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7.010 F 20 备案号: 63143-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 / T 2034.3 2019 电能替代设备接入电网技术条件 第 3 部分:分散电采暖设备 Technical conditions of power energy substitution equipment access to power grid Part 3: Distributed power heating equipment 2019-06-04发布 2019-10-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DL / T 2034.3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1 5 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2 6 保护要求 . .2 7 计量要求 . .3 8 电能质量要求 . .3 9 电磁兼容要求 . .3 10 安全性指标 . .3 11 与电网信息交互要求 .4 12 检测规则 . .4 DL / T 2034.3 2019 II 前 言 DL/T XXXX电能替代设备接入电网技术条件分为 3 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电锅炉; 第 3 部分:分散电采暖设备。 本部分为 DL/T XXXX 的第 3 部分。 本部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
3、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智能电网用户接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山东得象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中国南方电网 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北京天瑞祥德计量科技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山东电力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北京瑞特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 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烟台东方威思顿电
4、气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闫华光、钟鸣、张兴华、成岭、金璐、孙洪磊、李克成、王岩、汪鹏、霍现旭、 孙钦斐、王志梁、黄伟、刘潇潇、罗凡、张朝阳、张晓毅、张凯、周琪、张建华、张新鹤、刘伟、薛莹 莹、谢尊辰。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邮编: 100761) 。 DL / T 2034.3 2019 1 电能替代设备接入电网技术条件第 3 部分:分散电采暖设备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分散式电采暖设备的基本规定、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保护要求、计量要求、电能质 量要求、电磁兼容要求、与电网信息交互要求以及检测规则。
5、本部分适用于 220V/380V 电压等级分散式电采暖设备接入电网的安装、测试、运行、验收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326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454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 15543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度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217 电缆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6、范 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 *.120* 电能替代设备接入电网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分散电采暖设备 decentralized electric heating equipment 以电力为能源,热源在户内的并能灵活进行控制的采暖设备。按照是否需要施工,可分为即插即用 类、系统铺设类;按照设备加热类型分为:直热、热泵、蓄热类。 3.2 即插即用类电采暖设备 plug and play type elec tric heating equipment 设备自带电源线及插头,与电源连接后即能直接使用的采暖设备。主
7、要指外观为散热器、屏风、暖 风机等形式,可以直接购买成品,并满足即插即用这一特点的小型室内电采暖设备。 3.3 系统铺设类电采暖设备 system laying electr ic heating equipment 经过安装铺设后,通电采暖的设备,主要指发热电缆、电热膜、碳晶等需要施工铺设的户用地暖式 或墙暖式电采暖设备,以及以流体为工质,通过暖气片或地埋管等形式采暖的电采暖设备。 4 基本规定 分散电采暖设备按照使用是否需要施工,分为即插即用类、系统铺设类,具体分类见表 1。 DL / T 2034.3 2019 2 表 1 系统分类 电采暖设备类型 主要设备 即插即用类 电采暖设备 外观
8、为暖气片、屏风、画像等形式,并满足即插即用这一特点的小型户用电 采暖设备,包括直热式电采暖设备和蓄热式电采暖设备 碳晶(纤维) 石墨烯 发热电缆 直热式 电热膜 污水源热泵 水源热泵 土壤源热泵 空气源热泵 系统铺设类 电采暖设备 热泵式 低品位余热源(如电厂低温循环水)热泵 5 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5.1 接入电网的一般要求 接入电网的一般要求如下: a) 接入电网的分散电采暖设备应符合各设备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b) 分散电采暖设备接入电网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应不影响电网的安全运行; c) 设备接入电网应充分考虑接入点的供电能力,保障电网安全和设备的电能供给。 5.2 电压等级 分散电采暖
9、设备接入电压为 220V 或 380V。 5.3 接入方式 接入方式要求: a) 设备容量不大于4kVA时,宜采用即插即用方式接入电网; b) 设备容量大于4kVA,小于户内剩余电力容量时,宜接入户内低压配电箱; c) 设备容量大于室内剩余电力容量时,宜申请额外增容。 5.4 接入电网线路与设备 接入电网线路与设备要求如下: a) 即插即用类分散电采暖设备,直接通过插头接入户内线路,涉及线路的载流量不应小于设备 的额定电流,设备正常工作时,电缆导体温度应符合GB 50217的规定; b) 系统铺设类分散电采暖设备,接入电网线路的导线截面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并按长期允许 发热和机械强度条件进行校
10、核。 6 保护要求 接入电网线路保护要求如下: a) 接入电网线路保护应符合DL/T *.1- 20*中6.1的规定; b) 设备应设置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 c) 设备接入电网的配电线路的低压开关设备及保护应符合GB 50054的规定; DL / T 2034.3 2019 3 d) 带接地线的分散电采暖设备的插座必须带有接地孔; e) 接入电网的配电施工应符合GB 50303的规定; f) 接入电网的配电线路应穿管敷设。地面安装电采暖回路时,线路应沿墙边敷设,管线不得穿 越设备安装区。 用于电采暖回路的局部等电位联接的金属装置应与配电系统的保护零线可靠连 接; g) 用于安装固定的金属装置应
11、与配电系统的保护零线可靠连接。 7 计量要求 计量要求如下: a) 对于单独供电的分散电采暖设备,宜配置独立的电能计量装置;对于非单独供电的电能替代 设备,宜跟随设备配置电能计量装置; b) 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和技术要求应符合DL/T 448的规定; c) 电能计量装置应具备向电网计量/计费系统传送数据的能力; d) 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自行配置相关设备。 8 电能质量要求 8.1 谐波及间谐波 分散电采暖设备接入后,注入公共电网接入点的谐波电压限值、谐波电流允许值、间谐波限值等应 符合 GB/T 14549 的规定。 8.2 功率因数 分散电采暖设备功率因数不得低于 0.9。 8.3
12、电压不平衡度 分散电采暖设备接入后,引起接入点的电压不平衡度应符合 GB/T 15543 的规定。 8.4 电压波动和闪变 分散电采暖设备接入后,因设备启、停冲击等负荷波动产生的电压波动允许值,应符合 GB/T 12326 的限值。 9 电磁兼容要求 分散电采暖设备的电磁兼容应符合 DL/T *.1-20*中 7.2 的规定。 10 安全性指标 分散电采暖设备应按照有关国标进行设计与制造,保证设备正常使用时不给人员、财产和环境带来 危害,并充分考虑设备异常时可能造成的危害。安全性指标应符合 DL/T *.1-20*中 7.3 的规定, 同时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a) 设备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各设备相
13、关标准的要求; b)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标称绝缘电阻检测和通断测试; c) 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金属外壳,应与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d) 系统铺设类分散电采暖设备所用线径应符合GB 50217的规定。 DL / T 2034.3 2019 4 11 与电网信息交互要求 分散电采暖设备与电网的交互要求宜符合 DL/T *.1-20*的规定,同时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交互功能:分散电采暖设备应配有温控系统,能对分散电采暖设备的电参数、热工参数及环境 参数等进行监视控制和综合管理,能对设备的采暖状态具有实时控制,并能实时接受电网电价 信号功能等; b) 交互能力:宜具备与电网之间进行数据通信
14、的能力,能够采集电采暖设备的运行工况,上传至 电网,同时具有接受电网控制调节指令的能力; c) 信息安全:应具备信息通信安全防护措施,符合 GB/T 22239 的规定。 12 检测规则 12.1 检验分类 设备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两类,检验项目依据各类设备相关标准进行。 12.2 出厂检验 出厂试验要求如下: a) 设备在出厂前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允许出厂; b) 设备出厂检验,应按各类设备的相关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逐台检验。 12.3 型式试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设备试制定型鉴定时; b) 当设计、工艺或材料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一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时,每二年至少进行一次; e)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抽查时。 12.4 设备效率要求 设备的效率应符合各设备产品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应接入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