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 C62 备案号: 49711-2016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007.1 2016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 第 1 部分:总则 The core capacity building of health quarantine at points of entry Part 1:General principles 2016 - 05 - 25 发布 2016 - 08 - 2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5/T 1007.1 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 出的规则起草。 口岸卫生检疫核
2、心能力建设分为 6个部分: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检疫查验; 第 3部分:传染病监测; 第 4部分:卫生监督; 第 5部分:卫生处理; 第 6部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本部分为第 1部分。 本部分由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内蒙古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郝广福、靳木子、陈宇飞、李娟、赵宇、张朝富。 DB15/T 1007.1 2016 1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 第 1 部分:总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 。 本部分适用于 口岸 卫生检疫核心能力的建设和管理 。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系列
3、标准,包含其余 5部分。 2.1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 the health quarantine core capacity of the port 为了预防、抵御和控制传染病等公共卫生风险的国际传播以及应对可能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保障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口岸公共卫生主管当局应当具备的最重要、最根本、最应优先发 展的卫生检疫能力,包括口岸公共卫生风险检测与控制能力、口岸公共卫生监督能力和口岸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对能力。 2.2 检疫 quarantine 限制无症状的受染嫌疑人的活动和(或)将无症状的受染嫌疑人及有受染嫌疑的行李、集装箱、交 通工具或物品与其他人或物体分开,以
4、防止感染或污染的可能播散 。 2.3 传染病 communicable disease 由于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寄生虫等侵入人体,发生使人健康受到某种损害以 至危及生命的一种疾病。传染病种类很多,可通过不同方式直接或间接传播,造成人群中传染病的散在 发生或者流 行。 2.4 卫生监督 sanitary supervision 执行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所进行的卫生检查、卫生鉴定、卫生评价和采样检验。 2.5 卫生处理 sanitary treatment 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以及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措施。 DB15/T 1007.1 2016 2 2.6 突发公共卫
5、生事件 emergent public health events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 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7 检验检疫机构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institution 负责 卫生检疫、 动植物检疫 、商品检验的 机构的 总称 。 2.8 口岸主管当局 the port authority 在口岸 工作中,能够根据国际卫生条例( 2005)和国境卫生检疫法负责执行和采取卫生措 施的当局。 3 各口岸分级标准及分级情况 依据各口岸性质、规模、地理位置、基础
6、设施和卫生检疫需求对各口岸进行分类分级。详见附录 A, 新开口岸参照二级口岸建设。 4 各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4.1 沟通、协调能力 内容及建设要求见附录 B。 4.2 常规能力 4.2.1 内容 包括:检疫查验能力、传染病监测能力、卫生监督能力和卫生处理能力。本部分的具体内容分别详 见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 2部分:检疫查验 ;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 3部分:传染病 监测 ;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 4部分:卫生监督 ;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 5部分:卫生处理 。 4.2.2 总体要求 应依据 国际卫生条例( 2005)、 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
7、则以及我国其他卫生法律法规, 在各口岸实施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等工作。 4.3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应依据 国际卫生条例( 2005)、 国境卫生检疫法、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预案 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我国其他卫生法律法规对国境口岸和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 行李、邮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此部分的 内容详见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 6部分:应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DB15/T 1007.1 2016 3 5 各口岸卫生检疫实验室 建设标准 详见附录 C。 DB15/T 1007.1 2016 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各口岸
8、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分级情况 表 A.1 各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分级情况 口岸名称 类别 一级口岸 二级口岸 应完全具备口岸检疫查验能力、传染 病检测能力、口岸卫生监督能力、口 岸卫生处理能力、口岸应对突发公共 卫生 事件的能力;有相关的技术优势 和权威性,能够培训其他实验室的技 术人员。技术人员保持稳定,拥有进 行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仪器设备更新 的计划和规划,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潜 力。 应具备口岸检疫查验能力、传染病监测能力; 能够对口岸公共场所、饮用水、食品经营单 位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常规工作和应对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时实施消毒、杀虫、灭鼠、除 污或其它卫生控制措施;有预案,建立协作 机制,能够对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步控制, 进行标本采样并运送至有资质实验室进行检 测。 满洲里 铁路 公路 航空 二连 铁路 公路 黑山头 公路 室韦 公路 阿日哈沙特 公路 珠恩嘎达布其 公路 甘其毛 都 公路 呼和浩特 航空 策克 公路 额布都格 公路 呼伦贝尔 航空 阿尔山 公路 满都拉 公路 注 : “”指完全按照要求实施 。 DB15/T 1007.1 2016 5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沟通协调能力内容及要求 表 B.1 沟通协调能力内容及要求 内容 要求 与其他入境 口岸主管当 局之间的国 际沟通联系 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有明确的负责与本口 岸有交通工具、人员往来的国家或者
10、地 区的口岸主管当局进行沟通联络的部门、专兼职人员。 联络方式及联络记录。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有与本口岸有交通工具往来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口岸主管当 局联络的具体联络机制。 与口岸联检 部门及职能 政府部门之 间联络沟通 机制的建立 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与所在地卫生、交通运输、海关、边防、环保、反恐等部门建立书面的联 防联控工作协作机制。 测试联防联控机制有效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定期组织开展或参加所在地卫生、交通运输、海关等 部门参与的口岸传染病防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验证协 作机制的有效性。 疫情信息垂直报告制度。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建立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报告机制,及时通过出入 境口岸
11、卫生检疫信息管理系统向上级报告。 疫情信息部门间通报制度。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与所在地卫生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口 岸发现的公共卫生风险证据信息通报机制,报告口岸发现的传染病病例。 口岸主管当局间信息通报制度。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本口岸交通工具入境后、出境前在境内其他 口岸停靠情况,与该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与上级部门 之间的内部 报告机制 建立检验检疫系统内部报告机 制。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建立并及时更新与上级检验检疫机构卫生检 疫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并建立明确的指令传达机制,确保上级机构决策审批、风险评估、实施限 制和控制措施等指令得以落实。 与交通工具 运营者建立
12、 沟通渠道 备案管理。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定期班次或者经常往来的出入境交通工具运营者实施备案,并建立 相关出入境交通工具备案档案。 公开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方式。 与出入境人 员建立沟通 渠道 建立面向出入境人员的沟通联系机制。 对高危人群实施健康干预。根据来自或前往国家、地区的实际,对入境、出境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 对高危人群实施针对性的疾病防治知识宣传、健康咨询等健康干预措施。 与服务供应 商建立沟通 渠道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与为出入境的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提供 服务的单位之间的联络程序,并运转有效,包括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可用于提前告知 拟实施的控
13、制措施。 DB15/T 1007.1 2016 6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各口岸卫生检疫实验室建设标准 表 C.1 各口岸卫生检疫实验室建设标准 实验室分类 国家级重点 区域中心 综合实验室 其他 重点实验室 医学媒介生物 中心实验室 微生物检 测 医学媒 介室 理化检测 毒品检测 HIV检测实验室 生物安全等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实验室需具备能力 1.应对人间传染的 病原微生物进行检 测鉴定; 2.应针对 卫生检疫学科发展 前沿和国民经济、 社会发展及国家安 全的重要科技领域 和方向,开展创新 性研究,实现相关 重要基础原理的创 新、关键技术突破 或集成,积累基
14、本 科学数据,为国家 宏观决策提供科学 依据。 应对宿主媒介 进行鉴定和标 本制作及医学 媒介携带病原 体进行检测、 鉴定。 应对未经 培养的感 染材料、灭 活材料、无 感染性材 料进行常 见致病菌 的快速检 测、常规检 测等。 应对宿 主媒 介 进行鉴 定和标 本制 作。 应对 水、食 品、微 小气 候及 空气 质量 监测 等常 规理 化检 测。 应对 可卡 因、摇 头丸、 海洛 因、 K 粉、冰 毒、大 麻六 项进 行检 测。 应 对 HIV 进 行 筛 查 。 应 对 HIV 进 行 确 证 。 口 岸 名 称 满洲里 铁路 公路 航空 二连 铁路 公路 黑山头 公路 室韦 公路 阿日哈沙特 公路 珠恩嘎达布 其 公路 甘其毛道 公路 呼和浩特 航空 策克 公路 额布都格 公路 呼伦贝尔 航空 阿尔山 公路 满都拉 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