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T 1007.4-2016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4部分:卫生监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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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 C62 备案号: 49726-2016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007.4 2016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 第 4 部分: 卫生监督 The core capacity building of health quarantine at points of entry Part 4: health supervision 2016 - 05 - 25 发布 2016 - 08 - 2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5/T 1007.4 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口岸卫生

2、检疫核心能力建设分为 6个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检疫查验; 第 3 部分:传染病监测; 第 4 部分:卫生监督; 第 5 部分:卫生处理; 第 6 部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本部分为第 4 部分。 本部分由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内蒙古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靳木子、云华、田丽、李震坤、陈宇飞、张小玲。 DB15/T 1007.4 2016 1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 第 4 部分:卫生监督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中卫生监督 工作的建设标准。 本部分适用于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中卫生监督工作的建设和管理。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3 要求 3.1 人员配置 3.1.1 数量 按照入 出 境口岸规模、类型以及口岸的实际,卫生监督岗位人数应满足口岸卫生监督业务工作量的 需要 。 3.1.2 资质 口岸卫生监督人员上岗前应通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岗位上岗资质 ; 对于能够签发卫生检疫证书的工作人 员要有相应的授权备案; 保证卫生监督人员每年参加 2 次以上专业学习、培训或演练 。 3.1.3 能力要求包括 :

4、 了解世卫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民航组织等制订的相关卫生指南对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医疗 设施的有关规定、生物安全程序 ; 熟练掌握有关卫生监督工作 法规及 规程 ; 熟练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具备一定的发现、报告、评估和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 了解 日常卫生监督中常见的公共卫生风险 ; 正确使用卫生监督相关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 熟练掌握并使用正确的样品采集、转运、快速检测方法 ; 熟练掌握经媒介生物传播的传染病、媒介生物及宿 主的监测、控制方法 ; 熟练掌握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的知识和能力 ; 熟练掌握对固体、液态废弃物的监督管理方法和处理控制措施 。 3.2 设施设备配置 DB

5、15/T 1007.4 2016 2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食品 、 饮用水、公共场所微小气候 和医学 媒介监测等常 领域常 规指标 快速 检测设备 。 3.3 饮用水卫生 详见附录 A。 3.4 食品卫生 详见附录表 B。 3.5 固体、液体废弃物管理与监督 详见附录 C。 3.6 公共场所卫生 3.6.1 公共服务场所卫生 : 口岸区域内有公共服务场所应取得有效许可证 ; 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 所有的公共服务场所服务人员均 应 持有 效 健康证 明 ,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 3.6.2 公共卫生间卫生 公共卫生间数量应与旅行者流量

6、和频次相匹配,运行状况良好,配置 应 符合 GB17217城市公共厕 所卫生标准 的规定。 3.6.3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 : 应对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档案,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应包括卫生许可、卫生监督文书、 抽样检验、行政处罚等资料 ; 开展日常卫生监督,及时将卫生监督中发现的卫生风险予以反馈,指导进行整改 ; 制定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计划,对公共场所或区域定期开展微小气候及空气质量监测 ; 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标准的,检 验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反馈口岸运营者,提出整改 措施,并督促落实 。 3.7 各 口岸医学媒介生物的监测与控制 要求 3.7.1 监测设施及设备 : 有

7、专用的医学媒介生物监测工具及工具储藏室 ; 工具分区、整齐存放,有相关的使用记录 ; 建立 专人保管制度,定期保养、补充、更换 。 3.7.2 医学媒介生物监测方案要求包括 : 监测区域范围:口岸 基础设施及 货物 储存场地、候机厅、交通工具地面相关运营设施、入境口 岸周边区域( 不少于 400 m 范围内) ; 监测点选择: 根据口岸区域范围内的生境特点,选择监测点,每种类型的生境应至少选择一个 监测点 。 DB15/T 1007.4 2016 3 3.7.3 监测方法 具体检 测方法按照 质检卫函 201616号文件国境口岸病媒生物监测规定 要求执行 。 3.7.4 监测工作要求包括 :

8、根据方案开展鼠类及其鼠体寄生虫、蚊类、蝇类、蜚蠊等医学媒介生物的监测工作 ; 对监测工作有完整的监测原始记录资料 ; 现场监测与实验室间有监测样品交接记录 ; 对监测结果及时统计分析,为口岸医学媒介生物控制和媒传疾病的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 有完善的监测数据通报、指导防控机制,在监测到密度、数量、种群等有超标或其他异常情况 时,能够及时通报口岸运营者,指导开展防控 。 3.7.5 口岸运营者或食品供应商对医学媒介生物监测与控制的要求 : 制定口岸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方案,区域包括: 口岸 基础设施及 货物 储存场地、候机 (车) 厅、 交通工具地面相关运营设施、入境口岸周边区域(至少 400 m 范

9、围内) ; 控制计划应符合综合治理原则,对监测发现密度、数量、种群等有超标或其他异常情况的,应 当及时组织开展医学媒介生物控制工作,并开展效果评价 ; 该方案应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备案 ; 口岸运营者或口岸服务商应建立专业的媒介生物监测、控制队伍,有明 确 分工,定期开展媒介 生物监测与控制的培训 ,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监督指导 ; 应当有资金支持,保证控制计划有效执行 ; 口岸区 域内各建筑物、停机坪有足量的媒介防控设施,包括毒鼠屋、粘鼠板等,并能正确使用, 设置地点合理、有效 。 DB15/T 1007.4 2016 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饮用水卫生要求表 表 A.1 饮用水卫

10、生要求表 陆路口岸 航空口岸 1、应建立监测档案 ,应包括行 政许可或备案、水质监测计 划、卫生监督文书、水质检测 报告、采取的控制措施等。 2、具备常用感官指标、理化 指标的检测能力,能够定期采 样进行检测。 3、应根据制定的水质监测计 划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根据 监测结果及时指导供水单位 采取措施,保障水质安全。 4、监测数据报告:有每年的 监测数据原始记录,监测结果 以及分析报告。 1.口岸区域内的供水单位应具备工作要求: 1)供水单位均应取得有效许可证; 2)二次供水水源原则上应来自市政管网,对确因 特殊原因未来自市政管网的水源,其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相关标准; 3)机供水水质、 加水

11、点和加水车管理应符合航空卫生指南要求; 4)能够提供最近一年内的全水水 质检测报告(可为水厂的检测报告); 5)应建立饮用水安全方案和水质监测计划,并 且不断完善和更新; 6)应根据水质监测计划定期对饮用水源、水站、各类供水点、供 水船舶等开展水质监测 ,并将监测结果整理归档; 7)具备常用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的 检测能力,能够定期采样进行检测; 8)具备余氯快速检测能力,每天(或每次供水) 按照监测计划开展余氯快速检测工作; 9)蓄水池(箱)周围 10m 以内没有渗水坑和污 染源,周围 2m 内没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水站周围环境整洁;非市政管网供水应确保 水源位置安全,远离污染源; 10)建立

12、蓄水池(箱)定期清洗消毒制度,能够严格实 施并保留相关记录; 11)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设备、加氯设备和余氯实时监测仪器 等工作记录,各项记录真实、完整; 12)应针对水质检测发现的不合格项,及 时采取 控制措施,确保水质安全; 13)所有涉水工作人员均需持有合格、有效健康证,经卫 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要求: 1)应对各供水单位建立独立档案,档案应包括行政许可、水质监测计划、卫生监督文 书、水质检测报告、采取的控制措施、从业人员职业禁忌调离档案及行政处罚档案等; 2)至少每月 1 次对各供水单位进行现场监督; 3)具备余氯快速检测能力,能够根据 工作实

13、际开展快速检测工作; 4)具备常用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的检测能力,能够定期 采样进行检测; 5)应根据制定的水质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保留每年的监测数据原 始记录,监测结果以及分析报告;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指导供水单位采取措施,保障 水质安全。 DB15/T 1007.4 2016 5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食品卫生要求 表 B.1 食品卫生要求 内容 陆路口岸 航空口岸 食品生 产经营 单位工 作要求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取得有效许 可证; 2.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独立 档案 , 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应包括有 效许可、卫生监督文书、索票索证单据、 抽样检验、从业人员健康证、职业

14、禁忌 调离及行政处罚等资料。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取得有效许可证; 2.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 位应建立独立档案 , 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应包括有效许可、卫生 监督文书、索票索证单据、抽样检验、从业人员健康证、职业禁忌 调离及行政处罚等资料; 3.配备专门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4.定点采购,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并严格实施; 5.生产加工流程合理、 规范; 6.食品储存和运输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食品存储和运输冷 链控制符合卫生要求; 7.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并有效执行卫生 控制程序、操作程序,并做好相关记录 ,且真实有效; 8.从业人员必 须持有有效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9.从业人员

15、具有良好卫 生习惯,能够严格遵守相关卫生制度。 口岸检 验 检疫 机构工 作要求 同右 1.应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档案,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应 包括有效许可、卫生监督文书、抽样检验、行政处罚等资料; 2.应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口岸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工作; 3.按照分级管理规定的频率开展现场监督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4. 具备相应的快速检测能力,定期抽样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并做好相 关记录; 5.按照要求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并且指定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口 岸食品卫生监督样品的实验室检测工作。 DB15/T 1007.4 2016 6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固体、液体废弃物管

16、理与监督要求 表 C.1 固体、液体废弃物管理与监督要求 内容 陆路口岸 航空口岸 废弃物的管 理要求 同右 1、口岸运营者应建立固体、液体废弃物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更新; 2、口岸运营者确保固体、液体废弃物收集网络覆盖公共收集点、客运 站、货运及集装箱码头、基础设施及场地、运输单位和交通工具废物 服务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区域,并纳入市政废弃物处置网络。 固体废弃物 存放要求 同右 1、配备足够数量带盖、分类垃圾桶并保持外表清洁,存放场所保持清 洁卫生; 2、垃圾分类存放,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不得混放。 固体废弃物 移运及处理 要 求 1、口岸运营者应建立固体和液体 废物转运操作规程,并做

17、好记录; 2、固体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封 闭移运。 1、口岸运营者应建立固体和液体废物转运操作规程,并做好记录; 2、 有充足的和密闭的垃圾运输车、专用污水车,车辆外观清洁,并有定 期清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3、固体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封闭移 运; 4、有固定的、符合卫生要求的、流程合理的垃圾处理设施,垃圾 处理场所有防止媒介生物孳生的设施并防止对周围环境、地表水、地 下水造成二次污染; 5、有符合相应资质的垃圾焚烧或填埋场所,并与 之签订垃圾处理合同或协议。 液体废 弃物 移运及处理 要求 有指定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有污 水收集和排放。 1、有指定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有污水收集和排放。 2、有足够的专用污水移运车,运输封闭,并保持清洁卫生。 口岸检验检 疫机构的要 求 无 1、根据固体、液体废弃物的种类、来源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 应的控制措施。 2、监督垃圾处理单位在存储、分拣、移运、处理等环节工作措施到位。 3、制定对来自疫区或疑似患者的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移运的规章 制度和操作流程。 注: 航空器固液体废弃物处理应符合航空卫生指南、国境卫生检疫法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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