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120 A 00 备案号:60487- 2018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1322018 政务公开 基本要求 Open government affairs Basic requirements 2018 - 09 - 30发布 2018 - 10 - 30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4/T 2132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政 务管理办公室、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罗湖区政务
2、公开中心、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平远县人 民政府办公室、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金玲、罗雪莲、李燕、黎兰芬、陈锐兴、钟煜炎、欧建鑫、徐剑、谢恺、章 旭丹、邵琴、韩谞、王威、陈思嘉、薛珺君、蒋帅、梁子雯。 DB44/T 21322018 1 政务公开 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政务公开的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途径、公开时限、公开程序和运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开主体的政务公开活动。 其他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3、,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4/T 2131 政务公开 术语 DB44/T 2134 政务公开 运行管理 DB44/T 2136 政务公开 公开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DB44/T 213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公开主体 4.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确定公开主体,具体情况参见附录A。 4.2 公开主体内部可设立专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应指定部门和人员, 负责公开主体内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业务。 4.3 公开主体应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公开事项标
4、准目录,并从决策、执行、管理、服 务和结果公开政府信息。 4.4 公开主体应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并保持动态更新;应对主动公开的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 审查。 4.5 公开主体应及时公布公开事项的变更、撤销或者终止情况,并作出说明。 4.6 社会公众对公开内容有异议并要求公开主体解释、更正的,公开主体应及时作出解释和更正。 5 公开内容 5.1 公开主体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 息。具体信息内容参见附录B。 5.2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不属于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 DB44/T 21322018 2 可公开信息; 不公开
5、信息; 不存在的政府信息; 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 重复申请的政府信息。 6 公开途径 6.1 主动公开途径宜包括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宣传资料、政府网站、电子触摸屏、显示屏、政务 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新闻传媒、政务听证会、咨询会、评议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府服务和监 督热线电话、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公开形式。 6.2 依申请公开途径应采用邮寄或网上回复的方式答复申请人;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申请人 要求的其他答复方式。 7 公开时限 7.1 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 公开和决策实施结果公开。 7.2 对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6、、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 情况,持续公开工作进展、应对措施等政府信息。 7.3 主动公开信息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 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 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时间应以公开主体收到申请之日为准;答复时间应按照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包 括以下几种情形: 受理人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能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场答复; 受理人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征求第三方意见的, 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8 公开程序 应符合
7、DB44/T 2136的要求。 9 运行管理 应符合DB44/T 2134的要求。 DB44/T 21322018 3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公开主体的判定 A.1 公开主体的判定 应当根据下列情况确定公开主体: 属行政机关制作政府信息的,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作为公开主体; 属行政机关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作为公开主体; 属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的,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作为公 开主体; 属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应作为公开主体; 属产生或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合并或变更的,继
8、续履行职能的行政机关应作为公 开主体;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应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公开主体。 DB44/T 21322018 4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B.1 公开主体应当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及其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名称、依据、程序、条件、期限以及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机构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执法检查的情况;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公务员招考、录用信息;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_ DB44/T 21322018 5 广东省地方标准 政务公开 基本要求 DB44/T 21322018 *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印刷 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1304室 邮政编码:510220 网址:www.bz360.org 电话:020-84250337 DB 44 /T 213 2 201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