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 T 1019-2016 早期人民防空工程分类鉴定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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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3.020 P18 DB61 陕西省地方标 准 DB 61/T 10192016 早期人民防空工程分类鉴定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classified identification of the early civil air defense works 2016 -05-09 发布 2016 -08 -01 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1/T 10192016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鉴定程序与规定 .4 5 调查与检测 .7 6 构件等级评定 .10 7 子单元等级评定 .26 8 鉴

2、定单元等级评定 .28 9 工程等级评定 .29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构件划分表 .30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工程分类鉴定表 . 36 DB61/T 1019-2016 II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程由陕西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陕西省人民防空工程质 量监督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刻铭、颜海春、徐其威、王庆国、尧勇、李勃、朱焕康、郭春信、崔喜英、 谷波、李靖、高玲。 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陕西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负责解释。 联

3、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 电话:029-62205072-8095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西路33号 邮编:710061 DB61/T 10192016 1 早期人民防空工程分类鉴定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早期人民防空工程的分类鉴定程序、调查与检测、构件等级评定、子单元等级评定、 鉴定单元等级评定、工程等级评定的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早期人民防空工程包括坑道式人防工程、 地道式人防工程 (单位自建地道工程、 人防干道工程)和防空地下室工程。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参照防空地下室工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4、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225200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152011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04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CECS 022005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 032007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章 CECS 692011 拔出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JGJ 82007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JGJ/T 232011 回弹法检测混凝

5、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 50038和GB 5022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方便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50038和GB 50225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早期人防工程 existing early civ il air defense works 建成于1986年及以前的人防工程。 3.2 坑道工程 undermined wo rks with low exit 大部分主体地面高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 GB 502252005,定义2.1.4 3.3 地道工程 undermined work s without low exit 大部分主体地面低

6、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 GB 502252005,定义2.1.5 DB61/T 1019-2016 2 3.4 防空地下室 air defence basement 具有预定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室。在房屋中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 的为地下室。 GB 500382005,定义2.1.4 3.5 单位自建地道工程 constructors self-built undermined works without low exit 由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在本辖区内的早期地道式人防工程。 3.6 人防干道工程 main passage-way of civil air de

7、fense 人防骨干通道工程的简称,战时主要供人员疏散和车辆通行的人防工程。 3.7 口部 gateway 人防工程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他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 GB 500382005,定义2.1.23 3.8 主体 main part 人防工程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和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也是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GB 502252005,定义2.1.7 3.9 防护单元 protective unit 人防工程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GB 502252005,定义2.1.30 3.10 主要出入口 main entrance 战时空袭前、空袭后,人员或车辆进出较有保障,

8、且使用较为方便的出入口。 GB 500382005,定义2.1.27 3.11 次要出入口 secondary entrance 战时主要供空袭前使用,当空袭使地面建筑物遭破坏后可不使用的出入口。 GB 500382005,定义2.1.28 3.12 防毒通道 air-lock 出入口相邻的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或相邻两道密闭门之间, 靠通风超压阻挡毒剂等侵入工程内部的 通道。该通道在工程外染毒情况下,允许人员出入。 GB 502252005,定义2.1.19 3.13 密闭通道 airtight passage 出入口相邻的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或相邻两道密闭门之间, 靠密闭来阻挡毒剂等侵入工程内部

9、的通 道。该通道在工程外染毒情况下,不允许人员出入。 GB 502252005,定义2.1.20 3.14 洗消间 decontamination room DB61/T 10192016 3 战时供染毒人员通过和清除全身有害物的房间。通常由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组成。 GB 502252005,定义2.1.21 3.15 简易洗消间 simple decont amination room 战时供染毒人员清除局部皮肤上有害物的房间。 GB 502252005,定义2.1.22 3.16 防护密闭隔墙 protective airtight partition wall 既能抗御预定的爆炸

10、冲击波作用,又能隔绝毒剂的隔墙。 GB 502252005,定义2.1.41 3.17 密闭隔墙 airtight pa rtition wall 能隔绝毒剂的隔墙。 GB 502252005,定义2.1.42 3.18 防护门 blast door 能阻挡冲击波,但不能阻挡毒剂进入的门。 GB 502252005,定义2.1.15 3.19 防护密闭门 airtight blast door 既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进入的门。 GB 502252005,定义2.1.16 3.20 密闭门 airtight door 能阻挡毒剂,但不能阻挡冲击波进入的门。 GB 502252005,定义2

11、.1.17 3.21 防爆波活门 blast valve 简称活门。设置在通风口或排烟口处,在冲击波到来时能迅速关闭的防冲击波设备。 GB 502252005,定义2.1.39 3.22 门框墙 doorframe wall 用于安装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和防爆波活门等防护设备门框的墙体。 3.23 防爆地漏 blastproof floor drain 能防止冲击波和毒剂由排水管进入工程内部的地漏。 GB 502252005,定义2.1.56 3.24 衬砌 lining 保障洞室稳定的承载结构。 GB 502252005,定义2.1.49 3.25 构件 member DB61/T 1

12、019-2016 4 人防工程分类鉴定的基本单位。坑道式人防工程的建筑、结构与防护专业以独立的构件为单位,地 道式人防工程的建筑、结构专业以独立的构件为单位,设备系统均以通风、给排水、电气各单个系统为 单位。防空地下室工程的建筑、结构与防护专业以独立的构件为单位,通风与防化、给排水、电气各系 统均以单个设备为单位。 3.26 子单元 sub-system 人防工程分类鉴定的二级单位。坑、地道式人防工程分口部子单元、主体子单元和设备子单元(设 备子单元中包含通风、给排水和电气三个系统的构件);防空地下室工程分口部子单元和主体子单元, 在各子单元中,分别包含了通风与防化、给排水、电气系统的单个设备

13、构件。 3.27 鉴定单元 appraiser system 人防工程分类鉴定的三级单位。当工程分设防护单元时,以一个防护单元为鉴定单元;当工程未分 设防护单元且规模较大时,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分段鉴定,一般以两个或多个室外口之间的区段为一 个鉴定单元。 3.28 鉴定项目 appraiser item 被鉴定的单项人防工程。 4 鉴定程序与规定 4.1 鉴定程序 早期人防工程分类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 前期准备:收集和查阅工程资料,进行现场初步查勘, 确定详细调查与检测的内容和范围; b) 详细调查与检测:对工程现状进行详细调查与初步分析,必要时对现状进行检测鉴定,包括建 筑材料性能检

14、测、构件损伤程度检测、渗水流量速率检测、防护设备防护密闭性能检测等; c)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估,确定工程分类等 级; d) 出具报告:填写工程分类鉴定结论表,出具工程分类鉴定报告,对需要加固改造和报废的人防 工程提出相关建议。 4.2 鉴定层次 4.2.1 早期人防工程分类鉴定一般划分为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和鉴定项目四个层次。其中早期坑、 地道式人防工程鉴定层次划分见表1,早期防空地下室工程鉴定层次划分见表 2。早期人防工程的每个 层次(不含早期坑、地道式人防工程各内部设备系统的构件层次)按完好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各层次评 定等级见表3,早期坑、

15、地道式人防工程涉及内部设备系统构件层次的评定见表 4。 DB61/T 10192016 5 表 1 早期坑、地道式人防工程分类鉴定层次划分 内部分区 层次 鉴定项目 鉴定单元 子单元 构件 分设防护单元的工程 单项工程 第一防护单元 口部子单元 坑道式人防工程涉及的 建筑、结构与防护专业 和地道式人防工程涉及 的建筑、结构专业均按 照功能和位置划分独立 的构件,具体的构件划 分按照附录 A执行;涉 及内部设备的部分,以 通风、给排水、电气等 单个系统作为一个构件 主体子单元 设备子单元 第二防护单元 口部子单元 主体子单元 设备子单元 第 n个防护单元 口部子单元 主体子单元 设备子单元 未分

16、设防护单元的工程 单项工程 第一区段 口部子单元 主体子单元 设备子单元 第二区段 口部子单元 主体子单元 设备子单元 第 n个区段 口部子单元 主体子单元 设备子单元 表 2 早期防空地下室工程分类鉴定层次划分 内部分区 层次 鉴定项目 鉴定单元 子单元 构件 分设防护单元的工程 单项工程 第一防护单元 口部子单元 防空地下室工程涉及的 建筑、结构与防护专业 均以独立的构件为单 位,涉及通风与防化、 给排水、电气等内部设 备系统的均以单个设备 为单位,具体的构件划 分按照附录 A执行 主体子单元 第二防护单元 口部子单元 主体子单元 第 n个防护单元 口部子单元 主体子单元 未分设防护单元的

17、工程 单项工程 鉴定单元 口部子单元 主体子单元 DB61/T 1019-2016 6 表 3 早期人防工程涉及建筑、结构与防护专业各层次的评定等级 层次 等级 一二 三 四 1 构件 完好(a) 基本完好(b) 局部损伤(c) 危险(d) 2 子单元 无危险点(A) 有危险点(B) 局部危险(C) 整体危险(D) 3 鉴定单元 功能完好() 功能基本完好 () 功能部分丧失,但具 备改造条件() 功能大部分丧失或完 全丧失,且不具备改 造条件() 4 鉴定项目 功能完好 (一类) 功能基本完好 (二类) 功能部分丧失,但具 备改造条件(三类) 功能大部分丧失或完 全丧失,且不具备改 造条件(

18、四类) 表 4 早期坑、地道式人防工程涉及内部设备系统构件层次的评定等级 4.2.2 早期人防工程鉴定步骤为:确定构件的评定等级;根据所属构件的等级,评定子单元的等级; 根据所属子单元的等级,评定鉴定单元的等级;根据所属鉴定单元的等级,评定单项工程的等级。 4.2.3 构件和子单元应按附录A 的规定确定具体内容,特殊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构件内容。 4.3 鉴定的一般规定 4.3.1 早期人防工程的分类鉴定应在现场调查与检测的基础上进行,鉴定方式采取定性鉴定与定量检 测相结合。涉及结构与防护安全的构件以定量检测为主,涉及其他功能的构件以定性鉴定为主。 4.3.2 定性鉴定主要依据工程的建筑形式

19、与使用功能,首先对其构件(或设备)外观、基本性能(或 功能)、工作状况、完善程度等进行逐一鉴定,再按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和鉴定项目四个层次作出 评价。 4.3.3 当定性鉴定方式不能确定鉴定结果时,应采用定量检测方式。定量检测应根据工程现场状况、 检测目的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检测方式。 4.3.4 定量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构件的几何尺寸、结构裂缝、混凝土与砌体强度、钢筋配置与锈蚀程 度,以及防护、通风、给排水、电气单个设备的主要性能等。 4.3.5 定量检测宜选择对结构或构件无损伤的检测方法,当选用对结构或构件有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 时,宜选择结构或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且应采取不损害结构安全性和正常

20、使用功能的技术措施。 构件 等级 一二三四 通风系统构件 设置完善,满足 使用要求(a) 设置较完善,基本 满足使用要求(b) 仅少量设置,不能 满足使用要求,但 具备改造条件(c) 未设置, 且不具备 改造条件(d) 给排水系统构件 电气系统构件 DB61/T 10192016 7 4.3.6 定量检测应委托具有国家或行业认可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方法应满足国家或行业颁布实施的 相关检测标准。 5 调查与检测 5.1 工程现状调查 5.1.1 工程现状调查的基础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工程现状图纸,如无图纸则应在调查过程中补充绘制; b) 工程维护、维修资料; c) 工程所在地的工程地质、

21、水文地质资料,以及曾发生过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的记载资料等; d) 影响工程安全的地面建筑、地面设施相关资料; e) 其他有关资料。 5.1.2 工程现状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工程原设计抗力等级、工程用途、建设规模、平面布局、轴线长度、幅员大小、结构材料、构 件尺寸、顶部覆土厚度,工程是否划分防护单元及其数量; b) 出入口和通风口的数量、大小、间距,孔口是否安装防护设备及其质量情况; c) 工程的总体质量状况、损坏程度及主要原因; d) 工程存在的渗水、漏水状况及水淹程度,并查明其产生的原因,以及渗漏水的水质状况; e) 工程内通风系统设施安装与完好程度; f) 工程内给排水系统设施安装

22、与完好程度; g) 工程内供配电系统设施安装与完好程度。 5.2 工程结构承载力鉴定 5.2.1 工程结构承载力鉴定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a) 设计资料基本齐全且按图施工的工程,可对照图纸及现状,并结合周边环境进行综合分析,确 定工程结构是否满足承载力要求; b) 无设计图纸或未按图施工的工程,依据工程的幅员大小、结构材料及构件尺寸,并经复核计算 和对周边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工程主体结构是否满足承载力要求; c) 结构承载力验算应同时满足平时和战时不同荷载效应组合的要求, 工程的抗力标准应满足防常 规武器6 级、防核武器6 级最低要求; d) 结构承载力鉴定可依据现行相关设计标准验算,也

23、可结合工程类比法综合分析确定。 5.2.2 单个构件的检测方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下列构件采用全数检测法:防护门和防护密闭门门框墙、 口部临空墙、 防护门和防护密闭门 门扇; b) 除上述规定的构件外, 其他种类的受检构件可采用随机抽样法抽样。 一种构件作为一个检测批, 随机选择5 个10个构件作为受检构件,当该种构件总数小于 5个时,应全部作为受检构件; c) 每个检测构件的检测区或检测点可根据所采用的方法与要求布置。当采用局部破损法时,检测 点应布置在结构受力较小及钢筋较少的位置。 5.2.3 建筑材料强度检测 5.2.3.1 混凝土强度现场检测可采用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等非破损法,

24、并采用钻芯法或后装拔出 法等局部破损法进行校正。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的检测方法应按照 JGJ/T23-2011 和CECS02-2005 DB61/T 1019-2016 8 的规定,钻芯法的检测方法应按照CECS 03-2007的规定,拔出法的检测方法应按照 CECS 69-2011 的规 定。 5.2.3.2 钢筋混凝土防护门(防护密闭门)门扇混凝土强度检测宜采用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等非 破损法。 5.2.3.3 钻芯法除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与岩土接触的围护结构或有密闭要求的结构,取芯钻孔深度一般不宜大于 1/2 墙厚,对于地下 水位以下的围护结构,取芯钻

25、孔深度不得大于 1/3墙厚; b) 对于防护门(防护密闭门)门框墙构件,钻孔前应采用磁感仪等检测钢筋位置,不准许破坏结 构的钢筋,钻孔位置宜选择门洞侧面位置; c) 取芯孔宜采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及时填实修补,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高于检测结构混凝土强 度,且不小于 C30。对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围护结构取芯孔,应采取必要的防水措施; d) 砌体结构的强度检测方法可按GB/T 50315-2011的规定。 5.2.4 钢筋检测 5.2.4.1 钢筋检测分为钢筋配置、钢筋锈蚀、钢筋材料强度等项目,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有关项 目,检测结果应满足结构承载力计算的要求。 5.2.4.2 对钢筋配置不明的构件,

26、应进行钢筋位置、直径、数量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检测,同一类 构件可采用随机抽样法选择1 个5个构件作为受检构件。检测位置应选择构件最大受力位置,宜采用 磁感应法等非破损方法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凿开混凝土面层进行钢筋配置的验证。 5.2.4.3 对钢筋材料强度不明的构件,应进行钢筋力学性能检测。可采用取样法进行检测,同一类构 件可在钢筋配置构件中选择1 个2个构件取样。应选择与结构构件最大受力截面处受力钢筋相连通的 钢筋,并宜在受力较小的部位截取钢筋试件。钢筋试件的制作与力学性能试验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 定。 5.3 结构裂缝检测 5.3.1 混凝土裂缝检测宜采用全数检测法。 5.3.2 混凝土

27、裂缝的检测项目应包括裂缝的位置、长度、宽度、深度、形态和数量,裂缝的记录可采 用表格或图形的形式。 5.3.3 裂缝宽度的检测可采用裂缝比对卡或读数显微镜,裂缝深度的检测可采用超声波检测法,必要 时可采用剔凿法或钻芯法进行验证。 5.3.4 对仍在发展的裂缝,应进行定期观测,可采用石膏试件检测裂缝发展。 5.3.5 应根据结构裂缝形态和结构特点,对受力裂缝和非受力裂缝分类观测。 5.4 渗水工程渗水量与危害程度检测 5.4.1 渗水工程基本状况检测 5.4.1.1 积水深度和积水深度与洞室幅员总高度的比值、积水面积和积水面积与工程总面积的比值、 以及渗水的来源与进入途径等。 5.4.1.2 当

28、工程位于河道、水体、市政给排水管线下方或附近时,应测定其相互的位置关系,并分析 其影响的可能性和预测可能导致的最大危害程度。 5.4.2 渗水工程渗水量检测 DB61/T 10192016 9 5.4.2.1 对渗水程度较轻,积水深度和积水面积不大,渗水点明了,且具备进入内部勘察条件的工程, 采取人工观测和分析的方法确定工程的渗水量。 5.4.2.2 当积水深度较大且不便于进入内部分析观察时,待积水排尽后计时测定渗水量。当采取机械 排除积水时,应注意控制抽水速度,防止在围护结构内外产生较大压力差。 5.4.3 渗水工程结构危害程度检测 5.4.3.1 衬砌结构危害程度检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a)

29、 衬砌结构开裂、变形、空鼓、失稳、塌陷情况及其受损程度; b) 地坪开裂、起鼓、沉陷情况及其受损程度; c) 砌体结构腐蚀、疏松、剥落情况及其强度受损程度。 5.4.3.2 土体结构危害程度检测应包括空穴数量及受害程度。 5.4.3.3 工程内部淤泥淤积程度检测应包括淤积深度和淤积量。 5.4.4 水质对内部环境影响程度检测 水质对内部环境影响程度的检测方法应按GB 3838-2002的规定确定。 5.5 防护设备检测 5.5.1 防护设备的检测宜采用全数检测法。 5.5.2 防护设备的检测项目应包括设备的外观、启闭性能及结构损伤的检测: a) 防护设备的外观检测包括结构完好程度和附件是否齐全

30、、完好; b) 防护设备的启闭性能检测包括闭锁装置完好程度,门扇启闭的灵活程度,以及门扇与门框墙结 合的紧密程度; c) 防护设备的结构损伤检测包括门扇和闭锁装置、门轴等附件是否存在结构性损伤及损伤的程 度。 5.6 通风与防化系统检测 5.6.1 对早期坑、地道人防工程,采用自然通风的,应检查室内、室外风口和风井是否完好,风井间 距和风量是否满足使用要求(风井间距不宜大于 100m;当大于100m时,该区间内被损坏的风井应修复 或增设新风井);采用机械通风的,应检测进、排风机的运转情况。 5.6.2 对早期防空地下室工程,应检查进排风机运转情况和除尘器、滤毒器、手动密闭阀门、自动排 气阀门、

31、管道及配件等的现状,并给出结论和对问题的处理意见。 5.7 给排水系统检测 5.7.1 给水系统检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早期坑道工程应检测给水系统是否满足平时和战时的使用要求,管道及设备是否连接可靠,各 类阀门是否启闭灵活,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b) 早期防空地下室工程应检测进出工程和室内的所有给水管道及设备系统; 检测管道与设备之间 的连接状况、各种阀门的启闭与关断状况、整个管道系统的防护密闭状况,以及管道通畅实验 和承压及漏水实验。 5.7.2 排水系统检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早期地道工程应检测内部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地面是否积水; b) 早期坑道工程应检测内部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地面是

32、否积水;口部的染毒污水系统战时能否独 立排出,或是否具有平战转换条件;内部是否具有设置应急贮存生活污水的条件; DB61/T 1019-2016 10 c) 早期防空地下室工程应检测进出工程和室内的所有排水管道及设备系统; 检测管道与设备之间 的连接状况、各种阀门的启闭与关断状况、整个管道系统的防护密闭状况,以及管道通畅实验 和承压及漏水实验。 5.8 电气系统检测 5.8.1 电源配置检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早期地道工程应检测是否引接有电力系统电源,其容量是否满足平、战时的照明用电需要; b) 早期坑道工程应检测是否引接有电力系统电源,其容量是否满足平、战时的照明用电和动力设 备用电需要

33、; c) 早期防空地下室工程应检测内外电源设置情况,是否同时满足平时和战时电力负荷等级的需 要;检查电力系统电源进线位置及进线是否符合防护密闭要求;还应检查是否设置有战时内部 电源; d) 检测工程内供配电缆线是否老化、漏电、金属裸漏,配电柜(箱)外壳是否锈蚀,箱内配电开 关是否损坏、短路。 5.8.2 动力配电系统检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平时有动力设备的早期坑道工程,应检测动力设备是否运行正常,配电线路是否完好,配电箱 有无损坏;是否预留有战时动力设备配电接线口; b) 早期防空地下室工程应检测每个防护单元供电系统是否独立设置, 人防电源配电柜(箱)是否设 置在清洁区内,并能否满足该单元

34、所有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设有清洁式、滤毒式、隔绝式三 种通风方式的防空地下室, 应检查设在每个防护单元内三种通风方式信号装置系统的位置是否 满足要求; c) 早期防空地下室工程是否具有战前平战转换的条件。 5.8.3 照明配电系统检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早期地道工程应检测是否有基本的照明配电系统,是否满足人员通行的需要; b) 早期坑道工程检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是否有正常照明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正常照明应满足人员通行需要,应急照明应满足紧 急状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需要且照度不小于 5lx; 2) 平时应急照明设置时间不应小于消防安全疏散的要求; 战时应急照明设置的连续供电时间 不应小于

35、该工程的隔绝防护时间。 c)早期防空地下室工程应检查平时和战时的照明方式及相关要求、是否分有正常照明系统和应急 照明系统。平时应急照明设置时间是否满足消防安全疏散的要求,战时应急照明设置的连续供电时 间是否满足隔绝防护的时间要求。战时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至地面的通道设置有照明灯具,宜由 工程内人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5.8.4 检测工程内是否具备可靠的接地系统。 5.9 其他检测 5.9.1 当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外部荷载作用增加等造成结构变形时,应进行结构变形检测。 5.9.2 当由于环境侵蚀、火灾和人为因素等使结构产生损伤时,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6 构件等级评定 6.1 一般规定 DB

36、61/T 10192016 11 6.1.1 按承载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构件应判定为涉及结构安全的危险构件。其 现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构件应判定为涉及其他安全的危险构件。 6.1.2 构件的等级评定,应取各检查项目评定等级的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评定等级。 6.1.3 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早期坑道式人防工程涉及建筑、结构与防护安全的构件划分见表A.1; b) 早期坑道式人防工程涉及内部设备系统的构件划分见表A.2; c) 早期单位自建地道工程涉及建筑、结构安全的构件划分见表A.3; d) 早期单位自建地道工程涉及内部设备系统的构件划

37、分见表A.4; e) 早期人防干道工程涉及建筑、结构安全的构件划分见表A.5; f) 早期人防干道工程涉及内部设备系统的构件划分见表A.6; g) 早期防空地下室工程涉及建筑、结构与防护安全的构件划分见表A.7; h) 早期防空地下室工程涉及防化安全的构件划分见表A.8; i) 早期防空地下室工程涉及通风系统的构件划分见表A.9; j) 早期防空地下室工程涉及给排水系统的构件划分见表A.10; k) 早期防空地下室工程涉及电气系统的构件划分见表A.11。 6.2 早期坑道式人防工程构件等级评定 早期坑道式人防工程涉及建筑、结构与防护安全的构件等级评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早期坑道式人防工程涉

38、及口部建筑、结构与防护安全的构件等级评定应符合表5 的规定; b) 早期坑道式人防工程涉及主体建筑、结构与防护安全的构件等级评定应符合表6 的规定; c) 早期坑道式人防工程涉及通风、给排水、电气专业构件等级评定应符合表7 的规定。 表 5 早期坑道式人防工程涉及口部建筑、结构与防护安全的构件等级评定 构件名称 构件等级 a(完好构件) b(基本完好构件) c(局部损伤构件) d(危险构件) 工程口部设置 设置合理, 结构完好。 设置基本合理,结构 基本完好。 设置不够合理,结构损伤较严 重,但具有改造条件。 未设置或功能完全丧失, 且不具有改造条件。 工程口部结构 承载力状况 结构承载力满足

39、平时 和战时不同荷载效应 组合的要求 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 平时和战时不同荷载 效应组合的要求 结构承载力部分不满足平时 和战时不同荷载效应组合的 要求,但具备改造和加固条件 结构承载力不满足平时 和战时不同荷载效应组 合的要求, 且不具备改造 和加固条件 防毒(密闭) 通道 设置完善,结构为混 凝土 , 观感质量良好 设置基本完善,结构 为混凝土 , 观感质量 无大的缺陷 结构损伤较严重或未设置防 毒(密闭)通道,但具备改造 条件 结构损坏严重或未设置, 且不具备改造条件 防护门(防护 密闭门) 、密闭 门、防爆波活 门的门框墙 门框墙表面和角铁 框、铰链、闭锁盒完 好;门框墙结构满足 抗力要

40、求 门框墙表面和角铁 框、铰链、闭锁盒基 本完好;门框墙结构 基本满足抗力要求 门框墙损伤较严重或未设置, 但具备改造条件 门框墙损坏严重或未设 置,且不具备改造条件 防爆波活门 室、扩散室 设置完善,观感质量 良好 设置基本完善,观感 质量无大的缺陷 设置不够完善,观感质量存在 较大缺陷,但具备改造条件 设置不完善或未设置, 且 不具备改造条件 密闭隔墙 结构为混凝土,观感 质量良好 结构为混凝土,观感 质量基本良好 观感质量存在较大缺陷,但具 改备造条件 损坏严重或未设置, 且不 具备改造条件 进、排风口 (竖井) 设置完善,观感质量 良好 设置基本完善,观感 质量无大的缺陷 设置不够完善

41、,观感质量存在 较大缺陷,但具备改造条件 设置不完善或未设置, 且 不具备改造条件 DB61/T 1019-2016 12 表 5 早期坑道式人防工程涉及口部建筑、结构与防护安全的构件等级评定 (续) 构件名称 构件等级 a(完好构件) b(基本完好构件) c(局部损伤构件) d(危险构件) 防爆波井和电 缆井、水封井 设置合理,防爆措 施完善 设置基本合理,防爆 措施基本完善 设置不合理或损坏严重, 但 具备改造条件 未设置,且不具备改造条 件 防护门(防护 密闭门) 、密闭 门、活门门扇 门扇结构完好,附 件齐全,启闭灵 活;门扇抗力和密 闭性能满足使用 要求 门扇结构完基本好, 表 面存

42、在局部缺陷, 附件 齐全, 启闭基本符合要 求; 门扇抗力和密闭性 能满足使用要求 门扇结构受一定程度损伤, 锈蚀较严重, 附件有少量缺 损,启闭较困难,但具备维 修条件; 门扇抗力和密闭性 能基本满足使用要求 门扇结构重度损伤,锈蚀 严重,附件缺损,启闭困 难;门扇抗力和密闭性能 不满足使用要求。或未安 装门扇 表 6 早期坑道式人防工程涉及主体建筑、结构与防护安全的构件等级评定 构件名称 构件等级 a(完好构件) b(基本完好构件) c(局部损伤构件) d(危险构件) 混凝土(钢筋混凝 土)衬砌 衬砌结构完好、 无变形,局部有 少量裂缝,宽度 L f 0.8mm 衬砌结构基本完好、无 明显

43、变形,局部有少量 裂缝,宽度 L f :1.2mm L f 0.8mm 衬砌结构开裂和渗水较 严重, 裂缝宽度 L f : 1.6mm L f 1.2mm, 但 具备加固改造条件 衬砌结构表面破损较严 重,有多条裂缝,宽度 L f 1.6mm,且不具备加固改 造条件 砖石砌体衬砌 砌体结构完好、 强度指标满足要 求 砌体结构无大的缺陷, 无明显变形,强度指标 基本满足工程要求 砌体结构有局部错位、 拉 裂和变形, 强度指标局部 不满足要求, 但具备加固 改造条件 砌体结构错位、拉裂及渗 水现象严重,强度指标不 满足使用要求,结构不安 全,且不具备加固改造条 件 工程主体结构 承载力状况 结构承

44、载力满足 平时和战时不同 荷载效应组合的 要求 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 平时和战时不同荷载 效应组合的要求 结构承载力部分不满足 平时和战时不同荷载效 应组合的要求, 但具备改 造和加固条件 结构承载力不满足平时和 战时不同荷载效应组合的 要求,且不具备改造和加 固条件 连通口防护密闭 门、密闭门门框墙 门框墙表面和角 铁框、铰链、闭 锁盒完好;门框 墙结构满足抗力 要求 门框墙表面和角铁框、 铰链、闭锁盒基本完 好; 门框墙结构基本 满足抗力要求 门框墙损坏较严重, 不满 足抗力要求, 但具备加固 改造条件 门框墙损坏严重,且不具 备加固改造条件 连通口防护密闭 门、密闭门门扇 门扇结构完好, 附件齐全,启闭 灵活;门扇抗力 和密闭性能满足 使用要求 门扇结构基本完好,表 面存在局部缺陷,附件 齐全,启闭基本符合要 求;门扇抗力和密闭性 能满足使用要求 门扇结构受一定程度损 伤,锈蚀较严重,附件少 量缺损,启闭较困难,但 具备维修条件; 门扇抗力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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