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41 河南省 地方标准 DB41/T 795 2013 代替 DB41/T 269 2001 普通劳动防护皮鞋 2013 - 01 - 28 发布 2013 - 03 - 28 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1/T 795 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41/T 269 2001普通防护劳动皮鞋,与 DB41/T 269 200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 下: 修改术语“剥离强度”为“ 鞋帮 /鞋底的结合强度 ” ; 增加了鞋号的试验方法 (见 5.1.2); 修改了外观 的要求(见 4.1.1, 2001 年版的 4
2、.1.3.1); 修改了鞋帮 /鞋底的结合强度 的要求 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见 4.1.4 和 5.1.4, 2001 年版的 4.1.3.2 和 5.3) 。 本标准由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南阳市亚南实业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 金虎、周亚磊、周朝晖、王博妮、王蕊 、张超奇、王志慧 。 本标准于 2001年 8月首次发布, 2013年 1月第一次修订。 DB41/T 795 2013 1 普通劳动防护皮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劳动防护皮鞋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 包装、 运输 及 贮存。 本标准
3、适用于以皮革包头、轮胎底或成型橡塑 底 为主要部件,采用缝制、模压、胶粘工艺 制造 的普 通劳动防护皮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适用于 连续批 的检 查 ) GB/T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3293.1 1998 鞋号 GB/T 3293.4 2008 鞋类 通用试验方法 硬度 GB/T 3903.5 2011 鞋类、整鞋试验方法、感官
4、质量 GB/T 20991 2007 个体防护装备 鞋的测试方法 GB 21147 2007 个体防护装备 防护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普通劳动防护皮鞋 一般作业 场所穿用的非特种劳动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皮鞋。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外观 整鞋应端正、对称、平整、色泽一致、清洁及鞋帮、鞋里、鞋底、鞋跟等各部位无残伤,缝线针码 均匀,无跳线、断线、开线、并线、重针等。 4.1.2 鞋号 DB41/T 795 2013 2 鞋号应符合 GB/T 3293.1 1998的规定。 4.1.3 外底 外底(轮胎底除外)应符合以下规定。 4.1.3.1 耐
5、折性 应符合 GB 21147 2007的要求,即连续曲折 3万次,切口增长不应大于 4 mm。 4.1.3.2 耐磨性 相对体积磨耗量不应大于 250 mm3。 4.1.3.3 硬度 硬度应符合 邵 尔 A 55 72。 4.1.4 鞋帮 /鞋底的结合强度 除缝合底外 ,结合强度不应小于 4.0 N/mm ;如果鞋底有撕裂现象,则结合强度不应小于 3.0 N/mm 。 4.1.5 安全性能 4.1.5.1 抗冲击性 鞋头 按 5.2.1测试方法冲击后, 鞋头内间 距 不 应 小于 15 mm。 4.1.5.2 防刺穿性 刺穿钉完全穿透鞋底的力不 应 小于 200 N。 5 试验方法 5.1
6、一般要求 5.1.1 外观 按 GB/T 3903.5 2011中 6的方法 进行。 5.1.2 鞋号 按 GB/T 3293.1 1998中 5的方法进行 。 5.1.3 外底 5.1.3.1 耐折性 按 GB/T 20991 2007中 8.4.2的 方法 进行。 5.1.3.2 耐磨性 按 GB/T 20991 2007中 8.3的 方法 进行。 5.1.3.3 硬度 DB41/T 795 2013 3 按 GB/T 3903.4 2008的 方法 进行测试。 5.1.4 鞋帮 /鞋底的结合强度 按 GB/T 20991 2007中 5.2的 方法 进行 。 注: 任何时候都应测试距结合
7、边缘最近处的结合强度。 5.1.5 安全性能 5.1.5.1 抗冲击性 将试样 由楔形体 固定 在冲击试验 装置上, 鞋头内部 被测部位 放入高 (25 2) mm,直径( 25 2) mm 的 雕塑粘土 圆柱体 ,将 质量为( 2 0.2) kg的冲击锤提升 120 mm,然后释放,自由落下冲击试样。测试 完成后提起冲击锤,取出试样中的雕塑粘土 ,用 千分尺 测量 其 最低部位的值,记录数据并精确到 1 mm。 注: 楔形体长至少为 60 mm,两楔面相交成 90 1 ,楔面相交的顶端应成半径为( 3 0.1) mm的圆角 ,见图 1。 图 1 楔形体示意图 5.1.5.2 防刺穿性 按 G
8、B/T 20991 2007中 5.8.2的 方法 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由生产企业的质检部门按 GB/T 2828.1中规定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成品检验按表 1规定进 行,以同批投料生产的不超过 500双为一批随机抽样。 表 1 样本大小 /双 检验项目 检查水平 判定分类 接 收 质量限AQL 判定数组 Ac Re 3 外观 S-1 B 10 1 2 鞋号 B 10 1 2 硬度 B 10 1 2 耐磨 性 A 4.0 0 1 耐折 性 A 4.0 0 1 鞋帮 /鞋底的结合强度 A 4.0 0 1 抗冲击性 A 4.0 0 1 防刺穿性 A 4.0 0 1 DB
9、41/T 795 2013 4 6.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投产时; b) 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并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出要求型式检验时; e) 正常生产后,每年周期性检查时。 型式检验由省级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 GB/T 2829中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从出厂 合格品中随机抽样,按表 2的规定进行。 表 2 样本大小 (双 ) 检验项目 检查 水平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质量水 平 RQL 判定数组 Ac Re 5 外观 I C 65 2 3 鞋号 C 65 2 3 硬度
10、C 65 2 3 耐磨 性 B 40 l 2 耐折 性 B 40 1 2 鞋帮 /鞋底的结合强度 A 20 O 1 抗冲击性 A 20 O I 防刺穿性 A 20 0 l 7 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识 应清晰持久地标记下列各项 ,如压印或烙印; a) 鞋号; b) 生产日期(年、月)或生产批号 ; c) 制造商名称。 7.2 包装 每双成品鞋应采用盒装并提供下列信息: a) 制造商和或他的全权代表的名称和完整地址; b) 合格证 。 7.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防雨淋、防潮,不得与 腐蚀性 化学品混装。 7.4 贮存 7.4.1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霉及防虫蛀的场所。 DB41/T 795 2013 5 7.4.2 产品从生产日期起 2年内,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超过 2年贮存期的产品应按 2抽样,不足 100 双时抽样 2双,经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方能销售。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