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50 B 72 LY 中华人民共和国 林业 行业标准 LY/T 3156 2019 车内空气净化用活性炭 Activated carbon for air purification in car (发布稿) 2019 - 10 - 23 发布 2020 - 04 - 01 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 LY/T 3156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 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林化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558)提出并 归口。 本标准起草 单位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 , 福建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 山炭业
2、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天伦活性炭有限公司 ,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活性炭厂有 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蒋剑春 , 孙康 , 卢辛 成 , 林鹏 , 郑迅荟 , 许瑰瑛 , 王洪炳 , 王之凭 , 张艳萍 , 徐茹婷。 LY/T 3156 2019 1 车内空气净化用活性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车内空气净化用 活性炭的技术要求、 测试 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 木质、 煤 为原料制备的车内空气净化用活性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3、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 测试 方法 GB/T 12496.3 木质活性炭 试验 方法 灰分含量的测定 GB/T 12496.4 木质活性炭 试验 方法 水分含量的测定 GB/T 12496.8 木质活性炭 试验 方法 碘吸附值的测定 3 技 术要求 3.1 外观为黑色颗粒状或粉末 状 , 无味 。 3.2 车内空气净化用 活性炭质量 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质量指标 项 目 指标 灰分 %, 20 水分 %, 15 碘吸附值 mg/g, 700 苯吸附 率 mg/g, 250 甲
4、苯吸附率 mg/g, 260 二甲苯吸附率 mg/g, 150 LY/T 3156 2019 2 乙苯吸附率 mg/g, 180 苯乙烯吸附率 mg/g, 120 甲醛吸附率 mg/g, 150 乙醛吸附率 mg/g, 240 4 测试 方法 4.1 灰分 按 GB/T 12496.3进行测定。 4.2 水分 按 GB/T 12496.4进行测定。 4.3 碘吸附值 按 GB/T 12496.8进行测定。 4.4 吸附 值 4.4.1 方法提要 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 将试样置于充满 吸附质 蒸汽的吸附仪中,在( 251) 下恒温吸附 24 h, 样 品的吸附 值 以每克活性炭吸附吸附质的毫克数
5、表示( mg/g) 。 吸附质主要有苯、甲苯、二甲苯、乙苯、 苯乙烯、甲醛、乙醛。 4.4.2 试剂 苯 ( GB/T 690) ,分析纯 ;甲苯( GB/T 684),分析纯;二甲苯( GB/T 16494),分析纯;乙苯, 分析纯;苯乙烯,分析纯;甲醛( GB/T 685),分析纯,甲醛含量 37.040.0%;乙醛,分析纯。 4.4.3 仪器 4.4.3.1 吸附仪: 由 无 色玻 璃制成,外观要求无气泡及其它明显缺陷。玻璃熔接处不应有 明显的 熔接 堆及皱折, 吸附仪 为磨口 连接 。 吸附仪整体为一个密闭容器, 见图 1。 LY/T 3156 2019 3 1.吸附仪正视图; 2.顶
6、盖正视图; 3.格栅俯视图 图 1 吸附仪 4.4.3.2 恒 温 箱,温度 范围 0 150 ,精度 0.5 。 4.4.3.3 高型称量 瓶, 25 mm40 mm。 4.4.3.4 分析天平,感量 0.1 mg。 5 测试步骤 称取干燥试样 1 g(准确至 0.0001 g) 立即 放入预先恒重的 高型 称量瓶中,试样 平铺于高型 称量瓶的 底面。 在通风橱中准确量取 100 mL苯加入到吸附仪中 。将装有试样的 高型 称量瓶放入 吸附仪 的格栅上, 并将 吸附仪 置于恒温箱在( 251) 条件下吸附 24 h, 将高型 称量瓶 盖上盖子、 取出 、 称重。 6 结果计算 LY/T 31
7、56 2019 4 6.1 计算公式 吸附 率 按下式( 1)计算: 21 13 1000 mmX mm ( 1) 式中: X 吸附 率 , mg/g; m1 吸附前试样和称量瓶的质量, g; m2 吸附 24 h试样和称量瓶的质量, g; m3 称量瓶 质量, g; 6.2 结果表示 吸附 值 为两次平行 测试 的算术平均值。 6.3 允许误差 吸附 值 的两次平行 测试 结果 绝对差值 不得超过 5 %。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单元 每批的质量不超过 1 kg。 7.2 抽样规则 7.2.1 每批样品数: 按 GB/T 6678 执行。选取采样单元数的规定见表 2。 7.2.2 样品量
8、: 每批所抽样品量不少于 100 g。 将 抽取的样品充分混匀,以四分法缩分样品,选取 100 g分别装入两个具磨口塞的清 洁干燥的玻璃 瓶中,瓶上粘贴标签,注明制造厂名称、产品型号、等级、批号、抽样日期,一瓶进行检验,一瓶留存 备检。 表 2 采样单元数 LY/T 3156 2019 5 总体物料的单元数 选取的最少单元数 110 1149 5064 6581 82101 102125 126151 152181 182216 217254 255296 297343 344394 395450 451512 全部单元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9、23 24 7.2.3 抽样器须洁净无锈,顺着包装件的对角 方向插入其深度四分之三处。 7.3 判定规则 检测 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指标要求,应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装中选取试样进行检验,复检结果仍不合 格,则本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 7.4 判定结果表述 根据 检测 结果,对照表 1中质量指标,判定样品是否为合格品,结果表述为:样品在保质期内、未 被开封使用情况下,属于合格品 /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LY/T 3156 2019 6 8.1 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商标、产品型号及标记、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保 质期、 产品的主要参数、产品净重。 8.2 包装: 内层应密封防潮,并加适当的外包装。 8.3 运输: 运输中应防止雨淋,注意轻装 、轻卸。 8.4 贮存: 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处。 9 检测 报告: 检测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样品 编号; 2)使用的标准; 3)使用的方法; 4) 检测 项目; 5) 检测 结果; 6) 检测 人员; 7)审核人员; 8) 检测 日期。 _