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3119-2018 肉鹅屠宰加工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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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7.120.01 X 18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1192018 肉鹅屠宰加工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on goose slaughtering and processing 2018 - 02 - 02发布 2018 - 03 - 02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3119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屠宰管理处、山东省农 业科学院

2、家禽研究所、山东诸城市众大屠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京新、王宝维、高捍东、邓旭明、黄明、徐幸莲、李鹏、范东旭。 I DB37/T 31192018 肉鹅屠宰加工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鹅宰前管理和屠宰加工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肉鹅屠宰加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9478 肉鸡屠宰操作规程 GB/T 20551 畜禽屠宰HACCP应用规范 GB/T 27519 畜

3、禽屠宰加工设备通用要求 NY/T 1340 家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农医发201027号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宰前管理 在鹅的运输、装卸、待宰过程中,采取符合鹅行为的方式。 3.2 致晕 通过电击等方式使肉鹅失去知觉,但保持心跳和呼吸。 3.3 可食副产物 指头、爪、内脏等副产物。 4 主要技术要求 4.1 宰前管理要求 4.1.1 禁食、禁水及运输 1 DB37/T 31192018 4.1.1.1 禁食时间控制在宰前6 h8 h,同时给以充分的饮用水,宰前1 h禁水。 4.1.1.2 运输时间不超过4 h。 4.1.1.3 在运输过程中,有

4、条件的企业应采用控温运输车,普通运输货车于寒冷季节应在鹅笼外加盖 厚篷布进行保暖避风;根据季节差异调整鹅密度,不超过40 kg/m 2 。 4.1.1.4 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平稳,减少因路况不同造成的颠簸。 4.1.2 卸车与静养 4.1.2.1 卸车过程应使肉鹅保持站立平稳,不得剧烈颠簸或晃动。 4.1.2.2 静养时间2 h3 h。 4.2 屠宰加工要求 4.2.1 抓鹅、挂鹅 4.2.1.1 抓鹅时双手握住鹅的跗关节,不得提拉、拖拽鹅的头、翅膀或羽毛,挂鹅时应双腿同时挂于 挂钩上,防止机械损伤。 4.2.1.2 挂鹅间与屠宰间应分开。 4.2.1.3 挂鹅间应保持不超过50 lux低照

5、度并配有控制系统, 能完成毛重、鹅只数量等测定工作。 4.2.2 致晕 4.2.2.1 致晕应确保肉鹅立即失去知觉,持续至少60 s。 4.2.2.2 采用水浴式低压高频电致晕技术,参考参数:电压25 V,电流至少达到150 mA,频率500 Hz 800 Hz,时间9 s12 s。 4.2.2.3 采用气体致晕技术,参考参数:气体中二氧化碳的含量须大于40 %,持续时间不小于4 min。 4.2.3 刺杀、放血 4.2.3.1 准确切开颈部血管、气管、食管放血;或采用口腔刺入放血。 4.2.3.2 致晕后的鹅,至刺杀时间不应超过60 s,放血时间宜240 s360 s。 4.2.4 烫毛、拔

6、毛 4.2.4.1 采用水浸烫毛或蒸汽烫毛方式。水浸烫毛应为流动水并及时更换,换水量不宜少于1 L /只 鹅。水温或汽温为62 65 ,时间为120 s180 s;应设有温度和时间指示装置。 4.2.4.2 采用手工或机械对鹅体进行拔大毛或拔小毛,必要时可采用食品级石蜡拔小毛。烫毛和拔毛 间与其他加工间应分隔开,并多次冲洗鹅体,体表不得有可见污物。 4.2.5 去头、切爪 视市场需要,从喉头部切割处拉断去头;从胫部关节切爪。 4.2.6 去内脏 采用手工或机械,经翅下或腹部开口去内脏;应防止破损肠道及其内容物和胆汁等污染胴体;用水 多次冲洗胴体内外。 4.2.7 同步检疫 2 DB37/T 3

7、1192018 按农医发201027号要求执行。 4.2.8 冷却 4.2.8.1 经冲洗干净后的鹅胴体、可食副产物,分别经水冷法或风冷法冷却。 4.2.8.2 水冷法应包括预冷却和终冷却。预冷却水温控制在4 以下,鹅胴体胸部肌肉或可食副产物 中心温度降至20 以下,终冷却水温控制在0 2 ,降至4 以下;水流与鹅胴体或可食副产 物逆向并及时更换,保持清洁。 4.2.8.3 风冷法采用风温0 2 ,风速0.5 m/s1 m/s,相对湿度85 %90 %,鹅胴体胸部肌 肉或可食副产物中心温度降至4 以下。 4.2.9 分割、去骨、处理 将冷却后鹅胴体按部位进行分割或去骨成分割肉;将头、爪、内脏等按要求加工处理成可食副产物。 4.2.10 冻结 若需冻结,将沥干冷却的鹅胴体、不同部位分割肉或可食副产物送入下道工序分割后装盘,-35 冷冻处理。 4.2.11 包装、贮藏 鹅胴体、不同部位分割肉或可食副产物,沥干自动称重后包装,进行0 4 冷藏或 -18 冻 藏。 4.3 其它要求 4.3.1 人员 按GB/T 20551 要求执行。 4.3.2 设备 按GB/T 27519要求执行。 4.3.3 管理 按GB/T 19478、NY/T 1340要求执行。 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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