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1.120.99 B 38 备案号: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019 2014 地理标志产品 蕲春夏枯草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unellae spica in Qichun 2014-09-03 发布 2014-11-01 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T 1019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GB/T 17924地理标志 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和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由蕲春县
2、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蕲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远明、王成林、夏恒建、董学、叶锋、易淑勤。 DB42/T 10192014 II 引 言 蕲春夏枯草,为唇形科植物夏枯草( Prunella vulgaris L.)的干燥果穗。 本草纲目中记载: (蕲) “原野间甚多,苗高一、二尺许,其茎微方。叶对节生,似旋复叶而长大,有细齿,背白多纹。 茎端作穗,长一、二寸,穗中开淡紫小花,一穗有细子四粒。 ”2013 年,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政府向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2014 年国家质量
3、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第 55 号公 告,正式批准蕲春夏枯草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蕲春夏枯草的外观和内在品质与其它地区所产夏枯草有特殊之处,作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在生产 加工、技术要求、标志包装上与其它产品也有不同要求。为了保护蕲春夏枯草独特品质,规范蕲春夏枯 草生产加工各环节的操作技术, 保障蕲春夏枯草产品质量。 依据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55号公告中的 “蕲 春夏枯草质量技术要求”,参照相关文献,结合科研数据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相关要求,制 定本标准。 DB42/T 10192014 1 地理标志产品 蕲春夏枯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蕲春夏枯草的保护范围、立地条件、栽培管
4、理、质量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蕲 春夏枯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WM/T 2 药用植物及制剂外经贸绿色行业标准 中华
5、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8 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夏枯草 Prunella vulgaris L. 唇形科植物,蕲春县又名牛角草、兔耳朵,多年生草本植物,药用其果穗。 3.2 蕲春夏枯草 Prunellae Spica in Qichun 生长于蕲春县境内的唇形科植物夏枯草的干燥果穗,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第 55 号公告规定范围内所产。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蕲春夏枯草保护范围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第 55 号公告批准的范围,见附录 A。 5 立地条件
6、蕲春夏枯草适宜生长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海拔 1000m 以下,土壤以富含有机质,中性或微酸 DB42/T 10192014 2 性的黄棕壤,质地以砂质土或壤土为宜,土壤 pH 值 6.57.2,土层厚度25cm,土壤有机含量大于 1.2%。大气环境应符合 GB 3095-2012 中“二级标准”的规定,土壤环境应符合 GB 15618-1995 中“二 级标准”的规定,灌溉用水应符合 GB 5084 的规定。 6 栽培管理 6.1 选地 选地势较高、土层较深,阳光充足,排水良好的地块,符合本标准第 5 章“立地条件”要求。 6.2 整地 在选好的地块,施经充分腐熟的农家肥 1000kg20
7、00kg/667 m 2 ,饼肥 30kg/667m 2 ,有机复合肥 (7-9-9)30kg/667m 2 ,混合均匀撒施地面,深翻,整平,作宽 1.2m、高 15cm 的畦,畦间距 20cm。 6.3 育苗移栽 6.3.1 播种 810 月份,将畦面整成龟背形,再将种子均匀撒在畦面,用条帚将土与种子混合均匀掩盖,用种 量 3kg/667m 2 。用稻草 覆盖 畦面,浇水保湿 。 晴天勤洒,保持畦面湿润,至畦面出苗为止。 6.3.2 掀草追肥提苗 出苗后,逐渐掀去稻草。天气持续干燥,要及时浇水。苗高 5 cm 左右,阴雨天喷施尿素 4kg/667m 2 。 6.3.3 移栽 11 月至翌年
8、2 月份, 选阴雨天, 将幼苗移栽入事先整好的田块, 株行距 25cm30cm 或 30cm40cm, 栽后压实土壤,及时浇足定根水。栽植密度 6000 株10000 株/667m 2 。 6.4 田间管理 6.4.1 中耕除草 选晴天,露水干后进行。从 2 月中下旬至 4 月中下旬封行前,视田间杂草情况,结合间苗补苗,每 隔 7d10d 中耕除草一次。定苗后,浅锄除草,切勿碰伤根系。禁用化学除草剂除草。封行后采取人工 拔草为主。 6.4.2 施肥 冬季来临前,施速效肥促苗。春季结合除草施人粪尿或沼液等 300kg/667 m 2 ,花期前施有机复合肥 (7-9-9)30kg/667m 2 。
9、肥料使用应符合 NY/T 496 规定。 6.5 采收加工 6.5.1 采收时间 蕲春夏枯草的采收应在花谢后,选晴天进行。在6月上旬至7月上旬,70%果穗呈棕褐色时采收。 6.5.2 采收方法 以人工采收为主,去除杂质、晒干。 DB42/T 10192014 3 6.5.3 产地加工 用剪刀剪下果穗,保留果梗长度不超过 2cm,置干净的晒场内自然晒干或烘干 。 7 质量要求 7.1 性状 果穗呈圆柱形或宝塔形,略扁,长 2cm8cm,直径 1.0cm1.5cm,黄褐色或黄棕色,全穗由数轮 至 10 数轮宿萼与苞片,每轮有对生苞片 2 片,呈扇形,先端尾尖,脉纹明显,外表有白毛,每一苞片 内有花
10、 3 朵,花冠多已脱落,宿萼二唇形,内有小坚果 4 枚,长圆状卵形,棕色,尖端有白色突起,体 轻质脆,气微有清香。 7.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形 态 果穗呈长圆柱形或宝塔形,体轻质脆,穗柄长度不超过 2cm 色 泽 黄褐色或黄棕色 气 味 具有夏枯草特有的清香气,无异味 杂 质 不得含有其它夹杂物 7.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13.0 总灰分,% 11.0 酸不溶性灰分,% 4.0 水溶性浸出物,% 10.0 迷迭香酸(以干燥品计) ,% 0.21 7.4 安全质量指标 按 WM/
11、T 2 的规定。 8 试验方法 8.1 感官要求 取果穗置于白色瓷盘中,观其形态、色泽,嗅其气味,检查是否含有其它夹杂物,然后用精确度为 0.1cm 的直尺测量穗柄长度,重复 10 次,取平均值。 8.2 理化指标 DB42/T 10192014 4 8.2.1 水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 年版)一部附录 IX H “烘干法”规定执行。 8.2.2 总灰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 年版)一部附录 IX K 的规定执行。 8.2.3 酸不溶性灰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 年版)一部附录 IX K“酸不溶性灰分”规定执行。 8.2.4 水溶性浸出物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12、药典 (2010 年版)一部附录 X A“热浸法”规定执行。 8.2.5 迷迭香酸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 年版)一部夏枯草含量测定规定执行。 8.3 安全质量指标 按 WM/T 2 规定的重金属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规定执行。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在相同自然环境区域内,同一时间采收的产品为一批。 9.2 抽样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 年版)一部附录 A“药材取样法”规定执行。样品量不少于 1kg, 分成 3 份,一份检验用,一份复检用,一份留样。 9.3 交收检验 9.3.1 每批产品交收前应经生产单位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9.3.2
13、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总灰分。 9.4 型式检验 9.4.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7 章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9.4.2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 a) 企业首次批量生产前; b) 栽培或加工技术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9.5 判定规则 9.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合格。 DB42/T 10192014 5 9.5.2 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同一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仍不合格的,判该 批产品不合格。 9.5.3 安全质量指标中的重金属限量、农药残留限量有一项
14、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不得复检。 9.5.4 供需双方如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规定加倍抽样, 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10.1 标志和标签 10.1.1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要求。 10.1.2 标签应包括产品名称、 产地、 批号、 生产日期、 生产单位。 包装袋上的贮运图示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10.2 包装 内外包装应选择无毒、无害、安全,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材料。 10.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运输时应防雨、防潮;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 10.4 储存 10.4.1 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清洁的库房中,严禁与有毒、易污染、易挥发的物品或其它杂物混放。 库房中应有排风设施。 10.4.2 堆垛时应垫木板或油毡,防潮。 DB42/T 10192014 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蕲春夏枯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图 A.1 给出了蕲春夏枯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图 A.1 蕲春夏枯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檀林镇 大同镇 英山县 张榜镇 向桥镇 青石镇 刘河镇 狮子镇 株林镇 横车镇 漕河镇 彭思镇 管窑镇 赤东镇 蕲州镇 八里湖农场 武穴市 黄梅县 浠水县 安 徽 省 黄 石 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