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 T9452010 麦富纤维及工程应用 2010 - 12 - 23 发布 2011 - 01 - 22 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3/ T945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大学高原建筑材料研究所、青海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西宁青达新型建材 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青云、刘连新、张伟勤、强青月。 DB63/ T9452010 1 麦富纤维及工程应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麦富纤
2、维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民用建筑、电力工程、桥梁和机场等工程混凝土和砂浆中使用的麦富纤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420 水泥抗硫酸盐侵蚀快速实验方法 GB/T 5480.3 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 第3部分尺寸和密度 GB 6646.4 温石棉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GB 8072 温石棉取样制样方法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50080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
3、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1 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 50082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 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T 193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 3 术语与定义 3.1 麦富纤维 以硅灰石、海泡石、水镁石、蛇纹石等无机矿物为原料经过化学喷雾浸蒸、提取、接长和去静电等 工艺加工的矿物纤维(Multi-funct ional Asbestos Modify the Fibre,下称 “MAMF”纤维或麦富纤维)。 3.2 抗裂性 表征
4、掺加麦富纤维混凝土和砂浆的抗裂能力,用抗裂系数表示。 4 分类 4.1 按性能: DB63/ T9452010 2 a) 亲水性麦富纤维; b) 亲油性麦富纤维。 4.2 按用途: a) 道路和民用建筑麦富纤维; b) 电力工程用麦富纤维。 5 麦富纤维的性能 5.1 麦富纤维的主要技术参数 直径0.002 m0.003 m, 长度0.75 mm1.4 mm,抗拉强度30 00 MPa3800 MPa,堆积密度 200 kg/m 3 350 kg/m 3 , 比表面积13 m 2 /g22 m 2 /g, 弹性模量2.210 3 MPa2.410 3 MPa,熔点1520 。 5.2 麦富纤维
5、无毒、无味, 电导性低,抗碱性良好,耐高温 350 550 。 6 掺入麦富纤维建筑材料的技术要求 6.1 掺入麦富纤维的混凝土物理性能 掺入麦富纤维的混凝土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麦富纤维混凝土物理性能 项 目 指 标 f7 85 抗压强度比 (-15)% f28 100 含气量 % 25 碱膨胀值 % 0.03 抗蚀系数 0.8 抗裂系数 0.6 28d收缩率比 % 95100 抗冻性(强度等级C15的冻融循环次数) 50 抗渗性(1.2MPa水压下试样渗水高度,mm) 15 抗冲击相对比值 % (体积掺量0.1%) 125 6.2 掺入麦富纤维的砂浆物理性能 掺入麦富纤维的砂
6、浆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 DB63/ T9452010 3 表 2 麦富纤维砂浆物理性能 项 目 指 标 f7 78 抗压强度比 (-15)% f28 100 含气量 % 24 碱膨胀值 % 0.03 抗蚀系数 0.75 抗裂系数 0.85 28d收缩率比 % 85 抗冲击相对比值 % (体积掺量0.1%) 95 7 试验方法 7.1 麦富纤维物理性能检测应使用专用基准水泥。 7.2 含气量、抗压强度比按 GB 8076、GB/T 5008 0,碱膨胀值按照 JGJ 52-2006规定的方法进行。 7.3 抗蚀性 按照GB 2420的方法进行,150 mm 150 mm550 mm的混凝土试
7、件6 个,40 mm 40 mm1600 mm的砂 浆试件6 个,养护24 h后脱模,标准养护至28 天,取出后用环氧树脂涂覆部分表面。将试件分成两组, 一组三个试件在(20 2) 水中浸泡,一组三个试件在(20 2) 、10 Naso 4 溶液中浸泡。每天一次 用1 MOLH 2SO4调整以中和试件在溶液中放出的Ca(OH) 2,使溶液的pH值保持在7.0左右。浸泡28 天分别测 定两组试件的抗折强度,混凝土的抗蚀性能以抗蚀系数k来表示,按公式(1)计算,精确到0.01。 k=f液 /f水 (1) 式中: K 抗蚀系数; f液 试件在溶液中浸泡28天抗折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f水 试
8、件在(20 2)水中养护同龄期抗折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7.4 抗冻性(快冻法) 7.4.1 按照 GB/T 50082 规定的方法进行,采用 100 mm 100 mm400 mm试件。混凝土试件每组 3 块, 除制作冻融试件外,尚应制备同样形状尺寸,中心埋有热电偶的测温试件,测温试件所用混凝土的抗冻 性能应高于冻融试件。冻融试件达到如下条件之一实验结束: a) 已达到 300次循环; b) 相对动弹性模量下降到 60 %以下; c) 重量损失率达 5 %。 7.4.2 混凝土试件的相对动弹性模量可按公式(2)计算: P=fn 2 /f0 2 100% (2) DB63/ T9452
9、010 4 式中: p 经N次冻融循环后试件的相对动弹性模量,以3个试件的平均值计算,单位为(%); fn N次冻融循环后试件的横向基频,单位为赫兹(Hz); fo 冻融循环试验前测得的试件横向基频初始值, 单位为赫兹(Hz)。 混凝土耐快速冰融循环次数应以同时满足相对动弹性模量值不小于60%和重量损失率不超过5%时的 最大循环次数来表示。 7.4.3 混凝土试件冻融后的重量损失率应按公式(3)计算: W n=(G0G n)/G0100% (3) 式中: W n N次冻融循环后试件的重量损失率,以3个试件的平均值计算,单位为(%); Go 冻融循环试验前的试件重量,单位为千克(kg); Gn
10、N次冻融循环后的试件重量,单位为千克(kg)。 7.5 抗渗性 麦富纤维混凝土模具采用顶面直径为175 mm,底面直径为185 mm,高度为150 mm的圆台体,试件为 6 个,掺加麦富纤维的混凝土试件,按照GB 8076中的方法进行,当水压力加至1.2 MPa时,测量试件的 最大渗水高度。 7.6 抗裂性 麦富纤维混凝土和砂浆抗裂性按照本标准附录A进行。 7.7 收缩率比 7.7.1 按照 JGJ/T 193 方法进行,以相应同一配比制备混凝土、砂浆和麦富纤维混凝土、砂浆试件, 混凝土试件为 100 mm 100 mm515 mm,砂浆试件为 40 mm 40 mm160 mm,养护温度(2
11、0 2) ;相对 湿度(60 5) %。 7.7.2 混凝土、砂浆收缩值按公式(4)计算: t(L 0L t)Lb (4) 式中 : t 试验期为28天的混凝土、砂浆收缩值,从测定初始长度时起计算天数; Lb 试件的测量标距,用混凝土、砂浆收缩仪测定时应等于两测头内侧的距离, Lo 试件长度的初始读数,单位为毫米(mm); Lt 试件在试验期为28天时测得的长度读数,单位为毫米(mm)。 作为相互比较的混凝土、砂浆收缩值,为不密封试件于3天龄期自标准养护室移入恒温恒湿室中放 置28天所测得的收缩值。取3个试件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混凝土、砂浆的收缩值,计算精确到0.001。 7.8 抗冲击性能试
12、验 麦富纤维混凝土和砂浆抗冲击性能用冲击能量进行评定,混凝土和砂浆试件尺寸为150 mm60 mm ,按相应同一配比制备基准混凝土、砂浆和麦富纤维混凝土、砂浆试件为各4个,标准养护28天后进 行试验。采用落锤法进行抗冲击试验,冲击锤m=2 kg,下落高度h=900 mm,冲击锤中线与试件中心线对 齐,冲击锤自由落下,当试件出现裂缝时,记录冲击次数n。麦富纤维混凝土和砂浆抗冲击相对比值即 冲击能量(nmgh)之比值,取2个试件冲击能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试件的抗冲击值,按公式(5) 计算,计算精确到0.001。 W = E2 / E1100 % (5) DB63/ T9452010 5 式中:
13、W 抗冲击相对比值;单位为(%) E2、E 1 分别为掺加纤维和基准试件的冲击能量,单位为(Nm) 8 检验规则 8.1 编号及取样 麦富纤维出厂前按同品种编号和取样,不超过30 t为一编号,取样方法按GB 8072进行,样品不少 于6 kg。 8.2 试样及留样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进行出厂(型式)检验,一份密封保存三个 月,供作仲裁检验是使用。 8.3 检验分类 8.3.1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包括:堆积密度、比表面积,每批产品出厂前均须做出厂检验。 8.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6章要求的全部性能。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
14、定; b) 正式生产后,如成分、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一年检验一次; d) 产品停产六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8.4 判定规则 8.4.1 产品所检验的项目应符合第 6 章规定指标,判定为合格; 8.4.2 如技术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可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经复检后,若能达到本标 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合格 产品不准出厂。 8.4.3 复检以封存样进行。如使用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应事先在供货合同中规定,并在生产和使用单 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取平均样,复检按照型式检验项目检验。 9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9.1 包装 产品由塑料袋包装,分300 g、500 g、750 g不同规格包装。 9.2 标志 DB63/ T9452010 6 产品出厂应提供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用途、施工方法、注意事项等。包装 袋上应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企业名称。 9.3 运输 产品运输时,不同种类产品应区分开,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 9.4 贮存 不同种类产品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产品贮存期为12个月。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