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040.03 A 12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30662017 政务服务 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 规范 文稿版次选择 2017 - 12 - 30 发布 2018 - 01 - 30 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3066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明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道巨、吴福明。 DB34/T 30662017 1 政务服务 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 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乡(镇、
2、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功能定位、硬件建设、 服务规范、规范用语、业务办理规范、咨询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的建设、服务与管理。 2 中心功能定位 2.1 基本功能 2.1.1 中心是为民服务平台的依托和基础,是体现乡镇街道服务能力的窗口,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 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纳入中心办理。 2.1.2 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实现行政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 地可办。 2.1.3 对村级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2.2 项目设置 2.2.1 农业综合类 2.2.1.1 农业农机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受理和代办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管理许可;农机维修网点技术合格证管理许 可;动物诊疗许可;兽药经营许可;种畜禽经营许可;饲养场、屠宰场(点)肉类加工厂及其他从事动 物产品加工、贮藏、销售场所动物防疫合格证;常规种子良种生产许可证;常规种子良种经营许可证。 2.2.1.2 林业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提供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林木种子生产许可;木材经营(含加 工)许可;林权证等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服务;提供林业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提供树木病虫害 防治、林业技术推广、林业技术培训的信息服务。 2.2.1.3 水务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受理和代办河道采砂许可;取水许可;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
4、询服务。 2.2.2 社会事务类 2.2.2.1 卫生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组织农村居民办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助开展农村居民新农合报销情况公示; 受理和代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集中和二次供水)等。 DB34/T 30662017 2 2.2.2.2 民政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受理和代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新评、补评残疾人员、调整残疾等级; 农村五保供养;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团体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 立、变更、注销)登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收养登记、解除收养登记;农村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 助;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许可。 2.2.2
5、.3 残联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受理和代办残疾人证;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2.2.2.4 劳动保障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受理和代办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报销。园 区企业用工信息咨询或介绍等服务。 2.2.2.5 人口计生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初审和代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殖保健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农村计划生 育家庭奖励扶助;再生育审批;提供计划生育政策咨询服务。 2.2.2.6 公安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受理和代办临时居民身份证;提供公安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2.2.2.7 市场监管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受理和代办名称预先核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
6、立登记;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 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及审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2.2.3 财经服务类 2.2.3.1 财政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受理和代办耕地占用税;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提供财政相关法规咨询服务。 2.2.3.2 国地税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受理和代办税务登记;契税;缴纳车辆购置税;提供涉税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2.2.4 规划建设类 2.2.4.1 国土房产服务类 可包函不限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证(纠纷调解)。 2.2.4.2 城镇建设类 村(居)民个人建房审批、代办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2.2
7、.4.3 规划服务类 农民建房规划许可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DB34/T 30662017 3 3 中心硬件建设 3.1 标识 应用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设计发布的“LOGO”标识。 3.2 名称与标牌 3.2.1 名称 乡(镇、街道)设立的为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3.2.2 标牌 3.2.2.1 标识牌规格为 根据场地制作适当比例的标识牌(如长 180 cm,宽 40 cm)。 3.2.2.2 材质 材质为不锈钢。 3.2.2.3 字体 字体为宋体,黑色烤漆字。 3.3 面积及设计要求 3.3.1 面积 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原则上建在乡镇街道办
8、公区或附近区域,大厅使用面积不少于 100 ,具 备条件新建的大厅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120 。 3.3.2 设计要求 采取贯通式设计,应有公共区域、前台服务区域和后台办公区域等。 3.4 窗口设置 按照“整合相关、综合设置“的原则,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归并到财经服务类、农业综合类、社会 服务类、规划建设类、咨询服务类等窗口,搞好联动服务,每个窗口可设置 AB 岗。 3.5 人员选配 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成立领导班子,由党委、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乡(镇)长(街道办主 任)为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党政班子副职为中心主任,主抓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要按照“两集中、 两到位”改革的要求,党委、政府要把“
9、素质高、业务精、服务优”的人员选派到窗口,并由乡镇党委、 政府从窗口中明确一名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为中心副主任,具体负责大厅日常管理和窗口协调等工作。 3.6 内部设施 3.6.1 装修格调及颜色搭配 为民服务中心大厅以蓝、白色为基调,墙面为白色。 DB34/T 30662017 4 3.6.2 办公设施 3.6.2.1 窗口柜台 统一按高 75 cm、台面宽 4570 cm、台面灰白色墙砖,柜身颜色为蓝色。 3.6.2.2 办公设备 根据业务需要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接通宽带,安装空调,统一配备办公桌、座椅和文件柜 等。 3.6.2.3 便民设施 至少配备两组联体座椅,有条件的乡(镇、街道
10、)可配备其他便民设施。 3.7 窗口人员工作牌 3.7.1 中心工作人员应挂统一的胸牌上岗,工作牌长 8 cm、宽 2.8 cm,蓝绿色底上白色字,第一行 文字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第二行文字为窗口人员的姓名、编号。 3.7.2 柜台应设置座牌(19.1 cm8.8 cm,座牌上应标示出部门名称、工作人员 2 寸免冠红底彩色 照片、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岗位职责等。有条件的乡镇可使用液晶平板显示器。 3.8 工作人员岗位监督牌 3.8.1 规格 规格为宽 60 cm,高 120 cm,彩色写真。 3.8.2 内容 内容包含照片、姓名、单位、职务、电话。 3.8.3 样式 样式见图1。
11、 DB34/T 30662017 5 图1 工作人员岗位监督牌样式 3.9 窗口吊牌 3.9.1 内容 吊牌上标明部门名称。 3.9.2 规格 68 cm18 cm 或安装同等规格的 LED 显示屏。 3.9.3 颜色 白底蓝字。 DB34/T 30662017 6 3.10 制度牌和公示栏 3.10.1 规格 宽 240 cm,高 120 cm,彩色写真。 3.10.2 内容 服务宗旨、服务承诺、中心职责、项目设置、办理流程、相关管理制度等。 4 服务规范 4.1 服务宗旨 便民 高效 廉洁 规范 4.2 服务礼仪 4.2.1 举止大方,文明礼貌。 4.2.2 言行举止温和、谦恭、庄重、得体
12、,坐姿端正,站姿挺立。 4.2.3 热情服务,面对服务对象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自然真诚,尽量满足其合理的服务需要。 4.2.4 有声服务,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4.2.5 做到五个一样,即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 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4.2.6 服务过程中,应表现出训练有素、有条不紊的素质,要始终面带微笑,给服务对象以大方、亲 切、健康之感。 4.3 规范用语 4.3.1 工作时,提倡讲普通话。 4.3.2 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 4.3.3 办理许可
13、手续、证件时,应对服务对象使用“请稍候,我马上给您办手续”、“对不起,您还 缺少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对不起,根据规定,您的不能办理,请原谅”、 “我这里办好后,下一个是窗口”、“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 宝贵意见”、“您慢走,再见”等文明话语。 4.3.4 文明忌语:严禁使用“我不管,问别人去”、“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 你怎么还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等语言。 5 业务办理规范 5.1 受理 5.1.1 有业务办理需求的服务对象到为民服务中心提出业务办理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5.1.2 不属
14、于业务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填写退回件告知书(见附录 A),并说明理由。 5.1.3 属于业务受理范围内的事项,认真询问情况,倾听陈述,及时审核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 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见附录 B);对申请材料不全的,要按照一次性告知的要求,出具补 办件告知书(见附录 C),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交的全部材料,待申请人补全材料后重新受理。 DB34/T 30662017 7 5.1.4 为民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事项后,告知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并明确办理时限,确定该事项的承 办人,并填写办理事项登记表(见附录 D)。 5.2 办理 受理申请后,进入为民服务中心内部运行程序,由为民服务中心承办人员
15、为申请人全程办理。承办 人对所办事项直接负责,可以现场办结的事项当场办结,不能现场办结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5.3 回复环节 申请事项办结后,为民服务中心应及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出具办理结果告知单(见附录 E)。对办理过程中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 6 咨询服务规范 6.1 不是本人经办的业务 6.1.1 服务要求:面带微笑,起身站立,主动问候服务对象,“您好,请问需要什么帮助?”。 6.1.2 对不起,您要办理的业务在窗口,在大厅的位置。把服务对象指引到相应窗口。 6.2 是本人经办的业务 6.2.1 服务要求:服务对象前来咨询业务时,应面带微笑,主动问候服务对象,您好,
16、请问您办理什 么业务?请出示您的材料;请稍候,我核对一下。 6.2.2 材料齐全时,说“请稍候,我马上给您办手续”。 6.2.3 材料不全时,说“对不起,您还缺少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请您把材料补齐后再 来办理”。 6.2.4 申请事项不能办理时,说“对不起,根据规定,您的不能办理,请原谅”。 6.2.5 服务对象离开时,说“请慢走,再见”或“我这里办好后,下一个窗口”、“欢迎您多提 宝贵意见”。 6.2.6 服务对象前来咨询本窗口工作业务时,面带微笑,说“请问您办理什么业务”?“您要办理的 业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递给服务对象服务指南或列出材料清单);这是窗口电话,有不明 白的
17、地方,可以电话咨询。服务对象离开时,“请慢走,再见”。 7 管理制度 7.1 工作职责 7.1.1 主任职责 7.1.1.1 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对中心的各项工作负总责。 7.1.1.2 协调内外关系,化解工作矛盾,确保中心工作正常、有序、规范运行。 7.1.1.3 定期检查中心各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7.1.1.4 抓好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廉政建设工作,教育引导中心工作人员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 的关系。 7.1.1.5 组织落实市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1.2 副主任职责 DB34/T 30662017 8 7.1.2.1 协助中
18、心主任抓好分管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对中心主任授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负领导责任。 7.1.2.2 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7.1.2.3 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工作。 7.1.2.4 负责跟踪掌握即办事项及限时办结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督办和催办,重大事项须及时向中 心主任汇报。 7.1.2.5 协调中心内部的业务关系,保证有关联办业务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 7.1.2.6 定期研究、分析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中心工作的具体措施。 7.1.2.7 承办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1.3 咨询
19、受理人员职责 7.1.3.1 负责受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是受理事项办理的第一责任人。 7.1.3.2 负责对服务对象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出具补交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 全材料后,再予登记受理,并移交承接办理人员;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 请办理。 7.1.3.3 对承接办理人员承办的事项及时催办,催办无结果的,以及超过承办时限未办结的,及时向 中心分管负责人报告。 7.1.3.4 接到承接办理人员交回的办结材料后,立即告知申请人并办理移交手续。 7.1.3.5 登记整理群众来信、来电、来人来访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给予答复或移交承接办理人 员办理,对影
20、响大、涉及面广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中心分管负责人汇报。 7.1.3.6 负责咨询受理情况统计、汇总、分析和报告,定期整理、及时归档。 7.1.4 承接办理人员职责 7.1.4.1 负责承接办理本窗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对承接办理事项负直接责任。 7.1.4.2 承接办理人员接到咨询受理人员移交的材料后,凡能直接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 承诺办理时限,并负责全过程代理,及时将材料转报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确定具体经办人员。 7.1.4.3 与相关单位具体经办人员及时联系,督促其按承诺时限办理,对不能按期办理的,了解原因 并作记录,并向中心分管负责人报告。 7.1.4.4 及
21、时办理咨询受理人员移交的来信、来电、来人、来访事项,不能及时办理的,向中心分管 负责人报告。 7.1.4.5 承接办理事项办结后,向咨询受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7.1.4.6 负责承接办理事项统计、汇总、分析和报告,定期分类整理、及时归档。 7.2 内务管理制度 7.2.1 考勤制度 7.2.1.1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 7.2.1.2 工作人员考勤在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或在镇党政办统一考勤。 7.2.2 值班制度 7.2.2.1 中心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7.2.2.2 值班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日常出勤、挂牌上岗、服务态度和
22、安全防范等窗口运行管理 制度的执行情况。 7.2.2.3 值班人员负责咨询服务、政务投诉和协调处理有关事项,保证中心高效运行。 DB34/T 30662017 9 7.2.3 清洁卫生制度 7.2.3.1 中心卫生实行轮流清扫制度,由值班人员负责。 7.2.3.2 保持大厅及周边卫生保洁,确保中心干净整洁,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本窗口的日常保洁。 7.3 工作管理制度 7.3.1 “三代办”制度 7.3.1.1 中心实行村干部上镇代办、镇干部下村代办、工作人员进城代办的“三代办”制度。 7.3.1.2 各村设立综合服务中心,由各村两委成员或大学生村官兼任综合服务中心代理员,代理员要 做好代办事项记录
23、。 7.3.1.3 代办实行主动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确保“群众常办事项天天办,特殊事项定期办”。 7.3.2 便民联系卡制度 7.3.2.1 为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为民”,实行“便民联系卡”制度。 7.3.2.2 便民联系卡标明服务机构、服务范围、服务事项、联系电话等内容。 7.3.2.3 便民联系卡实行窗口发放。 7.3.3 协调例会制度 7.3.3.1 按照“小事不出窗口,一般事不出镇”的要求,加强各窗口及镇属各单位的协调,一般事项 由接待和咨询监督窗口工作人员协调,疑难事项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决定,重大事项报镇党委讨论。 7.3.3.2 中心每月定期召开各窗口工作人员和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
24、例会,交流中心运行情况,研究需 要解决的问题,部署下阶段中心工作。 7.3.4 A B 岗工作制度 7.3.4.1 AB 岗工作制,是指在中心工作日内窗口各岗位 A 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B 岗责任人应接替 顶岗的工作制度。 7.3.4.2 各窗口岗位都要确定 AB 岗,避免出现脱岗现象。 7.3.4.3 B 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认真负责做好 A 岗工作,享有 A 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执 行 A 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7.3.4.4 A 岗责任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 岗责任人要主动 顶岗。 7.3.4.5 A、B 两岗要加强业务学习,互相传授岗位业务
25、知识、操作规程和相关技能,不仅要精通主办 工作业务,还要熟悉协办工作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 7.3.4.6 对 A 岗责任人因故离岗没有做好交代的或 B 岗责任人在有交代情况下而没有履行顶岗职责 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对 AB 岗责任人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影响 办事效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7.3.5 首问负责制 7.3.5.1 单位和个人来到中心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7.3.5.2 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的答复; 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
26、推诿性语言。 DB34/T 30662017 10 7.3.5.3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 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 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7.3.5.4 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 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7.3.5.5 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 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7.3.
27、6 一次性告知制度 7.3.6.1 对前来中心窗口申报项目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 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事依据、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 7.3.6.2 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 有关材料。 7.3.6.3 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提供的有关内容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7.3.6.4 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7.3.6.5 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7.3.7 限时办结制 7.3.7.1 限时办
28、结制是指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 时限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 7.3.7.2 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工作人员要即件 即办,现场快速办结。 7.3.7.3 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的,工作人员要根据承诺 时限规定,出具承诺通知单,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7.3.7.4 服务对象出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联系, 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时限。 7.3.7.5 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
29、具不予办理通知。 7.3.8 责任追究制度 7.3.8.1 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和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 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7.3.8.2 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7.3.8.3 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承提过错责任: 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以及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不履行或不正确执行行政审批职责,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行政审批相对人合法权益 的; 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
30、响的; 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服务屡出差错的。 7.3.8.4 责任追究的形式: 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予以通报; 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查; 给予行政效能告诫; 调离窗口岗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DB34/T 30662017 11 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7.3.8.5 责任追究由中心和纪委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纪、 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政府批准。 7.3.9 投诉制度 7.3.9.1 为民服务中心设立效能投诉站,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及其窗口服务人员服务质量、服务 态度和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 7.3.9.2 ,
31、政务服务中心电话:。应将乡镇投诉电话公开。 7.3.9.3 接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纪委投诉中心电话:,效能办电话: 。 7.3.9.4 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仔细分 析投诉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对投诉人及投诉事项予以保密。 7.3.9.5 中心对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要按照中心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处 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7.3.9.6 进驻中心窗口各站所应积极配合中心的工作,对中心转来的群众投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 理,及时报告中心,并同时反馈给投诉人。 7.3.9.7 对一般投诉,要即时处理,现场
32、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对 比较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需要协调处理的投诉,要尽快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在一周之内作出 答复。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追踪处理,直至 处理完毕。 7.3.9.8 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中心领导和上级 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7.3.10 全程代理制度 7.3.10.1 对需要市政务服务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 由乡便民服务中心 统一受理,全程代理办理。 7.3.10.2 全程代理服务的基本程序为:申请人填写代理服
33、务委托书(见附录 F),窗口受理人员 受理申请后,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 7.3.10.3 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积极与上级政务服务中心或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 内代理办结。 7.3.10.4 对不便到镇为民服务中心办事的老弱病残者, 中心工作人员应上门审核服务对象提供的办件 材料,并提供代理办理服务。 7.3.10.5 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在行政村设立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大学生村干部、村 两委成员等村干部担任,负责将群众要求代办的事项报送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要加强对村级代办员的 管理,定期组织村级代办员学习,不断提高代办员的业务水平。 7.3.10.6 所有
34、的代理服务事项应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由申请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作出是否满意 的评价,作为中心工作人员和村代办员工作质量考评的依据。 DB34/T 30662017 12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退回件告知书 退回件告知书(存根) 同志(组织): 你申请办理的 事项,属国家明令禁止的(或不符合国家行业政策) 的申请事项,本代办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为: 1、 ; 2、 ; 3、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退回件告知书 同志(组织): 你申请办理的 事项,属国家明令禁止的(或不符合国家行业政策) 的申请事项,本代办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为: 1、 ; 2、 ;
35、3、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B DB34/T 30662017 13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存根) 同志(组织): 你申请办理的 事项,已于 年 月 日受理,全程代办人 为 ,联系电话 ,请于 年 月 日前来本中心领取申办事项办理结果。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受理通知书 同志(组织): 你申请办理的 事项,已于 年 月 日受理,全程代办人 为 ,联系电话 ,请于 年 月 日前来本中心领取申办事项办理结果。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DB34/T 30662017 14 B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补办件告知书 补办件告知书(存根) 同志(
36、组织): 你申请办理的 事项,因提供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需补交或补 正相关材料,方可办理。 1、需补交的材料分别是: 补交材料名称 材料规格及要求 备注 2、需补正的材料分别是: 补正材料名称 补正理由及要求 备注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补办件告知书 同志(组织): 你申请办理的 事项,因提供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需补交或补 正相关材料,方可办理。 1、需补交的材料分别是: 补交材料名称 材料规格及要求 备注 2、需补正的材料分别是: 补正材料名称 补正理由及要求 备注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DB34/T 30662017 15 C D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办理事项登
37、记表 办理事项登记表 编号 办事申请 方名称 申办事项名称 受理 时间 是否 办结 申办方 是否满意 申办人 签字 DB34/T 30662017 16 D E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办理结果告知单 办理结果告知单(存根) 同志(组织): 你于 年 月 日申请办理的 服务事项,现已完成办理,结 果如下: 1、 2、 3、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办理结果告知单 同志(组织): 你于 年 月 日申请办理的 服务事项,现已完成办理,结 果如下: 1、 2、 3、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DB34/T 30662017 17 E F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代理服务委托书 证号(组织信用人代码): 被委托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姓名),代理服务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机构名称): 身份身份证号: 因业务繁忙,兹委托*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姓名)全权办理 事项,委托 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服务委托书(存根) 委托人:姓名(机构名称): 身份证号(组织信用人代码): 被委托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姓名),身份证号: 因业务繁忙,兹委托*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姓名)全权办理 事项,委托期限: 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