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150B 51 DB4405汕 头 市 地 方 标 准DB4405/T 137 2019代 替 DB440500/T 137-2012太 平 洋 牡 蛎 与 龙 须 菜 生 态 套 养 技 术 规 程 2019-12-21发 布 2019-12-30实 施汕 头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4405/T 1372019 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GB/T 1.1-2009的 规 定 进 行 修 订 。本 标 准 与 DB440500/T 137 2012相 比 , 除 编 辑 性 修 改 外 , 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 : 修 改 了 “ 套 养 方 法
2、” 的 内 容 ( 见 5.1) ; 修 改 了 “ 龙 须 菜 的 收 获 ” 的 内 容 ( 见 7.1) ;本 标 准 由 汕 头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 和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南 澳 县 深 澳 镇 榴 城 育 苗 场 、 南 澳 县 和 亨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康 叙 钧 、 陈 伟 洲 、 吴 嘉 琪 。本 标 准 于 2006年 12月 首 次 发 布 , 于 2012年 6月 第 一 次 修 订 ,2019年 12月 第 二 次 修 订 。 DB4405/T 1372019 1 太 平 洋 牡 蛎
3、 与 龙 须 菜 生 态 套 养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太 平 洋 牡 蛎 与 龙 须 菜 生 态 套 养 技 术 规 程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养 殖 条 件 、 养 殖 方 式 、 管 理 、收 获 等 内 容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广 东 省 沿 海 海 区 太 平 洋 牡 蛎 与 龙 须 菜 等 其 它 藻 类 的 养 殖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4、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 11607 渔 业 水 质 标 准NY 5052 无 公 害 食 品 海 水 养 殖 用 水 水 质DB44/T 1278-2013 龙 须 菜 养 殖 技 术 规 范DB440500/T 16-2010 龙 须 菜 海 水 栽 培 技 术 规 范DB440500/T 60-2010 太 平 洋 牡 蛎 养 殖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生 态 养 殖 利 用 太 平 洋 牡 蛎 养 殖 区 浮 绠 绳
5、 之 间 的 工 作 通 道 进 行 套 养 龙 须 菜 。 它 既 充 分 利 用 海 水 养 殖 区 的 立 体 空间 , 提 高 区 域 的 利 用 率 , 又 能 利 用 贝 类 与 大 型 海 藻 类 之 间 的 生 物 互 补 互 利 的 生 态 位 原 理 , 提 高 产 量 和 效益 , 净 化 养 殖 区 水 质 ,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4 养 殖 条 件4.1 水 质 符 合 NY 5052 无 公 害 食 品 海 水 养 殖 用 水 水 质 、 GB 11607渔 业 水 质 标 准 的 要 求 。4.2 海 区 生 态 环 境 好 , 潮 流 畅 通 , 无
6、工 农 业 生 产 及 生 活 废 水 污 染 。4.3 水 温 : 周 年 变 化 在 ( 10 32) 。4.4 海 水 盐 度 : 盐 度 为 13 32。4.5 水 深 : ( 3.5 10) m; 低 潮 时 不 得 低 于 1.5 m。 5 养 殖 方 式 DB4405/T 137 2019 2 5.1 套 养 方 法把 龙 须 菜 的 养 殖 单 筏 固 定 于 太 平 洋 牡 蛎 的 养 殖 浮 绠 上 , 浮 绠 缆 绳 间 距 离 3 m。 养 殖 筏 设 置 的 方 向 与太 平 洋 牡 蛎 养 殖 浮 绠 平 行 , 龙 须 菜 单 筏 的 长 度 与 太 平 洋 牡
7、蛎 的 养 殖 浮 绠 长 度 相 当 。5.2 套 养 密 度龙 须 菜 套 养 的 密 度 控 制 在 太 平 洋 牡 蛎 养 殖 面 积 的 ( 60 80) %之 间 。5.3 吊 养 时 间一 般 将 太 平 洋 牡 蛎 苗 种 在 每 年 10月 至 11月 吊 养 。 龙 须 菜 在 每 年 11月 至 翌 年 2月 进 行 放 养 。5.4 养 殖 筏 式 设 置5.4.1 太 平 洋 牡 蛎 垂 下 式 吊 养 按 DB 440500/T 60-2010中 3.2.1要 求 执 行 。5.4.2 龙 须 菜 单 筏 吊 养按 DNB 440500/T 16-2010中 5.6
8、.1要 求 执 行 , 单 筏 两 端 固 定 在 太 平 洋 牡 蛎 养 殖 区 浮 绠 绳 上 。5.5 分 苗5.5.1 太 平 洋 牡 蛎 分 苗按 DB 440500/T 60-2010中 4.2要 求 执 行 。5.5.2 龙 须 菜 分 苗按 DB44/T 1278-2013的 要 求 执 行 。 6 管 理6.1 太 平 洋 牡 蛎 的 养 殖 管 理按 DB440500/T 60-2010中 第 5章 要 求 执 行 。6.2 龙 须 菜 的 养 殖 管 理按 DNB 440500/T 16-2010中 7.2要 求 执 行 。7 收 获7.1 太 平 洋 牡 蛎 的 收 获按 DB 440500/T 60-2010中 第 6章 要 求 执 行 。 7.2 龙 须 菜 的 收 获当 藻 体 的 长 度 达 到 60cm以 上 , 就 可 以 收 获 , 可 以 一 次 收 获 , 也 可 以 重 新 放 苗 , 至 5月 中 旬 前 全 部 收获 。 收 获 后 的 鲜 菜 及 时 出 售 或 进 行 晒 干 处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