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3.060 P 10 备案号: DB42 湖北省 地方标准 DB42/T 1237 2016 城市人行地下通道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pedestrian underpass (报批稿) 2016-12-19发布 2017-04-01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T 1237 2016 I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符号 . 2 3.1 术 语 . 2 3.2 符号 . 3 4 总则 . 4 5 基本规定 . 4 5.1
2、设计原则 . 4 5.2 通行能力 . 5 5.3 设计年限和抗震 . 5 6 建筑 . 6 6.1 一般规定 . 6 6.2 横、纵剖面设计 . 6 6.3 无障碍设计 . 7 6.4 附属设施 . 9 6.5 装饰与景观 . 10 7 结构 . 10 7.1 一般规定 . 10 7.2 荷载 . 11 7.3 明挖法结构设计 . 14 7.4 暗挖法结构设计 . 15 7.5 构造设计 . 16 7.6 结构防水 . 17 8 给排水 . 18 8.1 一般规定 . 18 8.2 给水系统 . 19 8.3 排水系统 . 19 9 通风 . 21 9.1 一般规定 . 21 9.2 内环境
3、标准 . 21 9.3 换气需风量 . 21 9.4 通风设施 . 21 10 电气 . 22 10.1 一般规定 . 22 10.2 供电 . 22 10.3 照明 . 22 10.4 监控 . 23 11 消防 . 23 DB42/T 1237 2016 II 11.1 一般规定 . 23 11.2 建筑防火 . 23 11.3 消防设施的设置 . 23 11.4 消防电气 . 24 12 节能环保 . 24 12.1 一般规定 . 24 12.2 节能 . 24 12.3 环境保护 . 25 13 施工 . 25 13.1 一般规定 . 25 13.2 明挖法 . 26 13.3 浅埋暗
4、挖法 . 27 13.4 监测 . 31 14 质量验收 . 34 14.1 一般规定 . 34 14.2 初支验收 . 35 14.3 结构验收 . 40 14.4 总体验收 . 4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暗挖人行地下通道土压力计算 . 46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小导管墙复合支护计算 . 49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荷载结构法 . 54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地下管线安全性预估 . 57 本规程用词说明 . 60 条文说明 . 61 DB42/T 1237 2016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5、和 工程建设标准 编写规定 ( 建标 2008182号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 准由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编单位: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 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新区建设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 武汉理工大学 、 武汉桥建集团公司、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6、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蒋 乐、陈 军、戴建人、 孔令伟 、陈建斌、吴立鹏、 孙吉主 、王 勇、 卢方伟 、 杨卫星 、 彭定新 、 和礼红 、 何小林 、 胡湘晖 、 邹双招 、 刘志华 、 李朝军 、 张志山 、 杜贞爱 、 梅 寒、 涂少梅、付 林、曾凡龙、葛起宏、何 新、朱明刚、曾凡龙、汪定国、刘兴贵、 李 扬 、徐 平、李 俊、 黎明中、姜 平、王艳丽、李雄威、童永广、谭 珊、李 欣、蔡晓娟、范 杰、王兴昌、虞志鹏、李震修、 李江涛、刘长庚。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袁内镇、张杰青、周传波、姜燕平、熊 尚、胡彦杰、申志军。 DB42/T 1237 2016 V 引 言 本标准根据湖北省质量
7、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 2013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鄂质监 标 2013 50号)的要求,由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和科 研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城市人行地下通道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国内外相关 科技成果,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并形成了专题研究报告。本规程的初稿、征求意见稿通过多种方式在全 省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意见,并经多次编制组工作会议讨论、反复修改后,形成送审稿,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 14章和 4个附录,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 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电气、消防、节能
8、环保、施 工、质量验收等。 为了提高本规程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 议反馈给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人行地下通道技术规程管理组(地址: 武汉市 汉口常青路 40号 ,邮编: 430023, 电话: 027-85603515)。 DB42/T 1237 2016 1 城市人行地下通道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城市人行地下通道的基本规定、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电气、消防、节能环保、 施工及质量验收等。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城市中新建下穿市政道路的人行地下通道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改扩建或 其它人行地下通 道可参照使用。 2 规
9、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706 热轧型钢 GB 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 GB/T 8162 结构用无缝钢管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9部分 :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
10、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8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2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T 50476 混凝 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GB 50555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 5066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DB42/T 1237 2016 2 GB 509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CJJ 11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
11、J 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 343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JTG D70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SB/T 10727 环保型建材及装饰材料技术要求 TB 10002.1 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 DB42/159 基坑工程技术规程 DB42/242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3 术语和符号 3.1 术语 3.1.1 人行地 下通 道 pedestrian underpass 为了改善城市节点或局部路段交通,供行人通行,穿越道路、铁路线等设施的地下构筑物。 3.1.2 设计通行能力 design traffic capacity 满足 某一设计的服务水平时, 人行 地 下通 道的某一断面在单
12、位时间 、单位宽度 内通过的最大人流量。 3.1.3 无障碍 accessibility 残疾人、老年人、母婴等社会群体在道路、交通工具、建筑物等环境中,出行和使用 各项 服务 设施 没有阻碍 。 3.1.4 潮湿结露 humidity and condensation 受温度、空气湿度和地下水 等因素影响,人行地下通道的地面、侧墙和顶部出现潮湿,甚至凝结水 珠的现象。 3.1.5 浅埋隧道 shallow buried tunnel 由于埋深较小,隧道开挖后土体无法形成自然平衡拱,围岩压力按松散荷载计算的隧道。 3.1.6 浅埋暗挖法 shallow-buried tunneling met
13、hod 依据新奥法的基本原理,采用多种辅助 施工 措施加固围岩,充分 利用 围岩的自承能力,隧道开挖后 及时支护、封闭成环,使其与围岩共同作用形成联合支护体系,有效地抑制围岩过大变形的一种综合施 工技术 。 3.1.7 管棚 pipe roof 在开挖工作 面的轮廓线外,按一定外插角插入带孔直径为 70 180mm的钢管,压注水泥浆或水泥砂 浆,并将钢管尾部与钢架焊接为一体形成的支护体系。 3.1.8 超前 小导管 advanced small pipe DB42/T 1237 2016 3 在隧道开挖前,沿开挖面的拱部外周插入直径为 37 70mm的带孔钢管, 注入浆液 ,加固管周土体的 预
14、支护技术。 3.1.9 小导管墙 复合支护 composite small pipe-wall and strut 在原位土体中打设注浆导管加固基坑周边土体,铺设格栅钢架、喷射混凝土作为护壁结构,并设置 内支撑,从上往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的基坑围 护技术。 3.1.10 二次衬砌 secondary lining 隧道围岩与 初期支护 变形基本稳定后,在初期支护 内 侧施作的最终 衬砌 。一般采用模筑混凝土或模 筑钢筋混凝土结构。 3.2 符号 3.2.1 荷载代表值及荷载组合 C 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 ; Gk 永久荷载的标准值 ; Qk 可变荷载的标准值 ; R 结构构件抗
15、力的设计值 ; S 荷载组合 的 效应设计值 ; SGk 永久荷载效应的标准值 ; SQk 可变荷载效应的标准值 ; 0 结构重要性系数 ; G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 Q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 c 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 q 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 。 3.2.2 其他有关符号 Ar 地道 净空 截面积 ; Cp 设计通行能力 ; F 汇水面积 ; k 地层的弹性抗力系数; L 地道连续长度 ; ns 地道不间断换气频率 ; Np 设计年限内高峰小时人流量 ; phk 地面汽车荷载引起的土侧压力标准值; pvk 地面汽车荷载传递到计算深度处的竖向压力标准值; Qac 地道 换气需风量 ;
16、 Qs 设计雨水流量; q 设计暴雨强度 ; vac 地道 换气风速; Wp 地道 设计净宽度 ; 侧压力系数 ; DB42/T 1237 2016 4 计算点处土的内摩擦角; 隧道结构朝向围岩的变形量; 径流系数 ; p 地层弹性抗力。 4 总则 4.1 为了规范湖北省城市人行地下通道的建设,使工程达到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保证工 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4.2 本规程适用于明挖、浅埋暗挖法施工的人行地下通道,顶管及盾构法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3 人行地下通道的建设应遵循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并进行工程建设 环境调查。 4.4 人行地下通道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遵循和体现“
17、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设计 理念。 4.5 人行地下通道设计应综合考虑交通功能、地质、水文、气象、地下市政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施 工和运营管理等因素,从技术、经济、工期、环保等方面进行方案比选。 4.6 人行地下通道施工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管理制度和 措施,保证安全,做到文明施工。 4.7 人行地下通道设计和施工应贯彻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 备、新工艺。 4.8 人行地下通道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湖北省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基本规定 5.1 设计原则 5.1.1
18、人行地下通道设置应符合城市路网规划的要求,当交通状况达到以下条件时,可设置人行地下 通道: 1 复杂交叉路口,机动车行车方向复杂,对行人有明显危险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 1) 交叉口的一个 路 口横过马路的人流量超过 5000 P/h,且同时 进入该 路 口的 双向当量小汽车交 通量超过 1200 pcu/h; 2) 通过环形交叉口的人流量达到 18000 p/h;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口的当量小汽车 交通量达到 2000 pcu/h。 2 当路段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 1) 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 1200 pcu/h,且过街行人超过 5000 p/h; 2) 机动车限制车速 50 k
19、m/h; 3) 道路双向车道数 4 条。 3 当行人需要穿越快速路和封闭式道路时。 DB42/T 1237 2016 5 4 在商业或车站、码头等区域,人行地下通道的设置宜与两侧建筑物或地下开发相结合。有特殊 需要时,可设置专用过街设施。 5.1.2 人行地下通道设计应符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要求,综合处理好与地面交通及建筑物、地下构 筑物、市政管线、轨道交通 设施等周边环境的关系。 5.1.3 人行地下通道设计可考虑与周边已有地下空间对接。当周边地块远期规划有地下空间时,可预 留接口。 5.1.4 人行地下通道布局应以人流量及其主要流向为依据,根据行人过街需求确定设置点位。 5.1.5 人行地
20、下通道的设置应与附近的车站、码头、商业设施等及路段上人流集散点紧密结合,构成 系统,保证步行交通的方便及连续性。地道附近应布置交通护栏、交通岛、各种交通标志、标线、交通 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 5.1.6 人行地下通道的地面出入口占用人行道宽度时,应局部拓宽人行道,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原有 宽度,且不应小于 3m。 5.1.7 人行地下通道设计 应充分考虑通道内行人安全和通道的运营管理,综合考虑给排水、通风、供 电、照明、监控、消防等配套设计。地道内设商业等配建设施时应单独考虑消防疏散出口。 5.1.8 人行地下通道设计应注重景观设计,包括洞口、洞内装饰以及风亭等美化设计,应与城市和周 围环境相
21、协调。 5.2 通行能力 5.2.1 人行地下通道的基本通行能力应符合表 5.2.1 的规定。 表 5.2.1 人行地下通道的基本通行能力 类 别 人行地下通道 车站码头的人行地下通道 基本通行能力, p/( hm) 2400 1850 5.2.2 人行地下通道的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表 5.2.2 的规定。行人较多的重要区域宜采用低值,非重 要区域宜采用高值。 表 5.2.2 人行地下通道的设计通行能力 类 别 人行地下通道 车站码头的人行地下通道 设计通行能力, p/( hm) 1440 1640 1400 5.3 设计年限和抗震 5.3.1 人行地下通道主体结构的 设计基准期 应 为 100
22、 年 , 设计安全等级 应采用 一级 ,地道结构 设计使 用年限 不应低于 50 年 。 DB42/T 1237 2016 6 5.3.2 人行地下通道的抗震设防,不应低于上线工程的抗震设防烈度,当通道下穿特别重要的道路工 程时,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5.3.3 人行地下通道结构应进行抗震 设计,地震作用的计算及结构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6 建筑 6.1 一般规定 6.1.1 人行地下通道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主通道的走向及功能要求,结合当地环境特征、交通状况、 人流集散方向及流量大小等因素,合理布置运营管理用房、泵房、通风机房、地面风井、出入口
23、等。 6.1.2 人行地下通道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景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在建筑风格方面宜与周边环境相 协调。 6.1.3 在城市商业密集区、交通枢纽区、大型文体场馆、旅游景点、学校、医院等高密度人流集散点 附近设置的人行地下通道,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6.1.4 人行地下通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 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08 的要求,出入口设 计应考虑防洪及防雨水倒灌措施。 6.2 横、纵剖面设计 6.2.1 人行地下通道的横断面布置应考虑通行限界要求,且应为给排水、通风、照明、监控、消防、 装修和运营管理等设施提供安装和维护空间。 6.2.2 人行地下通道的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 :
24、1 净宽应根据设计年限内高峰小时行人流量与设计通行能力计算确定; p p p C NW (6.2.2) 式中: Wp 地道 设计净宽度( m); Np 设计年 限内高峰小时人流量 ( p/h); Cp 设计通行能力 p / (hm) 。 2 在火车站、码头、交通换乘中心、商业或公共场所集中区等人流密度较大处,地下通道的净宽 不应小于 5m,其它地段不应小于 4m。 6.2.3 人行地下通道每端梯道或坡道的净宽之和应大于其净宽的 1.2 倍, 当有自动扶梯时,此系数可 调整为 1.0; 每条梯 (坡 )道的净宽不得小于 2.0m。 6.2.4 人行地下通道应兼顾自行车推行;推自行车的梯道应采用梯
25、道带坡道的布置方式,坡道位置视 方便推车流向设置,并 按自行车流量增加通道 的 净宽 ;一条坡道的净宽不宜小于 0.5m。 6.2.5 人行地下通道的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净高一般不应小于 2.8m,条件受限时不应小于 2.5m; 2 梯道踏步中间位置的最小垂直净高为 2.4m,坡道最小垂直净高为 2.5m,极限为 2.2m; DB42/T 1237 2016 7 3 地道内附属用房的净高宜与地道结构净高相同。 6.2.6 人行地下通道的路面横坡设计应充分考虑横坡对铺装厚度以及结构高度的影响,在满足排水要 求下,宜采用较小的路面横坡,但不应小于 1%。 6.2.7 人行地下通道的纵断面设
26、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综合考虑沿线地形、地质、水文、地下管线以及与其它地下设施的关系,合理选用技术指标; 2 应 满足平纵组合要求,并考虑通道内排水、通风和节能等要求。 6.2.8 行地下通道的主通道纵向坡度不宜大于 1:12。 6.3 无障碍设计 6.3.1 梯道和坡道 6.3.1.1 人行地下通道宜设置坡度为 1:2 1:2.5 的梯道,考虑自行车推行使用时,宜设置坡度小于等 于 1:4 的梯道。 6.3.1.2 梯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8m。梯道踏面的宽度不应小于 0.3m,且不大于 0.4m,踏面之间 应设踢面,踢面的高度不应大于 0.15m。踏面不应向外伸出突缘,踢面垂直或后
27、斜与垂直面距离不得大 于 15mm。 6.3.1.3 梯道相邻两平台之间不宜超过 16 级阶梯,有特殊困难时不应超过 18 级。每个平台水平段长 度不应小于 1.5m。改向平台深度不应小于梯道宽度。每条梯道的顶部及底部均应设置不小于 1.5m 1.5m 的平台。 6.3.1.4 梯(坡)道及平台两侧应设置符合无障碍要求的栏杆及扶手。梯道出入口、坡道入口平台与 地面人行道有高差时,宜设置坡道接顺。 6.3.1.5 梯道踏步应设置色差明显的防滑条或采用有效的防滑措施。防滑条应靠近踏步边缘布置,距 踏步外边缘的距离不得大于 30mm,高度应为 3mm 5mm。 6.3.1.6 梯(坡)道出入口处三面
28、防护墙的高度不应低于 0.5m,并在墙顶设置护栏,护栏顶面距离人 行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1.1m。 6.3.1.7 轮椅专用坡道的净宽不宜小于 1.5m,有特殊困难时不应小于 1.2m。 6.3.1.8 有轮椅使用的坡道,坡度不应大于 1: 12。 6.3.1.9 坡道高度每升高 1.5m,应设深度不小于 2.0m 的中间平台。改向平台深度不应小于坡道宽度。 每条坡道的顶部及底部均应设置不小于 1.5m 1.5m 的平台。 6.3.1.10 坡道侧面凌空时,宜在栏杆下端设高度不小于 0.1m 的安全挡台。 6.3.2 电梯 6.3.2.1 与地面高差大于 8.0m 的人行地下通道宜设置电梯,电
29、梯宜采用液压电梯或无机房电梯。 6.3.2.2 电梯位置应有明显的无障碍确认标识,此标识应为国际通用标识。 6.3.2.3 候梯范围内应无明显障碍物,其深度不小于 1.8m、宽度不小于 1.8m。 DB42/T 1237 2016 8 6.3.2.4 电梯呼叫按钮中心高度应为 0.9m 1.0m。呼叫按钮附近应有信号灯和声音提示。 6.3.2.5 电梯的载重量不宜小于 800kg,基本尺寸及要求如下 : 1 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宜为 1.0m,最低不应小于 0.8m; 2 轿厢内净宽不应小于 1.1m,净深不应小于 1.4m; 3 在轿厢的侧壁上应设中心高度为 0.90m 1.10m 带盲文的选层
30、按钮 ,盲文宜设置于按钮旁; 4 轿厢正面高 900mm 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或采用有镜面效果的材料; 5 轿厢内三面厢壁上应设置距地面高 850mm 900mm 的扶手,四面厢壁如为透明玻璃时应选 用安全 玻璃,但在底部应设置防止轮椅碰撞的金属护壁板,高度宜为 350mm; 6 轿厢内、外均应有运行方向、层站显示和语音提示; 7 轿厢门开门保持时间不应小于 5s。 6.3.2.6 电梯出地面的构筑物应与周边环境及周边建筑风格相协调,其位置不应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 6.3.3 自动扶梯 6.3.3.1 与地面高差大于 8.0m 人行地下通道,或行人过街单位宽度人流量大于 2500 p/h 的地区
31、,宜 设置自动扶梯。 6.3.3.2 自动扶梯应采用公共交通型扶梯。 6.3.3.3 人行地下通道露天出入口处自动扶梯宜设置挡雨篷,并采用室外型扶梯。 6.3.3.4 人行地下通道的自动扶梯与地面人行道连接处存在 高差时,宜设置坡道接顺。 6.3.3.5 自动扶梯踏步面至顶部结构底面垂直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2.3m。 6.3.3.6 自动扶梯梯级宽度宜为 1.0m。 6.3.3.7 自动扶梯的运输速度宜采用 0.65m/s,其设计通过能力宜符合表 6.3.3.7 的规定。 表 6.3.3.7 自动扶梯设计通过能力 名义宽度 1.00m 额定速度( m/s) 0.5 0.65 设计通过能力 810
32、0p/h 9600p/h 6.3.3.8 当自动扶梯运行速度为 0.5m/s 时,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为 3 块;当自动扶梯运行速度为 0.65m/s 时,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应少于 3 块。 6.3.3.9 公共交通型扶 梯应设置附加制动器。 6.3.3.10 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 0.5m,否则应采取措施 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6.3.4 盲道 6.3.4.1 人行地下通道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力障碍者安全、便捷通行。 DB42/T 1237 2016 9 6.3.4.2 人行地下通道出入口处的盲道应与周边人行道盲道系统衔接。 6.3.4.3 行
33、进盲道应保持连续。当行进盲道不能保持连续或行进规律发生变化时,应加设提示盲道。 6.3.4.4 人行地下通道的主通道、分支通道的地面,应沿前进方向设置连续行进盲道。 6.3.4.5 盲道颜色应采用国家标准的棕黄色,并与所在地面有明显色差。 6.3.4.6 距离人行地下通道坡道、梯道的顶部或底部 0.3m 处应设提示盲道,其宽度为 0.3m 0.6m, 长度与坡道、梯道的宽度相对应。 6.3.4.7 距电梯出入口 0.25m 0.5m 处应设提示盲道,其宽度为 0.3m 0.6m,并且应设在候梯厅呼叫 按钮下,避开电梯门。 6.3.5 标识和引导系统 6.3.5.1 人行地下通道应针对无障碍设施
34、设置引导与指示的无障碍标识。引导标志布置应系统、连续、 醒目、易于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9 部分 :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0001.9 的规定。 6.3.5.2 人行地下通道的出入口及分叉口处应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出入口应设置为盲人指示方向的 盲文提示牌。 6.3.5.3 人行地下 通道入口处应设置表示地道名称的标志。若地道入口不易找寻,可在入口处 50m 范 围内增设地道标志,并附加辅助标志指示其入口方向或距离。 6.3.5.4 在坡道、电梯等需提示无障碍设施位置处,应设置无障碍设施确认标志。 6.3.5.5 在坡道和梯道开始、结束、转弯的地方,扶手上宜设有凸起的方向指示标志。 6.3.6 扶手与栏杆 6.3.6.1 栏杆顶部与梯道台阶顶面、坡道的坡面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