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35.240L67 DB5305保 山 市 地 方 标 准DB 5305/T 19.20 2019替 代 DG5305/T 19.202017保 山 市 信 息 惠 民 工 程 综 合 标 准第 20部 分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交 换 标 准 2019 -10- 30发 布 2019- 11-01实 施保 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5305/T 19.202019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 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保 山 市 大 数
2、据 管 理 局 提 出 。本 标 准 由 保 山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保 山 市 大 数 据 管 理 局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刘 志 胡 、 王 明 超 、 李 祖 燕 、 丁 威 、 罗 红 建 、 张 忠 信 、 陈 秋 玲 、 邹 瑜 、 袁 建 雄 、 朱 超 群 、 银 孟 璐 、 起 程 、 卢 体 璐 。本 标 准 替 代 DG5305/T 19.20 2017。 DB5305/T 19.202019 1 保 山 市 信 息 惠 民 工 程 综 合 标 准第 20部 分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交 换
3、 标 准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保 山 市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相 关 单 位 职 责 、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交 换 与 共 享 平 台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交 换 规 定 、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共 享 规 定 、 交 换 共 享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 交 换 共 享 监 督 管 理 等 内 容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保 山 市 信 息 惠 民 工 程 建 设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通 过 本 标 准 的 引 用 而 成 为 本 标 准 的 条 款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4、 文 件 , 其 随 后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 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然 而 , 鼓 励 根 据 本 标 准 达 成 协 议 的 各 方 研 究是 否 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测 绘 法云 南 省 测 绘 管 理 条 例DB5305/T 19.3-2019 保 山 市 信 息 惠 民 工 程 综 合 标 准 术 语DB5305/T 19.15-2019 保 山 市 信 息 惠
5、 民 工 程 综 合 标 准 地 理 信 息 基 础 信 息 库 管 理 与 应 用 标 准DB5305/T 19.25-2019 保 山 市 信 息 惠 民 工 程 综 合 标 准 数 据 交 换 与 共 享 平 台 技 术 标 准DB5305/T 19.47-2019保 山 市 信 息 惠 民 工 程 综 合 标 准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管 理 办 法3 术 语 和 定 义DB5305/T 19.3-2019、 DB5305/T 19.15-2019、 DB5305/T 19.47-2019 确 立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3.1 基
6、础 地 理 信 息基 础 地 理 信 息 指 作 为 统 一 的 空 间 定 位 框 架 和 空 间 分 析 基 础 的 , 以 数 字 形 式 表 示 的 与 地 理 空 间 位 置 及其 时 态 有 关 的 自 然 、 经 济 、 社 会 等 信 息 。4 相 关 单 位 职 责4.1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职 责保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委 派 信 息 惠 民 工 程 管 理 机 构 作 为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交 换 与 共 享 的 主 管 机 构 , 加 强 对地 理 空 间 数 据 交 换 和 共 享 工 作 的 领 导 和 协 调 , 建 立 基 础 地 理 信
7、息 资 源 共 建 共 享 机 制 , 加 强 相 关 基 础 设 施建 设 , 促 进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资 源 的 开 发 和 利 用 , 提 高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资 源 的 共 享 水 平 。4.2 交 换 管 理 机 构 职 责 DB5305/T 19.15-2019确 立 的 数 据 管 理 机 构 , 即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作 为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交 换 的 主 管 部 门 。交 换 管 理 机 构 应 做 好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交 换 与 共 享 的 管 理 与 服 务 工 作 。主 管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交 换 和 共 享 工 作 , 负
8、 责 组 织 采 集 和 更 新 基 础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根据 云 南 省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交 换 和 共 享 规 划 以 及 本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 建 设 、 管 理 基 础 地 理 信 息交 换 与 共 享 平 台 。 DB5305/T 19.20 2019 2 负 责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提 交 的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的 处 理 、 集 成 、 整 合 、 管 理 , 以 及 地 理 信 息 交 换 与 共享 平 台 的 运 行 、 维 护 和 其 他 相 关 服 务 工 作 。4.3 交 换 来 源 机 构
9、 职 责DB5305/T 19.15-2019确 立 的 数 据 提 供 机 构 及 其 他 相 关 单 位 , 作 为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交 换 的 来 源 机 构 ,应 积 极 参 与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的 交 换 与 共 享 工 作 。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 有 关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 以 下 简 称 有 关 部 门和 单 位 ) 在 履 行 公 共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职 责 过 程 中 或 者 由 政 府 为 主 投 入 产 生 的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 应 当 实 行 交换 和 共 享 。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应 当 充 分 利
10、用 已 有 适 宜 的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 避 免 重 复 投 入 。 鼓 励 其 他 单 位 将 合法 拥 有 的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参 与 交 换 和 共 享 。5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交 换 与 共 享 平 台5.1 平 台 建 设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交 换 与 共 享 平 台 作 为 保 山 市 数 据 交 换 与 共 享 平 台 的 子 平 台 , 由 信 息 惠 民 工 程 管 理 机 构组 织 建 设 与 实 施 , 应 纳 入 基 础 测 绘 项 目 , 并 按 照 全 省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交 换 和 共 享 规 划 及 省 测 绘 与 地 理
11、信 息管 理 部 门 制 定 的 总 体 设 计 要 求 组 织 实 施 。5.2 功 能 要 求基 础 地 理 信 息 交 换 与 共 享 平 台 功 能 要 求 包 括 :联 通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的 相 关 信 息 系 统 和 上 、 下 级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处 理 、 集 成 、 整 合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提 交 的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通 过 政 务 专 网 或 者 互 联 网 提 供 在 线 服 务 ;DB5305/T 19.25-2019确 立 的 保 山 市 数 据 交 换 与 共 享 平 台 的 其 他 功 能
12、。6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交 换 规 定 6.1 交 换 内 容基 础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交 换 通 过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交 换 与 共 享 平 台 进 行 数 据 交 换 。 交 换 内 容 按 照 DB5305/T19.15-2019确 立 的 建 库 范 围 。6.2 数 据 来 源 机 构 提 交 数 据 规 定数 据 来 源 机 构 提 交 的 数 据 规 定 包 括 :数 据 来 源 机 构 提 交 的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的 内 容 因 建 设 、 管 理 和 专 项 工 作 或 者 自 然 作 用 等 发 生 变 化的 , 应 当 及 时 更 新 , 并
13、将 更 新 后 的 数 据 按 季 度 向 交 换 管 理 机 构 提 交 。数 据 来 源 机 构 采 集 和 更 新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应 当 使 用 国 家 规 定 的 定 位 基 准 ,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规 定 的 地理 空 间 数 据 标 准 。数 据 来 源 机 构 提 交 的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应 当 合 法 、 准 确 、 规 范 。6.3 交 换 管 理 机 构 处 理 数 据 规 定 交 换 管 理 机 构 处 理 数 据 规 定 包 括 :交 换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对 数 据 来 源 机 构 提 交 的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进 行 核 查 ,
14、 对 不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的 , 可 以退 回 并 要 求 修 改 、 补 充 后 重 新 提 交 。交 换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在 收 到 符 合 规 定 的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之 日 起 2 个 月 内 , 以 1 500 至 1 2000及以 小 比 例 尺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数 据 为 基 础 , 完 成 市 、 县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提 交 的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的 集 成及 整 合 工 作 。交 换 管 理 机 构 因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完 成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的 集 成 、 整 合 工 作 的 , 经
15、本 级 测 DB5305/T 19.202019 3 绘 与 地 理 信 息 管 理 部 门 同 意 , 可 以 适 当 延 长 工 作 期 限 , 但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1 个 月 。交 换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加 强 对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的 存 储 管 理 和 档 案 建 设 , 保 障 数 据 资 料 安 全 。交 换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自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提 交 的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集 成 、 整 合 工 作 完 成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向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返 回 其 所 需 要 的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7 基 础
16、地 理 信 息 共 享 规 定基 础 地 理 信 息 共 享 规 定 包 括 :交 换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在 测 绘 与 地 理 信 息 管 理 部 门 的 门 户 网 站 公 布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目 录 、 元 数 据 和 其他 依 法 应 当 公 开 的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 以 及 用 户 权 限 、 获 取 途 径 等 事 项 , 供 用 户 浏 览 、 查 询 , 并 按规 定 提 供 下 载 服 务 。交 换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公 众 地 图 网 , 并 通 过 互 联 网 提 供 公 益 性 地 图 服 务 。交 换 管 理 机 构 对 用 户
17、提 出 的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共 享 需 求 , 应 当 及 时 给 予 响 应 和 回 复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的 提 供 ,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测 绘 成 果 管 理 的 规 定 执 行 。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开 发 应 用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中 需 要 交 换 管 理 机 构 提 供 相 关 技 术 支 持 的 , 交 换 管 理 机构 应 当 予 以 支 持 。DB5305/T 19.47 2018确 立 的 其 他 规 定 。8 交 换 共 享 安 全 管 理 规 定交 换 共 享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包 括 :依 法 应 当 予 以 保
18、 密 的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的 传 输 、 处 理 、 提 供 、 利 用 和 管 理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执 行 ;交 换 管 理 机 构 不 得 利 用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提 交 的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以 及 经 集 成 、 整 合 后 的 地 理 空 间 数据 从 事 经 营 性 活 动 ;测 绘 与 地 理 信 息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建 立 完 善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交 换 和 共 享 的 运 行 机 制 , 加强 对 交 换 管 理 机 构 的 管 理 和 监 督 , 确 保 基 础
19、地 理 信 息 交 换 与 共 享 平 台 稳 定 、 安 全 、 有 效 运 行 ;交 换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规 范 、 服 务 标 准 和 管 理 制 度 , 按 规 定 做 好 数 据 处 理 、 集 成 、 整 合 、 管 理 , 以 及 共 享 平 台 的 运 行 、 维 护 和 相 关 服 务 工 作 。9 交 换 共 享 监 督 管 理9.1 交 换 管 理 机 构 违 规 处 理交 换 管 理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本 标 准 规 定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由 测 绘 与 地 理 信 息 管 理 部 门 责 令改
20、 正 , 通 报 批 评 ; 情 节 严 重 的 , 对 负 有 直 接 责 任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未 采 取 有 效 的 安 全 和 保 密 措 施 , 致 使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丢 失 、 损 坏 或 者 失 密 泄 密 的 ;未 按 规 定 完 成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集 成 、 整 合 、 更 新 的 ;未 按 规 定 公 布 信 息 、 提 供 服 务 的 ;利 用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及 其 相 关 资 料 从 事 经 营 性 活 动 的 ;对 用 户 提 出 的 共 享 需 求 未 及 时 给 予 响
21、应 和 回 复 的 ;其 他 依 法 应 当 给 予 处 分 的 情 形 。 9.2 数 据 来 源 机 构 违 规 处 理数 据 来 源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由 测 绘 与 地 理 信 息 管 理 部 门 责 令改 正 ; 拒 不 改 正 的 , 暂 停 向 其 提 供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 情 节 严 重 的 , 由 有 权 机 关 对 负 有 直 接 责 任 的 主 管 人 员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DB5305/T 19.20 2019 4 未 按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范 围 提 交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 影 响 共 享 的 ;未 按 规 定 组 织 采 集 、 更 新 专 题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的 ;未 使 用 国 家 规 定 的 定 位 基 准 或 者 未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规 定 的 标 准 采 集 和 更 新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的 ;将 获 得 的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用 于 履 行 公 共 管 理 、 公 共 服 务 职 责 以 外 的 活 动 的 ;其 他 依 法 应 当 给 予 处 分 的 情 形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