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2323-2016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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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40.50 Z 64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 23232016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 (遥测法) 2016 - 02 - 24发布 2016 - 02 - 24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 布 DB13/ 23232016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 5 检测方法及数据处理 2 6 结果判定 2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遥测检测规程 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遥测设备的技术要求 5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遥测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2、7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遥测设备校准要求 9 附录E(资料性附录) 遥测数据记录 . 10 附录F(资料性附录) 检测结果报告格式 . 11 DB13/ 2323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晟世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旌、赵东宇、杨军、王海鹏、赵亚卿、邢正、王晓攀、韩会杰、高育哲、杨德志、刘连杰、赵锐、孙丽、何雪明、洪小飞、宋玲玲、张宇扬。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DB13/ 2323

3、2016 1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行驶中的在用汽车使用遥测法实时检测排气污染物时的排放限值、检测方法、数据处理和结果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GB/T 15089规定的M类、N类点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3/ 1800 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13/ 1801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15089

4、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遥测法 利用光学原理远距离对行驶中的在用汽车进行排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的方法。 3.2 机动车特征功率 简称VSP 车辆行驶状况下测到的单位车辆质量的发动机输出功率,单位为kW/t,根据汽车理论有式(1)平衡方程: MvFvFEEdtdVSPafpk整车质量车辆驱动功率(1) 式中: 车辆动能,J; 车辆势能,J; Ff滚动阻力,N; Fa空气阻力,N; M 车辆质量,kg; v车辆行驶速度,m/s。 kEpEDB13/ 23232016 2 根据汽车理论对其中的部分参数进行近似和简化之后,得到简化的VSP计算公式(2)

5、: 341002.3132.0sin81.91.1 vavVSP (2) 式中: v 车辆行驶速度,m/s; a 车辆行驶加速度,m/s2; 路面坡度角度,。 4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限值见表1。 表1 遥感检测法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限值 项目 CO (%) HC ( 10-6) NOx ( 10-6) 限值 2.5 200 2000 注:本标准同样适用于在我省道路上行驶的外埠点燃式发动机汽车。 4.2 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限值见表2。 表2 遥感检测法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限值 5 检测方法及数据处理 5.1 检测方法 采用遥测法,检测规程见附录A,设备技术要求见附

6、录B,设备安装和使用见附录C,设备校准要求见附录D,检测数据按附录E进行记录,检测结果报告格式见附录F。 5.2 数据处理 对于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如果检测数据符合下列要求,检测结果有效,否则检测结果无效。 3kW/t VSP 20 kW/t 对于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检测结果无效。 VSP 0 kW/t 6 结果判定 项目 光吸收系数K值 (m-1) 限值 2.0 注:本标准同样适用于在我省道路上行驶的外埠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DB13/ 23232016 3 车辆通过遥测点,若检测结果小于或等于本标准规定的相应排放限值,则判定为合格;若检测结果高于相应排放限值,则判定为

7、不合格。机动车所有人如对检测结果有疑义,应在检测结果公示或通知单送达之日起 30 日之内到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最后结果判定以DB13/ 1801和DB13/ 1800的检测结果为准。 DB13/ 23232016 4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遥测检测规程 A.1 检测条件 A.1.1 检测地点 检测地点应使受检车辆具有微小载荷,宜选择具有一定坡度的上坡路面,不应在下坡路面进行测量。测量场地应当是适宜安全放置遥测设备,并便于进行后续检测的路面。 检测道路应当为单车道行驶,每辆车通过的间隔时间不小于1s,前后两辆车辆通过时间少于1s的测量结果无效。 A.1.2 环境条件 A.1.2

8、.1 检测地点的风速不得持续超过5 m/s。 A.1.2.2 检测地点环境温度应当在0 45 的范围内。 A.1.2.3 检测地点相对湿度小于80 %。 A.1.3 检测设备 采用近红外波段的激光二极管吸收光谱测量排气中的CO和CO2,采用紫外光源的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测量NO和HC(1,3-丁二烯)。 采用非分散红外吸收光谱测量排气中的CO、CO2和HC(丙烷),采用紫外光源的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测量NO。 采用紫外光或绿光检测排气中的不透光度。 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规定,其安装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A.2 检测方法 A.2.1 按照A.1中规定的检测要求选择检测地点和检测环境。 A.2.2 按照附录

9、C的规定安装检测设备。 A.2.3 车辆通过检测点,检测设备自动进行车牌号码拍照并进行牌照识别、检测车辆行驶速度与加速度、检测排气污染物浓度,计算VSP值,并将采集到的数据和计算结果存入数据库。 DB13/ 23232016 5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遥测设备的技术要求 B.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附录A所述试验中使用的遥测设备需要满足的要求。 B.2 遥测设备的组成及基本技术要求 遥测设备应至少由下列设备组成,并满足规定要求。 B.2.1 气体浓度检测分析仪 气体浓度检测分析仪由发射器、反射镜(如果适用)、光电信号检测仪与分析仪组成。 B.2.2 红外光源 可调谐红外二极管激光器

10、或非分散红外光源。 B.2.3 紫外光源 氘灯或其他紫外光源。 B.2.4 反射镜 用于将发射器发射的红外光和紫外光反射回接收端。 B.2.5 光电信号检测与分析仪 B.2.5.1 对接收端采集的信号进行分析处理,并将结果输出,仪器应该能够自动消除每次检测的背景误差。 检测范围: CO :0 %10 % ; CO2 :0 %16 % ; HC :01000010-6 ; NO :01000010-6 ; 光吸收系数 :016 m-1。 B.2.6 测速仪 B.2.6.1 当车速不超过100 km/h时,在0.5 s内准确检测车辆的速度和加速度。 B.2.6.2 车速检测允许误差 0.5 m/s

11、。 B.2.6.3 检测的加速度允许误差 0.2 m/s2。 B.2.7 摄像机 DB13/ 23232016 6 采用数码摄像机或带有数码片摄取功能的模拟数码摄像机,可遥控调整其焦距、光圈等,并将图像数据传输到计算机。 B.2.8 计算机 计算机应带有供数据交换使用CD、DVD等读写装置,显示器屏幕显示的最小分辨率为:800600。 B.2.9 湿度计 相对湿度检测范围为5 %95 %,准确度为满量程的3 %。 B.2.10 温度计 检测范围为-10 50 ,准确度为0.5 。 B.2.11 坡度计 坡度角度检测范围:-1515,精度 0.1。 B.2.12 网络要求 全省采用统一的数据传输

12、网络技术标准,遥测设备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通讯系统。联网带宽要保证所有数据同步传输至省市环保部门数据中心。 C.1 安装步骤 C.1.1 检测时光路距地面高度应在C.1.2 检测双光程长度不应小于C.1.3 仪器安装见图C.1。 图C.1.4 如图C.1示设置后确认连接无误器和车辆安全)。 C.1.5 调试 打开计算机和分析仪,分析仪预热应水平;调整测速、加速度发射器和接收器光路图片。 C.1.6 设备校准见附录D。 C.2 检测及检测人员要求 C.2.1 检测 在仪器自动测试过程中,检测人员要随时观察检测参数车辆拥堵等)时需要及时调试仪器C.2.2 拆卸 检测完毕后,先关闭计算机和分析仪C

13、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遥测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20 cm60cm的范围。 12 m。 C.1 遥测设备安装示意图(仅供参考) ,接通电源。(注意:设置时应先码放安全锥桶30min,分析仪达到稳定后,执行检测应用程序;调节摄像机焦距、光圈确保拍出清晰的汽车牌照部位、波形和周围情况,若有异常,保证检测设备正常运行。 ,切断电源,拆除仪器之间的各个连接电缆DB13/ 23232016 7 ,确保人员、仪。发射器和接收器(如光路偏移、。 DB13/ 23232016 8 C.2.3 设备维护 应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清洁保养和光学仪器校准。 C.2.4 检测人员要求 C.2.4.1 检测人员上岗前

14、要接受规定的基础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 C.2.4.2 检测人员需要穿醒目的工作服,带防护镜,随身携带通讯工具。 DB13/ 23232016 9 D D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遥测设备校准要求 遥测设备的校准为定时自动校准。在检测前进行校准,当检测光路发生变化时需重新校准,记录校准时间。 D.1 标准物质要求 D.1.1 尾气遥测仪标气成分及浓度 浓度: 标气1、NO 150010-6,CO2 15 %,N2 余; 标气2、1,3-丁二烯10010-6或丙烷120010-6,CO 2.5 %,CO2 14.5 %,N2 余。 D.1.2 标准烟度卡要求 所用校准烟度卡至少应配备三片,烟度

15、卡的标准示值应符合表D.1的规定。 表D.1 烟度卡标准示值 组份 不透光度/% 低示值 10 中示值 25 高示值 50 D.2 校准时间间隔要求 连续检测时两次校准时间间隔应小于3 h,或按照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执行。 D.3 标准气体校准过程要求 D.3.1 校准过程中不允许有车辆通过检测系统,否则需要重新校准。 D.3.2 校准喷气次数按操作手册要求进行。 D.3.3 检测值与标气之间的相对误差满足设备要求。 D.3.4 当标定或自检失败时,软件不可用于检测,直到下次标定或自检通过后方可继续。 D.4 车速测量系统校准要求 车速校准系统校准周期不应大于180 d,在10 km/h100 k

16、m/h的速度范围内,车速校准的准确 度0.5 m/s。 DB13/ 23232016 10 E E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遥测数据记录 下列信息在每次检测进行后,应使用电子表格形式进行记录存贮,并通过网络传输到中心数据库(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结果)。 检测地点每经过一辆车,不论是否测得其有效排放,系统均需生成一个新的纪录。每个记录都需要赋予特定的序列号。 E.1 输入参数 a) 检测地点、坡度和检测员编号; b) 检测系统编号; c) 自动生成测试日期和开始、结束时间; d) 自动生成检测顺序号。 E.2 检测环境参数 a) 风速 (m/s); b) 相对湿度(%); c) 温度()。 E.

17、3 每辆车分别记录检测结果 a) 车辆号牌号码; b) 图片顺序号(采用JPG格式,大小704288); c) CO测量结果; d) HC测量结果; e) NO测量结果; f) CO2测量结果; g) 烟度测量结果; h) 车辆行驶速度和加速度; 结果判别(合格与不合格分别用不同颜色表示)。 DB13/ 23232016 11 F F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检测结果报告格式 遥测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序列号: 检测地点: 检测时间: 检测操作员: F.1 检测环境参数 相对湿度(%): 温度(): 风速(m/s): 大气压力(kPa): 坡度(): F.2 检测设备 检测系统名称: 检测系统型号: 检测系统编号: 制造厂: F.3 检测结果 车牌号码: 车牌颜色: 图片系列号: 图片 排气污染物 CO(%) HC(10-6) NO(10-6) 光吸收系数 (m-1) 测试结果 排放限值 判定结果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裁决 通过/未通过 通过/未通过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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