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3.020.20 J 74 DB41 河南省 地方标准 DB41/T 1885 2019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规则 2019 - 09 - 30发布 2019 - 12 - 30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T 1885 2019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要求 . 2 5 监督检验要求 .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联络单(样式) . 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
2、验意见书(样式) . 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 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证书 (样式 ) . 10 DB41/T 1885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会丽、史龙潭、刘振刚、李宏彬、白天祥、乔慧芳、王淑芳、杨一、刘洁琼、 史佳玉、张照彤、耿亚鸽、弋明涛、刘红征、杜少旭、林保军、吴彩、古洪杰、张亚格、黄强。 DB41/T 1885 2019 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
3、验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以下简称罐体)监督检验 (以下简称 监检 )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监检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GB 18564.1 2016附录 A中规定的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 0.1 MPa, 金属材料制造以及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的罐体的监检。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金属材料罐体、真空绝热结构罐体或有特殊要求的军事装备用罐体的监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 GB 18564.1 2006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 1部分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JB/T 4734 铝制焊接容器 NB/T 47013.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2部分 射线检测 NB/T 47013.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4部分 磁粉检测 NB/T 47013.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5部分 渗透检测 NB/T 47014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TSG Z 7001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TSG Z 8002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监检 在罐体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质量检验、检查与试验(以下简称自检
5、)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的过程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 3.2 监检机构 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3.3 液体 在 50 时蒸汽压不大于 0.3 MPa(绝压 )或在 20 和 0.1013 MPa(绝压 )压力下不完全是气态,在 0.1013 MPa(绝压 )压力下熔点或起始熔点不大于 20 的货物。 3.4 液体危险货物 DB41/T 1885 2019 2 具有爆 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 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液体货物。 3.5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
6、车辆 罐体内装运液体危险货物,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永久性连接的道路运输罐式车辆。 3.6 罐体 由筒体、封头、人孔、接管和装卸口等构成的封闭容器。 3.7 安全附件 安装于罐体上的安全泄放装置(呼吸阀、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组合装置和排 放系统等)、紧急切断装置、液位测量装置、压力测量装置、温度测量装置及导静电装置等能起安全保 护作用 的附件的总称。 4 一般要求 4.1 受检单位的义务 受检单位在监检工作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a)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对罐体的制造质量负责; b) 在罐体制造前,约请监检机构实施监检; c) 向监检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
7、供与受检产品有关的真实、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技 术资料、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等; d) 确定监检联系人员,按照工作进度,及时通知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员)到场; e) 对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联络单(以下简称监检联络单, 见附录 A),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且书面回复,如受检单位未 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并且书面回 复,监检机构应当暂停对其监检。 4.2 监检机构职责 监检机构应按 TSG Z7001核准的范围从事罐体监检工作,并承担以下职责: a)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对罐体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b) 向受检单位提供监检工作程序以及监检员资格情况; c)
8、发现受检单位罐体安全性能存在严重问题时,发出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 罐体监督检验意见书(以下简称监检意见书,见附录 B),同时报告所在地的安全监管 部门; d) 对监检员加强管理,定期对监检员进行培训,考核 ,防止和及时纠正监检失当行为。 注: 严重问题 ,是指监检项目不合格并且不能纠正;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严重失控;对监检联络单提出 的问题拒不整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问题。 4.3 监检员职责 监检员应具备 TSG Z8002规定的资格,并履行以下职责: a) 按受检单位的生产安排,及时对报检的产品进行监检,并且对监检结论负责; b) 妥善保管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并且负
9、有保密的义务; DB41/T 1885 2019 3 c) 发现受检单位罐体安全性能存在一般问题时,及时向受检单位发出监检联络单; d) 发现受检单位罐体安全性能出现不符合本规则的严重问题时,及时停止监检并且向监检机构报 告; e) 及时在工作见证上签字( 章)确认,填写监检记录; f) 对监检合格的罐体,及时出具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证书。 (以下简称监检证书,见附录 C)。 4.4 监检内容 通过相关技术资料和影响基本安全要求工序的审查、检查与见证,对受检单位罐体制造过程及其结 果是否满足 GB 18564.1 2006的要求进行符合性验证。 4.5 监检程序 罐
10、体监检的一般程序如下: a) 受检单位约请监检机构并且签署监检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b) 监检员审查相关技术文件后,确定监检项目; c) 监检员对制造过程进行监检,填写监检记录等工作见证; d) 制 造监检合格后,出具监检证书 (附录 C)。 4.6 监检项目 监检项目分为 A类、 B类和 C类,其要求如下: a) A类,关键项目,是对罐体性能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罐体制造进行到该项目时,监检员现场 监督该项目的实施,其结果得到监检员的现场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制造; b) B类,重点项目,是对罐体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项目,监检员一般在现场监督该项目的实施, 如不能及时到达现场,
11、受检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可以可以继续制造,监检员随后对该项目的结果 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c) C类,一般项目,是对罐体安全性能有一般影响的项目,监检员通 过审查受检单位相关的自检 报告、记录,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本标准监检项目设为 C类时,当本标准其他相关条款或者产品标准、设计文件规定需要进行现场检 查时,监检员应选择 B类。 4.7 监检工作见证要求 监检机构根据监检工作的需要,制定有关监检工作见证和监检记录,要求如下 : a) 监检工作见证包括监检确认后的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检验、试验报告和监检记录; b) 监检记录应能够表明监检过程的实施情况,并且具有可追溯性;除本标
12、准明确要求的监检记录 外,监检员还应记录监检工作中的抽查情况以及发现问题的项目、内容。 4.8 监检机构存档资料 监检工作 结束后,监检机构应及时出具监检证书并且将相关监检资料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 7年。 监检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监检证书; b) 监检记录等有关的监检工作见证; c) 罐体耐压试验报告; d) 监检联络单、监检意见书; DB41/T 1885 2019 4 e) 监检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规定存档的其它资料。 5 监督检验要求 5.1 技术文件审查 5.1.1 基本要求 受检单位在制造投料前将罐体的设计文件、焊接工艺规程( WPS)和热处理工艺及相关工艺文件提 交监检
13、员审查。监检员逐台审查罐体的设计文件和相关工艺文件,确认监检项目。 5.1.2 设计文件审查 设计文件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设计单 位的资质、设计总图的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b) 强度计算书、设计总图及其制造技术条件等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规定; c) 设计总图上注明的无损检测要求、热处理要求、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要求是否符合相应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5.1.3 工艺文件审查 5.1.3.1 审查相关工艺文件是否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总图的规定; 5.1.3.2 审查是否依据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 WPS); 5.1.3.3 当罐体
14、需要进行焊后热处理时,审查是否与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或者焊接工艺规程( WPS)中 的焊后热处理要求相符。 5.2 材料监 检 5.2.1 罐体材料验收监检( C类) 监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审查罐体材料(筒体、封头、人孔及公称直径 250 mm 的接管、焊材等)验收的见证资料是 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审查罐体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 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印件。其材料质量证明书的材料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是否符合设计总 图规定的材料验收标准及其提出的特殊要求; b) 装运极度、高度危害类介质的罐体用碳素钢或低合金钢钢板时,应审查材料复验报告和无损检 测报告,其试验
15、项目、验收要求是否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其设计总图的规定。 5.2.2 材料 代用的监检( C类) 当受检单位对罐体的材料代用时,审查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文件。 5.3 焊接监检 5.3.1 焊接工艺评定监检 当受检单位需要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时,监检员应对焊接工艺的评定过程进行监检,监检的主要内容 如下: DB41/T 1885 2019 5 a) 审查焊接工艺评定程序( C类),审查拟定的焊接工艺规程、试件施焊、试件制取等程序是否 符合 NB/T 47014或 JB/T 4734的相关规定; b) 焊接工艺评定试件检查( A类),在制取拉伸、弯曲、冲击试样前,现场检查焊接工艺评定试 件;
16、 c) 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报告确认( C类),审查焊接工艺评定试样的 试验报告,当监检员认为有必 要时,现场检查试验后的试样; d)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审查( C类),审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 5.3.2 焊接过程监检( C类) 监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受检单位在热处理或者耐压试验前,将施焊记录提交监检员审查,监检员审查焊工资格、实际 施焊的工艺参数与焊接工艺规程的符合性; b) 审查焊接接头同一部位超过两次返修的批准手续,以及返修工艺与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的 符合性。 5.4 壁厚监检( C类) 审查受检单位壁厚测定记录中最小壁厚是否满足 GB 18564.1 2006中 5
17、.4.13条规定的最小厚度要 求。当监检员认为有必要时现场抽查壁厚测定情况。壁厚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测量位置应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量点数 (每块拼板测点不小于 2个 ),测量后标图记录; b) 厚度测量点的位置,一般应选择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 5.5 外观及几何尺寸监检 5.5.1 记录与报告审查( C类) 监检员审查外观与几何尺寸检验报告的批准手续;检查外观与几何尺寸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与本 标准及产品标准、设计文件规定的符合性。 5.5.2 宏观检查( B类) 受检单位在耐压试验前将罐体外观与几何尺寸的检验报告提交监检员,宏观检查至少包 括以下内 容: a) 罐体的外形尺寸应与
18、罐体竣工图相符; b) 单个筒体长度应不小于 300 mm; c) 罐体表面直线度,在 1 m范围内不大于 5 mm,全长不大于 12 mm; d) 检查母材表面机械接触损伤情况和焊接接头的表面质量; e) 检查罐体标志、标识、铭牌是否符合产品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规定。 5.6 结构监检 5.6.1 报告审查( C类) 受检单位在耐压试验前,将罐体管口方位图、焊缝布置图、罐体的横截面形式图、防波板与隔仓板 位置图、罐体操作平台与护栏图及检验报告提交监检员。监检员审查罐体管口方位图、焊缝布 置图、罐 体的横截面形式图、防波板与隔仓板位置图、罐体操作平台与护栏图及检验报告的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受 检单位质
19、量保证体系的规定;审查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内容是否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产品标准和设 计总图的规定。 DB41/T 1885 2019 6 5.6.2 结构检查( B类) 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罐体的横截面应为圆形、椭圆形、带有一定曲率的凸多边形截面; b) 检查焊缝布置情况,抽查部位至少包括筒体与封头的焊接接头连接形式及焊接接头布置; c) 开孔位置,罐体至少应设置一个人孔,一般可设在罐体顶部; d) 封头、隔仓板不应采用无折边结构 ,其最小厚度不小于罐体最小厚度;其形状一般应为蝶形, 其深度应不小于 100 mm,也可采用波形或其它具有相同强度的结构; e) 防波板的设置是否符合罐体
20、设计、制造标准的要求; f) 装卸口的设置是否符合罐体设计、制造标准的要求; g) 管路不能有碰伤、堵塞;管路联接不得采用螺纹联接,联接焊缝不能有裂纹;管路与汽车传动 轴、回转部分、可动部分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 25 mm; h) 扶梯、操作平台、护栏应连接牢固,无开裂、松脱等情况。 5.7 安全附件和承压元件检查( C类) 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检查罐体 安全附件(安全泄放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导静电装置、液位计、温度计和压力表) 装配数量、型号是否满足罐体标准的规定; b) 检查安全附件(安全泄放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导静电装置、液位计、温度计和压力表)的产 品合格证书和产品质量证明书;
21、 c) 检查承压元件(装卸阀门、快装接头、装卸软管和胶管等)的数量、规格是否满足罐体标准和 设计文件的规定; d) 检查承压元件(装卸阀门、快装接头、装卸软管和胶管等)的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质量证明书; e) 安全附件和承压元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8 无损检测监检 5.8.1 产品无损检测记录与报告审查( C类) 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资格证书是否有效; b) 焊接接头的射线、磁粉和渗透检测工艺和报告以及无损检测实施的时机、比例、部位、执行的 标准和评定级别是否符合 NB/T 47013.2、 NB/T 47013.4、 NB/T 47013.
22、5和产品标准及设计总 图的规定。 5.8.2 射线底片审查( C类) 监检员根据罐体焊接结构复杂程度和材料的焊接性,确定射线底片审查的数量和部位。射线底片审 查数量不少于底片总数的 30%,部位至少包括交叉部位、返修部位及其扩探部位。审查射线底片质量及 评定是否符合 NB/T 47013.2和产品标准及设计总图的规定。 5.9 热处理监检 5.9.1 热处理记录和报告的审查( C类) 受检单位在耐压试验前,将热处理的记录、报告及相关的检验和试验报告提交监检员审查。审查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DB41/T 1885 2019 7 a) 审查热处理报告的批准手续; b) 审查热处理记录曲线、热处理报
23、告是否符合热处理工艺的要求。 5.9.2 返修后的热处理( C类) 对有焊后热处理要求的罐体,审查是否在热处理后进行了焊接返修,若有焊接返修,审查是否按相 应国家标准、产品标准和设计总图的规定重新进行了焊后热处理。 5.10 罐体试验监检 5.10.1 盛水试验( C类) 审查盛水试验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报 告与产品标准、设计总图规定的符合性。 5.10.2 耐压试验( A类) 监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检查确认耐压试验用介质、试验温度、试验压力和保压时间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设计文件的要 求; b) 确认耐压试验是否有渗漏、可见的变形,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响声。 监检员见证耐压试验后,审查耐压试验
24、报告并签字(章)确认。 5.10.3 气密性试验监检( C类) 审查气密性试验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与产品标准、设计总图规定的符合性。 5.11 安全附件试验审查( C类) 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审查装卸软管的气压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与产品标 准、设计总图规定的符合性; b) 其他安全附件应按 GB 18564.1 2006第 5章和相应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附件性能试验,审查 其性能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与产品标准、设计总图规定的符合性。 5.12 出厂资料审查 罐体出厂(竣工)资料的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竣工图样、罐体产品合格证(含罐体产品数据表)的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25、 的规定; b) 罐体产品合格证(含罐体产品数据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并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及设计图纸的规定; c) 设计修改、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并且在竣工图上标注; d) 紧急切断装置、呼吸阀的质量证明书及其性能试验及报告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规定。 5.13 审查监检资料、出具监检证书 审查监检合格罐体的监检记录和见证资料的完整性,符合要求后出具监检证书。 A B DB41/T 1885 2019 8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联络单(样式)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联络单 编号:
26、 (受 检单位名称) : 经监督检验,发现你单位在 制造过程中,存在以下影响安全性能的问题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监检机构: 问题和意见: 监督检验人员: 日期: 受检单位接收人: 日期: 处理结果: 受检单位主管负责人: 日期: (受检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联络单一式三份:一份监检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 返回监检机构。 DB41/T 1885 2019 9 A C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意见书(样式) 道路运输液 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意见书 编号: (受检单位名称
27、) : 经监督检验,发现你单位在 (填写产品名称、产品批号、编号或者位号) 的 制造 过程中,存在以下 影响安全性能的问题,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监督检验机构: 问题和意见: 监督检验人员: 日期: 监督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 日期: (监督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受检单位接收人: 日期: 处理结果: 受检单位主管负责人: 日期: ( 受检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单一式四份,一份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一份监督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监 督检验机构。 DB41/T 18
28、85 2019 10 B D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证书 (样式 )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 监督检验证书 编号 : 制造单位: 允许充装介质: 罐车出厂编号: 罐体材质 /罐体厚度(封头、筒体): 制造日期: 罐体外形尺寸: 车辆型号 : 罐体耐压 /气密性试验压力: 罐体容积: 罐车 VIN号: 罐车整备质量: 发动机号: 罐车额定载质量: 罐体单层保温: 附件安全性能: 该台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经我单位检验符合 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 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的规定。特发此证。 监检员: 审 核: 审 批: 监检机构名称(章) 日期 注:此证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随出厂资料交使用单位;副本两份由制造厂和检验单位分别存档 , 此证书须有检验、审核、签发分别签名,并加盖检验单位专用章方有效。本证书复印、涂改无效。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