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T 3761.2-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2部分:学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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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100 C 50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761.2 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 规范 第 2 部分: 学校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2: School 2020 - 02 - 24 发布 2020 - 02 - 25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T 3761.2 2020 I 前 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 第 1部分:医疗

2、机构; 第 2部分:学校; 第 3部分:农贸市场; 第 4部分:工业企业; 第 5部分:社区; 第 6部分:公共场所; 第 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 8部分:养老机构; 第 9部分: 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 第 10部分:公共厕所 。 本部分为 DB32/T 3761 的第 2部分。 本 部分 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 部分 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 部分 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 部分 起草单位: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卫生监督所、苏州市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凤云、朱宝立、杨婕、冯向明 、王艳、

3、杨文漪、沈蕙、张锡彦、项耀、杨娟。 DB32/T 3761.2 2020 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学校 1 范围 本 部分 规定了 学校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的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 本 部分 适用于 学校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流行期间的防控 与管理 ,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 执 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2 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 GB 50099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4、WS/T 642 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学校 教育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学校教育主要包括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目前学校类型主要包括 : 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 技工学校)、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 。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管理 4.1.1 学校 应 成立由校长 或党委 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主要负责人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 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 。 4.1.2 学校疫情防 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学校主要领导、各部

5、门负责人,校医(保健医生)、班 主任、后勤、教务、食堂、物业管理、宿舍管理、少先队 /团委 /党支部 、学生社团 /志愿者等人员 。领 导小组成员 应分工明确 ,逐级压实责任。 4.1.3 建立学校、 院系(年级)、班级 、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 健康管理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就近发热门诊 /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 方式,加强沟通,联防联控。 DB32/T 3761.2 2020 2 4.2 方案制定 4.2.1 制定本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防控工作方案和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应急 处置 预案 。 4.2.2 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师生 员工

6、晨午检制度、师生员工因病缺课 /缺勤登记及追踪制度、复 课 /复工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 度和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4.3 物资保障 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必须的物资、场所 、 人员与经费 。 4.4 疫情管理 明确 学校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等传染病 疫情报告人 , 发生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时, 学校传染病疫情 报告人应在 2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同时 应配合卫生健康 等 部门做好疫 情 处置 等工作 。 5 防控措施 5.1 开学前 措施 5.1.1 健康排查 5.

7、1.1.1 开展健康 排查工作,明确部门、院(系) 、年级 及班级人员管理职责和排查任务,掌握全校 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行程动向,了解其外出史、接触史等关键信息,重点关注假期有无湖北省、其他本 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有病例报告社区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 提高法律意识,师生员工要如实报告 健康状况,不得隐瞒其旅居史、接触史、疾病史等信息,遵守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5.1.1.2 如去过 疫情防控重点地区 且尚未返回的,建议暂时不返校,具体返回时间等学校通知;如已 返校的,中小学生居家隔离观察,高等学校在独立场所安排隔离医学观察,不得安置在学生集体宿舍。 5.1.2 健康教 育 5.1.2.1

8、 学校应将疫情防控关键知识通过微信、短信、校信通、校园网等途径发送给师生员工和家长, 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 , 提高 防护技能,强 化 法律 观念 。 5.1.2.2 引导师生假期尽量居家,减少走亲访友 、 聚会聚餐 ; 不到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活动 , 尤其是空 气流动性差的地方, 例如 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 KTV、商场、车站、机场、码头、展览馆等 ; 一律暂停参加线下培训。 5.1.2.3 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人数众多的现场集体活动。暂停师生员工到疫情防控 重点 地区参加 活动(政府安排的定点支援除外)。严控师生员工到境外及其他省市参加交流、学习活动。 5.1.3 个人卫生

9、 5.1.3.1 师生员工 应 主动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熟练掌握七步洗手法 、正确佩戴和摘脱口 罩等技能;打喷嚏或咳嗽时,用 纸巾或 手肘衣服遮住口鼻,注意保持手部清洁卫生。 5.1.3.2 师生员工外地返校或上下学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 宜 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采取乘坐 包车、 私家车和步行的方式;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减少接触交通工具公共物品和部位。 DB32/T 3761.2 2020 3 5.1.4 环境整治 5.1.4.1 学校 应 加强校园内教室、宿舍、食堂、会议室、厕所、洗漱间等重要聚集场所的保洁和消毒, 清理卫生死角。 5.1.4.2 按照 GB 500

10、99 的要求, 每 40 45 人 设置 1 个洗手盆或 0.60m 长 盥洗槽,并配备满足师生员 工需求的洗手液 ( 肥皂 ) 、纸巾或 干手 机等 ; 5.1.4.3 根据本 校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医学隔离观察场所,隔离医学观察场所 禁用中央空调。 5.1.5 物资储备 5.1.5.1 个人 防护用品 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口罩( N95及以上);校医院(医务室、保健室)及 隔离 医学 观察 场所 应 储备一定数量的工作服、隔离衣、医用防护服、护目镜、一次性橡胶手套、防护面屏、工作鞋或 胶靴、防水靴套等。 5.1.5.2 晨午检物品 配备 额(耳)温枪、体温计、压舌板、手电筒。

11、有宿舍区的学校,每间 宿舍 至少配备 1个体温计, 同时提供足量的 75%乙醇 棉球,并做好体温计使 用和消毒方法宣教,避免交叉污 染。 5.1.5.3 消毒用品 配备 可用于环境的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类消毒剂、过氧化物类消毒剂等);用于手(皮 肤)的消毒剂如碘伏、 乙醇 、过氧化氢 及其他速干免洗手消毒剂 ;配备 移动式紫外线消毒设备、超低容 量喷雾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呕吐物应急处置包、高温(蒸汽或煮沸)清洗消毒设备、废弃口罩专 用的带盖收集桶等。 5.1.5.4 其他设备 如有人的环境下 可 配备循环风 空气消毒器(无臭氧) 。人群密集场所可配备 红外线人体温度探测器 等设备

12、。 5.2 开学后 措施 5.2.1 制度落实 5.2.1.1 学校应组织各部门 及各院系 负责人 , 校医 /保健老师 、食堂、物管、宿管、班主任等人员 提前 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 要点、 疫情 防控工作方案和 应急处置预案 。 5.2.1.2 师生员工 熟悉和掌握防控工作流程和各项制度,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 。 5.2.2 健康监测 5.2.2.1 学校 应 密切监测师生 员工 健康状态,落实晨午检制度,每日 2 次检测体温,并做好登记 。 5.2.2.2 体温超过 37.3 的发热者, 非寄宿制 学生 应 暂时转移至学校设置的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暂时休 息,并立即 通知学生

13、家长接孩子就医; 寄 宿制学生立即送至学校附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 教职 员工应 停止 一切 工作,离校就医 。 5.2.2.3 学校应对发热者接触过的场所和物品进行 消毒 。 追踪 其 就医情况, 如 被诊断为 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或 判定为 疑似病例 , 应采取进一步防控 措施。 DB32/T 3761.2 2020 4 5.2.3 缺课登记 5.2.3.1 学校应严格执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中小学校应在 24 小时内将学生因病缺课信息上 报至“江苏省学生健康监测系统”( 5.2.3.2 本系统向其他类型学校免费注册和开放,其他类型学校可参照中小学 校上报 要求执行。 5.2.4

14、 通风消毒 5.2.4.1 教室、宿舍、图书馆、活动中 心、食堂、礼堂、教室、办公室、洗手间等 区域, 应 加强通风 清洁, 宜 避免 使用中央空调。有条件者,安装机械通风设施;无条件者,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早、 中、晚打开门窗通风 3 次,每次至少 30 分钟。 5.2.4.2 对 接触频次高的物体(如门把手、电梯按钮、共用教室课桌椅等) 和高风险场所( 校医院 / 室 、电梯间、食堂、卫生间等 )进行 预防性消毒。 5.2.5 健康教育 5.2.5.1 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教,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 进一步提高 防护 技能 , 增强战胜 疫情的信心。 5.2.5.2 在校园张贴疫情

15、防控宣传图画、宣传标语、温馨提示等宣 教 材料;向师生员工、家长发放 健 康提示、健康申报等 宣传材料 。 依法依规,科学开展防控工 作。 5.2.5.3 提示 师生员工 做好个人防护,尽量缩小活动范围。 5.2.6 物业 管理 5.2.6.1 学校应 加强校门及宿舍区的 物业 管理工作 。 门卫 、保安、宿 管等物业 管理者 接触的人员较为 频繁和复杂 ,首先 做好 自身防护工作, 佩戴一次性口罩、手套等 必要的 防护用品 , 禁止带病上岗工作。 5.2.6.2 进入校门和宿舍区的师生员工及车辆应主动出示本校下发的学生证 /员工证 /通行证,经过体 温测量(低于 37.3),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16、相关区域,严查进入车 辆 所有乘坐人员证件;未经允许, 家长和其他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和宿舍区;对经过校方允许进入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并测量 体温(低于 37.3),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5.2.6.3 门卫 和密集场所入口 配备必要的消毒用品和设施,对温度测量仪器进行人 /次消毒 ,对 外来人 员登记使用的笔和本子要采取有效的消毒或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污 染。 5.2.7 食品监管 5.2.7.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5.2.7.1.1 符合 复工 健康要求 , 并持有有效健康证的人员方可上岗工作。 5.2.7.1.2 食堂从业人员每天要测量体温,对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人员应居家休息或就

17、医,待 完全恢复后再来上班。 5.2.7.1.3 食品制作过程中严格佩戴口罩,售卖 食品 时还需加戴一次性手套。 5.2.7.1.4 食品原材料送货人员入校前进行体温测量,入校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5.2.7.2 食堂就餐 管理 5.2.7.2.1 开学 前 对 学校餐厅环境全面消毒 , 通过开窗通风、紫外线灯消毒、消毒剂 擦拭或拖拭 等 方 法 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地面进行消毒。 5.2.7.2.2 开学后根据餐次对食品处理、加工、售卖 、就餐 等区域 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 5.2.7.2.3 学校应安排学生错峰就餐或分餐到班,减少聚集用餐。 DB32/T 3761.2 2020 5

18、 5.2.7.2.4 餐前师生 员工 须洗手,负责送餐的从业人员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对餐食进行分发。 5.2.7.2.5 严禁非食品加工人员进入厨房。 5.2.7.3 餐具消毒要求 5.2.7.3.1 开学前对餐具和加工用品全面消毒,开学后每餐次进行消毒。 5.2.7.3.2 煮沸消毒法,将清洗干净的餐具完全浸没清水中加热,待水沸腾后计时 15 分钟,取出,晾 干即可。 5.2.7.3.3 流通蒸汽法,将餐 具放入蒸屉加热,从水沸腾开始计时, 消毒 1530 分钟。 5.2.7.3.4 对于耐高温的碗、筷、不锈钢餐盘, 可放入热力消毒柜中 。 摆放均匀 , 温度设定 105 120,实际温度维

19、持在 100 以上 15 分钟。 5.2.7.4 集中式供货、供餐及送餐要求 5.2.7.4.1 加强原材料供货商的资质审核和索证管理,做好原材料采购的检验合格证明查验和采购票 据的存档。 5.2.7.4.2 严格查验集中式供餐单位相关资质,要求 集中式供餐单位主动提供 其 单位疫情防控安全 措 施, 配送餐安全防控流程, 确保配送餐食品安全。 5.2.7.4.3 对外来送餐人员入校前进行体温测量 (低于 37.3) ,入校期间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 手套。 5.2.8 废弃物管理 5.2.8.1 口罩等个人常规防护用品废弃物应放置在设有明显标志的 带盖 垃圾 专用桶 内,定时进行有效 消毒处理。

20、 5.2.8.2 校医院 /室、保健室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应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进 行规范处理。 5.2.8.3 学校设置的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如接纳隔离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情况下,产生的生活垃圾 应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处理 。 5.3 疫情发生时 措施 5.3.1 送医就诊 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 按照本标准 5.2.2.2处置 。 5.3.2 疫情报告 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法定传染病疫情时, 中小学校应按照 GB 28932要求、高校应按照 WS/T 642的要求,由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按照 甲类 传染病 报告 , 需 在 2小时内向

21、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 育行政部门报告 。 5.3.3 协助 防控 5.3.3.1 学校应协助 属地 疾 病预防 控 制 机构 开展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消毒等防控措 施,如实反映 疫情 有关情况。 5.3.3.2 如有师生员工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按照当地要求,外地人员 进行定点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 在 学校指定的 场所 隔离医学观察 ; 本地人员进行 定点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5.3.3.3 学校根据卫生 行政 部门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5.3.4 复课 /复工证明 DB32/T 3761.2 2020 6 师生员 工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持出院小结或解除隔离告知书等材料到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复核 确认登记,持有校医(保健老师)出具的复课 /复工 证明方可上岗、上课。 5.3.5 通风消毒 学校 应 加强教室的通风,并在当地 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 的 指导下,做好重点场所和物品终末消毒。 5.3.6 心理疏导 倡导师生、员工维持正常的生活节奏,调整良好的心理状态,提供必要的校园支持 。由此产生较为 严重的抑郁和焦虑情况可 寻求专业的心理帮助。 5.3.7 经验 总结 总结疫情发生的经验教训,加强重点环节管控,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 员工疫情 防控的知 识和技能 ,树立战胜疫情的信心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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