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ICS 13.040 Z 05 备案号 : 55657-2017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244 2017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 (遥测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in-use vehicle by remote sensing 2017 -09-10 发布 2017 -12-10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5/T 1244 2017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2、 4 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检测方法 .1 5 结果判定 .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遥测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4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遥测设备校准要求 .6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遥测数据记录 .7 DB15/T 1244 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内蒙古自治区 环境保护 厅 提出 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永明 、谭建伟、张启辰、韩甄、张源、云青山、徐达、王素平 。 DB15/T 1244 2017 1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 1
3、范围 本标准规定 采用 遥测法 实时 检测 在 道路 上 行驶 的 在用 汽车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检 测方 法 、 数据 有效性判断 和结果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 GB/T 15089 规定的 M 类、 N 类及 G 类 汽车 (包括燃用气体燃料车辆、 两用燃料车辆及双燃料车辆 、 柴油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21255 机动车测速仪 JB/T 11996 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 通
4、用技术要求 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与 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遥测法 remote sensing 利用光学原理远距离感应检测行驶中的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方法。 3.2 机动车比功率 vehicle specific power( VSP) 车辆运行过程中,单位车辆质量的发动机实际输出功率,单位为 kW/t。 4 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检测方法 4.1 污染物排放限值 点燃式汽车(包括气体燃料)排气污染物的体积浓度不得超过表 1 规定的限值。柴油车 DB15/T 1244 2017 1 的不透光度不得超过表 2 规定的限值。 表 1 点燃式汽车排气
5、污染物最高限值 控制指标 限值 一 氧化碳( CO) 2.0% 一氧化氮( NO) 0.2% 表 2 柴油车遥测不透光度限值 车辆登记日期 不透光度限值 /10-2 本地车辆 2009 年 6 月 30 日前 25 2009 年 7 月 1 日后 20 外地车辆 25 4.2 检测方法 4.2.1 检测条件要求及方法 4.2.1.1 检测地点 合适的 检测地点 应为视野良好、路面平整的道路,选择坡度为 15 15, 允许误差 0.1 。测 量场地应当是适宜安全放置遥测设备,并便于进行后续检测的路面。 检测 道路应当 为单车道行驶,每辆车通过的间隔时间不小于 1s,前后 两辆 车辆通过 时间少于
6、 1s 的 测量结果 无效。 4.2.1.2 检测环境 无雨、雾、雪,风速 5 m/s。 温度: -20 45 。 相对湿度: 85。 大气压力: 95.0 kPa 105.0 kPa。 光照度:白天测试时的环境光照度应不低于 200 lux,晚上测试时的辅助照明光照度应不高于 100 lux。 4.2.2 检测设备基本技术要求 4.2.2.1 设备组成 遥测主机:受工控机控制,用于执行打开和关闭指向激光器;控制发送红外和紫外检测光束,接收 通过遥测副机反射返回的光束,采用紫外检测器或者绿色发光二极管接受由遥感副机发 出的不透光度检 测光束,测量排气的不透光度。控制标准气校准,实时在线监测机动
7、车尾气中的 CO, CO2, NO 和不 透光度,将数据通过网络发送给工控机。 遥测副机:将遥测主机发出的红外和紫外检测光束反射回遥测主机,发射不透光度检测光束。 工控机:安装有系统控制软件,协调各部件工作,完成视频和数据采集,显示屏幕最小分辨率为: 800 600,进行数据分析和数据管理,具有储存数据、交换数据用的 CD、 DVD。 摄像系统:由摄像机、云台和电源组成,拍摄过往机动车的图片和录像传送给工控机。 DB15/T 1244 2017 2 速度传感器:测量机动车通过传感器的时间 ,测量机动车进入监测区时的速度、加速度等信息,经 过遥测主机发送给工控机。 4.2.2.2 基本技术要求
8、4.2.2.2.1 遥测主机 检测范围及示值允许误差见表 3。 表 3 检测范围及精度要求 检测种类 测量范围 相对误差要求 绝对误差要求 CO ( 0 10) % 10% 0.25% CO2 ( 0 16) % 10% 250 10 -6 NO ( 0 10000) 10-6 10% 3% 不透光度 ( 0 100) % 5% 0.25% 注: 遥感主机的响应时间 1 s 4.2.2.2.2 速度传感器 速度测量范围: 10 km/h 100 km/h。 当车速在 10 km/h 50 km/h,允许误差: 1.6 km/h; 当车速在 50 km/h 100 km/h,允许误差: 3.0
9、km/h; 加速度测量精度: 0.2 m/s。 4.2.2.2.3 摄像系统 车辆图像 抓 获率: 98 %; 车辆牌照识别率: 80 %。 4.3 检测设备安装 检测设备安装与调试要求见附录 A。 4.3.1 检测设备校准 检测设备校准相关要求见附录 B。 4.3.2 检测 车辆通过检测点,检测设备自动进行车牌号码拍照并进 行牌照识别、检测车辆行驶速度与加速度、 检测排气污染物浓度,计算 VSP 值,并将采集到的数据和计算结果存入数据库。数据记录要求见附录 C。 4.3.3 数据 有效性判断 机动车比功率( VSP)单位为 kW/t,根据汽车理论有下列平衡方程: DB15/T 1244 20
10、17 3 M vFvFvFPEKEdt dV S P wf a 质量功率 ( 1) 式 中: KE 车辆动能; PE 车辆势能; Ff 滚动 摩擦 阻力; Fw 空气阻力; Fa 内摩擦力; M 车辆质量; v 车辆行驶速度。 在对其中的参数进行近似和简化之后,本标准中 VSP 的计算按( 2)式进行 : VSP=0.05921 v+0.305924 v a+6.52981 10-6 v3+2.7284 sin( ) v (2) 式中: v 车辆速度 , 单位为千米每小时 ( km/h) ; a 车辆行驶加速度, 单位为 米每二次方秒( m/s2) ; 路面坡度角度 对于点燃式汽车,当被测车辆
11、的 VSP 位于下列范围内时,测量结果有效。 -5kW/t VSP 14kW/t 对于柴油车 ,当被测车辆的 加速度 位于下列范围内时,测量结果有效。 a 0.0 m/s2 5 结果判定 车辆通过遥测点, 若 污染物 检测结果小于或等于本 标准规定的相应表 1、表 2 的 排放限值,则判 定为 合格; 若 一种污染物 检测结果高于 本标准规定的 相应排放限值,则判定为不 合格。对检测结果存有 异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检测方式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DB15/T 1244 2017 4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遥测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A.1 安装步骤 A.1.1 检测时
12、光路距地面高度应在 20 cm 40 cm 的范围。 A.1.2 检测双光程长度不应小于 12 m。 A.1.3 仪器安装示意图 见图 A.1。 图 A.1 遥测设备安装示意图 A.1.4 如图 A.1 示设置后确 认连接无误,接通电源。(注意:设置时应先码放安全锥桶,确保人员、仪 器和车辆安全)。 A.1.5 调试 打开 遥测主机和遥测副机并预热 30 min, 执行检测应用程序。输入测试操作者的姓名、 检测 地点 的资料(如检测点名称、经度、纬度、道路方向、道路类型和坡度等)。 遥测主机和遥测副机应 水平; 调整 速度传感器 光路;调节摄像机焦距、光圈确保拍出清晰的汽车牌照部位图片;进入校
13、准界面,打开 标准气瓶,确认压力表在设备规定范围内,测量烟度时 ,用标准烟度卡进行核准, 完成校准程序后进入 检测状态。 A.2 检测及检测人员要求 A.2.1 检测 在仪器自动测试过程时,检测人员要随时观察检测参数、波形和周围情况,若有异常 (如光路偏移、 车辆拥堵等 )时需要及时调试仪器,保证检测设备正常运行。 A.2.2 拆卸 DB15/T 1244 2017 5 检测完毕后,先关闭主控机和遥测主机,切断电源,拆除仪器之间的各个连接电缆。 A.2.3 设备维护 应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清洁保养和光学仪器校准。 A.2.4 检测人员要求 A.2.4.1 检测人员上岗前要接受规定的基础理论及实操
14、培训。 A.2.4.2 检测人员需要穿醒目的工作服,带防护镜,随身携带通讯工具。 DB15/T 1244 2017 6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遥测设备校准 要求 B.1 总则 遥测设备的校准为定时自动校准。在检测前进行校准,当检测情况变化时需重新校准,记录校准时 间。 B.2 标准气体要求 所用校准气体应为二级以上的标准混合气 ,标气组分及浓度符合表 B.1 的规定。 表 B.1 标准气体组分及浓度 组分 浓度 mol/mol CO2 14.5% CO 2.00% NO 2000 10-6 N2 其余 B.3 标准气体校准时间间隔要求 连续检测时两次校准时间间隔应小于 3 h。
15、B.4 标准气体校准过程要求 B.4.1 校准过程中不允许有车辆通过检测系统,否则需要重 新校准。 B.4.2 检测值与标气之间的相对误差满足表 B.1 的要求。 B.4.3 当标定或自检失败时,软件不可用于检测,直到下次标定或自检通过后方可继续。 B.5 标准烟度卡 标准烟度片应至少配备 2 片,不透光烟度值符合 表 B.2 的规定。 表 B.2 标准烟度片示值 烟度片序号 不透光度 % 1 20 2 30 B.6 车速传感器校准要求 车速传感器校准周期不应大于 180 天。在 10 km/h50 km/h 的速度范围内,车速校准的准确度 不应低于 1.6 km/h;在 50 km/h100 km/h 的速度范围内 ,车速校准的准确度不应低于 3.0 km/h。 DB15/T 1244 2017 7 C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遥测数据记录 C.1 输入参数 检测地点、坡度和检测员编号; 检测系统编号; 自动生成测试日期和开始、结束时间; 自动生成检测顺序号。 C.2 检测环境参数 风速( m/s); 相对湿度( %); 大气压力( kPa); 温度()。 C.3 测试车辆检测结果记 录 CO/CO2 和 NO/CO2 比率和计算结果平均值; 比功率( VSP); 车辆行驶速度和加速度; 车辆号牌号码; 图片顺序号; c 结 果判别。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