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1 T 65.4-2019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规范 第4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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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5101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地 方 标 准 DB5101/T 65.4-2019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规范 第 4 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流程 2019 - 12 - 22 发布 2019 - 12 - 30 实施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ICS 03.160 A 00 DB5101/T 65.4-2019 目 次 前 言 .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缩略语 . 1 4 主体注册 . 1 5 项目委托 . 2 6 项目受理 . 2 7 采购文件编制及确认 . 2 8 供应商邀请 . 2 9 采购文件获取 . 3 10 澄清(更正)公告发布及通知 . 3

2、11 投标或响应 . 3 12 评审专家抽取和选定 . 3 13 开标(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 3 14 资格审查(公开招标) . 4 15 评审 . 5 16 结果公告发布 . 7 17 询问和质疑 . 7 18 保证金退还 . 8 19 采购合同 . 8 20 资料移交及归档 . 8 DB5101/T 65.4-2019 前 言 DB5101/T 65-2019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规范分为 4个部分: 第 1 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流程; 第 2 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交易流程; 第 3 部分:国有资产出租项目交易流程; 第 4 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流程。 本部分为 D

3、B5101/T 65的第 4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学、项传葆、李青、陈进、李 晓莺、徐静、王锐、李夕飞、李琴、李婕、张 宇、李鹤、汪熙、高文豪 DB5101/T 65.4-2019 1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规范 第 4 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流程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流程的术语和定义、主体注册、项目委托、项目受理、采购文件编 制及确认、供应商邀请、采购文件获取、澄清(更正)公告发布及通知、投标或响应、评审专家抽取和 选

4、定、开标、资格审查、评审、结果公告发布、询问和质疑、保证金退还、采购合同、资料移交及归档 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中政府采购类项目的交易流程。 注: 本部分所称的“以上”、“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2.1 采购 文件 交易中心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不同采购方式制作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3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部分。 3.1 CA 颁发数字证书的机构( Certificate Authority) 4 主体注册 4.1

5、 注册资料 注册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法人应提供营业 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其他组织应提供可证明其合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应证照(原件扫描件或加 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自然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DB5101/T 65.4-2019 2 4.2 注册账号 4.2.1 注册要求 首 次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供 应 商 通 过 成 都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门 户 网 站 ( 核。 4.2.2 查验 交易中心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对注册信息的一致性、完整性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注册主体 并告知原因。

6、5 项目委托 5.1 采购人当年首次委托项目时,应与交易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5.2 采购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中心网站,填报拟进场交易项目基础信息及上传相关附件资料, 依法选择采购方式,并对提供的项目委托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5.3 项目委托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书;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资料;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 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财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适用于采购进口产品或改变采购方式项目)。 6 项目受理 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采购人委托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委托资料的齐备性 、有效性进行查验。对 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采购人并告

7、知原因。 7 采购文件编制及确认 7.1 交易中心可通过会审、书面与采购人沟通、邀请专家等方式了解研究采购需求,并根据采购需求 依法编制采购文件。 7.2 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采购人书面确认。 8 供应商邀请 8.1 公开招标项目 交易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交易中心网站以发布采购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供应商。 8.2 邀请招标项目 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 3 家以上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 邀请书。 DB5101/T 65.4-2019 3 8.3 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项目 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交易中心网站以发布采购公告、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8、部 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 9 采购文件获取 采用发布采购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项目,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或交易中心网站查询项目采 购公告,并下载采购文件。采用其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项目,交易中心通知供应商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采购文件。 10 澄清(更正)公告发布及通知 10.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书面提出。 10.2 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 文件的供应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或响 应文件编制的,交易中心应当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

9、足规定时 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3 采用发布采购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项目,交易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澄清 (更正)公告。 11 投标或响应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交纳保证金, 并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12 评审专家抽取和选定 12.1 提交 抽取信息 12.1.1 在评审专家抽取前一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交易中心根据项目需要确定拟抽取评审专家的数 量、类别。 12.1.2 交易 中心 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系统中填写并提交专

10、家抽取信息,包括评审品目、专家 类别、人数、评审地点、到场时间、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12.2 专家抽取和选定 12.2.1 抽取当日,监督人在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现场监督评审专家抽取工作。 12.2.2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 同意,采购人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13 开标(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13.1 开标准备 DB5101/T 65.4-2019 4 13.1.1 交易中心 13.1.1.1 应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做好开标资料准备,并通知采购人到场时间、指派监督人和采购人代 表人数、需当场

11、提交的资料等事项。 13.1.1.2 应提前 对开标室的监控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电子设备进行检查。 13.1.1.3 应查验监督人身份,发放工作牌。 13.1.1.4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接收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签收保存,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 13.1.2 监督人 应携带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开标现场,并对开标过程进行监督。 13.1.3 供应商 按采购文件规定提 交投标文件。 13.2 开标组织 13.2.1 交易中心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 13.2.2 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交易中心当众拆封

12、,宣 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3.2.3 开标过程应由交易中心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监督人签 字确认。 13.2.4 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交易中心不予开标。 14 资格审查(公开招标) 14.1 资格审查准备 14.1.1 交易中心 14.1.1.1 应在资格审查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做好资格审查资料准备。 14.1.1.2 应在资格审查开始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资格审查人员到场时间、参与人数、需当场提交的资料 等事项。 14.1.1.3 应提前对资格审查室的监控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电子设备进

13、行检查。 14.1.1.4 应查验资格审查人员身份,发放工作牌。 14.1.2 资格审查人员、监督人 14.1.2.1 资格审查人员应由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指派。 14.1.2.2 资格审查人员应向交易中心提交资格审查人员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经交易中心查验后, 应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等存入指定位置后进入评标室。 14.1.2.3 监督人应对资格审查过程进行监督。 14.2 审查组织 14.2.1 交易中心向资格审查人员宣布资格审查程序、注意事项、资格审查纪律。 14.2.2 资格审查人员依据有关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出具审查结果。 DB5101/T 65.4-2019

14、5 14.2.3 交易中心应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监督人现场监督下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出具资格审查 复核报告。交易中心复核完成后,资格审查人员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14.2.4 资格审查结束后,交易中心应立即在交易中心网站公示资格审查情况。 15 评审 15.1 评审准备 15.1.1 交易中心 15.1.1.1 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做好评审资料准备。 15.1.1.2 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在评审前一个工作日通 知采购人到场时间、指派监督人和采购人代表人数、需当场提交的资料等事项。 15.1.1.3 应提前对评标室的监控设备、电

15、脑、打印机等电子设备进行检查。 15.1.1.4 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应查验监督人身份,发放 工作牌。 15.1.1.5 应查验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查验无误后,安排进场并发放工作牌。 15.1.2 采购人、评审专家、监督人 15.1.2.1 采购人应向交易中心提交 采购人代表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经交易中心查验后,采购人代 表应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等存入指定位置后进入评标室。 15.1.2.2 监督人应携带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15.1.2.3 监督人应在通知评审专家到达评审现场时间截止后,当场将评审专家抽取结果交由交易中

16、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且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的项目,监督人应向交易中 心提交相关专业人员委托书。 15.1.2.4 评审专家应携带专家证,按通知要求到达评审现场,经交易中心查验身份后,评审专家 应将 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等存入指定位置后进入评标室。 15.1.3 供应商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响应文件。 15.2 评审 15.2.1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评标 15.2.1.1 交易中心向评审委员会宣布评审纪律和程序,告知评审委员会应当回避的情形,公布提交投 标文件供应商名单,组织推选评标组长。 15.2.1.2 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出

17、具审查结果。交易中心应立 即在交易中心网站公示符合性审查情况。 15.2.1.3 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 比较与评 价。 15.2.1.4 交易中心应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监督人现场监督下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 告。交易中心复核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15.2.1.5 出具评标报告后,交易中心应立即在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得分情况。 15.2.2 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评审 DB5101/T 65.4-2019 6 15.2.2.1 磋商、谈判及询价启动 15.2.2.1.1 交易中心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

18、止时间宣布评审开始,向供应商代表宣读提 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评审纪律、评审规则及注意事项。以上程序结束后,供应商代表离场,在 指定地点等候。 15.2.2.1.2 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政府购 买服务项目不足两家),该项目采购失败。 15.2.2.1.3 交易中心向评审委员会宣布评审纪律和程序,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公布提交响 应文件供应商名单,并组织推选评审委员会组长。 15.2.2.2 资格审查 15.2.2.2.1 评审委员会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出具审查结果。 15.2.2.2.2 交易中心应组织

19、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监督人现场监督下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出具资格 审 1 查复核报告。交易中心复核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名单。 15.2.2.2.3 资格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当场向供应商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 审查的原因。交易中心应 立即 在交易中心网站公示资格审查情况。 15.2.2.3 组织磋商、谈判及询价 15.2.2.3.1 组织磋商和谈判 15.2.2.3.1.1 评审委员会邀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代表在规定时间内,以现场抽签或者其他 能够给 予供应商平等机会的方式确定顺序进行磋商(谈判)。 15.2.2.3.1.2 评审委员会核

20、实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后,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对技术、服务、合同草案 条款等内容进行磋商(谈判),并对磋商(谈判)情况进行记录。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 采购文件和磋商(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 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 加磋商(谈判)的供应商。 15.2.2.3.1.3 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要求, 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出具审查结果。 15.2.2.3.1.4 评审委员会 当场向供应商宣布符合性审查结果,邀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代表在规 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

21、交 易中心应立即在交易中心网站公示符合性审查情况。 15.2.2.3.1.5 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最后报价环节的报价轮次。收到最后报价邀请的供应商代表应在规定 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评审委员会当场宣读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宣读后供应商代表离场。评审委员会 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查,出具审查结果。 15.2.2.3.1.6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的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 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5.2.2.3.1.7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项目,交易中心应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监督人现场监 督下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交易中心复核完成

22、后,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报告。交易中心 应立即在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得分情况。 15.2.2.3.2 组织询价 15.2.2.3.2.1 评审委员会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出具审查结果。 15.2.2.3.2.2 评审委员会当场向供应商宣布书面审查结果,邀请通过书面审查的供应商代表在规定时 间提交报价。交易中心应立即在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书面审查情况。 DB5101/T 65.4-2019 7 15.2.2.3.2.3 收到报价邀请的供应商代表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 的价格。评审委员会当场宣读各供应商的报价,宣读完成后供应商代表离场。评审委员会对供

23、应商的报 价进行审查,出具审查结果。报价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报告。 15.2.3 单一来源采购协商 15.2.3.1 交易中心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宣布协商开始,并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协商 纪律、告知协商规则及注意事项。以上程序结束后,供应商代表离场,在指定地点等候。 15.2.3.2 评审委员会查看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5.2.3.3 评审委员会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情况,在核实供应商代表身份 证原件后,与其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做好协商记录。 15.2.3.4 协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报告。 15.3 评价及专家劳务费计发

24、15.3.1 评审结束后,监督人对现场情况进行评价,出具监督报告。 15.3.2 交易中心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和评审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 15.3.3 交易中心根据评审专家进场时间、评审结束时间如实核算评审专家劳务费并支付。 16 结果公告发布 16.1 交易中心应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相关资料移交采购人。 16.2 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 /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 16.3 交易中心应在收到书面确认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中标(成 交)结果公告,同时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16.4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

25、,采购人依法对中标(成交)结果进行更正的,应提交更正书面资 料,交易中心应立即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结果更正公告。 16.5 采购项目失败的,交易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结果公告。 17 询问和质疑 17.1 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应在三个 工作日内作出 答复 。其中,以书面方式提出的,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应与 供应商 办理签收手续,并以书面 形式答复 供应商 。 17.2 质疑 17.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

26、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 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供应商当面提交有困难的,可以通 过邮寄方式提交。 17.2.2 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应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并书面答复供应商。 17.2.3 质疑答复人应在质疑答复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质疑答复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交易中心网站 公开。 DB5101/T 65.4-2019 8 17.2.4 由采购人负责处理质疑的,采购人应在处理完成后告知交易中心处理情况,并将 质疑处理全部 档案资料复印件移交交易中心。 18 保证金退还 18.1 交易中心应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7、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项目未中标(未成交)供应商的 保证金。 18.2 采购人应在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发起退还中标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19 采购合同 19.1 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响应)文件与中标(成 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合同,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19.2 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享受权利并履行义务,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管理 规定对供应商进行 验收。 20 资料移交及归档 20.1 资料收集、整理 交易中心在项目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汇总项目采购过程中产生的采购活动记录表、采购项目委托资 料、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评审资料、定标(成交)文件、询问质疑答复等相关资料,包括纸 质、光盘等不同媒质载体的各类记录。 20.2 资料移交 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办理项目档案资料移交手续。 20.3 资料归档 交易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流程中的资料在交易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并按照规 定的期限保管。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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