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 T 1056-2012 梭罗草种子检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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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5.020.20 B 21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 T10562012 梭罗草种子检验规程 2012 - 04 - 10 发布 2012 - 05 - 01 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3/ T1056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海省农牧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牧草种子质量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玛杰、王小华、蒋晨阳、武秀云、石玉生、周青波、张茹。 DB63/ T10562012 1 梭罗草种子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梭罗草种子 Kengyilia thoroldia

2、na (Oliv.) J.L.Yang,Yen et Baum检验程序和测定 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梭罗草种子的质量检验。以礼草属类似种子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0.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 GB/T 2930.2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GB/T 2930.3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其它植物种子数测定 GB/T 2930.4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发芽试验 GB/T 2930.5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生活力的生物

3、化学(四唑)测定 GB/T 2930.6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健康测定 GB/T 2930.8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水分测定 GB/T 2930.9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重量测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3 检验程序 3.1 感官检验 观察色泽是否正常,有无发霉变质、结块及异味。 3.2 扦样 3.2.1 种子批的的最大重量为 10000 kg,允许误差为 5 %。 3.2.2 水分测定送检样品最低重量为 50 g。 3.2.3 全检的送检样品的最低限量为 130 g。 3.2.4 扦样、分样及样品保存的具体方法按 GB/T 2930.1 执行。 3.3 净度分析: 3.3.1 测定 3.

4、3.1.1 独立分取试验样品 13 g 或该重量的一半,重复二次,分别称重。全试样取 2 位小数,半试样 取 3 位小数。 3.3.1.2 将实验样品分出下列三种成分: DB63/ T10562012 2 净种子:完整,良好的种子(颖果及有内外稃包着颖果的小花,但芒除外);能鉴定出是该种 的未成熟的、瘦小的、带病的或者发芽的种子;超过原来大小一半的颖果或小花。 其他植物种子:净种子以外的任何植物种类的种子。 杂质:不属于 a、b 项的其它物质。 3.3.1.3 将净种子、其它植物种子、杂质分别称重,以克为单位,1.0000 g 以下称至小数 4 位,1.000 g-9.999 g 称至小数 3

5、 位,10.00 g 以上称至小数 2 位。 3.3.2 计算: 按照GB/T 2930.2执行。 3.3.3 结果报告 净度分析结果保留一位小数,各种成分的百分率总和必须为100 %,成分小于0.05 %的,填报为“微 量”,若某种成分的结果为零,则用“-0.0-”表示。 净种子的拉丁名必须填写在检验报告上, 其他植物种子的拉丁名尽可能填写, 杂质的种类亦应说明。 3.3.4 数值修约 结果计算过程中的数值修约应符合GB/T 8170的规定。 3.4 其它植物种子数测定: 3.4.1 其他植物种子数测定 分取试验样品130 g,找出本种子以外的所有其他植物种子。根据送样单位的要求,找出指定的

6、种 子。 3.4.2 计算 结果用测定的实际样品重量中发现的所有其他植物种子数及其指定种(属)的种子数表示,折算为 每千克重量中的种子数。 3.4.3 结果报告 试验样品的实际重量和在该重量中找到的各个种的种子数及其拉丁名填写在检验报告上, 结果以每 千克种子中各个种(属)的种子数目总和表示。 根据检验范围,在结果记录表上还应注明检验方法,如“完全检验”、“有限检验”、“简化检验” 或“简化有限检验”。 3.5 发芽检验 3.5.1 试验方法 随机数取100粒种子,四个重复,置于纸间(BP);如需破除休眠,则将种子在3 -10 下预冷7 天,或用0.2 %的硝酸钾浸润发芽床,发芽温度选择15

7、-25 变温。初次计数在第8天,末次计数在 第14天。 3.5.2 鉴定方法 根据种子萌发的实际情况,分为正常幼苗、不正常幼苗、未发芽种子。 DB63/ T10562012 3 3.5.2.1 正常幼苗 正常幼苗分为: 完整幼苗:初生根、中胚轴、胚芽鞘及幼叶(简称主要构造)发育完全、良好、匀称和健康。 带有轻微缺陷的幼苗:主要构造局部有轻微变色或坏死斑点,初生根及胚轴轻度扭曲或裂缝, 长度不超过总长度的 1/3,胚芽鞘稍短,幼叶在鞘内达到鞘长的 1/2 以上。 受到二次感染的幼苗:幼苗明显的符合 a、b 二种情况,但受到感染的病源不是来自亲代种子 的真菌和细菌。 3.5.2.2 不正常幼苗 不

8、正常幼苗分为: 损伤幼苗:主要构造缺失或破坏,初生根从顶端开裂,胚芽鞘从基部开裂或从顶端开裂超过 1/3,子叶损伤坏死 50 %以上组织没有功能。 畸形或不匀称的幼苗:主要构造发育不匀称,初生根短粗、缢缩、玻璃状或呈负向地性;胚芽 鞘短粗或严重扭曲环状或螺旋状; 幼叶在鞘内延伸长度不及胚芽鞘的一半; 两株融合在一起的、 黄色或白色或玻璃状的种苗。 腐烂幼苗:主要构造由于初次感染而引起的发霉和腐烂。 3.5.2.3 未发芽的种子 未发芽的种子分为: 新鲜种子:试验末期,仍不发芽而保持清洁和坚实,具有发育成正常幼苗的有潜力的种子。 死种子:试验末期,既不坚实,又不新鲜,也未产生幼苗的任何部分的种子

9、。 其它类型:在有些情况下,可对未发育的种子进一步分类,如空种子、无胚种子、虫伤种子。 3.6 计算与结果报告 按照GB/T 2930.4执行。 3.7 生活力测定 3.7.1 测定方法 随即数取100 粒净种子,重复四次,将种子在低间吸湿6 小时-16小时或水中浸湿3小时-6小时,纵 切胚及3/4胚乳,在35 下用0.1 %的四唑溶液染色4小时-6小时。 3.7.2 鉴定方法 染色结束,取出种子用清水冲洗,在保持种子湿润的条件下,观察切面,全部染色最大面积从胚根 尖端量起1/3胚根的种子为有生活力的种子,其他均为无生活力的种子。 3.7.3 计算与结果 按照GB/T 2930.5执行。 3.8 水分测定 按照GB/T 2930.8执行。 3.9 重量测定 DB63/ T10562012 4 按照GB/T 2930.9执行。 3.10 健康测定 按照GB/T 2930.6执行。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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