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 鲁质监标发201135号 各市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实现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现发布山东省南水北 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 599 2006)、 山东省小 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 656 2006) 、山东省 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 675 2007) 、山东省 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 676 2007)4 项标准修 改单。 一、201 3年1月1 日起,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DB37/ 5992006 )
2、和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 DB37/ 656 2006)中重点保 护区、山东省海河流 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 675 2007)和 山东省半岛流 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 676 2007)中 “一级标准”的 COD、氨氮、 BOD5、SS、色度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限值分别调整为 50mg/L、5mg/L、10mg/L、20 mg/L、30 倍和 3mg/L。 二、201 3年1月1 日起,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DB37/ 5992006 )和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 DB37/ 656 2006)中一般保 护区、山东省海河流 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 675 2007)和 山东省半岛流 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 676 2007)中 “二级标准”的 COD、氨氮、 BOD5、SS、色度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限值分别调整为 60mg/L、10 mg /L、20mg/L、30mg/L、30 倍和 5mg/L。 三、本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新、改、扩建项目按照修改后的排放 限值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