划监督检查的记录,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有整改意见和后续追踪。 4.4 数据和质量分析 : 有 完整的全年、半年、月度卫生处理业务和用药量数据; 建立质量分析制度,按要求定期开展质量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4.5 卫生处理效果评价 : 建立卫生处理效果评价制度,开展卫生处理评价工作; 评价的原始记录、相关数据、图片资料等完整,结果可信。 DB15/T 1007.5 201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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